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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5篇)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5篇)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

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____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____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

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

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____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____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和改善公司干部队伍形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公司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根据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备范围范围包括:公司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

二、报备内容内容包括:时间、事由、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三、报备程序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实行分级审批。

1.公司总经理出差(参加省、市、县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休假、学习,需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2.公司副总经理出差、休假、学习,法定节假日离开地方区域,需提前1天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时间在3天内(含3天)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时间超过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加注意见,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3.各部门正职出差、休假、学习,法定节假日离开地方区域,需提前1天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时间在3天内(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时间超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加注意见后方可外出,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4.各部门副职出差、休假、学习,法定节假日离开地方区域,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时间在1天内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向本部门报备。

时间在3天内(含3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时间在7天内(含7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向本单位报备。

时间超过7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四、报备方式1.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用书面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按外出请假报备流程报批后,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2.特殊情况需紧急外出的,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报备,不得以电话、短信代替书面请假报备,不得先外出后告知。

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

XX公司
干部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请假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干部指XX公司各区域主任、副主任、厂聘专业级以上工程师、业务师。

第三条请假内容
本制度的请假指因出差、培训、技术交流、病假、休假、事假等原因需要离开丹东的。

第四条请假程序
1、各区域主任离开XX公司1天以内,需经所分管经理批准;1~3天需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需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董事长批准。

2、区域副主任、厂聘专业级以上工程师、业务师离开XX 公司1天以内,需经所在区域主任批准;1~3以上需经所在区域主任批准后,由分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需主任、分管经理批准后,总经理批准。

3、有签字审批、审核权的干部请假离岗期间,需进行委托。

正职离岗,委托副职或相应职责人行使相应权限;副职离岗,由正职或相应职责人代为执行相应权限。

被委托人必须是厂聘干部,并在职权涉及区域将授权通知进行发送,保证工作连续。

4、请假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条、委托书送交综合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

请假结束后,按时向批准人和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五条考核规定
违反干部请假制度的人员,列入干部绩效考核。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 XX下发暂行制度同时废止。

附:干部请假条
XX室
2018年XX月XX日
干部请假条
离岗授权委托书
编号:年月日。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请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

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

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0:50 | #2楼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本镇必须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干部请销假规章制度最新

干部请销假规章制度最新

干部请销假规章制度最新为规范和管理干部请销假事务,保障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团队精神,制定了干部请销假规章制度。

一、请假范围1. 干部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请假。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和其他假。

3. 请假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4.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必须提交请假申请。

二、请假方式1. 请假申请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经批准。

2. 请假事由应当真实,不得虚假请假。

3. 请假原因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尊重个人隐私权利。

4. 外出公干需要请假的,应当事先报备相关事宜。

三、销假流程1. 请假期间,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单位工作需要,不得违反请假期间的规定。

2. 请假结束后,干部需及时销假并提交销假申请。

3. 销假申请需经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批准。

4. 销假后,干部需恢复工作状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请假记录1. 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假期记录,对干部的请销假情况进行记录。

2. 干部请假次数、时长应当及时汇总和报告。

3. 请假记录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请假处罚1. 干部假期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2. 严重违反请假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请假期间产生的工作责任由请假的干部本人负责。

六、请假制度宣传1. 人事部门应当进行请假制度宣传和培训,使干部了解请假规定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干部进行请假制度考核,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

七、请假制度监督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核实假期记录,确保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2. 干部有权向监督部门反映违反请假规定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我所在单位针对干部请销假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全体干部认真执行,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墶。

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

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

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管理举措,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直管干部的请假行为,促进工作效率,确保组织顺利运转。

2. 定义和适用范围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是指对直接管辖的干部进行请假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但不包括基层一般干部和普通员工。

3. 请假类别根据请假原因和形式的不同,直管干部请假分为以下几类:3.1 年假年假是直管干部享受的带薪休假制度,旨在保障干部的休息和放松。

具体的年假天数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进行确定。

3.2 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直管干部可以享受的假期。

病假的天数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医疗证明进行审核决定。

3.3 事假事假是指直管干部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家庭原因、紧急事务等。

事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但每年总天数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3.4 其他假其他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休假。

这些假期的天数和具体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定进行执行。

4. 请假流程为了规范直管干部请假流程,提高请假效率,制定以下请假流程:4.1 请假申请直管干部在需要请假前,需书面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中需包含请假类别、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详细内容。

4.2 审批流程请假申请提交后,直管干部的直接上级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也可参与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3 请假登记经批准的请假申请需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请假人姓名、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用于管理和统计。

4.4 请假期间管理在请假期间,直管干部应及时与工作团队保持沟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请假计划,应提前通知上级并经过批准。

5. 相关责任和约束为确保直管干部请假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相关责任和约束。

5.1 上级责任上级领导对下级干部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应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请假流程的顺利进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对需要出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的整顿,规定需要提前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一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干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的

干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的

干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的一、目的为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规范干部的考勤、请假和休假行为,保障工作秩序和效率,制定本干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干部的工作时间、考勤要求及请假流程,确保组织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包括但不限于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2. 弹性工作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部分干部实行弹性工作制,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干部需加班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4. 节假日及休息日安排: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休息日执行,具体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

5. 工作地点:干部应在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如有变动,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6. 工作时间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干部应予以遵守。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干部应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管理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50至18:10。

(3)如有特殊情况,干部可向直接上级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干部,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在考勤系统补签,并注明外出事由。

(3)未提前报告且未按时签到的,视同迟到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干部如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补签。

公务管理请假制度范本

公务管理请假制度范本

公务管理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管理人员的请假行为,保证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务管理人员,包括试用人员、借调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合理安排休假,确保公务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请假申请应当真实、合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二、请假种类和期限第五条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第六条事假每次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七条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每次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休假时间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第十条请假程序:(一)请假人员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间。

(二)请假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三)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批权限:(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直接上级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第十二条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请假理由不真实,一经查实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影响的,追究请假人员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请假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干部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干部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干部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干部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假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管理干部请假制度

管理干部请假制度

**一附中管理干部请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序衔接,现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因公出差(包括外出学习、培训、开会、学术交流),因私请假(包括个人事假、病假)二、适用对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三、审批权限校长、分管领导具有对下属请假要求的审批权限四、备案部门校办、党办、人事处五、请假程序1、校长、书记因公出差,须口头告知或将邀请函(会议通知)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一天以上须向行政副校长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人事处留存备案。

2、副校级干部因公出差须报校长审批,获批准后将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及校长批示意见送校办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离岗;因私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事前以口头方式报校长批准;因私请假一天以上的须向校长提交书面请假报告,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离岗,请假手续交人事处备案。

3、中层干部因公出差须报分管校长审批,获批准后将邀请函及领导批示意见送校办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离岗;因私请假且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事前向分管校长口头请假;因私请假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或(三天以上),须分别向分管校长(或校长)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获批准后方可离岗,领导的批示意见由人事处留存备案。

六、销假程序1、必须严格按照口头或书面确定的请假时间返岗,返岗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向分管领导销假,并通知人事处办公室销假。

2、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岗,必须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返校后须同时补办续假及销假手续。

七、请假要求1、请假人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请假人离校前必须妥善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3、校管干部未经允许,不得集体请假外出。

4、校办、党办应及时将备案材料转交人事处。

八、处理办法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视为旷工,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2、凡因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延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

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

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

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

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

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干部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

第三条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应以服务干部个人成长和工作需要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干部申请请假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章请假条件第五条干部在参加培训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前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二)请假事由应真实具体,合理。

(三)请假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条干部如需请病假,应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材料,经医院或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才可以请假。

第七条干部如需请事假,应提供详细的请假事由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八条干部申请请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上级主管领导递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上级主管颗认可干部请假后,应及时将请假批件和相关材料转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干部请假期间,应保持联系,随时接受单位通知,如有需要应立即返岗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期间,一般不得安排临时任务,但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干部请假时,应主动联系培训单位或上级主管领导,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以便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请假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请假无法按时返岗,应及时向单位请假部门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请假制度的执行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请假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对拒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学习地点、虚假请假等行为的干部,将依据纪律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请假期间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

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干部培训的全体干部。

第三条干部培训请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严格审批;(二)保证培训质量,不影响培训进度;(三)尊重干部个人意愿,兼顾单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请假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干部,可申请请假:(一)因病、因事等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二)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同意,需参加紧急会议、处理突发事件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的。

第五条请假干部应提前向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限。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六条请假干部应填写《干部培训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培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同意请假的,应注明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限;不同意请假的,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请假干部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培训动态,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请假纪律第九条请假干部应遵守以下纪律:(一)如实填写请假申请,不得隐瞒或虚报请假原因;(二)请假期间,不得参与其他培训活动;(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培训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无故旷课的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取消培训资格;(二)通报批评;(三)追回培训费用;(四)其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病假管理制度

干部病假管理制度

干部病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病假管理的规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病假管理,实行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就近就医、分类管理、逐级审核制度。

第三条干部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条干部因病请假一周内,需提供病例或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以上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复查意见。

第五条干部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探望慰问,并及时关心病情,了解治疗进展情况。

第六条干部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需经过所在单位的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七条干部因病请假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定期进行病情跟踪了解。

第八条干部因病请假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并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进行评估。

第九条干部因病需长期休养的,除取得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外,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病情报告、休养计划和康复保健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休养。

第十条超过六个月休养期满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及复查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条休养期间,干部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配合治疗,遵守医嘱,听从医生的安排。

第十二条休养期间,干部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同事汇报休养情况,接受单位的慰问和关心。

第十三条休养期间,干部应合理安排生活和作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的单调乏味和忧郁消沉,注意保持心情愉快,积极面对康复。

第十四条完全康复后,干部应重新接受身体体检,取得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和复查报告,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对于长期病假的干部,所在单位应该积极配合,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病假的干部,所在单位应当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和安排,让干部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患病需要长期休养的干部,所在单位应对其解除岗位职务进行适当安排,鼓励其进行康复、自我调整,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科级领导请假报备制度范本

科级领导请假报备制度范本

科级领导请假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规范请销假及报备制度,确保科级领导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科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请销假及报备行为。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四条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的,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填写《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第六条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2天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当安排代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报备规定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范围包括:出差、出访、培训、会议、休假、公休日等。

第九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当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第十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及报备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请销假、报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十三条对违反请销假及报备制度的科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为加强干部职工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劳动法》、《XX 省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干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不能到岗工作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因私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须请事、病假的,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情况紧急,难以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假,报办公室备案,后补书面手续。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带薪假之规定请假的,报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的,可通过电话履行相关手续,后补书面手续。

第五条干部职工超假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延假,程序同样按请假长短逐级审批,回单位后补办请假单。

第六条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未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的,扣除相应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通报。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底根据当月事、病、休假情况核定工资扣除情况。

第二章事假第九条员工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累计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

第三章病假第十条病假需提供医院就医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病假期间(含非因工负伤),基本工资发放标准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内的,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7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8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9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100%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超过6个月的: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5%计发;③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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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干部请假管理
制度
X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公司直管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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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公司直管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既是组织纪律性的体现, 又便于知悉直管干部的行止, 从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根据公司要求, 为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各部门、驻外办事处、各分公司和事业部主要领导行止情况, 方便公司联系和相关工作的处理, 现对公司所属直管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汇总掌握公司机关各部门总经理、驻外办事处主任、各分公司和事业部党政一把手的行止。

二、机关部门总经理、驻外办事处主任、各分公司和事业部党政一把手离开工作岗位地出差、出国、现场办公、参加公司以外单位组织的会议以及休假、探亲等, 要直接向公司总裁报告, 并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各分公司、事业部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离开工作岗位地出差、出国、参加公司以外单位组织的会议以及休假、探亲等, 经分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后, 要报告公司行政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由行政管理部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四、公司直接管理的上述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地外出办公或休假, 经批准后, 要填写”领导动态表” , 特别要注明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与电话。

”领导动态表”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收存。

附件: 领导动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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