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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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8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认真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监督。
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
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
建立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
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加强“信用淄博”网站建设,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实现与“信用山东”、“信用淄博”网站的链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实现省、市、区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
(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