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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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普华永道和安永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普华永道和安永的解读)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可提前执行,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排除: 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 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 6 号——无形资产》; 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租赁; 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明确企业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而不适用于新租赁准则,与 IFRS16 的规定存在差别,但预计不会对净资产或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应当对以 下租赁三要素做出评估。 租赁的三要素
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均需入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是仅有的
例外情况,能够采用与现行准则中经营租赁类似的简化处理。预计“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租赁”将会成为未来实务中的“必争之地”。
五、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具体处理与现行准则类似,但新租赁准则明确了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可以确认收入。 六、转租赁 转租出租人划分租赁类型基于: 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非原租赁的标的资产 七、售后租回交易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利息费用: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可变租赁付款额(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部分):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调减至零为限,需进一 步调减的,剩余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与影响——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三)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06)或现行准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确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01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函》(财办会〔2018〕1号)(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18)征求意见稿或新租赁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将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本文主要介绍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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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租赁日的确定、初始直接费用计量等方面有一定变化。

笔者就新、旧准则的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新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并做出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②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③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最全版

(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最全版

(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最全版(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壹决定且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壹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X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X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1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21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 (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 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 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折旧。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 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 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 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会计与税法计提 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 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 差异。
示例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 权支付的金额=150 000×6+100=900 1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50 000元的年金现 值=150 000×(P/A,7%,6)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 /F,7%,6) 查表得知:(P/A,7%,6)=4.767;(P/F,7%, 6)=0.666 现值合计=150 000×4.767+100×0.666=715 116.6(元)﹥700 000(元) 根据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原则,租 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公允价值700 000元。
四、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和未实现融资收 益的分配均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ASC 842)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关于租赁会计的规范,旨在提供一种标准化和一致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该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公共利益实体自该日起必须执行。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准则。

二、ASC 842的主要变化与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相比,ASC 842在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定义和识别ASC 842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重新阐述,并引入了租赁的识别标准。

根据该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作为资产确认,而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一些排除标准,即如果合同不符合租赁定义或租赁条款非常有限,则不应被归类为租赁。

2.租赁期和续租期ASC 842对租赁期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租赁期是指从租赁开始日至租赁结束日的时间段,包括续租期和终止条款。

该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租金。

此外,对于续租期,该准则也明确了其应被视为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折旧和利息ASC 842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并考虑其残值。

同时,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作为费用确认,并将利息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费用。

折旧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应与承租人对其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4.租赁类型根据ASC 842,租赁被分为两种类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不符合融资租赁定义的租赁,而融资租赁是指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的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租金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文简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初始费用资本化,使得在会计处理方面与旧准则有所不同。

现将新旧准则以及新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租赁(IAS17)的异同点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对比(一)准则适用范围的区别新《租赁》准则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旧准则指明旧《租赁》准则不涉及: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

可见,新准则在对准则所涉及业务的适用范围叙述得更加明确,同时也明确指出特殊事项应遵循的会计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关键术语的差异1.租赁开始日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这个定义与IAS17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一致。

而旧准则定义为: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2.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而旧准则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显然,新准则取消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限制性条件。

3.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19)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 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何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月8日发布。

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对租赁的定义,租赁资产的确认以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有重大修改,是租赁准则发展历程中质的飞跃。

本文探讨了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了新准则对承租人、出租人的影响。

关键词: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并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为了解决我国现有租赁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1月8日发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征求意见。

这一修订,对租赁定义、租赁资产确认、承租方会计处理等均有较大变化,变革对现行租赁准则具有颠覆性改变,对租赁行业影响巨大,是租赁准则发展历程中一次质的飞跃。

一、我国现有租赁准则变革的主要原因(一)解决现有租赁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按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把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采用“两租分离”的模式。

承租人在对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中,将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为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将经营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金的支付义务。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式,导致部分承租人,通过设计租赁方式,来躲避本应该在资产负债表内披露的会计信息,导致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

而实际上,承租人通过经营租赁长期租赁某项资产与融资租赁比较其经济实质相同,只是形式不同。

即,通过经营租赁长期租赁某项资产,其本质虽然未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但对资产的控制和使用已实质上构成了融资行为,该使用权符合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概念和确认条件,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

这一弊端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七)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办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从2019年开始将分批分类实施。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研究之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和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本期主要解读: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

一、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新租赁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1、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金融会计十件大事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12月14S,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落地2018年4月27B,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上述规范文件的发布,对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打破刚性兑付,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2017年3月31H,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8年1月1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9年第3期•总第304期■冃刊[B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详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详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E) (2019年第5期)财《筒先
CKYJ 会计理论
见稿”)”。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⑹ 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 租赁的分类,实行单一核算模式,改进了岀租人的 信息披露。其主要目的是将租赁全部入表,改变租 赁“表外融资,优化报表”的做法。
一承租人的财务影响由于修订版准则规定承租人所有租赁业务在初始确认时都要确认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asset和租赁负债leaseliability具有刚性没有选择的余地原不需要入表的经营租赁都要入表所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都要上升尤其是经营租赁规模较大的行业企业例如租赁飞机的航运业租赁门店的零售业等行业的关键指标的影响将会非常大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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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租赁业岀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 租赁主体多样化、某些行业经营租赁规模较大、表 外使用权资产和租金支付义务激增,总之,租赁会 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应对这些新变化带来的 新问题,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势在必行。 2018年1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修订的背景及目 的有二:一是解决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 问题,主要是减少或避免由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线划分标准的存在所导致 的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定义的动机和机会;二 是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第16号——租赁》趋同。 起草说明中指岀,“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租赁 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推动我国企业会 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我们借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并结合我国 的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并从多个角度解读这一重要内容。

第一,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情况确定租赁应付款及租赁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明确。

在租赁期内,租赁应付款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确定的租赁资产价值进行确认。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租赁资产的计量和确认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租赁资产应当按照租赁期内的现值计算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相关的租赁资产价值。

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租赁期限也会对其计量和确认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还规定了租赁资产的摊销及折旧方法,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租赁期限确定相关的摊销及折旧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核算。

企业在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相关的会计估计时,应当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个人观点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在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对企业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该准则的制定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总结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也应当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计量和确认、摊销及折旧等因素,确保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从概述、会计主体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比如会计主体范围的扩大、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等。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本文总结了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优缺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的也存在适应性和灵活性的考量。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更多的细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企业环境。

通过本文的比较分析,可以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为企业的会计实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选择、优缺点比较、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规范和原则,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比性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是为了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旧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传统会计理论和实践所制定的,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则更加符合国际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通过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的变化和优缺点,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的概述和比较分析,旨在揭示其在实践中的差异和影响,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依据,其规范性和适用性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差异和转变,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

研究比较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及相关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10.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 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1.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2.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3.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 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3、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 4、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原有的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
例如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 5、体现了重要的特殊行业有关的准则
金融、保险行业、油气开采、农业等 6、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控制,防范利润调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存货”、“金融工具”准则并不适用该条款 7、财务报表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具体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 标准。
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 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 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 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作者:孙颖谢召恒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1期摘要:财政部于2018 年1 月8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修订)( 征求意见稿)》。

本文主要对21 号准则( 征求意见稿) 发布的必要性、比较现行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一、引言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以租赁资产为桥梁,分别为获取租金收入或支付租金成本、将有限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经济领域的一项经济活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租赁准则应用于企业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CAS 21”(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从总则、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等八个方面进行说明,提出了所有租赁均“上表”( 资产负债表) 这一革命性地改革,租赁业务进入新时代,是租赁业发展的里程碑。

二、CAS 21( 修订)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必要性( 一) 适应经济时代进步,修订现行租赁准则在现行CAS 21 背景下,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租赁开始日,无论承租人或出租人,都应根据CAS 21 将租赁业务细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CAS 21 划分为融资租赁的业务,承租人应当在B-S( 资产负债表) 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而对于划分为经营租赁的业务而言,承租人在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不上表”,即在B-S 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

鉴于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承租人无法有效在其财务报告中全面反映由于租赁业务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需承担的经营负债,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充分,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所要求的可靠性、谨慎性等未能有效反映。

因此,需对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完善。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概述此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内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要紧差异为: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要紧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益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新准则规定,关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截了当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

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纳实际利率法运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截了当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截了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第一部分总则1.定义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猎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范畴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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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与影响——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三)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06)或现行准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确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01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函》(财办会〔2018〕1号)(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18)征求意见稿或新租赁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将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本文主要介绍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

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
定。

(三)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发布后,将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对上述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新租赁准则也将对承租人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1.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预期将上升,因为租赁负债的确认将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
负债金额。

2.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预期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包括租赁费用,增
加的折旧和利息费用都将反映在EBITDA之外。

3.资产周转率预期将下降,因为资产使用权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

4.经营现金流量将增加,因为部分或全部的经营租赁付款额将被分类到筹资活动中。

(二)对出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虽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新租赁准则更新了对租赁定义、转租、合同合并和分拆等问题的指引,出租人仍可能受到影响。

尤其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承租人重新架构租赁安排,并进而影响出租人的业务模式及与承租人的商业谈判。

同时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实施新租赁准则影响的主要行业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透明度,降低了财务报表编制成本和复杂性,因为无需进行租赁分类,也不需要能够处理两种承租人会计模型的信息系统。

新租赁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

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零售和消费品、交通运输、电信、酒店、能源设施等。

特别是对航空公司等,涉及到不同的租赁形式,如光租/干租、期租/湿租、程租等。

在应用新租赁准则时,可能涉及到判断:是否包含租赁合同、分拆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单独价格的确定、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转租和售后回租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重大事项。

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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