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6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6篇
篇1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实质上是一种以不对价的方
式进行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诺成合同,即一方发出承诺,另一方接受该承诺即可形成合同
关系。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为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便利,但也存
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体现了现代法律合同的精神,即承诺
和信用的重要性。在传统的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等往往需要通过物权
的交割等实际行为来完成,而赠与合同则更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承诺和
信用,从而使得完成合同更为简便快捷。这也为赠与合同的广泛应用
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为合同的适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以不对价方式进行的合同,通常不涉及交割等繁
琐的程序,使得合同的形成更为简便。一方发出承诺,另一方接受即
可形成合同关系,这有效地减少了合同的操作成本,提高了合同的效率。
但是,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首先,在实
践中,由于赠与合同的一方提前发出承诺,另一方在接受承诺后即可
形成合同,有可能导致一方在没有实际掌握情况的情况下就做出决定,
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现实操作中,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
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自身利益。
其次,赠与合同的诺成特性也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由
于赠与合同通常只有一方提前发出承诺,另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接
受承诺,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难以履行。在实践中,当事人
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现代法律中得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一、引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协议。在法律上,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双方就将来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但尚未履行的合同。实践合同则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本协议将详细探讨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
二、背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对于赠与合同,其性质的判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当事人的意图:赠与合同的本质是一方无偿将财产权益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时,是否明确表示双方将来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图,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性质判断。
2. 合同的履行方式:赠与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是通过财产权益的转移实现的。当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时,是否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也是判断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
3. 合同的约定条款:赠与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内容,也将对合同的性质判断产生影响。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判断
基于以上背景,我们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如下判断:
1.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诺成合同。虽然赠与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是通过财产权益的转移实现的,但在达成合同时,双方并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赠与合同的
本质是一方无偿将财产权益转移给另一方,而在合同成立时,受赠人并未实际接受财产。因此,赠与合同更符合诺成合同的性质。
2. 赠与合同的实践性:
尽管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赠与财产的实际转移将决定合同的实践性。一旦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合同将进入实践阶段,双方将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在实践中也具备一定的实践性。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自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协议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且有法律上的转让意图。另外,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法律上的形式要求,比如不动产的赠与需要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是一种有效的实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赠与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该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也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合同是诺成6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6篇
篇1
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将其所有权利或者一部分权利赠与给他人的一种合同。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二者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赠与合同是当事人表达意思,将财产赠与给他人,收受人接受赠与,从而形成的合同。在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规定。
首先,在赠与合同中,出让人必须表达明确的赠与意愿,这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出让人不能以模糊或者含糊的方式表达赠与意愿,否则赠与合同就不能成立。赠与合同是需要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出让人必须真心愿意将财产赠与给受让人,受让人也必须真心接受赠与,才能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如果出让人只是开玩笑或者开玩笑,不是真心愿意赠与财产,那么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其次,在赠与合同中,受让人必须接受赠与,否则赠与合同也不成立。受让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赠与,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出让人的财产,才能形成有效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需要双方真心合作才能成立的合同,受让人如果不能接受赠与,那么赠与合同也就不成立。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出让人就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了受让人名下。受让人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行使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使用权、处分权等。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出
让人就不能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广泛,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需要出让人和受让人真心合作才能成立,一旦成立,出让人就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需要当事人之间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是诺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既是一种承诺(诺成合同),也是一种行为(实践合同)。下面将就赠与合同的本质、合同成立要素、合同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赠与合同的本质是一种不对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让人无需提供任何对价,而转让人则自愿放弃财产权利,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让人。因此,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涉及双方之间的经济交换。
其次,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成立要素。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意思表示、悔过、对价和合法内容。在赠与合同中,意思表示即转让人对财产的赠与意愿,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赠与书)进行表达。受让人则应明示或默示接受赠与的意愿。
再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约束力。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应当属于自由处分的财产,且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
此外,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也会对合同的诺成性和实践性产生影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偿赠与的财产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转让。如果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所赠财产,赠与合同的效力就在受让人占有的时刻发生;如果赠与合同要求书面形式,赠与的效力就在转让人签署赠与书的时刻发生。
总之,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在于双方达成意思表示时的承诺,而实践性则体现在转让人将财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无偿将一定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亦无需作出任何回报的交易。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有合同效力的文书,可以使赠与人的财产权转移至另一方。
在赠与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表达,表示双方意愿达成协议,但是协议内容需要在未来的时间或者特定的条件下实现,这种合同被称为诺成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达成协议,但是财产转移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例如,赠与人可以表示愿意赠与房屋所有权,但具体的转移日期需要另行商定。
在诺成合同中,仅仅达成协议不能使财产转移所有权,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另外商定的条件下完成转移。只有当财产转移发生时,赠与合同才会成立。
二、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需要当事人在当下或者在短期内完成。这种合同被称为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可以直接转移财产所有权,以完成合同。例如,赠与人可以直接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交给受赠人,以法律上完成产权转移。
在实践合同中,协议达成后即成立,不需要等到未来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某些事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换财产来完成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达成协议,但是财产转移必须在未来的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因此,赠与合同可以被视为诺成合同。
然而,在赠与合同中,实际的财产转移可以直接完成,而不需要在未来时间或特定条件下发生。因此,赠与合同也可以看作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一、引言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法律上,赠与合
同被认为是一种实践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来达成合意,而非通过约定的承诺或交换利益。
二、定义
赠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权益转移,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其财产权益,将其财产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则接受该财产权益的转移。赠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无偿性,即转让财产的一方不期望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三、赠与合同的要素
1. 合意: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转让财产的一
方愿意将其财产赠与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这种赠与。
2. 财产:赠与合同的对象是一定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土地等。
3. 无偿性:赠与合同的特点之一是无偿性,即转让财产的一方不期望获得任何
经济利益。
4. 生效条件:赠与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如合同书面形式
要求、法定年龄要求等。
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证据性和可执行性。
五、赠与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
1. 解除:赠与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或者根据合同中约
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解除。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争议解决:如果赠与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
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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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意或其他动机,一个自愿的当事人通过合法约定将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进行无偿转让的行为。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实质是捐赠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以及享有权益而使受赠人取得权益。那么,赠与合同究竟是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赠与合同是否诺成合同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在中国,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有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捐赠人要有赠与意愿,不得有任何条件,出赠与人应当知道其捐赠的结果是无偿的等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其次,赠与合同是否实践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实践意味着行动,行动意味着效果。在赠与合同中,捐赠人需将财产或权利实际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也需要实际接受捐赠人的赠与。只有在实际行为中,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赠与合同也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仅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表示达成协议而未实际执行,合同
即为成立;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达成协议,并在实际行
为中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才生效。在赠与合同中,即需要当事人之间
的意思表示,也需要实际转让财产或权利,只有二者兼备,赠与合同
才能有效成立。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虽然具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双重特点,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尊敬的读者:
在合同法领域,赠与合同的性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对于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合同的履行具有决定性影响。本文将详细阐述赠与合同的性质,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引言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协议。赠与合同的性质对于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以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关键。
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交付标的物。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分析
1.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
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这种特性符合诺成合同的定义。因此,从合同成立的角度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 赠与合同的实践特性
虽然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但受赠人接受赠与的事实(即交付标的物)对于合同的生效以及赠与人义务的履行具有决定性影响。这种交付标的物的要求使得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实践合同性质。
四、赠与合同的性质对合同双方的影响
1. 赠与人: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意味着赠与人只需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但实践特性要求赠与人交付标的物,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2. 受赠人:受赠人在合同成立后即可取得受赠财产的权利,但在实际接受交付前,其权利尚不稳定。
五、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赠与合同在性质上更倾向于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然而,交付标的物的实践特性对合同的生效以及赠与人义务的履行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成立。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合同的一方,赠与财产给予人是合同的另一方。
赠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在双方达成赠与意思表示后,赠与人即可通过赠与财产给予方式完全转移财产所有权。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是重要的,一旦意思表示成立,财产即刻转移给赠与财产给予人。因此赠与合同在完成意思表示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赠与合同不同于其他的合同形式,赠与合同在实践中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和程序来保证其实效性。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赠与合同,法律要求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并进行相关登记才能生效。
首先,中国的《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即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来证明双方的意思表示。这是为了保护赠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合同内容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赠与合同在实践中也需要进行相关的登记程序。例如,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来确权和变更所有权。这是为了保护赠与合同双方的利益,确保财产的合法转移和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双方达成赠与意思表示后即可生成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践中,赠与合同也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和程序来保证其实效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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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以确保财产的转移和双方的权益。因此,赠与合同既是一种诺成合同,又需要一些特殊的实践程序来保证其有效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合同协议
一、引言
本合同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即诺成性或实践性,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通过本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合同双方
1.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2.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存在诺成性和实践性两种观点。在本合同中,双方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性。即,只要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即成立并生效,无需交付标的物。
四、赠与内容
1. 赠与物:具体为________(描述赠与物的具体信息)。
2. 赠与条件:赠与无需乙方支付对价,但乙方需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密、宣传等)。
五、合同成立与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
2.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赠与与否及赠与的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3)甲方享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接受赠与物;
(2)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护赠与物的价值,不得擅自处置赠与物等;
(3)乙方享有对甲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权利。
七、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 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赠与物交付前,如发生毁损、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乙方承担。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赠予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形式,通常涉及一方免
费将财产或权利转让给另一方。在法律上,赠予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即视为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
或对价。
在撰写赠予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和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了,包括赠予的财产或权利、受赠方的身份和
受赠条件等。此外,还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赠予合同生效条件和可
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赠予合同范本时,建议客户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并能够达到双方的意图和期望。
如果客户对赠予合同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可以随时咨询
专业人士以获得帮助和建议。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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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但▲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不同,我国学者之间也一直存有争议。小编特收集和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阅读使用,希望能够为大家解开此疑惑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
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指一方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情感或者其他目的,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并且受赠人接受该财产的行为。赠予合同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一方不向对方索取任何价款或者其他对价,即为无偿合同。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赠予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赠与人转移财产权利的,受赠人未接受的,该赠与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赠予合同在法律上是需要受赠人的接受才能生效的。
那么赠予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呢?在法律上,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要素。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承诺的方式,即口头或书面表示的方式,建立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没有进行实际的交易,而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了双方的意思。
赠予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因为赠予合同需要受赠人的实际接受,而不仅仅是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在赠予合同
中,受赠人需要通过实际的行为来接受赠与人的财产,这是赠予合
同与诺成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
另外,赠予合同在法律上也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时,受赠人应当登记接受赠与
的不动产权利。如果受赠人未能登记接受赠与的不动产权利,赠与
人可以向受赠人追回财产。这也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防
止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恶意变卖或转让财产。
总的来说,赠予合同并不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其特点是需要
受赠人的实际接受才能生效。赠予合同在法律上也有着一定的限制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What gives people confidence and confidence is never appearance and decoration, but the ability of a person to
solve proble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为您解答。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根据就是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条规定使赠
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规定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以赠与财产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这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进行规定是相违背的,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后法优先。更何况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效力明显低于作为法律的后者。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6篇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6篇
篇1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意向他人转让财产或权利的协议,它在法律
上被认为是一种真实、无偿的委托。其性质是一种自愿、无偿的法律
行为,代表人间深情厚谊、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然而,在实践中,
赠与合同的性质却往往会受到诸多限制和制约,导致其不够完整和稳定。
首先,赠与合同的性质在法律上是诺成性的,即只要达成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可以确认赠与行为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自行协商并确定赠与的范围、条件和方式,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和
意图。这种诺成性的特点使得赠与合同成为一种灵活且方便的法律方式,使得人们可以更加快捷地实现财产的转移。
其次,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性质却往往受到规范和监管的制约,无法完全实现诺成性的目标。例如,在法律上规定赠与行为应当具备
的要件和条件就相当多,需要赠与人保证合法资格,赠与物品的合法性,赠与行为的真实性等等。这些规定使得实际赠与合同的达成变得
更加复杂和困难,无法完全遵循诺成性的原则。
另外,赠与合同的性质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实
践中出现许多争议和纠纷。例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虽然是出于
自愿和善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存在着一些暗
箱操作和不当行为。一旦赠与协议的内容出现争议或存在不当要约时,就很容易引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进而给实际的执行带来困难。
综合来看,赠与合同的性质虽然是诺成性的,但在实践中受到了
许多限制和制约,使得其无法完全体现诺成性的特点。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加强法律监管和规范,确保赠与合同能够依法、合法地达成,实现其诺成性的目标。只有这样,赠与合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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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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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
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