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⑵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
何规定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承租人、
承包人、承购人等纳税人进行征税。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纳税人可以是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是租赁或承包经营该土地的企业。
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
用途等因素确定的土地评估价值。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评估价值会根据用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地方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
不同
地区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涉及的税率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第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
序进行的。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披露用地的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是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的。
地方税
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征收和管理工作。
对于物
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地方税务部门可能也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
管理。
总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主
要涉及纳税人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以及征收
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
规进行具体的适用。
6项减税政策简报
6项减税政策简报1.如何做好国家税务总局6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筹抓好纳服工作。
国务院推出的6项减税措施,不但减税力度大,惠及面广,而且要求高、时间紧。
纳税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减税措施的效果,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减税的纳税服务工作。
要全面规划,统筹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是部署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要求各地在6月9号前完成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将所有减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弄懂、吃透,具备“说得清楚”“办得明白”的业务能力,为开展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和优惠办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是部署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总局充分发挥近年来税务系统建立起来的多种税收宣传咨询渠道,多方式、全天候地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一个渠道12366热线。
我们在12366税收知识库中及时更新、加入了减税政策,纳税人可以随时电话咨询。
我们要求12366热线咨询人员,要克服困难,同时掌握国税、地税的减税政策,具备国税、地税业务通答的能力,如果一个问题同时涉及国税和地税业务,咨询人员要一并答复,避免纳税人重复打电话。
第二个渠道是税务门户网站。
我们在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减税政策的专题宣传。
其中还开设“纳税人学堂”,播放总局统一录制的业务培训视频,确保政策解读的权威和统一。
第三个渠道是“二维码”。
各地制作了减税政策和办理方法的“二维码”,在税务门户网站和办税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显示,方便纳税人咨询。
第四个渠道是微信、微博,主动推送政策辅导。
第五个渠道是办税服务厅。
我们在大厅安排了相应业务专家,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第六个渠道是上门。
针对重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组织业务专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的关键和要领,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减税政策。
四是有效调配资源,保障纳税服务工作。
要求各地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减税业务。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背景在当今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物流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物流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贸易的繁荣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为物流企业提供更有利的经营环境。
二、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针对物流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对进口物资使用于物流企业自用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物流企业在采购运输设备、工具等相关物资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是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货物运输、仓储、代理等服务,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企业所得税优惠针对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最后,对于从事冷链物流等特殊物流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些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3. 关税优惠物流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常常需要支付关税,这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政府对于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相关货物,可以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政策。
这使得物流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几个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国政府还普遍采取了其他一些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措施。
例如,对于物流企业购置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和相关技术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扣和减免。
此外,对于在物流行业投资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效提高了物流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具有诸多好处。
仓储行业的税务管理与优惠政策
仓储行业的税务管理与优惠政策仓储行业是现代物流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税务管理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仓储行业税务管理的相关要点和优惠政策,以及如何有效应对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仓储行业税务管理概述仓储行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需求。
首先,仓储企业通常涉及到大量的存储、装卸、运输等环节,这就涉及到税务管理中的应税范围、计税基数等问题。
其次,仓储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地点的协同配合,涉及到跨地区交易等问题,这就需要在税务管理中合理确定涉税主体和税务归属地。
再次,仓储企业往往需要处理大量的票据凭证和相关数据,这就涉及到税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和数据统计等问题。
在仓储行业的税务管理中,企业需要关注以下方面:税收筹划、税务申报与缴纳、税务稽查与合规性,以及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等。
二、仓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仓储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仓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收政策解读》等相关文件,仓储、物流企业在履行货物存储、装卸、运输等服务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企业在统一认定的应税服务价格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或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仓储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这些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3.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从事仓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关税减免和退税政策。
比如,对于进口物资作为仓储贸易逐级进行加工、组装、包装、检验、维修等操作的,可以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享受关税减免。
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还会根据本地发展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出一些适应本地仓储企业需求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减少税负,增加经营的灵活性。
三、仓储行业税务管理的应对策略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税务管理与优惠政策时,仓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提高管理效能和降低税负:1.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机制: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和数据报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一、政策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增长,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特别是对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需求量不断增大。
为了满足物流企业的发展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本政策旨在提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城镇范围内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租用土地的面积和租赁期限,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情况灵活确定,但优惠政策总体要求低于正常标准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2.税收调节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面积,减少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于存在过多闲置土地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适当的土地使用税调节费用,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税收监管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稽查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防止企业逃税或偷税行为。
三、政策实施1.政策宣传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该政策,向物流企业及相关行业发布政策通知,以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2.政策管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情况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3.政策补充和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对该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发展需求。
四、政策效果评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定期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的实际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时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长期有效。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使用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土地使用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控土地利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区域差别等方面,对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税率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行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率。
为了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发展,政府对农村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税率从之前的3%下调到了2.5%。
此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行为,税率也从之前的1%降低到了0.5%。
其次,在减免方面,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政府将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一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二是承包期限已满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三是在新开发建设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补偿衔接项目中,经审核批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此外,政府还对一些鼓励性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等非农业投资者来说,减免政策将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非农业投资者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别。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资源分布不均,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特定情况,对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致的调整。
以西部地区为例,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对该地区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2.0分)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B人民法院的办公楼用地C公园的照相馆经营用地D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选项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选项C,公园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不免税。
2.某公司2017年3月通过挂牌取得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7年4月交付,土地使用证记载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
该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2.0分)A24000B20000C18000D16000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税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4×8÷12=16000(元)。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
(2.0分)A20%B30%C50%D100%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2.0分)A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B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C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D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三、受理机构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四、优惠政策(一)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项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第一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三) 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改房用地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四)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二)款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五)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六)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七)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全文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6号第一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八)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第四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九)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十)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二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十一)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十二)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全文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十三)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十四)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八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十五)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第二条第(三)款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干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储罐区〕、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平安防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储罐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有关部门批准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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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建立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级以上安监、经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平安防用地证明材料,包括相应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近期《平安评价报告》复印件
13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干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五项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流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 使用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政策内容(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优惠减免操作: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30万时,申报即可享受免征政策。
通过填写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来实现。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10或11栏次;--政策内容(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减免操作: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30万时,通过填写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来实现减按1%政策。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2、3栏次;2.点击第1栏,系统会弹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弹窗,将数据填入1%征收率对应行,点击【确定】;3.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填写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4.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将数据带入到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点击打开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会计算附加税;6.回到主表,系统会计算应补退税额;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无论是仓储企业还是物流企业,还是将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仓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 用税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主要储存【12种】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 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 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16种】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二、物流企业大宗仓储用地,税收减半优惠六个要点
3.两个限定不能含糊
除了用途,享受减半优惠的土地还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面积有下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能 够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仓储用地,只能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地”。二是“同一” 有讲究。符合减税条件的仓储用地,是“同一仓储设施”。对于“同一仓储设施”,在税法政策中并没有明确的 解释,本人认为:“同一仓储设施”占地,不能简单地按照单张土地使用证载面积确定。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一 个仓储设施占地拥有多张《土地使用证》,且这些土地实际上地块相连,在管理上是同一库点。因此,对于仓储、 物流企业的同一个仓储库点,无论涉及多少张《土地使用证》,只要相连地块的总体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且满 足政策规定的仓储用途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应予以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大宗仓储用地,税收减半优惠六个要点
4.其他地块不得减税
对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以及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和非 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仓储用地,不属于财税〔2017〕33号、财税〔2018〕6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对于非仓储用地,或是物流仓储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仓储用地,在仓储物品和库 点面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均不属于减半征收的优惠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镇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级政府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减免。
比如,对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旅游企业等减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中也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此外,为了鼓励乡村旅游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乡村旅游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
3.对特殊行业、特殊项目减免。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是特殊项目,为了鼓励其发展,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比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科技研发机构、环保技术应用项目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4.对困难地区、贫困人口减免。
为了保护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利益,政府也可以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措施。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执行1.建立减免政策的宣传渠道。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减免对象和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让其了解和掌握减免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2.设立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起相关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让减免对象能够便捷地申请相关减免税款。
3.加强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4.完善减免政策的评估和调整机制。
政府在实施减免政策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减免政策的效果和效益。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意义1.鼓励投资和创新。
通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减免,可以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减免政策,可以引导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业承接,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摘要)包括五个方面:➢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仓储物流用地发展政策分析➢物流企业的应对策略一、仓储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的空间载体,涉及现有不同城市用地类型,承担着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多样的功能。
物流用地可分为物流通道用地和物流节点用地两大类,其中物流节点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是物流用地的主要用地类型在城市建设用地类别中,物流用地因其承担的功能不同,由多种用地类型组合而成,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少量住宅用地,也允许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等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物流设施、物流功能及所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类型二、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供地政策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取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招、拍、挂出让的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均进行了系统规定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相关土地税费政策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提高两倍;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至原来的4倍,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0%的税额;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仓储物流新增用地供应不足成为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土地使用税税费减免的政策有哪些内容
⼟地使⽤税税费减免的政策有哪些内容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城镇⼟地使⽤税5年⾄10。
对于⼟地的使⽤⽅法也各有千秋,如各种企业的商业⽤地,还有我们⽬前发达的铁路⽤地,以及房产⽤地等等,相关法律对这些不同使⽤类型的⼟地也有某些规定,但对于⼟地使⽤者们最关⼼的问题是税费减免的政策有哪些内容,今天就为您解决⼼中的疑惑。
⼟地使⽤税税费减免的政策(⼀)基本规定1、业务概述:下列⼟地免缴⼟地使⽤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4)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5)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6)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城镇⼟地使⽤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2、主要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六条。
(⼆)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地1、业务概述:对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的⼟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地),免征城镇⼟地使⽤税;对纳税单位⽆偿使⽤免税单位的⼟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地使⽤税。
(三)防⽕、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地1、业务概述: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房所需的防⽕、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地,可由县、市税务局根据武警消防队、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暂免征收⼟地使⽤税。
(四)企业⼚区以外公共绿化⽤地和公园⽤地1、业务概述:对企业⼚区(包括⽣产、办公及⽣活区)以内的绿化⽤地,应照章征收⼟地使⽤税;⼚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地,暂免征收⼟地使⽤税。
政策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政策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项税费。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率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一般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会根据土地所在的区域、土地的用途、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
税率一般会按照每平方米面积计算,并结合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征收。
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年度一次性征收或按照年度平均分摊征收的方式。
年度一次性征收是指物流企业需在每年固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方式适用于用地面积较小、用途相对稳定的物流企业。
按照年度平均分摊征收是指将整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月份或季度进行分摊,相对于年度一次性征收,这种方式更适用于用地面积较大、用途有周期性变动的物流企业。
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一些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一些物流企业在创业初期或投资新设备、扩大规模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额。
此外,对于一些鼓励特定行业发展或区域经济建设的政策,也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四、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义务根据税法规定,物流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行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及时缴纳税款。
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上,一般需要提供有关物流企业的登记信息、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等相关文件,以及申报的土地使用税计算表等资料。
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纳或使用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特定项⽬⽤地减免。
下列⽤地,免征⼟地使⽤税:1、对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的⼟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的。
2.企业公共⽤地免税。
对企业⼚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地,暂免征⼟地使⽤税。
其实,法律在制定的时候看似是⽐较⽆情的,但是任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在合乎情理之上来进⾏实施的。
⽐如说针对的征收问题,普通公民如果占⽤我国的国有⼟地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会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地使⽤税。
但是如果属于特殊情况的话,税收政策就不⼀样了。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此外,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 (5)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1.下列用地,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军队家属的院落用地B.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C.企业的内部道路绿化用地D.集体办的幼儿园用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下列用地行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道路客运场站生产辅助用地B.市政休闲广场用地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D.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不在免税的范围内。
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C.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当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D.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C,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某盐场2019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内部绿化占地5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
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7元。
该盐场201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14000B.49000C.56000D.14000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内部的幼儿园和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20000)×0.7=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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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的仓Biblioteka 设施用地的界定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 (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储的是大宗商 品。
5
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宗商品界定
大宗商品,是指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 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 料。
6
下列用地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
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 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 土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 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
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 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用地。
7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实行备案管理
符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规定条件的物流企 业享受减税优惠, 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8
工作要求
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物流企业税收优惠的统计分析工作(享受
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面积、减免税额, 分析政策的作用和实施效果)。 将统计分析结果报送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9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财产和行为税司
政策出台的背景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和信息等产业 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性、战略性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 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 化水平,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促进物流业健康 发展的政策措施。
2
物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 是出租,只要是用于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 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该项优惠政策的延续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
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的界定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 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 送等第三方服务的物流企业;且在工商部门注 册登记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物流、仓储或运输 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