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学科过程性评价方案(试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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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学科过程性评价方案
(试用稿)
上海市教委教学研究室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中指出:“信息科技课程评价体系的功能不只是甄别、选拔和评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激励和导向,通过评价体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合理地设计、调整教学环节。”“评价体系的作用范围涵盖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既有针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也有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长期来一直采用全市统一等级考试作为学生信息科技课程学习评价的方法,在推动全市普及信息科技教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只重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的不足,甚至出现新的应试模式,不利于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落实上海市二期课改精神,深入开展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有必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的要求,在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过程中探索新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特别是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全面、真实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发展和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近年来,不少学校和区县在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改革中作了很多探索和研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2003 学年,全市又有 11 个区县进行了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的综合评价试点,为信息科技课程实施过程性评价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
为了进一步规范过程性评价的目标、原则、方法、实施、监督、保障等有关问题,特制订本评价方案(试行稿),以保证信息科技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健康发展。
一.过程性评价的目标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中指出:“评价体系是课程目标能否落实的重要保证,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的设计围绕课程的目标展开。”信息科技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青少年具有能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信息素养,其中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要求,因此,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也应该围绕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既要评估学生所学的知识与技能,也要评估学生所掌握的方法、形成的能力和养成的行为习惯。根据上述要求,信息科技课程过程性评价的目标是:
1.全面了解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历程,全面反映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业水
平。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中指出:“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既承担着让中小学生了解、熟悉、掌握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任务,又承担着通过学习,学会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培养解决真实、开放问题能力的任务的能力,同时,它还承担为学生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化学习平台上进行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必要的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的任务。”因此,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必须围绕这些任务进行,这些任务的落实情况,单靠结果评价是很难反映的。通过结果评价,虽然能够反映学生对信息科技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但是却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中能力发展、方法形成的历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变化,这些历程和变化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比知识、技能的掌握有更重要的意义。过程评价正是为了加强对学生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进行评价,从而全面了解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历程,全面反映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业水平。
2.充分发挥评价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
评价的作用,不单是在学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学习结果作一个鉴定性的结论,更重要的是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进行反馈、反思、改进、优化,提高“学”与“教”的效率。一方面,让学生从学习过程的开始就了解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从而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和应该具有的学习表现,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激励学生往达到课程目标的方向不断进取;另一方面,通过学习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要求的评价,随时了解学习情况,发现学习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从而调整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优化学习习惯,努力使自己达到课程目标所提出的要求。过程评价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这种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使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融为一个整体,促进学生在信息科技课程学习中的健康成长和课程目标的有效落实。
3.培养学生正确对待自我,正确对待他人,客观、公正的科学精神和诚信意识。
过程评价改变了单一由教师制订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被动接受评价的传统做法,学生作为评价主体之一参与评价活动,包括评价指标的制订、评价过程的参与和评价结果的确定,使学生从“被人评”转变成“自己评”和“评别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但需要了解和学习评价方案、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法,而且需要学会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同学,懂得客观、公正的评价态度既能体现一种科学精神,又能体现自己的诚信意识,整个评价过程能使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培养自己融入集体,适应社会的观念、意识和责任感,
从而提高自己的素养。
二.过程性评价的原则
在实施过程性评价时,必须改变传统的评价观,特别是单纯以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唯一评价依据的观念,应该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从《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所提出的课程目标出发,充分注意学生各种智能发展倾向和个性特长,其中尤其需要关注对学生终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种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过程,以及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符合社会需要的价值倾向。因此,信息科技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基本原则是:
1.始终围绕课程目标。
过程评价是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手段之一,因此,它的评价依据只能是信息科技课程的课程目标,即以学生信息素养的形成和提高为唯一依据。过程评价既要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目标达成度,又要评价学生达成目标的学习过程,因此,对信息素养的三方面要求中,除了要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与技能的习得过程外,更要评价能力提高、情感提升、习惯形成等过程,特别要注意防止把技能目标与能力目标混淆,或者把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形式化的倾向,这样才能科学评价学生在信息科技课程学习的学习结果,保证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
2.注重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过程评价需要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全面考察,既考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结果,又考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而且对行为表现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根据信息科技学科学习评价表的要求,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表现包含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交流的能力、展示表达的能力、自主探究的能力、学习态度和习惯、学习热情和纪律、信息规范和准则、诚信意识和行为等八个方面的行为表现,要注意防止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结果替代学习表现的做法,真正体现“在学习过程中评价”和“评价学习过程”的原则。
3.强调综合评价,反映个性特长。
信息科技课程目标体现了多元化的要求,因此,在过程评价中也必须从多元化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方案的确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制订,评价方法的选用,评价结果的计算等方面,都应既反映对学生的普遍要求,又反映不同个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思维发展、团结协作、行为规范、知识增长、技能提高等多方面的学习历程,对有信息科技个性特长的学生应给出能充分反映其长处和特征的评价,真正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