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杨浦区“专精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杨府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10〕1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2010年6月23日区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若干意见为积极推进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建设,加快本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09〕1号)、《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本区专业社工机构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扶持条件本意见所称专业社工机构,是指经本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站)、社工咨询站、社工督导中心(站)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社工机构方可享受本意见提出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专业社工机构的组织形式若为个体举办,其发起人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者)资质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且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社工机构应有50%以上的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师(者)资质证书,并在民政部门登记。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业及有关单位:《杨浦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杨浦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区建设,激发区域自主创新活力,提升质量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就本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强质量管理为重点,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以强化质量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质量+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机制,进一步显现技术、标准、品牌等质量新优势,提升全区质量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质量整体水平取得明显提高,质量支撑创新的能力有效提升,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竞争新优势基本形成,全区社会经济实力和质量“获得感”显著增强。
——产品、服务、工程、人居质量明显提升。
本区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市前列水平,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97%以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杨府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14〕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4月11日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针,构建以科教为特色、服务经济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做大做强“两个优先”产业,通过规划引领、政策聚焦、资金引导、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
三、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项目、资金、服务等各类资源向“两个优先”产业集聚。
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产业为导向,加强资金统筹和平衡,设立区产业发展若干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两个优先”产业、楼宇园区经济、人才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
五、责任分工1、政策落实分工:区发改委负责全区产业政策体系的总体平衡、衔接和评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平衡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负责产业统计工作和统筹开展产业领域认定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项政策的具体办法制定、落地推进和评估工作。
2、产业推进分工:区发改委负责楼宇经济;区科委负责科技园区,现代设计,专业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云计算、物联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商务委负责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教育服务,体育健康,文化,智能电网,都市型工业,商旅服务等产业;区金融办负责科技金融产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修订的《杨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修订的《杨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杨府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修订的《杨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杨府办发〔2017〕5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民政局修订的《杨浦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8月15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杨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应急联动机构2.3 指挥机构2.4 职能部门2.5专家机构3 灾害预警响应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报告4.2 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响应措施5.4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员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8 预案管理8.1 预案解释8.2 预案修订8.3 预案报备8.4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本区社会稳定,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杨府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08〕3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科委《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2008年7月2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条件第三章扶持方式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杨浦研发资源优势,提高杨浦区内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市场拓展能级,推动产学研结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研发外包服务业,促进杨浦区域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依据《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26号)、《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杨府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引导研发外包服务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打造杨浦研发外包高地,使研发外包成为产业链接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争取到2010年,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在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形成区域特色。
第三条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具体负责研发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条件第四条扶持对象(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在区科委登记备案并领取《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以承接研发外包服务项目的实地型科技型企业,对外承接研发外包服务项目的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杨府办发〔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杨府办发〔2007〕59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人事局制订的《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已经2007年8月1日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为贯彻落实《关于杨浦知识创新区人才发展规划构思》和《杨浦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优先发展科教为特色的知识型、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和以大学强势学科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需求为重点,制定《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对《目录》涉及的人才,坚持“政策聚焦、服务聚焦”的人才开发思路,进一步推动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引导各类人才向优先发展的产业和区域集聚,优化人才资源结构,促进杨浦知识创新区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
一、推进人才集聚工程按照《目录》调整专业人才的产业分布、地区分布,调整人才的流向和流量,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发展地区集聚,为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按照《目录》,从专业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等方面,调整现有人才队伍构成,优化人才结构,使人才结构的调整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经济结构调整相对应。
鼓励人才柔性流动,适时推出人力资源孵化绿色通道、人才租房补贴等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以柔性流动的方式来杨浦知识创新区工作、创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2月6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日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杨浦作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全国“双创”示范基地,要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府办、区机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制订的《杨浦区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杨浦区区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为规范本区区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的精神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区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中所涉及的公共类、通用类和常规类内容,制定配置如下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区级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建设类项目和运维类项目。
1.建设类项目:含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产品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迁移、监理、测评、托管服务、数据服务等。
2.运维类项目:是指对已有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包括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设备维护更新、软件维护、安全保障服务以及托管服务、数据服务等。
如项目有特殊需求的,由联席会议依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单独审议。
三级等保测评及整改费用不纳入项目建设费用,依等保整改需要另行计算。
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电子政务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0.09•【字号】杨府办〔2005〕62号•【施行日期】200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杨府办〔2005〕6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跟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杨委办〔2005〕21号),整合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杨浦区商业委员会的职能,组建新的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经济委员会挂上海市杨浦区粮食局、上海市杨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区有关工业、商业服务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商业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能级提升,协调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区域市场规划布局,落实涉及民生的政府“实事项目”计划完成,推进社区商业的业态调整和规划建设。
(三)指导协调本区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和重大项目攻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指导协调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的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业态、流通组织的创新和完善。
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都市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杨府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府办发〔2017〕5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9月1日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质量创新、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树立杨浦区质量管理标杆,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力,加快推进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创新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类别,是杨浦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质量创新理念、方法等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在本区具有质量标杆示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质量创新奖每两年评审1次。
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人;可增设组织和个人的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2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质量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请;(二)科学、客观、公正;(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1•【字号】杨府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规〔2017〕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1日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承载区,深化创新城区建设,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目标是促进企业技术能级提升,加快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应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二章支持对象、类型与申请条件第四条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支持类型分为四类,分别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制订的《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制订的《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杨府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制订的《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07〕5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经委制订的《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0日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杨浦区重点发展的创意类企业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杨浦创意产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经委、上海市统计局联合编制的《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区且税务属地的以从事创意产业为核心业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区经委负责创意类企业的确认、复审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界定和发展重点第四条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造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第五条根据《杨浦知识创新区产业发展实施纲要》,我区创意产业重点发展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软件设计、文化传媒、时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等。
(一)建筑设计:重点发展与建筑有关的设计行业,包括室内设计、建筑装饰、环境、环保设计、城市设计、工程设计等;(二)工业设计:重点发展工业美术品设计、模具设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等;(三)软件设计:重点发展应用软件设计、系统软件设计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它软件服务等;(四)文化传媒:重点发展新闻出版业、影音制作、文艺创作策划、动漫设计、电子游戏制作及广告设计等;(五)时尚设计:重点发展纺织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六)知识产权服务: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等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查等服务;(七)咨询服务:指工程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杨府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16〕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5月31日区政府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实施,着力服务杨浦打造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为召集人,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申请范围和项目第三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二)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申请奖励项目包括以下类别:重要标准制订(不包括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国际标准标志。
第三章奖励方式、标准第五条资金的奖励方式采用无偿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6.07•【字号】杨府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03〕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商委、区建委、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局《关于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七日关于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的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区域内商业规划管理,不断发展区域商业服务业,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商委等部门《关于上海市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02]54号)、市商委《上海市商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沪商委[2001]151号)、市商委《关于促进本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意见》(沪商委[2002]163号)和《上海市杨浦区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区域商业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重点区域)适用于区域内商业服务业设施设置的管理;管理的重点区域是江湾——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控江路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及黄浦江沿岸杨浦段地区。
第三条(定义)本意见所称的商业服务业设施是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业场所。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委)是主管区域内商业服务业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区域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的形态与业态规划、建设监督、业态设置指导和协调等管理工作。
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第五条(规划原则)一、与区的城区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二、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商业服务业整体水平的原则;五、有利于城区繁荣、繁华和便民、利民的原则。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杨府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杨府办发〔2008〕3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财政局《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2008年7月2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贯彻市经委、市科委、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上海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的意见》(沪经企〔2007〕350号),落实区政府关于推进本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有关精神,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为主体,引导、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建立杨浦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体系。
二、任务目标通过宣传、培育和扶持,使区内中小企业认清上市意义,积极推进股份制改制,加快上市步伐,形成“发现、培育、推荐、上市”的工作格局。
具体目标是:2008—2010年,建立每年不少于30家的改制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三年累计完成上市培育企业20家、上市推荐企业10家的目标,争取三年内新培育的上市公司在5家以上。
上述工作目标分解到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保证区整体目标的如期完成。
2008年是实施推进上市工作的第一年,须完成上市培育企业10家、上市推荐企业3家的目标,争取一年内新培育的上市公司2家。
2008年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对改制上市扶持政策的制定,各有关单位编制三年分解计划,建立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召开动员大会和推介座谈会,争取本区2008年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良好的开端和重大的突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专项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5月14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杨浦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我区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推动量大面广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协同应用,实现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捷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我区政务数据编目与应用推进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背景3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明确提出数据汇集互联和共享应用的工作目标。
4月12日,区“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坚钢,区委常委、副区长丁欢欢出席会议。
会议指示全区各有关单位下一步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数据共享开放,要坚持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做到政务数据“应进必进,一网打尽”。
二、总体目标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着力破解“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网通办、全区通办、全域共享”。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杨府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08〕2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科委制订的《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企业产业范围第三章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和条件第四章申请科技企业审核所需材料第五章科技企业审核程序第六章附则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区科技产业建设,鼓励原始创新和科技创业,推进本区科技产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从事科技产业经营活动、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并领取《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的企业。
第三条区科委具体负责科技企业的界定审核和复审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企业产业范围第四条根据国家、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结合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结构现状和调整发展方向,划定科技企业产业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二)生物与医药;(三)新材料;(四)先进制造;(五)现代农业;(六)环境与资源;(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八)现代交通运输;(九)现代服务业(现代设计、教育培训咨询);(十)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科技企业产业范围将根据本市和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三章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和条件第五条科技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一)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产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技术及其产品的自主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性和贸易经营除外),并且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杨府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杨府办发〔2006〕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6]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本区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明确了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以及改进政府监管、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等政策措施。
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以及市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除影响、约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清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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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杨府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4〕9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商务委制订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18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4月11日
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推动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依据《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沪经信企(2011)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十二五”期间,杨浦区将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促进“两个优先”产业持续较快增长,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