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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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理应如何处理?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实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理解,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第一题甲市A区居民李某于2020年3月1日向B区居民王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于2020年6月1日之前还清。

6月1日,李某未还借款。

7月1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李某答应尽快还款。

8月1日,王某以李某未还款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1. 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2. 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解题步骤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某为被告,住所地为A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为A 区。

因此,本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利息或者按照约定请求履行。

本案中,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

王某有权向李某请求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王某在6月1日知道李某未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6月1日开始计算。

至8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三年。

第二题甲市C区居民赵某于2019年9月1日购买了乙市D区居民孙某的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双方约定,赵某支付5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分三年还清。

2020年3月1日,赵某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并按月偿还贷款。

2020年6月1日,孙某以汽车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赵某支付另外5万元首付款。

赵某拒绝支付,孙某将汽车收回。

请回答以下问题:1. 孙某是否有权收回汽车?2.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和贷款?解题步骤第一步:判断孙某是否有权收回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财产侵权案件。

原告张某系某小区居民,拥有一辆轿车。

被告李某系同一小区居民,因工作需要,经常驾驶货车往返于小区与工作地点之间。

某日,李某驾驶货车在小区内行驶时,不慎将张某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撞坏。

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在小区内驾驶货车是否合法?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违章行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小区内驾驶货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该违法行为与本案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事故发生时市场价格,结合车辆维修费用等因素,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五、案例启示1. 驾驶人在小区内行驶时,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2. 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以上为本次案例的详解与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提问。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讨论以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讨论以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讨论以及答案(4)案例1: 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装修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并且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支付的费用。

问题1. 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是否应该返还部分费用?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且质量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对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且质量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案例2: 侵权纠纷案情描述甲方是一家知名公司,拥有某个商标的注册权。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甲方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容易混淆,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问题1. 甲方是否可以主张侵权?2. 乙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他人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错误认为的,侵犯了注册商标人的权益。

在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使用与甲方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因此甲方可以主张侵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未经许可使用甲方商标,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乙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例3: 劳动争议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工作。

然而,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并且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1.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 甲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题25分)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

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

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

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

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

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

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本题25分)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

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

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

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

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

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法院的错误有: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公司提供1000台手机。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只提供了800台手机。

公司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供应商只提供了800台手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公司可以向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产品,乙公司每月支付固定金额作为产品费用。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时,甲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乙公司未按时支付产品费用,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答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题目:某公司雇佣了甲员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员工每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每月工作天数不足20天。

公司要求甲员工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义务。

当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工作天数不足时,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甲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每月工作天数不足20天,因此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公司可以要求甲员工赔偿损失。

案例四题目:某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提前还清了借款。

乙公司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某公司提前还清借款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某公司提前还清了借款,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答案:乙公司无权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案例一: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时,应如何定罪量刑?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其他人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行的证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例二:问题:A因与B发生争执,用刀将B捅伤后逃逸。

B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中,A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答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案件描述,A因与B 发生争执,使用刀具将B捅伤致死,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最低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

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A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案例三:问题:甲在公共场所殴打乙,乙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甲对乙的伤情表示悔过并主动向乙提供赔偿。

此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答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殴打乙,乙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低刑罚是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甲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并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的内容。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材料一描述了一起公司注册资本虚报的案例。

___和___向工商局申请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在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办理了变更登记,但后来公安局称___和___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验资报告存在涂改变造嫌疑,因此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但是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一:___、___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根据材料一,___和___在变更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涉嫌骗取公司登记。

工商局在发现涂改变造嫌疑后,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但___和___迅速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在此情况下做出了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因此,可以认为___和___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至于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自愿补救行为,但并不能减轻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问题二: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根据材料一,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然而,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工商局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职责做出处罚决定。

因此,市政府无法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干涉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问题三: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根据材料一,工商局在调查后发现___和___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并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

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

【案例一】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小李,女,34岁,某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男,37岁,某铁路局某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32岁,某省某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某,男,35岁,某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小李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李某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

李某委托朱某代办汽车提货手续。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某在某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某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位于后几排看电影的原告小李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与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某(原系李某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予以保管。

法律教育网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先后在某市《今晚报》和《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

4月12日,李某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当晚,小李得知以李某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某并委托其与李某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李某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

朱某、李某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小李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

王某表示,本人仅替李某保管公文包,不要求酬金。

原审法院认为,小李在影院内拾到的内装面值80余万元的汽车提货单、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确属被告李某所在单位的财物,系被告朱某遗失的。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被控盗窃他人财物。

警方在小张的住所发现了被盗财物,并且现场有多人目击小张盗窃行为。

但是小张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称他是被陌生人陷害。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在小张住所发现的被盗财物,可以初步认定小张涉嫌盗窃行为。

然而,小张坚称自己是被陌生人陷害,这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嫌疑人。

在进一步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有其他人与小张有接触。

2. 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询问案发当天是否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3. 调查小张的社交关系:了解小张的朋友和熟人,是否存在可能与盗窃案有关的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综合判断小张是否为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是被陌生人陷害,那么需要进一步追踪和调查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为盗窃案的凶手,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题目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交付日期等内容。

然而,在交付日期前,供应商通知公司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需要延期交付的请求。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则认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并请求公司宽限。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时交付货物,但供应商通知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延期交付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特殊原因:供应商声称无法按时交付的原因是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估这些特殊原因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需要评估公司由于供应商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判断这些损失是否合理和可证明。

3. 合同约定: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研究及答案解析(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研究及答案解析(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研究及答案解析(4)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财产侵权案件。

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原告”)系某小区居民,拥有一辆轿车。

被告李某(以下简称“被告”)系原告邻居,因琐事与原告产生矛盾。

某日,被告故意将原告的轿车划伤,并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2. 被告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3. 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案例分析4.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故意划伤原告的轿车,已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4.2 被告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4.3 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

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五、答案解析1. 被告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2. 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3. 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六、结论本案中,被告李某故意划伤原告张某的轿车,构成对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原告的损失包括轿车修理费用、误工费等,具体损失金额需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法院应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案例】:甲因为乙夺了自己的女朋友而怀恨在心。

甲对17岁的丙说:“乙欠我1万元钱始终不还,把他的儿子丁弄来,逼他还债。

事成后给你1000元辛苦费。

”丙把丁骗到甲的家中,丁极力反抗,甲用铁棍将丁的胳膊打伤,因流血过多昏迷过去,乘机绑住丁的手脚。

甲让丙给乙打电话,立即送来10万元钱,否则你儿子丁就没命了。

丙出去打电话。

丙在去打电话的途中,也感到十分害怕,没有给乙打打电话就偷偷的回家了。

甲见丁仍然血流不止,深度昏迷,感到十分害怕。

就把丁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并办理了住院手续。

甲乘车逃走了。

甲告诉丙情况,并说不要和任何人说此事。

两天后丙给乙打电话说:“请你今天中午给我送来2万元钱,否则你就再也见不到你儿子了。

”在丙将要接钱时,被抓捕。

公安部门发出通缉令抓捕甲,甲自首。

丁终因伤势过重截去右臂。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1.甲的刑事责任:(1)甲构成绑架罪。

为了勒赎财物而拘禁他人;虽然没有发出勒赎通知,但仍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2)甲绑架被害人后,故意使用暴力致丁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应数罪并罚;(3)甲构成自首,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丙的刑事责任:(1)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丙有非法拘禁的故意且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此后,甲故意使用暴力致丁伤残,转化成故意伤害罪。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理论,丙与甲在非法拘禁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丙是从犯。

理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丙明知丁被送医院,而向乙勒索2万元钱,构成敲诈勒索(5)丙以以上两罪数罪并罚,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廖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徐某的厢式货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季某发生碰撞,致季某重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季某负次要责任。

季某出院后起诉驾驶员廖某、车主徐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的经济损失。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8)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8)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8)【案例】: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问题: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陈某将丁某推下摩托车然后骑车逃走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陈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丁某造成损害,但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给丁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陈某将丁某的3000元现金和存折据为已有,以及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也有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

本人认为不成立盗窃罪。

理由是:陈某见财起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具备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陈某撬开工具箱取材的行为,具备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务的客观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所以构成盗窃罪。

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虽然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不排斥他窃取工具箱内财物具有犯罪的性质。

又摩托车虽然在陈某的控制下,但工具箱内的财物认为仍在车主丁某的控制之下,陈某“破封”取财,仍具有盗窃的性质而非侵占行为。

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存单里存款的行为,具有诈骗的性质。

但是鉴于这个行为是其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牵连性质,不必作为独立的犯罪定罪处罚。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深度分析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深度分析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深度分析与答案(4)案例一案情描述某公司与甲司机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甲司机将货物从城市A 运送到城市B,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甲司机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了延误,货物未能如期到达目的地。

公司因此要求甲司机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甲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分析与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司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运输任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甲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甲司机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案情描述甲、乙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甲担任总经理,乙担任财务经理。

甲私自将公司财产挪用作个人用途,导致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乙发现了甲的行为,并向公司股东举报。

股东要求甲赔偿公司的损失。

法律问题甲是否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分析与解答根据公司法第36条,公司的经理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甲作为总经理,却私自将公司财产挪用,严重违反了职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甲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案情描述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商品。

合同约定,乙应当在一周内交付商品,并由甲支付货款。

然而,乙未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无法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法律问题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分析与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未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是基于甲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所产生的损失。

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结论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解答和答案(4)一、案例背景甲市A区居民李某,于2020年3月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办理了牌照。

5月份,李某驾车出游时,在乙市B区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将王某送往丙市C区医院救治,并将车辆留在了医院停车场。

二、案例问题1.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将车辆留在了医院停车场,是否需要承担车辆保管费用?2. 王某在事故中受到重伤,李某是否需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3.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将王某送往丙市C区医院救治,是否需要承担王某在丙市C区至乙市B区之间的交通费用?三、案例解答1. 关于车辆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在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将车辆留在了医院停车场,是为了防止损失扩大,其行为是合理的。

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车辆保管费用。

2. 关于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之间没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重伤。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有过错,那么李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王某的医疗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李某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王某的医疗费用。

3. 关于交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在本案中,李某将王某送往丙市C区医院救治,是为了防止损失扩大,其行为是合理的。

因此,李某需要承担王某在丙市C区至乙市B区之间的交通费用。

四、答案总结1. 李某不需要承担车辆保管费用。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案例一案情描述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甲方的货车与乙方的私家车相撞,导致乙方受伤。

甲方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乙方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律问题1. 乙方是否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2. 甲方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答案及解析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划分。

根据案情描述,乙方的私家车与甲方的货车相撞,说明乙方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2. 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包括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作为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提出的医疗费和车辆损失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被认定为合理的赔偿请求。

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较为主观,需要综合考虑乙方的过错程度和甲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案例二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并约定了商品价格和交货时间。

然而,甲方没有按照约定交货,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法律问题1. 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答案及解析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是各方的法定义务。

根据案情描述,甲方没有按照约定交货,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

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详解与答案(4)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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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
【案例一】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
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
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
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
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
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
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案例二】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
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
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
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
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

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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