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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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2检验评定批划分
《规范》第10.1.2条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检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即工程中有 几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则至少要分成几个批数分 别检验。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同一强度等级的 混凝土可按若干楼层分段检验。当然,同一强度 等级的混凝土也可以根据不同配合比、不同施工 工艺或者不同养护方法再细分为不同检验评定批 。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2标养试件取样、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试验龄期的要求
2.2.1试件制作地点
《规范》第7.4.1条规定,“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 的试件(以下简称标养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 机抽取”。“浇筑地点”通常是指“混凝土入模 处”,即混凝土拌合物通过泵送或吊斗等方式输 送至所要浇筑的结构或构件模板的位臵。当确认 场内输送不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和工作性时 ,也可在预拌混凝土的交货地点(卸料处)制作 。
《规范》沿用了2002版规范的基本验收方案,检验批验收阶段的混凝土强度 检验与2002版基本保持一致,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除继续沿用简便易 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外,增加了新的方法——回弹-取芯法。《规范》有 关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规范》第7.1.1条规定,混凝土强度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 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缺乏历史 数据,难以获得其强度的标准差,因而实 际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通常是按 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规定,在检验批内 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汇总的基础上,采 用标准差未知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3合格判定及过程管理
《规范》第7.4.1条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注意的是,该条所要求的 是混凝土强度等级,而强度等级是针对强度检验 评定批而言的,并非指某一组或几组混凝土标准 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应将整个强度检验 评定批的所有各组标养试件强度代表值按《混凝 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 要求进行计算,以评定该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示例 如表1所示。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4检验方法选择与合格判定
3.4.1方法选择
《规范》第10.1.2条规定,对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 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 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一方面,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 执行10多年来,整体执行状况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保证工程实体质量验 收的可靠性,且简便易行,因此《规范》提出优先选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 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另一方面,同条件养护试件法也有其局限性,包 括冬期施工工程中,该方法并不十分适用,且存在受假试件、假报告等人为 因素干扰情况,有必要做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规范》为提高结构实体混凝 土强度检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完善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的检验方法,提 出了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新方法——回弹-取芯法(以下简称回弹- 取芯法)。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时,也可采用回弹 -取芯法检验实体混凝土强度。 对于冬期施工,特别是负温养护法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一直存在“同 转标”与“同转常”28+28=56d龄期的争议且未有定论,此时可优先采用回 弹-取芯法直接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1实体检验组织实施
《规范》第10.1.1条规定,“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 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 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 结构位臵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该规定明确了监理单位是结构 实体检验的组织者,且应对结构实体检验进行见证,而具 体检验的实施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在检验前编制结 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混凝 土强度项目的检验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1检验批的划分
混凝土强度检验批的组批应满足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 基本相同这4个基本条件。应引起注意的是,划入同一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施工时间 太长时,各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大,不易保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生 产工艺、配合比、龄期应基本相同”这4个强度评定时划批的重要条件。如预拌混凝土 持续生产时间超过3个月后,材料的质量可能产生波动等。对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当 持续施工时间超过3个月时,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的可能性更大。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 在连续3个月内生产的混凝土,其各项生产条件较能保持基本一致,更符合检验批的划 分条件,《规范》首次规定,划入同一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时长不宜超过3个 月。当然,因时间改变的环境差异不同,且即便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对采用标养试块 确定其强度的方法来讲,也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因此,规定为“不宜”超过3个月,实 际操作中,显然可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灵活的调整。《规范》规定重在提 醒,应注意时间对环境变化的影响。
表1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因而施工过程中,当一组标养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低于混凝 土强度等级评定中对最小值的要求(采用统计法时,最小 值为0.85fcu,k;采用非统计法时,最小值为0.95fcu,k )时,则该批次施工的混凝土强度评定肯定通不过,应执 行《规范》第7.1.3条,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处 理。对于其他情况,特别是强度代表值连续低于或明显低 于fcu,k时,则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根据检测试验计划 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当预期整个检验批混凝土 强度可达到评定要求,可继续施工;否则,应及时采取措 施。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何希铨 副院长 教授级高工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
1.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案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1检验批的划分 2.2标养试件取样、留臵和试验龄期的要求 2.3合格判定及过程管理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1实体检验组织实施 3.2检验评定批划分 3.3检验龄期 3.4检验方法选择与合格判定
4.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4.1原理及检验流程 4.2试验及工程验证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是衡量混凝土质量的最重要指标,科学合理的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方法,是正确评价及客观公正验收混 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文介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下简称《规 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方案,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检 验和评定,以及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等内容。总体来 说,《规范》在混凝土强度验收方面的规定比2002版更加 清晰合理,其中针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提出的回弹 -取芯法,不仅简便,且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检验结构混 凝土强度,对促进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并 完善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1.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案
混凝土强度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两个阶段,这一 验收程序通过2002版规范的多年实施证明是有效的。检验批混凝土强度和结 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均符合要求是混凝土强度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如果出现 任一阶段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均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 行验收或处理。 混凝土强度检验批验收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在层次、对象和手段上 是有区别的。检验批验收阶段采用标准养护试件,且每一检验批均需进行, 有落实材料质量的意义;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 程验收前以结构实体为对象针对每个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的,其具有综合检 验材料、施工质量、环境等“复验”性质。显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在实施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程序。可以说结构实体混凝 土强度检验是对混凝土材料及施工质量的二次复验,是保证混凝土结构质量 的重要措施。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2.3试验龄期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龄期通常采用28d。但对于 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其强度增长缓慢,早 期强度偏低,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因而《规范 》规定,其检验评定可采用设计规定龄期(如60d 或更长时间),具体可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定 。对于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先随构件进 行同条件养护,当构件出池时,将试件放入标准 养护室继续养护,蒸汽养护和标准养护两段养护 时间的总和为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2.2取样与试件留臵
取样与标养试件的留臵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臵一组试件。 上述第三项要求是指施工现场由同一配合比混凝土连续浇筑总量超过1000m3时,可将 整批混凝土改为每200m3制作一组试件。第四项所说的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即要求每一楼层至少应制作一组试件,即使该楼层混凝土使用量很少。第五项是对试 件数量的最低要求。当工程规模较大、混凝土用量较多、工程重要性较高等情况时, 施工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制作更多组标养试件。上述规定的基本要求为每100m3应至少 留臵一组试件,辅助要求为每工作班、每楼层也应至少留臵一组。至于每拌制100盘留 臵一组的要求则是对搅拌站而言。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3检验龄期
《规范》第10.1.2条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 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检 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 640)℃· d时所对应的龄期。当设计规定龄期大于28d时,混凝土实体 强度检验等效养护龄期也应按比例延长,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 养护龄期的度日积应为1200℃· d。 对于冬期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仍然可按逐日累计达 到600℃· d时作为等效养护龄期进行检验。但是日平均温度要取结构 构件实际养护温度,而不是大气环境温度,且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 入。如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养护,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的温度应 取采用覆盖物内混凝土结构的实测温度。同时《规范》也允许根据结 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4.2合格判定
当选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试件的强度值要 经折算(除以折算系数0.88)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当评定结果不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再 次对该评定批对应的混凝土实体进行检验。回弹-取芯法的检验结果 满足要求时,仍可判为合格;反之,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执行 《规范》第10.1.5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当选用回弹-取芯 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芯样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 分别不低于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和80%时,可判定结构 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反之,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执行《规范 》第10.2.2条。
工程验收时,应注意混凝土施工检验批和检验评定批的区别。通常,混凝土施工检验 批是指按混凝土强度、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进行划分,其主要意义在于注 重施工过程控制。而一个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则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 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实际上可能比施工检验批的量要大。 实际操作中,一个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批的批量应当适量,不宜过大,因为批量过大 ,一旦出现样本强度通不过验收标准,就会增大处理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但 若批量过小,样本容量也相应减少,对总体质量容易误判,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