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竞答题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竞答题目
一.单选题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什么责任: B
A.主要责任
B.直接责任
C.次要责任
D.间接责任
2.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依法进行: B
A.劳动教养B.收容教养
3.对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由什么机构予以强制性教育改造: C
A.劳教所B.劳改队C.少年犯管教所
4.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放任不管,公安机关可对其父母进行: C
A.罚款B.警告C.训戒
5.未成年人父母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公安机关可对其父母进行: B
A.罚款B.训戒C.警告
6.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 B
A.12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B.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C.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7.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 A 颁布实施
A.1999年
B.2000年
C.2001年
8. B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2019年12月26日
B.2020年12月26日
C.2021年6月26日
9.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从3月1日起,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 A 。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10.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A 报告。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活动目的
花季的年龄,特殊的呵护。未成年人正值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他们最积极、最有生气、最少保守思想,朝气蓬勃,但也存在许多弱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弱。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工作、优化其健康成长的外部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违法犯罪,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明确规定各方面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与讨论,了解国家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范,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努力使自己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方式
运用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平台,通过在线浏览、在线讨论、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
三课件设计
㈠引言
自文明时代以来,政治就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政治意味着统治,同时也意味着管理公共事务。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人治文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的统治性,它无疑限制了历史的活力.中华民族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了时代的新纪元。为现代民主和现代法制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的意义无须多言.现代社会应当是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因而现代社会的法必须体现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原则.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主人,主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后天教化而形成的,教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万能的,为了保障教化的顺利实施,塑造合格的社会人,社会主义中国依靠人民政权的力量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6.12.29
•【文号】主席令第60号
•【施行日期】2007.06.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十五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十五,及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严重不良行为及其衡量标准的规定。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法律,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并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尚够不上刑事处L 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染上严重不良行为都有一段过程,是由不良行为逐渐发展而来的。形成严重的不良行为习惯后,如果不及时进行矫治,未成年人很可能进一步沦落到犯罪的深渊中,不但贻误终身,而且会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细列举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并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产重不良行为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严格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中,
衡量未成
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是:
一、必须是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人们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公认的行为规则,法律则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安居乐业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很多都是在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基础上制定的。它们都强调人们诚实、善良、尊老爱幼、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知廉懂耻等等,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构成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必须是破坏了社会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卖淫、偷盗、赌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制教育资料
题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
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ppt课件
完善学校教育, 加强心理健康 教育,提高学 生的心理素质
加强社会宣传, 提高公众对未 成年人犯罪问 题的认识和重 视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未成年 人犯罪的惩处 力度,形成威 慑力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3
犯罪率降低
01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实施后,未成年人
犯罪率逐年下降
02
法律宣传和教育普 及,提高了未成年 人的法律意识和自
我保护能力
03
社会和家庭对未成 年人的关注和关爱 增加,减少了未成
年人犯罪的诱因
04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 人犯罪的处理更加 严格,起到了震慑
作用
社会稳定
降低犯罪率:预 防未成年犯罪法 实施后,未成年 犯罪率明显下降
● 学校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家庭保护:家长应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 ● 社会保护: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 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特殊处理,实行
行
3
强化法律宣传:加 强未成年人犯罪预 防和惩治的法律宣
传和教育
4
加强国际合作:加 强与其他国家在未 成年人犯罪预防和 惩治方面的合作与
交流
社会关注
预防未成年犯罪 法的实施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议记录
时间:9月8日14:00
地点:二楼会议室
主讲人:冯忠
学习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全法共8章57条,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预防犯罪
他不再 是个孩
子
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 险的陷阱,作为青少年的我 们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 防犯罪?
探究与分享P55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 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
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
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 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 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 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 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
思考:试从违反的法律、危害程度、行为 后果等方面对唐山烧烤店打人者的行为进 行分析。
法律链接-----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234,289条),是指故
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
罪
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2、陈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陈某的经历给我们什么启示?
探究与分享P55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 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 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 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 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 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 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 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 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 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 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 被判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
一、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问题中的一个严重挑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教案。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的标准格式文本,以指导相关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
二、背景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中犯罪。这些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本身造成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三、目标
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的目标是:
1. 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2. 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3.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问题引起犯罪行为;
4. 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支持;
5. 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四、教案内容
1. 法律知识教育
a. 介绍国家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b. 解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c. 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常见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惩罚;
d. 培养未成年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2. 价值观教育
a. 强调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重要性;
b. 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c. 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
d. 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正面形象。
3. 心理健康教育
a. 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匡助未成年人认识自己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b. 教授应对挫折和压力的方法和技巧;
c. 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预防欺凌和暴力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 周岁的公民。
A 、14 周岁
B 、16 周岁
C 、18 周岁
D 、20 周岁
答案:C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 ( )
A、齐抓共管
B、各司其职
C、综合协调
D、综合管理
答案: D
3、全国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是( )
A、12315
B、12320
C、12333
D、12355
答案: D
4、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 )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A、学前教育
B、义务教育
C、12 周岁
D、14 周岁
答案: B
5、(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A、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B、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C、教育行政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
答案: A
6、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 )
A、教师
B、班主任
C、法制副校长
D、法律辅导员
答案: A
7、预防青少年犯罪,立足于( )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预防和矫正。
A、管理
B、管理
C、政治思想
D、教育
答案: D
8、学校发现中小学生没有请假而未到校上课,应该及时( )。
A、向公安机关报案
B、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C、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D、四处查找
答案: C
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十二
B、十四
C、十六
D、十八
答案: C
10、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或者在( )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制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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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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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歌舞厅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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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2包 被判2年
人家裤子,抢去裤子2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扎 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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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 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 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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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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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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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违反《刑法》以外的法 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 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 制裁方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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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 树,违反了《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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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同学并排骑自行车在公路上相 互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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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 未成年子女犯法,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措施包括:
1. 提供教育和培训:教育系统应提供权威和有效的教育,教授未成年人关于法律、道德和社会价值的知识,以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家庭和社区参与:加强家庭和社区的参与,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未成年人处理问题和困难,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避免犯罪行为。
3. 法律制裁和惩罚: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确定适当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并起到警示作用。
4. 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犯罪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确保他们远离犯罪环境和不良影响,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赌场、酒吧等场所。
5. 支持和康复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支持措施,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改正错误,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6. 提供咨询和心理辅导:设立咨询和心理辅导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情绪困扰,减少犯罪倾向。
7. 加强社会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监督和管理,
确保他们在法律框架下行为,对于犯罪行为给予及时的发现和干预。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包括教育、家庭、社区和法律机构的共同参与,通过综合措施,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年修正本)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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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
于新宏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
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到现金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的,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少,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
答)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
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
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找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拘留了李小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