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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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一、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相应救助要求,填写《杭州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中《社会救助申请书》需写明家庭基本情况与申请救助原因,并随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社区)受理与初审

1.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杭州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初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2.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小组,1000人(含)以下规模村(社区)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1000人以上规模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全体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老协会长等人员组成,认为有必要的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要对本村(社区)拟救助的申请对象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民主评议时,调查人员首先逐户介绍各申请对象家庭的实际调查情况,也可以申请人直接介绍情况,评议小组按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要求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做好详细记录。

3.将经初步审查和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

庭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申请人不同意村(社区)意见的,可直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乡镇(街道)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组成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走访工作单位等手段,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2.确定拟救助金额。对经调查复核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对象确定拟救助金额。

3.做好单独登记台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4.提交集体讨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拟救助对象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提交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录入系统。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利用高拍仪将纸质档案扫描进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6.公示。打印拟救助公示表,在拟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各自然村和居民住所(楼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准确,接受群众监督。

7.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审核。

四、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审核

1.信息比对。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依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审核,通过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查询申请人家庭相关收入、财产信息。

2.经过信息比对,对有疑问的申请人家庭信息,区核定中心可将信息反馈给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区核定中心也可自行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复查。

五、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审批

1.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对象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

2.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3.审批完成后,将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保障金额等情况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

六、文明服务规范

1.举止文明。大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救助工作人员举止得体,服务文明规范,不和救助申请人发生口角争执等不文明情况。

2.操作文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复核,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款物。

3.入户服务。帮助特殊人群做好代理服务,村大社保联络员、社区民政联系员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尽力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家庭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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