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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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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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4)增设本国优先权;(5)重新规定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6)明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7)将授予专利权的时间提前;(8)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9)增加专利复审的范围;(10)延长专利权的期限;(11)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及无效宣告的效力作了进一步限制;(12)重新规定强制许可的条件;(13)重新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14)增加对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

2.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明确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2)引入合同优先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明确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而不仅仅是“奖励”;(3)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不再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4)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上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权的规定;(5)对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由原来的不视为侵权改为不负赔偿责任;(6)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7)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8)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9)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10)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11)简化了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12)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明确了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的法律依据。

3.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立法宗旨进行完善,强调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2)体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知情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3)简化了专利申请及审批手续,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限制,并鼓励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4)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增加了现有技术的概念,将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由原来的“混合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5)扩展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中,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的条款;(6)细化了不实施专利和非法垄断的专利强制许可,增加了为公共健康目的专利强制许可,实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类型化,并落实了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的相关精神;(7)明确了“一发明一专利原则”;(8)规范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引入“现有设计”的概念;(9)细化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10)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职权范围;(11)完善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和诉前禁令制度。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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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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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一、简答题简述我国专利法在司法及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哪些修改。

(上交2001年研)答:我国专利法在司法及行政执法方面修改包括:(1)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2)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3)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4)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5)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6)细化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7)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职权范围。

二、论述题1.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

(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1)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①立法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是尚未建立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实施在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国内的发明专利只占很小部分;非职务发明比例高于职务发明的比例,说明专利制度的实施并没有促进我国企业对专利制度利用的积极性。

③执法行政干预太多,专利保护应当以司法为主,行政保护应当仅保留在边境措施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方面。

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提高,应当以那些影响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为主,而不是在所有专利侵权纠纷中都可以动用国家的公权力来维护私权。

④应用多数中国企业只注重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不重视研发投入,只注重短期利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屡遭挫折,在专利的战略运用上更是缺少能力。

(2)完善建议①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增加对发明专利的提倡性规范,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

③减少行政干预,强调司法的纠纷解决作用,制定专利诉讼的程序与规则。

④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专利意识。

2.论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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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34.1 复习笔记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

(4)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1.《巴黎公约》(1)《巴黎公约》概述①《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第六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33.1 复习笔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2.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国际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导致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②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四章 专利的种类)【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四章 专利的种类)【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专利的种类1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发明1.发明的概念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在我国专利法上,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发明的概念 应当包含创新 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 发明的特征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 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发明 已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 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 大发明和小发明 发明的种类 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自由发明和职务发明个人发明和共同发明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发明与发明专利的关系 实用新型制度 实用新型 概念 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 实用新型的特征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关系 概念和特点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专利的种类(1)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创造性要达到一定的高度。

无论是独立开拓性的发明,还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改进发明,其与现有技术比较必须有实质性的显著进步。

(2)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而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属于技术方案,不应成为发明。

比如,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逻辑推理法均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3)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4)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现象、物质或规律的发现或认识。

无论是自然现象或物质,还是某种科学理论或规律,其都不是人类创造的,而是一种原本就存在的客观实在。

(5)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具体”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实施,达到一定技术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

发明应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它不是单纯地提出课题或者设想。

虽然专利法并不要求发明必须是已经完全实施或已转化为客观存在的产品,但这个技术方案必须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即只要发明人付诸行动,就可以通过该方案取得一定的效益。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行政管理1.概念和特征(1)概念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特征①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实施行政权的行为。

②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著作权行政管理 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概念和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著作权管理我国《著作权法》将行政管理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1)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①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②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③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④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⑤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⑥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⑦颁发强制许可证。

⑧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2)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它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与国家版权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①检查本地区内《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②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③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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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1.1 本章要点■了解我国专利法历史演进及特点■了解我国专利法第一、二次修改■掌握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11.2 重点难点导学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该条例1963年11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此后的20年内我国再也没有考虑建立专利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概述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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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17.1 复习笔记一、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是指专利权人享有权利的合法期限。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即自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1)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具有同样特征、结构和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

(2)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1)中心原则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在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该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要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所表达的技术方案,即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达为中心,以说明书和附图所述的整体技术方案为半径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2)周边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理,专利权的范围是申请人请求的,应当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只有在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

这种依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描述确定保护的边界的原则成为周边原则。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上述两种原则各有弊端,考虑到专利权的范围应当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界定,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

在对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三、专利侵权及其认定1.侵权行为的构成(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第二十一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21.1 复习笔记一、商标权的概念、内容及特征1.商标权的概念(1)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①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②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③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3)未注册商标的保护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②商标法的有限保护。

2.商标权的内容(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①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a.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b.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①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a.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

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

b.保护的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等要素构成的,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具有“识别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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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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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
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 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 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表演者权2.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3.单一性原则4.专利独家实施许可5.专利权的穷竭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发明人与专利权人2.简述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3.简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为什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及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限于相同和相近似的商品和服务?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1.论述专利实质审查制度。

2.论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自然人甲将“风筝”商标注册在了第41类商品上,即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

而《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出版单位不得是个人,只能是取得出版许可资质的单位。

甲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进行出版活动,并使用该商标?如果不能进行出版活动,这个商标对他还有什么意义?请回答他的上述两个问题,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表演者权答: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

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

具而言之,表演者权的权源有:①表演者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同时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并支付双重报酬。

2.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答: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概念①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专利制度的起源①在13世纪,英王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奖励那些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且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这是专利制度的萌芽。

②到公元13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贸易交往已日趋发达。

许多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保护新技术的法律制度。

但真正形成制度,则是到15世纪。

③1474年威尼斯城邦元老院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④到了16至17世纪,工业化革命席卷欧洲。

工业化革命又造就了第三等级,他们希望建立一套保护其技术的法律制度。

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案》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垄断法案》改变了专利权的性质,使之从特权变成了人权。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中国专利制度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新中国专利制度 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专利制度的特征 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 自然权利说 报酬说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契约说 发展经济说 其他关于专利法的学说专利制度概述2.专利制度的发展①19世纪专利法的发展一度在欧洲的一些地区出现倒退的现象,专利法被斥之为恶法。

②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施专利制度的国家数量在缓慢地增加。

逐渐重新或者开始实施专利法。

③进入20世纪,特别是在十月革命后,前苏联带头在专利制度之外创立了一套发明人证书制度。

④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恢复专利制度的实施,进而废止了发明人证书制度。

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国家都颁布了专利法。

专利制度已成为保护技术方案的最为重要的法律手段,但非唯一法律手段。

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并非所有的技术方案都适合于专利保护。

现实中的许多技术领域明确被专利法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有的技术方案更适合用保密的方法加以保护,这类技术完全不必申请专利。

二、中国专利制度1.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1)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是“民刑合一”,且“重刑轻民”。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6.1 复习笔记一、专利权的内容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如果是“方法专利”,则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仅及于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1.制造权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1)只要他人未经许可而生产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问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即构成侵权。

(2)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产品专利的使用权和方法专利的使用权。

(1)产品专利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有两种例外:①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品,这种产品销出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权利用尽”。

②为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即不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且其使用并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2)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3.许诺销售权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

4.销售权销售是指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它与通常意义的货物买卖一样,是将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个人。

这种销售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

5.进口权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9.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侵权行为1.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相关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相关权三个方面的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此处所说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行为的作为性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总共规定了19种侵权行为,只有第47条第7项规定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属于消极的不作为。

(4)行为的多样性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的权利种类非常多,因此著作权侵权形式呈多样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若干项权利。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分类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①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②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但是却可能促成了第三人所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使第三人所为的侵权行为得以继续或持续。

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和辅助侵权等。

(2)直接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有19种,且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须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①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有11种,它们分别是:a.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b.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五章 相关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五章 相关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3.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客体概述1.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对作品的理解应掌握:(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

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2.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1)作品与外观设计的关系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①国际保护体例a.单一保护制对某一具体对象而言,要么依著作权法获得著作权保护,要么依外观设计法或专利法获得专有权保护,但不能同时受双重保护。

b.双重保护制作为作品的外观设计,可依著作权法规定获得著作权保护,与此同时,作为实用物品之装饰的外观设计,如能获得专利权或登记注册,又可以获得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

c.转换保护制外观设计在获得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前,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一旦获得专利权或登记为专项权,则著作权保护临时中止;此后,由于专利权或者专项权的保护期较著作权短,所以,在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终止后,再给予著作权保护。

②我国规定a.我国没有对外观设计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作明确规定,既没有肯定双重保护,又没有否定双重保护。

因此,符合作品构成条件的外观设计,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同时又符合专利性的,也可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b.当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其著作权保护仍可持续至其保护期届满止。

(2)作品与商标图案的关系①商标图案本身就是一件由文字、图形、颜色、数字、符号、字母或者其组合构成的作品。

无论商标图案是否被核准为注册商标,都不会影响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②有些商标图案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

③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其所有人就能利用著作权来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图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八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第二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八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第二十

第十八章商标及商标法概述18.1 复习笔记一、商标及其功能1.商标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2)特征①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这是商标最主要的功能。

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③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商标能够获得注册的基本条件。

2.商标的沿革(1)我国发现最早、较完整的商标是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

(2)我国明清时期,由于自然经济仍占据统治地位,商标的进步很缓慢。

到了清朝,虽出现了“同仁堂”、“六必居”、“泥人张”等商号,也不过是汉唐以来商业性标记的延续。

(3)现代商标出现于19世纪之后。

(4)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国家率先将商标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予以保护。

商标作为一种专有权,在各国的《商标法》中得到确立。

(5)19世纪下半叶开始,国际社会先后缔结了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并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商标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

3.商标的功能(1)商标的功能,是指商标在商品生产、交换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

(2)商标的功能①来源区分功能。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标明商品的出处。

②品质表示功能。

商标是对企业各项品质的表征,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品质的功能比表示商品与服务的来源的功能更重要。

③商品宣传功能。

在市场竞争中,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可迅速为企业打开商品的销路。

商标被称为商品的“无声推销员”。

④文化展示功能。

一个企业商标的构成、表现形式以及宣传方式也在向社会传递着该企业的文化。

二、商标的分类1.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是根据商标的结构或者外观状态来划分的,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对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提供保护。

(1)视觉商标视觉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为可视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及其组合的标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职务作品2.著作人身权3.外观设计4.优先权5.许诺销售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比较著作权与物权的异同?2.复制指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网络环境中的“临时复制”是不是“复制”?3.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

4.简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1.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

2.论述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法律意义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2003年5月17日,仙界公司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P1,2005年12月8日,仙界公司对该实用新型稍作修改后,又提出一项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07年3月2日获得另一项专利P2。

2008年10月,仙界公司发现金剑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其P2相同的技术。

2009年1月9日,仙界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金剑公司侵犯其P2的专利权。

金剑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仙界公司的P2专利权无效。

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仙界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P1符合专利条件,金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技术与P2基本相同。

问题:(1)仙界公司的P2专利权是否有效?为什么?(2)金剑公司能否以现有技术抗辩?为什么?(3)金剑公司是否侵犯仙界公司P2的专利权?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职务作品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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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11.1 复习笔记
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上述两条例1978年12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以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
(1)概述
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
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1988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我国开始考虑修改《专利法》。

修改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内容及涉及的条款如下:
(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

(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

(4)增设本国优先权。

(5)重新规定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

(6)明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

(7)将授予专利权的时间提前。

(8)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

(9)增加专利复审的范围。

(10)延长专利权的期限。

(11)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及无效宣告的效力作了进一步限制。

(12)重新规定强制许可的条件。

(13)重新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

(14)增加对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

2.《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从实质内容上看,主要是围绕着符合WTO《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进行的。

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符合了《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要求。

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
(1)明确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

(2)引入合同优先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明确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而不仅仅是“奖励”。

(3)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不再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4)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上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权的规定。

(5)对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由原来的不视为侵权改为不负赔偿责任。

(6)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

(7)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8)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

(9)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

(10)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

(11)简化了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

(12)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明确了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的法律依据。

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1)《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始于2005年,于2008年12月27日颁布修正案,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的出发点不是应对外界压力,更多地是出于满足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自身需求。

同时,为了落实专利法修改的各方面变化,确保修改后的专利法顺利实施,2010年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法修正案中的一些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

(2)这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立法宗旨进行完善,强调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

②体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知情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

③简化了专利申请及审批手续,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限制,并鼓励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④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增加了现有技术的概念,将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由原来的“混合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

⑤扩展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中,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的条款。

⑥细化了不实施专利和非法垄断的专利强制许可,增加了为公共健康目的专利强制许可,实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类型化,并落实了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的相关精神。

⑦明确了“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⑧规范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引入“现有设计”的概念。

⑨细化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

⑩强化了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职权范围。

⑪完善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和诉前禁令制度。

4.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评价
(1)立法评价
我国现行《专利法》已经完全符合《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要求,专利保护水平也完全与国际接轨。

但是,国家没有及时制定相配套的反垄断法或反专利滥用的专门法规。

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是尚未建立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2)实施评价
中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已经跻身于专利受理大国之列,专利授权量也正在逐年增长。

但具体分析申请和授权数字,则发现中国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展明显不平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居多,发明专利比例不高;在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
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国内的发明专利只占很小部分;非职务发明比例高于职务发明的比例,说明专利制度的实施并没有促进我国企业对专利制度利用的积极性。

(3)执法评价
我国专利执法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在司法审判中较早地在主要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专利行政执法上也建立了一套世界上少有的快速解决专利纠纷的行政途径。

但是,行政干预太多,专利保护应当以司法为主,行政保护应当仅保留在边境措施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方面。

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提高,应当以那些影响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为主,而不是在所有专利侵权纠纷中都可以动用国家的公权力来维护私权。

(4)应用评价
在《专利法》实施的二十多年中,作为中国创新主体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没有与企业有机地合作,导致国家将大量研究经费分配到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却没有产生出与研发投入相匹配的能够在产业中发挥作用的竞争性专利技术。

多数中国企业只注重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不重视研发投入,只注重短期利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屡遭挫折,在专利的战略运用上更是缺少能力。

11.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答:《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
(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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