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培训班第一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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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培训班答疑
(第一期)
1、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援疆援藏等是否统计在基层经历中?
答:援藏援疆等属于挂职锻炼,如果挂任岗位进入“基层工作经历”指标解释所列范围,时间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则可统计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驻村经历是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属组织选派到村任职或挂职锻炼的,可统计为基层工作经历。
(3)2年基层工作经历是否含个人创业、务农、网上开店、个体户的经历?
答:个人创业如果是建立了法人企业,则可统计为基层工作经历,否则不统计;务农、网上开店、个体户不统计。
2、市里组织开展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纳入统计?
答:招考指南上有关于“三支一扶”等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只要考生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无论中央选派的,还是地方选派的,都可以统计。
例如,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出具的服务证书,证书是全国监制的,以考生能够提供证书为依据。
3、应届毕业生是否含留学回国人员?
答: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境外教育机构应届毕业生也统计为应届毕业生。
4、考录项三年以上无业、待业人员是否可填在15栏(“录用”的“其他”)内?
答:是。
5、西藏招录的大学生村官,直接具有公务员身份,如何统计?
答:首先,应当在公务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的“录用”栏反映;其次,在统计其所属机关层次上,则应当视其人事关系放在哪个层次而定。
6、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个别单位一直未组织过渡考试,部分人员未登记。今年组织过渡考试后,新登记人员,放在哪一项?
答:统计在本年度增加的“其他”项,同时应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
7、原来是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管理的单位,整体转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增加的人员如何反映?
答:在数量变化表统计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
天津市委组织部提出:原来是机关,但既不是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也没有参照管理,现在改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并
已经进行了公务员登记。此类情况应统计为“从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同时应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
8、第一表第21列“增加”栏目的“其他”项和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项?以往都包括哪些内容,两个数据项如何区分?
答:“增加”栏目所列各栏之外的情况,列入“其他”栏目。例如:个别地方公开选拔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等。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一般应为0,如出现一般是因为上年数据存在错统漏统问题。
9、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换届后不再任班子成员,但是继续安排在机关中任职的(如副科级干部),是否还统计?
答:这种情况需要统计。
10、参公事业单位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已经过渡,编制部门还未给予行政编制,如何统计?
答:以是否进行了公务员登记为准。
11、省直垂直管理单位中市、县单位的人员应该放哪个层次?
答:按省(区、市)机关统计。
12、海关、审计、质检等有驻地方单位,不按地域设置,如何划分其层次?
答:对第四表20-23列的填写,按管辖权限划分层次,
其中跨省的按“中央设在省(区、市)”统计,其他依此类推。
铁路公安机关实行三级“垂直管理”体制,18个公安局和70个公安处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同样适用以上原则。
13、当年驻外人员是否算转任?
答:要看是否以交流为目的派驻境外机构,如果是,则统计在本机关内部转任。
14、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填到交流表14、
15、16栏(即:交流到上级、同级、下级单位)中的哪一栏?
答: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
15、第一表18列(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和第十一表交流表的22列(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的逻辑关系?
答:数量变化表统计的调任是全口径,交流表统计的调任含组织意图因素,所以两者之间可以存在差异。
16、单位内部处室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职务晋升到其他处室任职的,是否算机关内部转任?
答:属于正常晋升的不按交流统计,含交流组织意图的才统计。
17、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市级、县级机关人员向省级部门交流,“去向”如何填?
答:按“交流到上级单位”统计。
18、考核表的基本情况是按2009还是2010年的情况统
计?
答:考核表不统计基本情况,只统计考核情况。
19、授予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是否仅局限于“两部一局”?
答:指标解释中“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仅指“两部一局”。
20、脱产培训时间如何掌握?是不是三天以上才算?社会化选学是否纳入培训统计?
答:脱产培训不明确时间限制。社会化选学如属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则纳入培训统计。
21、铁路公安作为垂直管理单位,表十一中第17列中的“本机关”应如何认定?如:从A公安处交流到B公安处,是否统入此栏?从A公安处内设的甲科室交流到乙科室,是否统计入此栏?如果是公安局间或公安处与公安局间的人员交流,如何统计?
答:结合铁路公安实际情况,跨公安处交流统计为“转任到其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同一公安处内部科室间交流统计为“本机关内部转任”。
22表十二统计的是09年度考核结果,铁路公安09年10月才整体转制,没有按公务员考核标准评定的考核结果,此表是否不填报?
答:今年可不填报。
2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奖励条例》荣记一等功、二等功等,是否可视为《公务员统计表》十三表中所列的记一等功、二等功等?
答:此类奖励暂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