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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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作为专家顾问代表团成员,我全程参加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亲身经历了中国代表团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守我们的核心利益即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取得了尽可能的积极成果的艰苦过程,深感我国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是有前瞻性的。
会议的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区分了发达国家实行量化的绝对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实行自主的相对减排行动和公约规定下的报告制
度的不同。这种制度(公约47条)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报告和准备采取的适应、减排行动与收到的资金帮助和技术转让挂钩的原则;因此,协议根据发达国家的承诺,明确了到2020年这些国家每年共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实行减缓和适应行动,虽然与世界银行预计2030年发展中国家适应与减缓的资金合计要4750亿美元相差很远,但还是表明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资金是解决所变化问题的重
要因素;协议同时还指出:应当在为尽量达到全球和国家排放峰值方面开展合作,并认识到发展中国家达到排放峰值的时间范围将更长并时刻牢记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发
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这就是说《协议》承认发达国家要在
中近期以超过发展中国家排放增长的强度大幅度减少自己
的排放。这些重要的结论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展现了发展中国家力量已经变得逐步强大,任何重大国际事务的决策过程都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从《协议》中也可以看出为了推进谈判,我们采取了灵活态度,做了两点让步:一是首次承认了将全球温度的升幅限制在2~C以下,并要求在公平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实现上述与科学相一致的目标;二是把提交透明信息的国家信息通报的时间间隔缩短到两年。我不认为承认2℃阈值是发展中国家失败的开始,我认为2℃阈值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限制我们无期的减排行动,也可以作为现在要求发达国家中近期大幅度减排的依据,从《协议》中保留了评估审议小岛国家从受害者角度要求的温度升高低于1.5℃的长期目标,以及不把2℃阈值与2050年全球排放比1990年减半挂钩看,这种让步的效果应该主要还是提高了对发达国家中近期大幅
度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承诺提供自主减排效果的透明信息是在拒绝了发达国家提出的,可能模糊有区别责任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以确保发展中国家主权得到新生的条件下做出的。我国已有六名专家参加过气候公约组织的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核查,因此,提供透明信息,这在技术上对我们是没有困难的,与公约的要求以及温总理在会议上宣布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
检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是一致的。
本次会议的最大成果是继续坚持了气候公约和协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经历了两周乃至两年多的艰苦斗争而保住的。中国的外交人员和科技人员曾经为气候公约确立这一原则,使其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对发展中国家最为公平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高级官员,1998),做出了巨大且关键性的理论贡献。2000年在法国里昂公约附属机构会议上,77国集团主席、尼日利亚环境部长为此曾代表尼日利亚总统和尼日利亚人民向因病刚刚
去世的中国外交战士钟述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引发全场1700多会议代表的一致默哀致敬。这在20年气候公约的谈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在,我们有理由更加充满信心地坚持气候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使这一原则继续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理论基础。
支持这一理论的科学方法,包括人均排放、人均累计排放的公平计算,以及世代的公平性计算等,可能还有若干不足,但该理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继续得以坚持的现实说明,这些方法是有科学基础的;实施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采取适当行动自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双轨制是经过考验的、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拥护的,这也是逐步减少博弈、加强合作的基础。
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确实需要建立国家有关数据支持系统。我国在联合国的支持下,曾经编制了199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现在正在编制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其准确性对于考核2020年减缓排放的目标十分重要。编制的基础方法是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南,基础数据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编制的队伍是各个领域的研究人员。落实国家关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需要国家统计系统全面介入,承担起统计、监测和考核任务。
哥本哈根会议不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结束,为了落实《哥本哈根协议》及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我们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哥本哈根会议当作新的起点,通过有效的国际谈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加强对最脆弱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持,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我们新的努力。经过不断的努力,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目标一定能达到,并继续对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林而达:全国政协常委、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科院农业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
转载自《中国政协》杂志
本次会议的最大成果是继续坚持了气候公约和协定书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经历了两周乃至两年多的艰苦斗争而保住的。中国的外交人员和科技人员曾经为气候公约确立这一原则,使其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对发展中国家最为公平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高级官员,1998),做出了巨大且关键性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