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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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靖中心小学教师师德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五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瞿靖中心小学所辖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对教师违反师德的不良行为以“师德行为不良记录”为载体,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依据。学期末进行考核总评,考核结果由学校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坚持“惩防并举、依法问责、强化导向”的原则,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适当”的基本要求。
三、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记录”1次,并给予批评教育。
1. 不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以各种理由推诿、与领导吵架。
2. 随意散布谣言、搬弄是非、打架骂架、酒后滋事。。
3..违背规定越级上访。
4.随意损坏学校财物或将学校财物据为己有。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课迟到、早退。
6.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
7.从事有偿家教或乱订滥发教辅资料。
8酒后上课,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10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11.在各类质量检测中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
12.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家长或与家长吵架骂仗。
四、学校领导违反师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不良记录”,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传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拉帮结派、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4.工作时间打牌或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
5.有偿家教、乱收费和乱订滥发教辅资料。
6.评优评先弄虚作假。
五、对违反师德行为,有“不良记录”的教师,一学期内只出现1次,给予警示教育;学期内累计出现2次,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