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法规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种特殊权利,是与著作权人个人身份及其与作品的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将作品公开发表,也可以选择不发表作品。
2.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或者选择匿名或者化名,保护其署名权利。
3.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灭绝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撤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保护作品在特定时间内的公众访问权。
5. 发现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通过发表或者其他方式来公开发布作品的事实。
6. 反对修订版的发表权: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的修订版有权决定是否发表。
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核心是保护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以及保障其行使和享受著作权的权力。它们在维护著作权人与
作品的关系、维护著作权人的人格尊严和创作自由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权利也是著作权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激情和利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几个著作权人身权利外,还可以补充一些其他的内容:
7. 翻译权:著作权人拥有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的权利。
8. 演绎权: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作品改编成其他形式,如戏剧、电影、音乐等。
9. 公开表演权和公开放映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把自己的作品在公众面前进行表演或者放映的权利。
10. 转让权: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包括全权转让或者部分转让。
11. 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互联网上以网络传播方式公开发布自己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与著作人的个人利益和形象有关,是著作权法保护著作人个人权益的核心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表权:著作权人在自己的著作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权利,包括以各种形式发表、在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网上等。
2. 署名权:著作权人要求在自己的著作品上署名,保留自己的作者身份,不希望他人以他人名义发布或署名。
3. 修改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减或改编的权利。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改进自己的作品,使其更适应自己的意愿和需求。
4. 撤稿权:著作权人在作品尚未发表或者发表后又撤回时,可以撤销发表的权利。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掌握作品的发表时机和方式。
5. 爱名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保密权的权利,即可以选择不将作品公开传播,只传给特定的人或通过特定的方式传播。
6. 再发表权:著作权人在作品已经发表后,再次发表该作品的权利。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多次利用自己的作品,实现多
次发表和传播。
7. 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这个权利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使用。
著作权人身权利的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确保著作权人能够对自己的作品行使充分的控制权,从而维护著作权人的尊严和利益。这些权利的行使使著作权人能够享受到自己的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人身权利并不包括他人对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权,比如其他人对作品的评论、批评、学术研究、引用等,这些合理使用权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以其个人身分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在被公众展示或传播作品时,以其真实姓名或笔名署名。
2.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改变。
3.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进行剪辑、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4.公开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作品,以及在何种方式、时间和地点公开发表作品。
5.保密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作品进行保密处理。
6.确认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确认其为该作品的作者,即使该作品已经不再以原样存在。
7.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8.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或以其他形式改变。
9.改编权: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进行改编、改写或者同其他作品结合,创作衍生作品。
10.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种方式对其作品进行公众发表。
11.复制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行为享有独占权,其他人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方可复制其作品。
12.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及何种方式发行其作品。
13.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及何种方式出租其作品。
14.表演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公开表演享有独占权。
15.放映权:著作权人对其电影、电视作品的公开放映享有独占权。
这些权利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而言,著作人身权利是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创作、修改、发表、表演等权益的法律保护。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著作权法所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用于保护著作权人对其所创作作品的个人权益。它涉及到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享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署名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署名,以显示其创作身份。署名权让著作人能够被确切地认定为作品的作者,维持其名誉和荣誉。
2. 再版权:著作人有权决定作品是否被再版、再发布或再传播。这意味着其他人在未经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发布或传播其作品,保护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利。
3. 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演绎或改编。这使著作人能够保持对作品内容的控制,并能够对其作品进行适当的改进或补充。
4. 禁止变更权:著作人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未经许可的修改或篡改。这保护了著作人对作品完整性和原始性的要求。
5. 撤回权:著作人有权要求停止对其作品的出版、发表或传播,或者要求撤回已经出版、发表或传播的作品。这为著作人提供了对其作品控制的自主权。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强调了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的个人权益的保护。通过确保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再版权、修改权、禁止变更权和撤回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旨在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利益,鼓励创造力和创新,并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尊严。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那么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
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著作人身权利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保护。
•著作人身权利包括捍卫作品的完整性、公开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密权等。
•著作人身权利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获得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作品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
特征
著作人身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独占性:著作人在法定期限内独占对作品的使用和利用权。
2.继承性:著作人身权利可以依法继承,并传给著作人的继承人。
3.不可侵犯性:他人未经著作人授权,不得侵犯其著作人身权利。
4.不可分割性:著作人身权利是与著作品密切相关的,不可分离的。
5.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利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给他人的。
6.期限性:著作人身权利享有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具体内容
著作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保护作品完整性
著作人有权拒绝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删减、修改、篡改等行为。
2. 公开发表权
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并拥有选择发布方式和途径的自主权。
3. 署名权
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中署名,并要求他人在转载或展览作品时必须保留其署名。
4. 修改权
著作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改编等行为,并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保留对作品的修改权。
5. 保密权
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保密其作品,确保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或使用其作品。
总结
著作人身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保护,包括保护作品
完整性、公开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密权等。著作人身权利具
有独占性、继承性、不可侵犯性、不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期限性等
特征。了解和尊重著作人身权利,对于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质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二、著作权的主体是什么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2、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人格权的概念
著作人格权的概念
著作人格权是指作为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益和保护。著作人格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认作者权:著作人格权包括认作者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署名、表达个人身份和形象等的权利。著作权人在作品上的署名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声誉和权益。
2. 修改权:著作人格权还包括修改权,即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或增加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的最终版本。
3. 发表权:著作人格权包括发表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何时、如何以及在哪些媒体上首次公开发表。
4. 公开署名权:著作人格权还包括公开署名权,即著作权人要求在作品的发表、展览、表演等活动中公开使用其姓名。
5. 禁止篡改权:著作人格权还包括禁止篡改权,即著作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变形或歪曲,保护自己的原创意图和作品完整性。
著作人格权不同于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它主要保护著作权人在精神层面上的权益,维护作者的声誉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主要特点:是一种无形财产。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嘚瑟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
想产物,那么,什么样的思想产物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都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下面我们将
为您解析有关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的知识。
1. 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它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简述著作人生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一)
简述著作人生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一)
简述著作人生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概述
著作人生权利(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
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提供给创作者一定的保护,以鼓励创造和创新,并确保其作品不被未获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滥用、
复制或传播。
内容
著作人生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版权权利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原创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著作权确保作
者能够决定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和表演等活动,以及对其
作品进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使用。
•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所享有的权利。翻译权确保作者能够决定是否将其作品翻译,以及选择翻译
者和授权翻译者对作品进行翻译。
•衍生权:衍生权是指作者对其原创作品衍生作品的创作和发表享有的权利。衍生权确保作者能够授权他人以基于原创作品的创作
为基础创作新作品。
2.专利权利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于发明技术的独特解决方案享有的权利。发明专利保护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被他人未经授权复制、制
造或利用。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于实用新型技术的独特解决方案享有的权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被他人
未经授权复制、制造或利用。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形状、色彩、纹理、材料组合等外观特征的独特设计方案享有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不被他人未经授权复制、制造或利用。
3.商标权利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业标识(如名称、标志、图案或色彩等)的独有使用权。商标权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种类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
著作权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与著作权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著作权人身权包括著作权人的身份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二、著作权人身权的种类
1. 著作权人的身份权
著作权人的身份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表明其作者
身份的权利。具体包括:
(1)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作者身份。
(2)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3)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行为。
2.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获取财产利
益的权利。具体包括:
(1) 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复制其作品,包括印刷、复印、录制、翻拍等。
(2) 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
(3) 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公开展示其作品。
(5) 表演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公开表演其作品。
(6) 放映权:著作权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公开放映其作品。
(7) 广播权:著作权人有权以无线电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广播其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著作权人身权是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12.汇编权 将一部或几部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成一 部新作品 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也可以全 部或部分转让上述权利 13.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世界各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保护期分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期 1)人身权的保护是没有期限的(除发表权 外) 2)财产权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著作 权人就丧失了这一权利,归全人类所共有。
5.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即对已发表的作品,作者可以行使收回权 将其收回,重新回到未发表状态。作者有 权决定是否再次发表 1)即使作品的财产权利转让出去也享有这 样的权利 2)仅是停止已发表作品的继续发行,而不 是收回所有已发行的复制品 3)要赔偿使用方因作品回收而受到的损失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7.广播权 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台、电视台公开传播 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 1)通过互联网传播 2)我国已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例》并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9.摄制权 1)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片或者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2)一些表演或活动的机械录制或直播不视 为摄制电影 10.改编权 将已发表的的作品进行再创作 11.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化成另一种语言 文字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具体权项 1.发表权 发表作品的权利——公之于众的权利 1) 作者有权决定 A.是否发表 B.以何种方式发表 C.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 D.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什么样的条件发表 2)未授予收回权的,作品一经公之于众, 发表权就用完了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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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的特点在于:除发表权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权⼈⾝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发表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或者经著作权⼈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只要作者将作品置于公众可以知道的状态,发表权就已⽤尽。
2.发表权是⼀次性权利,⼀旦作品合法地公之于众,发表权便不再存在了
若作品被第三⼈以侵权⽅式擅⾃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并未“⽤”,就不能认定发表权已经“⽤尽”,则著作权⼈仍拥有发表权。
3.下列三种情形,推定著作权⼈许可他⼈⾏使其发表
(1)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
(2)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其他利⽤⽅式亦同)。
(3)将未发表之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
4.遗作的发表权归属
作者⽣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或者受遗赠⼈⾏使;没有继承⼈⼜⽆⼈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使。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式,如署真名、笔名。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又称为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它的特征在于作者与他人通过创作活动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的精神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这种权利关系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它以不可转让性、专有性、地域性等特征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并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观点均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另外,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尽管著作权本身只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具有的非财产性质却使它又具有人格权的某些特点。比如说,著作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人身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将作品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作品完成后,著作权不得转让,但因某种原因将作品以出版物形式公之于众,或者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继承,但对于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类型。广义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该领域中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在上述领域中产生的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广义的著作权除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
括录音制品首次制作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且,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新的具体的著作权也在不断涌现,例如数字作品著作权。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广义的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1.广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利。 2.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著作权人对录音制品首次制作人的权利、公开表演人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公开传播人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3.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著作权具有以下哪些特性
著作权具有以下哪些特性
著作权是⾮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之⼀,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字作品、⾳乐、书画等。作品的创作⼈,⽆论是否发表作品,都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具有以下什么特性?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著作权具有以下哪些特性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包括:具有独创性; 属于⽂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等。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定形式表现的智⼒成果,包括:
(⼀)⽂字作品;
(⼆)⼝述作品;
(三)⾳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成果。
第五⼗⼆条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作品的;
(五)剽窃他⼈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法使⽤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式使⽤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他⼈作品,应当⽀付报酬⽽未⽀付的;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表演者或者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摘要:
一、人身权的定义与特点
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内容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人身权在著作权法中的重要性
四、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的规定及实践应用
正文: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非财产性权利,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利益和作品的精神性利益。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不可转让性: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格紧密联系的,不随作品的转让而转让。即使作者将作品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人身权仍然属于作者。
2.永久性:人身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使在著作权保护期结束后,作者的人身权仍然受到保护。
3.主体特定性:人身权只归属于作品的原创作者,不受其他人享有。
4.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侵犯人身权的行为通常涉及对作者声誉、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发表其作品。
2.署名权:作者有权要求在其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作者的署名。
3.修改权: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修改作品的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行为,以维护作品的原貌和作者的声誉。
人身权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对作者创造性成果的尊重和保护。为人身权保驾护航,有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创新和艺术繁荣。
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的规定及实践应用: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人身权的内容,为作者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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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1、着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着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着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着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着作权法》第29条规定:“着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着作权不得转移。”我国《着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着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着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着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着作人身权的永久性。着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身权仅及于着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着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三、著作权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