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doc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源性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患者合法权益受损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安全、有效、负责任的医疗服务;医院有责任对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承担保护和救治责任。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告知和解释,确保患者理解医疗过程和风险,提供必要的知情同意手续。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做好医疗纠纷的记录和调查工作,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七条患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产生异议时,应首先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医疗纠纷。
第九条患者在与医院调解未达成一致时,可向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应依法组织调解,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患者对医疗纠纷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调查与责任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查,找出责任人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失职行为,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医疗纠纷负总责,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对患者负责,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医疗纠纷处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十八条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故意提出虚假诉讼,损害医院或医生的声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患者满意程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因此,人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 患者投诉渠道人民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渠道,针对不同的患者投诉情况,设置相应的处理机制。
首先,医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工作,并在医院内外明确投诉渠道。
同时,应当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多个渠道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医院投诉:•医院官网:在官网首页进行搜索,找到“患者投诉”模块,填写投诉内容和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医生主治科室:患者可向主治医生提出投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协调处理。
•咨询服务台:医院应设有投诉咨询服务台,方便患者咨询和投诉。
•口头投诉: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在医院现场书面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当患者投诉到达医院后,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一套标准化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2.1 投诉受理当患者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先核对患者信息和投诉内容,确保其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工作人员应要求患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技报告、病理学分析、药品配方等。
2.2 调查处理医院应当指派专人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结果应当经过核实证明后发布,以公正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或医疗质量安全的投诉,应当依据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生进行实际的处理。
另外,医院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3 纠纷调解如果患者不满意调查结果,可以请求医院组织会议进行磋商和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确保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4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以下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一般内容: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医院专门机构设立,配备合格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人员。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参与调解。
3.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组织成立,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3.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程序1.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他规定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申诉权和申请权。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及时。
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一般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具体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医院而有所不同。
请在实际使用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有可能引发责任追究的争议。
第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调查、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提供专业的纠纷处理服务。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___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___执业医师法》、《___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___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
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___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___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第七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
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1. 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制定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责任追究标准、调解和仲裁等方面。
2.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2.1 提出投诉和申诉患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医疗纠纷投诉或申诉。
医院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接受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
2.2 纠纷处理调查医院在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医院可以采取问询、调阅病历和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2.3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医院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将纠纷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患者。
通知内容包括处理决定、理由及患者的申述权利。
2.4 申诉处理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
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再审查。
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3.1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采取医疗责任事故的方式。
医疗责任事故分为医疗事故致伤和医疗事故致死两种情况。
3.2 医院责任追究程序医院针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包括成立责任追究小组、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进行责任认定等环节。
3.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医院责任追究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责任追究标准主要考虑医生的专业水平、操作规范和治疗结果等因素。
4. 纠纷调解和仲裁4.1 调解机构的设立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2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结果的生效等环节。
4.3 仲裁机构和程序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
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程序。
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人们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
然而,由于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
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说,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权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二、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医疗事故这是引起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存在不当操作、违反规定,或疏忽、失误等引起的。
2.医疗合同争议医疗服务是一项具有合同性质的服务,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有一份医疗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也会出现医疗合同争议。
3.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协调的过程。
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协调中达成一致,就需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明确机构名称、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事项,该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组成。
2.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院应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医疗纠纷的来源、处理流程、纠纷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备案等相关事项。
3.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先采取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促进双方和解,维护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4.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如果双方无法在调解中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5.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医院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包括完善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强化医疗安全工作等措施。
四、总结医疗纠纷发生后,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危及患者安全,因此,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实施的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不仅是履行医院和医务人员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侵权责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2005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巴骨医[2005]21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院医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因医疗和/或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下列情形:(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过错责任,并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三)只是经过医患双方自行调解或经第三方调解后共同认可赔偿,而患者不再追究医院责任的;(四)经鉴定有医疗过错责任,并与患者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但因为有医疗过错责任而导致患者方追究纠缠的;(五)未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但因医方原因引起患者方强烈不满追究纠缠,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遵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责罚相当、及时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医疗纠纷实行预防为主和追究过错责任的制度。
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范、规程、常规、规章制度、卫生行政法规规章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确因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或因医院客观条件欠缺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在医务人员没有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范、规程、常规、规章制度、卫生行政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医院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六条根据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等级、过错责任程度及参与度,给予责任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承担部分医院赔偿费用;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七条全院各部门、各科室有责任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拖延、抵触。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终结前,责任人不得外出学习、承担派遣任务、调离医院等。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九条医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医疗质量控制制度,降低医疗风险。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疗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注重调解和和解的方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档案记录,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七条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明确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在处理医疗纠纷之前,医院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充分了解事件的全貌。
第十条医院应当尽快组成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包括医务科、护理科、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纠纷的性质、原因、责任等进行认真分析,并商讨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通知纠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并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调查和解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制定调解方案,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五条如果医院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将纠纷移交给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方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方案
包括:一、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医疗机构要配合配套。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医院各种情况、患者病历和治疗过程、医患双方纠纷的情况均应及时公开。
三、建立调解小组,由医疗机构和纠纷双方代表组成,调解小组应具有法律、医学等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四、建立调解机制,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召开调解会议,并协调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建立监督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不仅要注重调解结果,还要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公正和平等。
六、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医疗纠纷进行赔偿提供保障。
七、建立医患沟通机制,提高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八、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信息系统,做好医疗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九、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医患沟通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评定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改进调解工作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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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医院内部处理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纠纷处理专职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金。
2.受理投诉和申诉: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过程、医疗服务质量等产生疑问或不满时,可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医院纠纷处理人员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查取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及时采取调查措施,取证事实,了解纠纷的经过和细节。
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请求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5.责任追究: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功,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医院方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医院应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患者方的不当要求或恶意诉讼,医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外部处理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估医院的处理结果,并向患者或家属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司法程序:如果医院内部处理和卫生主管部门介入都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判决合理的赔偿方案。
3.第三方调解机构:患者或家属还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协会、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
调解机构应依法独立、公正、中立的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应既确保患者的权益,又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处理纠纷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尽量摆脱矛盾,实现和解,维护医患双方的良好关系。
同时,医院还应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模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医疗纠纷:指医院医疗行为引发争议,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争议。
第四条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医院和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尊重事实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尊重事实,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裁决。
3.程序合法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报案和登记医院接到医疗纠纷相关投诉后,应及时报案,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条初步调查1.医院应派出专业调查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
2.调查人员应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了解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和患者的意见。
3.调查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多方鉴定1.医院可根据需要,邀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判断。
2.鉴定结果将作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商解决和调解1.医院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2.医院可提供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
第九条仲裁和诉讼1.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医院应支持并配合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当事人选择诉讼的,医院应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进行诉讼。
3.医院应尊重仲裁或法院的终审判决,履行相关责任。
第十条防范措施医院应根据医疗纠纷的原因和类型,加强内部的监督、培训和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按照报案和登记、初步调查、多方鉴定、协商解决和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顺序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 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自费患者..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8、发生院内感染者..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4、经他人介绍者..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经医务部组织一定范围院内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医院内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内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第二十八条大科内、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作废xx医院xx年11月26日。
医院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医院矛盾纠纷实施方案医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机构,其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为了有效解决医院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医院的和谐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
1.1 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纠纷处理人员,负责医院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1.2 制定明确的纠纷处理流程和标准,规范纠纷处理程序,确保处理公正、公开、公平。
1.3 建立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对重大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和裁决。
二、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
2.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信任,减少因误解和不满导致的纠纷。
2.3 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纠纷调解和处理。
3.1 对于一般性纠纷,采取调解、协商、调和等方式进行处理,尽量避免纠纷升级。
3.2 对于复杂和重大的纠纷案件,及时启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专业人士进行调查和裁决,确保公正和客观。
四、建立纠纷案件登记和归档制度。
4.1 对于每起纠纷案件,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包括纠纷的起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4.2 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纠纷案件,进行归档保存,留存相关证据和处理记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5.1 定期开展医院内部纠纷处理机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纠纷处理机制的认识和了解。
5.2 利用医院内部媒体和宣传渠道,宣传医院内部矛盾纠纷的处理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纠纷处理观念。
六、建立纠纷处理效果评估机制。
6.1 设立纠纷处理效果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定期对医院内部纠纷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6.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纠纷处理机制,提高纠纷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诊疗水平和医院形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受投诉: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口头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医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实,并收集医疗记录、证据等相关资料。
(三)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阶段,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医疗纠纷。
(四)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请求医院提供调解。
医院应当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通过调解进行纠纷处理。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负责医院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调查和处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三)协助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第四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尽量避免走上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安全管理制度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典型案例分析点评
• 通过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深入探 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防范措施。同时,通过点 评其他省市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的成功案例,学习 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医院应组织权威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 确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公开鉴定结果
医院应将鉴定结果及时公开,让患者及其家属了 解事故的处理情况。
对鉴定结果负责
医院应对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为,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法律诉讼与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设立预警标准
根据医疗纠纷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立预警标准,如某个时间段内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或比 例超过一定数值,就应当发出预警。
及时响应与处理
在预警标准达到时,医院应当及时响应并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 与应对。
舆论危机应对
01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医院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医疗纠纷的信息和
加强团队培训
医疗纠纷调解团队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积极调解处理
医疗纠纷调解团队应当积极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 协议,避免医疗纠纷的升级和激化。
05
相关政策与法规
国家相关法规解读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定 义、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其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部门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具体由科主任负责。
2、医务科,具体负责人为医务科科长。
3、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为该职能部门负责人。
4、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由医院领导指定。
三、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1、报告接待程序。
(1)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病人直接投诉的,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报告,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总值班根据投诉或报告情况通知当事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2)科室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由当班人员通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2、处理程序。
任何医疗纠纷发生后先由当事科室负责协调处理,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处理未果的,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出面处理,职能部门处理调解有困难的,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处理。
3、处理步骤。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如下步骤处理:(1)当事科室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将损害或影响降到最低。
(2)当事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沟通和调解,整个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记录。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一、背景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行为、医疗过失等原因,产生的争议或矛盾,极易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和影响医院正常运转。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快速、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医院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标准1. 建立组织机构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置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机构。
其职责如下:•制定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保持医院内部和医生、患者之间的沟通畅通•搜集医疗纠纷案例和处理经验,及时总结和评估2. 纠纷预警机制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积极发现潜在的医疗纠纷,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具体包括:•制定纠纷预警标准•建立患者投诉与建议收集与管理机制•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纠纷预警培训3. 处理流程医院应制定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具体包括:•确保处理流程的公开透明•制定纠纷处理依据,规范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按照各级法律规定,遵循相关程序和制度•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4. 纠纷调处医院应配备专业纠纷调解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具体包括:•制定纠纷调解标准和流程•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针对纠纷性质,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保密调解信息,维护当事人隐私权5. 纠纷仲裁医院应根据各级法律,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进行仲裁。
具体包括:•制定仲裁标准和程序•配备仲裁员,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仲裁•维护仲裁结果公正性和有效性•针对仲裁结果,及时作出医院和医生的处理决定,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协助6. 总结与评估医院应定期总结和评估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为工作的不断完善提供基础和方法。
具体包括:•整理和分析医疗纠纷案件数据•就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问题和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疗纠纷处置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三、结语医疗纠纷无论对医院还是对患者都是一种伤害和损失,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是维护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医院行稳致远的基础。
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
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为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为:组长、副组长、其他成员;下设办公室,可设在医务科。
三、实施办法:(一)各科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及时报医务科,医务科报院领导小组负责人,院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再报至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二)医务科在接到医患纠纷报告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对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当事科室要写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在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院领导小组。
(四)医患纠纷的处理:1、与患者及家属的协调沟通:(1)首先由当事人和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耐心解释和说明原由,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谅解,患方不理解时要充分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2)科室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由当事科主任将患方带到医务科,与医务科一道进行协调处理,当患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时,应嘱患方写出书面材料后改日面议。
(3)当事科室及医务科对患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作详细汇报,要如实汇报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医疗服务不周等问题,以便领导决策。
(4)医院内部协调沟通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或发展为“医闹”时,报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处理。
2、对本院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处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科室及当事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每发生一起给予当事人罚款 100 元,所在科室罚款 300 元的处理,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2-5%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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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其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部门
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具体由科主任负责。
2、医务科,具体负责人为医务科科长。
3、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为该职能部门负责人。
4、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由医院领导指定。
三、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
1、报告接待程序。
(1)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病人直接投诉的,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报告,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总值班根据投诉或报告情况通知当事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2)科室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由当班人员通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2、处理程序。
任何医疗纠纷发生后先由当事科室负责协调处理,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处理未果的,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出面处理,职能部门处理调解有困难的,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处理。
3、处理步骤。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当事科室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将损害或影响降到最低。
(2)当事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沟通和调解,整个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记录。
对纠纷的焦点,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和处理的结果答复患方,医患能相互谅解,则纠纷处理结束,若未达成一致,科室将讨论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汇报(包括此次纠纷科室有无责任或过错,有多少,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及科室的处理意见),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处理。
(3)科室未协调处理好的纠纷报告至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后,由医务科牵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组织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此次医疗纠纷作出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再次与家属进行沟通座谈,争取协商解决,医务科做好相关记录。
(4)若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与患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院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协助解决,进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或直接引导病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程序处理。
四、绩效挂钩
以权威部门鉴定、或法院审理结论、或本院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为依据,分下列情况进行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