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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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区别

公司类型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身份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法律区别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时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申请名称,准备好设立登记资料后即可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时,负责人需要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

)设立时程序较简单,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大。

不可设立分店,注销后5年内都可追溯法律责任。

注销时,不需要登报声明,直接到工商局申请注销手续即可。

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设立投资,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时程序跟个体工商户一样,也需要所有合伙人一起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但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设立分店。

注销时,需要登报声明,并于见报45天后才能申请注销手续。

有限公司:分为一人有限公司及多人有限公司。

以投资额及公司拥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时,不管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多人有限公司,在申请名称之后,都需要到银行办理注册资本的投资手续(通常称为:验资。

也就是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及比例,投资额,将注册资本注入到自己选定的银行账户,注资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成功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才能连同其他的申请设立材料一同交到工商局申请设立。

(设立时,所有股东需要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

注销时,需要登报声明,并于见报45天后才能申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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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律结构

确定法律结构

12.1 确定法律结构有远见的企业家必须先确定最适合企业需要的法律结构,再决定如何组织企业。

考虑到多变的税法、债务环境、融资环境及商业形式的复杂性,这样做是必要的。

三种基本的法律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

因为每种形式都有它各自的优缺点,因此不可能说其中哪一种优于其他几种。

企业家各自所处的环境、所关心的对象及需要将影响最后的选择结果。

12.2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由一人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离开了它的所有者,企业也就不复存在了。

所有者个人享有全部的收益权并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其他义务。

所有者个人还负有无限责任(Unlimited Libility),这就意味着所有者以他/她的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来支持经营。

假如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所有者将不得不变卖其私人的汽车,住宅,甚至一切可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要建立一家独资企业,所有者只需获得建立企业所需的当地与本州的经营许可证。

若企业主想自己杜撰一个的企业名称,他或她还必须和当地部门签署一份“假定企业名称证明”的文件。

正是由于独资企业成立的便利性,它是使用范围最广的法律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的优点以下是独资企业所具备的优点:●易于成立。

与其他的组织形式相比,独资企业的成立手续较简单且限制较少。

它只需要很少的甚至不需要政府的审批,而且相对于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它的成立费用更低。

●利润的独享权。

所有者不必和别人分享利润。

●由一个所有者决定和控制。

在企业运营中没有必须征询的共同所有者或合伙人。

●灵活性。

能够根据企业的需要及时地做出管理决策,这种决策是基于各种法律和企业家的主观判断并以日常管理决策的形式出现的。

●相对较少的政府控制。

除了必要的许可证,独资企业很少受到政府的干预。

免除公司企业的税收。

企业主以个人而非以企业作为纳税人。

独资企业的缺点独自企业也有它的缺点,如:●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主个人对企业所有债务负责。

这种义务设计企业主的所有资产。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有哪些?大家对公司经营的财税知识却是十分匮乏,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做错了选择,白交了很多冤枉税(知识税)。

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供还不明白的朋友参考。

一、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3、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总结:企业是一个组织,而公司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总之公司一定是法人,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二、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对待。

优点:承担法律责任有限。

缺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将公司资金转至股东个人账户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吗?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不再对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做要求,很多人都认为注册资本金越大越好,显得企业气派有实力。

的确注册资本多说明公司的实力强,偿债能力强。

但同时也有以下缺点:1、流动的资金大很有可能产生资金的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资金的情况,企业运营风险加大。

2、审计、印花税等费用也会随之提高。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LLC)与有限合伙企业(GP)的区别一、含义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一人公司与合伙企业分红缴税差异大

一人公司与合伙企业分红缴税差异大

一人公司与合伙企业分红缴税差异大近期,自然人李某和赵某于2008年初成立了一家私营合伙企业,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经过一年的打拼,业绩不俗,2009年初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税后还剩下20多万元。

而他们的朋友自然人杨某根据《公司法》规定,同样于2008年初独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方式也为查账征收,在进行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同样由于盈利较大,也面临着税后利润分配问题。

为此,李某、赵某和杨某分别来到税务部门,咨询其税后利润分红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告诉他们,国家统计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就他们的公司而言,两个公司虽然同为私营企业,但存在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不仅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上有所不同,而且税后分红也体现着明显的差异。

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李某、赵某与杨某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的不同。

杨某的一人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李某和赵某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1、和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势?合伙人是自然人: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

合伙人是公司:(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是公司型投资者,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两者税收负担并无明显差别。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免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合伙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负反而高于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合伙企业表象上的“一重所得税”便得出低税收成本的结论。

2、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有什么区别?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和有限公司基本是一样的,各个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也是一样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宣传费、坏账准备金等)。

只是存在如下2个差异:(1)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例:甲有限合伙企业,A法人企业及一个自然人设立,各投资50%。

餐饮企业如何才能合理合法避税?

餐饮企业如何才能合理合法避税?

餐饮企业如何才能合理合法避税?崔永元举报范冰冰的事件进展如何不得⽽知,但是却给餐饮⼈提了个醒,很多⼈不清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税负差别,餐饮企业如何才能合理合法避税。

前⼏天我们接到⼀个朋友的朋友咨询。

这个朋友是做餐饮的,开放了⼏⼗家加盟店。

其中有个加盟商,交了20万加盟费,花了100多万把餐厅开起来,结果不到半年就倒闭了。

这个加盟商⾮常愤怒,认为都是总部的错,三番五次到总部讨要加盟费,还要赔偿损失。

总部不愿意赔偿,但这个加盟商坚持要赔,不赔的话就要去税务局实名举报总部逃税,让⽼板坐牢。

朋友问该怎么办?总部确实不规范,如果真的被实名举报,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个案例是不是有点眼熟,像崔永元举报范冰冰的翻版?别急,⽂末我再跟⼤家讲法律后果。

我们想借此机会提醒所有的餐饮⽼板,别只看范冰冰热闹,如果哪⼀天咱们的企业被实名举报了,咱们经得起税务稽查吗?如果你是案例中的加盟总部,⼜该怎么办?商业领域法税不分家。

我们长期跟税务师合作,向他们请教餐饮税务知识。

在此抛砖引⽟,希望餐饮⽼板们知法、守法、⽤法,避开坑坑洼洼,规规矩矩交税,合法合理避税。

1-餐厅要交那些税-餐厅交哪些税?餐厅注册为个体⼯商户、分公司、⼦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利弊?税收上有哪些区别?我们经常接到⽼板的咨询,到底我的餐厅都交哪些税?如果合法合规缴税,税负⾼吗?很多⽼板擅长经营,但确实对财税⼀窍不通,这也很正常。

其实,上述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取决于餐厅注册成什么形式。

⼀般来说,餐厅可以注册为个体⼯商户、分公司、⼦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这四种组织形式。

不同组织形式,缴纳的税收不⼀样。

1.餐厅注册为个体户。

个体户是草根创业餐饮⽼板的⾸选,因为个体户没有要求开对公账户,没有要求刻章,注册很⽅便;关键是税收政策⽐较宽松,定额定率纳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9万(⽉3万)营业额以下免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免了。

但请⽼板注意,个体户有很多坑,没你想的那么简单!①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有些餐饮⽼板认为⾃⼰就是⼩个体户,做点⼩⽣意,连税务登记证都不去办。

自然人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比较

自然人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比较

自然人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比较1、合伙企业的税负种类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之税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3、单个合伙人的税负应纳得所额的计算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A.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C.如果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D.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E.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关于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请参照本邮件之附件。

5、税负比较(股权转让方式变现)A.如果成立企业法人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有两道税,先是25%企业所得税(持股公司),再是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B.如果是合伙企业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承担税负。

鉴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成交额一般较高,很有可能适用最高的税率35%;C.如果是个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各有哪些利弊?先讲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再说利弊:•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合伙制的特点:(1)合伙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合伙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则可以不断生长,以至变成一个庞大的“帝国”,合伙是长不了这么大的。

(2)合伙相对公司来说最主要的优点是避免双重纳税。

(3)合伙适合人力资源是主要资产的行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如果主要资产中有大量实物(包括知识产权),需要采用公司的形式。

优劣很难说,合伙建立的方式比较灵活,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合伙更凸现其人合性质,公司制企业更凸现其资合性质,比如合伙经营出现问题或者终止经营,各方可以取回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清算程序确认各方对清算财产的分配,否则不得取回财产,投入经营的资产进入公司后也就发生混同,投资人拥有的只是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某项资产。

补充一下啊,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员工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

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

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

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

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

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

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

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关于设立基金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比较

关于设立基金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比较

关于设立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比较一、法律依据公司制:《公司法》;合伙制:《合伙企业法》。

结论: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设立与运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均符合国家法律。

二、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的本源特点(一)合伙企业典型特征。

一是成立基础的人合性。

合伙企业的本质特点是全体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聚合在一起,由于它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法人,故必须依附于参与合伙的各个合伙人才能存在。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点使得任何一个合伙人的退伙都会导致合伙解散,因此合伙企业的稳定性较差,通常难以长期存续。

此即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二是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所带来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的相对性和模糊性”。

由于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只能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共同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这不仅导致每个合伙人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以及法律上的复杂性等问题,而且还导致所有合伙人的“吃大锅饭”心态。

一方面,在经营决策上,往往陷入“群龙无首、议而不决”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承担责任上,没有人真正承担责任。

另外,由于合伙企业是各个合伙人的聚合,一旦合伙企业侵害了某个合伙人的利益,该合伙人还无法对合伙企业提起诉讼(否则,就成了自己告自己)。

正是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权利与义务、责任的相对性和模糊性”特点,决定其主要适合于各合伙人之间可以独立作业,且权利、义务与责任比较容易划分的的合作关系(如合作从事法律事务、会计事务)等。

三是管理的人治性。

有限合伙将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成了两类,一类由于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故只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类由于参与了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故仍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的最大优点,是排除了那些并不参与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的合伙人可能需要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因此,有利于吸引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对其进行投资。

但是,就典型意义上的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其制度优势仍主要局限于排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有限公司税收标准

有限公司税收标准

有限公司税收标准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税收标准。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企业来说,了解有限公司税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税收标准的合理应用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

本文将就有限公司税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有限公司的税收标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是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它是根据企业的利润额来计算的。

有限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税前扣除,以确保纳税额的准确性。

另外,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等活动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印花税是指对特定的交易或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有限公司在进行合同签订、股权转让等活动时,需要按照印花税法规进行缴纳。

其次,有限公司税收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无论是国有、集体、私营还是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同时,有限公司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在税收政策上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有限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标准。

最后,有限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在税收申报过程中,有限公司需要准确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同时,有限公司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税收票据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此外,有限公司还需要定期进行税收风险评估,确保自身在税收方面的合规性。

总之,有限公司税收标准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有着直接的影响。

有限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为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提供一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有限公司税收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甲企业为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投资即表格中的①②④ 组合:甲企业取得股息所得时,合伙企业税负大于公司制企业 税负;甲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时,合伙企业税负不一定低于 公司企业税负。由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收益一般都比较稳定,个 人投资者适用税率基本上都在 35%以上,所以在大部分情况 下,合伙企业的税负会大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2007-1206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 业 投 资 者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规 定.财 税 [2000]91 号 ,2000-0919 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投 资 者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 号,2001-01-17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 税 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2008-12-23
2012. 9 中旬·41·□
三、结论 税种不同,税率不同;政策不同,优惠不同。从上面的分析 我们可以知道,不能简单地根据征收税种的多少来判断企业 税负的高低。例如:在投资者确定均为个人的前提下,合伙企 业税负不高于公司制企业。甲企业为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 投资者时,甲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合伙企业税负大于公司制企 业税负。但需说明的是:以上的讨论限于篇幅尚没有把所有问 题均考虑进去,如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抵免优惠等。 合伙企业特别是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的兴起主要考虑 的是所得税税负,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是各地股权投资企 业的首选。如:某县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共有 52 户,其中有限 合伙企业 27 户,这 27 户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100%为投资 与资产管理,这个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从税务角度考 虑的,是纳税筹划的结果。但纳税筹划要从多层面、全方位考 虑,层面不同会有不同的结论。其实,所有的法人除了国有企 业其余的投资者均是自然人,即个体经营者,那样的话,讨论 的情况还会更加多样,结果也会多样。

有限公司纳税标准

有限公司纳税标准

有限公司纳税标准在中国,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其纳税标准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

针对有限公司纳税标准,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税收政策,以便合理规划税务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首先,有限公司的纳税标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是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更低的税率。

另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其次,增值税是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税种之一。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6%、9%、13%等不同档次,具体税率适用取决于企业所属行业和税收政策。

对于跨境电商、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类型的企业,还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供选择,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此外,印花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对于有限公司的某些交易行为也会产生影响。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税率和征收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企业在进行资金借贷、股权转让等交易时,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总的来说,有限公司纳税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做好税务申报和纳税申报工作,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结构安排、税务筹划等方式,优化纳税结构,降低税负。

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税务合规,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同时,有限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纳税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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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有何差异?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有何差异?
一、业务案例
张三与李四投资设立了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

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三与李四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案例及政策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润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息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时,还得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即:
智慧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智慧公司税后净利=200-50=150万元;
税后净利进行分配应纳个人所得税=150*20%=30万元;
张三和李四合计纳税80万元,税后收益120万元。

假设:
张三与李四注册的公司类型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企业,那么,纳税有何区别呢?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不纳税,仅对经营所得,也就是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
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35%-6.55=29.15万元
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200*49%*35%-6.55=27.75万元
张三和李四合计纳税56.9万元,税收后收益143.1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企业类型、税率差异、纳税形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企业纳税,而合伙企业是按自然人个人纳税,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的时候,每个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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