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盗窃罪客观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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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盗窃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盗窃案件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盗窃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将对盗窃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包括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适用以及盗窃案件的侦查与起诉等方面。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窃取财物:指犯罪分子采取秘密手段,未经财物所有人同意,将财物从其控制下转移至自己的控制下。

(2)秘密窃取:指犯罪分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盗窃行为。

(3)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财物所有人享有所有权的权利。

2. 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盗窃罪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主体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刑事责任承担(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盗窃案件的侦查与起诉1. 侦查(1)现场勘查:侦查机关应当对盗窃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关证据。

(2)调查访问:侦查机关应当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案件情况。

(3)技术侦查:侦查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如监控录像、指纹鉴定等。

2. 起诉(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庭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盗窃案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抢劫罪与盗窃罪辨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抢劫罪与盗窃罪辨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抢劫罪与盗窃罪辨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抢劫罪与盗窃罪辨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知识点概述】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于刑法分论部分通常会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

选项中分别出现四个罪名,需要考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后进行选择。

所以,掌握高频罪名之间的区别点,是做对此类题目的关键。

而其中,抢劫罪与盗窃罪是此类题目的“常客”,希望考生能重点掌握。

【知识点详解】一、抢劫罪(一)概念《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受害人采用使其“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暴力手段。

所谓不知反抗,就是使受害人处于不知道反抗的状态,比如迷晕、灌醉等手段。

虽然该手段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手段不同,但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了使其“不知”反抗的暴力手段,就可认定为抢劫罪。

如下列真题:【例1】甲觊觎乙的手表已久。

某日,甲将乙约出,并故意将乙灌醉。

在乙睡着之际,甲将乙的手表拿走。

请问甲构成( )?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劫罪D.抢夺罪答案:【C】。

解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将乙灌醉,对乙采用了使其不知反抗的暴力手段。

故甲构成抢劫罪。

(二)犯罪主体《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意味着:1.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自然人。

2.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抢劫罪。

(三)转化型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法律知识点

盗窃法律知识点

盗窃法律知识点在社会中,盗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安全。

因此,了解盗窃的法律知识点对于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盗窃的定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处罚以及防范盗窃等方面进行探讨。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即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是指:盗窃行为本身,即盗窃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从其占有权人处转移到自己处;主观要素是指盗窃者的故意,即盗窃者对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和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并故意为之,而非出于无意、过失或强迫等非故意状况。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财物的客观价值、占有权人与占有者的关系、占有权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等。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物侵占行为,而主观要件是盗窃者的故意行为。

只有这两个要件同时成立,才能认定盗窃罪的成立。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根据盗窃罪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可以划分为盗窃罪、入户盗窃罪和入室盗窃罪。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入户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入室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同时,盗窃行为有时也会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加重了犯罪的危害,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还可以判处相应的刑期。

防范盗窃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财物安全。

个人可以通过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确保门窗的安全,使用锁具加强房屋的防护,不随意外出留下财物等措施来预防盗窃。

此外,社会也应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安全巡逻,提升监控设施的覆盖范围,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的构成:属于盗窃罪但数额较小、有悔过表现并已赔偿完毕、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已经裁定终局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二十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中途李某回来,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摔下死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李某B.张某C.小区物业D.张某的近亲属1.【答案】B。

解析:本题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行窃,成立盗窃罪。

中途李某回家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张某在自己家中行窃,张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张某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已死亡,不予追究。

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2.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

A.徇私枉法B.徇私舞弊C.玩忽职守D.滥用职权2.【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A 选项正确。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盗窃罪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盗窃罪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盗窃罪篇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0634.
一、盗窃罪的概述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三、盗窃罪的对象特征
(一)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三)能够被移动。

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四)他人的财物。

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四、盗窃罪的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本篇以典型习题作出解析,剖析题中所含的考点、难点。

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1.甲、乙、丙三人在甲的家里吃晚饭期间,乙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掉到地上(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已有)。

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途中乙醉酒不醒,丙急于回家,便置乙于路边不顾。

第二天,乙被人发现已冻死路边。

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性质是:(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故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不同之处,通说认为,盗窃罪是希望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希望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所以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非法将他人财物脱离他人占有。

盗窃罪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基于租赁、保管等前行为而合法占有财物,而后拒不返还该财物。

本题中乙的钱包掉在甲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品遗失在建筑物中,该物品由建筑物所有者合法占有,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共同饮酒的在护送饮酒人时要将饮酒人送到安全的地方,在饮酒人出现危险有履行救助、护送的义务,本题中丙主动护送乙,故丙护送乙的先行为产生对乙救助的义务,但丙急于回家,并未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致使乙被冻死,故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

故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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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简析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辨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简析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辨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简析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辨析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刑法里的罪名认定是刑法考题当中的重要考点,而在众多罪名中,学员最容易发生误区就是盗窃、抢夺和抢劫。

所以现就这三种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一、练习题:甲与乙系同事,甲觊觎乙的手表(价值1万元)已久,某晚聚餐,甲故意将乙灌醉,乙不胜酒力,意识不清,甲主动提出送乙回家,行至某偏僻处,甲取下乙的手表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答案】C。

解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这道题就考了刚才讲到的以灌醉的方式非法占有乙的手表,使乙不能反抗,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答案选C。

二、.知识点分析:1、如何判定抢劫罪、盗窃罪和抢夺罪,以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具体罪名。

抢劫、抢夺、盗窃三个可以通过这样区分:首先,通过是否有没有暴力成分和是否秘密进行区分是否是盗窃罪盗窃罪秘密进行且不发生暴力。

抢夺、抢劫都有暴力成分且公开其次,通过是否对被害人的人身产生侵害区分抢劫和抢夺。

上面已经提到,抢劫通过对他人的暴力取得他人财物。

而抢夺只是对物的暴力,不对人身产生侵害。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考试盗窃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盗窃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盗窃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盗窃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也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掌握盗窃罪的相关知识,不仅对于考试有帮助,也能增加我们对法律的了解。

本文将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刑罚以及盗窃罪的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即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即故意窃取他人财物。

客观要件则包括盗窃行为和盗窃财物。

具体来说,盗窃行为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财物则是指他人财物的占有权。

在考试中,常见的考点是对主观故意的辨析和对盗窃行为的判断。

例如,一道考题可能是这样的:“小明趁着商场人流拥挤,将一部手机从顾客的包里偷走。

请问,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对于这道题,我们首先要分析小明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行为的要求。

根据题目描述,小明趁着人流拥挤,将手机从顾客的包里偷走,这明显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

接下来,我们需要判断小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小明是趁着人流拥挤才实施盗窃行为的,这表明他有意识地选择了一个人多的时机进行盗窃。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小明存在主观故意,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刑罚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盗窃罪的刑期较轻,但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较高,刑罚也会相应增加。

在考试中,常见的考点是对盗窃罪刑罚的判断和计算。

例如,一道考题可能是这样的:“小红盗窃了一部手机,价值为2000元。

请问,小红的行为应该被判处何种刑罚?”对于这道题,我们需要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来判断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属于轻微盗窃,最高可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或者罚金;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属于一般盗窃,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或者罚金;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属于较大盗窃,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题目中给出的信息,小红盗窃了一部价值为2000元的手机,属于一般盗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

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脏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A.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B.不构成犯罪C.独立构成犯罪D.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本道题大多数考生会选A。

但通过学生所学,该选项本身也有逻辑问题。

首先,乙一定不可以跟甲构成盗窃罪,事先并未同谋。

所以应当是构成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的共犯。

这个前提如果成立,就要进一步分析乙在这个罪名的作用,乙是负责实际销赃的,对掩饰隐瞒行为起到较大作用,所以难以认定辅助、次要作用,所以乙难以认定该共同犯罪的从犯。

同时甲教唆了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甲的教唆作用在共同犯罪当中也不能认定次要辅助作用,所以甲也非从犯,甲乙皆非从犯,也就无所谓主犯的问题,他们只是构成共同犯罪。

经过仔细分析,可以排除D和A的。

同时甲犯盗窃罪,但甲对后期的掩饰、隐瞒行为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典型的不具备可罚性的事后行为,所以甲只构成盗窃一罪。

同时,乙未与甲基于盗窃而事先通谋,所以乙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乙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所以,甲、乙并不在同一罪名当中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乙构成独立犯罪。

所以本题官方答案是C。

但是有根据最新的刑法通说观点,对于共同犯罪只需要在违法程度上的构成即可认定。

所以要肯定甲乙之间是共犯关系。

只是甲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乙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负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目前省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想要加大法律部分难度的考察,但是出题者并不可以结合当下最新的法学理论观点来考察,所以有些的各地市的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就是说,对于部分地区,法律难度乘难度加大的趋势,同时考试答案标准乘滞后的态势,面对这些问题。

所以对于考生复习过程还是要沿用大学本科教学观点来走,同时紧跟老师上课的步伐,老观点要学习、新观点要了解。

希望以上文章能够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定义和处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盗窃罪进行解析,介绍其基本概念、要素以及相关的刑事责任等内容。

一、盗窃罪的基本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秘密行动为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盗窃罪是一种侵权犯罪,既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素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1. 盗窃行为:盗窃行为必须包括实施秘密行动的取物行为。

取物可以是物品的占有、控制或者物品价值的支配权。

2. 他人财物:被盗窃的物品必须是属于他人的财物,即非法占有的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主观要素:1. 故意:盗窃犯罪必须是以故意为主观心态。

即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主动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

2.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犯罪的目的在于实现自己的非法占有,即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此外,如果罪犯没有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以构成盗窃犯罪,关键是他有故意进行取物行为。

三、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由国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通常以刑罚来进行惩处。

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盗窃罪的情节、数额和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进行综合考虑。

在刑法中,盗窃罪通常被视为一种轻罪。

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情况,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较轻的刑罚。

而在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

同时,对于累犯者和组织犯罪的情况,还将酌情加重处罚。

四、盗窃罪的应对与预防为了降低盗窃罪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个人的财物利益,社会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与预防。

1. 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修养。

2.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防范与打击盗窃犯罪的举报机制,鼓励人们对犯罪行为提供线索。

3. 增加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加强社区、商业区等重要场所的警务巡逻,提高犯罪的风险成本。

浅析盗窃罪的部分问题

浅析盗窃罪的部分问题

浅析盗窃罪的部分问题内容摘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的概念及刑罚,但盗窃罪未遂的形态,由于难以确认盗窃数额或无实际盗窃数额,往往被认为无实际损害结果,社会危害性不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盗窃防范意识的增强,盗窃未遂现象呈上升趋势,客观上对人们心理造成不小的压力,对社会治安和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盗窃行为。

但是对于此行为的界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比较权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一是“控制说”。

认为只要盗窃者已实际控制所窃财物为盗窃既遂,反之构成未遂;二是“失控说”。

认为只要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盗窃既遂,反之为未遂;三是“失控十控制说”。

认为构成犯罪既遂,不仅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财物必须在盗窃者的控制之下,否则为盗窃未遂。

本文认为只要物主失去对其财物的控制是因盗窃行为所致,则盗窃者必定控制物主的财物,而这种控制并无时间长短要求。

对此行为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处罚,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罪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盗窃罪未遂进行区别对待。

关于单位盗窃,我国《刑法》并没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虽然有规定,但矛盾不少,因而建议修改司法解释或修改刑法。

关键词:盗窃罪、盗窃未遂罪、刑法、单位犯罪。

盗窃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般罪型。

尽管《刑法》给予了较详尽了的规定,严厉的处罚,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盗窃罪的认识仍有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的情况由于认识不同致使处理结果不同,从而有背于公平性。

本文从两个方面的问题对盗窃罪进行论述,以期社会的认可。

一、关于盗窃罪未遂的法律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的概念及刑罚,但盗窃罪未遂的形态,由于难以确认盗窃数额或无实际盗窃数额,往往被认为无实际损害结果,社会危害性不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盗窃防范意识的增强,盗窃未遂现象呈上升趋势,客观上对人们心理造成不小的压力,对社会治安和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盗窃罪在刑法中被定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

本文将对盗窃罪在刑法中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并深入探讨相关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意义等内容。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物的客体、非法占有、故意行为以及法定主体等几个方面。

首先,物的客体是指盗窃行为的客观对象,即被盗窃的财物。

这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无论是公有财物还是私有财物都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客体。

其次,非法占有是盗窃罪的核心要件,指的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自己的所有权。

只有占有人的意志和实际支配相结合才能构成非法占有。

再次,盗窃罪要求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但仍然以占有为目的,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

最后,盗窃罪有一定的法定主体要求。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满十六周岁。

此外,心智正常等其他主体资格也是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重要因素。

二、盗窃罪的立法意义盗窃罪在刑法中的立法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罪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盗窃行为对于个人和社会经济都会造成严重损失,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可以有效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其次,盗窃罪的惩罚性质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明确盗窃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性,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防止其产生盗窃行为的念头。

再次,盗窃罪的规定有助于维护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通过准确定罪标准,加强对盗窃犯罪行为的打击,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社会财产的安全。

最后,盗窃罪的立法意义还在于维护公平正义。

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盗窃行为的明确规定和打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盗窃罪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盗窃罪的具体应用和案例分析,以下提供一个实际案例:小明为了获取一部新手机,决定进行盗窃行为。

他在商场里等待时机,发现了一位不注意的顾客的手机放在了面前的柜台上。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盗窃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对盗窃罪在刑法中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盗窃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盗窃罪是一种针对财产的犯罪行为,而非人身犯罪。

只有当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犯有盗窃罪。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即行为人的故意。

行为人故意盗窃财物,是犯罪成立的重要前提。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却依然有意窃取。

这里的故意是以直接为对象的,即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主动进行行为。

客观要件即盗窃行为和盗窃财物。

盗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

这里所说的秘密手段,是指行为人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未经被窃取财物的所有人同意或者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而盗窃财物是指任何可以计算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包括现金、贵重物品、商业秘密等。

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罪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比如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盗窃公私财物等。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并进行了刑罚上的区分。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具体的量刑因素包括盗窃数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

总的来说,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刑法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盗窃罪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它在刑法中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而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中的盗窃罪

刑法中的盗窃罪

刑法中的盗窃罪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文将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同情形下的量刑以及办案中的证据获取等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故意。

犯罪人必须具备明知是他人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即明知所行为是非法的,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盗窃罪成立的关键。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行为。

犯罪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侵犯他人财物的方式实施行为,例如非法入室或者使用偷窃工具等方式进入他人住所,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将其据为己有。

二、盗窃罪的量刑在刑法中,盗窃罪的量刑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盗窃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定为盗窃罪,并处以罚金或者拘役的刑罚。

而盗窃金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被定为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数罪并罚。

三、办案中的证据获取在办理盗窃罪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获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人的犯罪事实。

常见的证据包括:1. 直接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视频监控录像等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人的作案行为。

2. 间接证据:例如犯罪人的行为迹象、与现场相符的作案工具等可以间接证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3. 鉴定证据:例如对作案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对所盗窃财物进行鉴定等可以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名,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在打击盗窃犯罪方面,我们应当加大力度,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本文对刑法中盗窃罪的论述。

通过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情况以及办案中的证据获取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盗窃罪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只有加强对盗窃罪的打击力度,并且加大预防措施的力度,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析在刑法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主体是指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即盗窃犯。

客体是指被盗窃的财物,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如金钱、珠宝、电子设备等。

行为是指盗窃犯通过非法手段将财物从合法的控制范围转移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包括入户盗窃、扒窃等方式。

结果是指盗窃犯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的构成,除了以上要件外,还需要满足主观方面的要求。

盗窃犯必须具备盗窃罪的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有意实施盗窃行为。

如果盗窃犯是出于错误或无基本判断能力,则不能构成盗窃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违法行为的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盗窃的数额和情节不同,刑法将盗窃罪分为了盗窃罪、扒窃罪和入户盗窃罪等不同的罪名。

此外,刑法还对盗窃罪做出了特别情形的规定。

例如,如果盗窃犯通过破坏或者破解电子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将构成计算机盗窃罪;如果盗窃犯是在深夜时间实施盗窃行为,将构成夜盗罪。

这些特别情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盗窃犯的惩处。

三、盗窃罪对社会的影响盗窃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盗窃行为使得财产拥有者遭受损失,而盗窃犯则非法占有了别人的财物,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均衡。

其次,盗窃罪破坏了社会的安全秩序。

这一犯罪行为不仅给个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更会引发对财产安全感的恐慌和不安全感。

一旦盗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将进一步鼓励犯罪分子继续作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盗窃罪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盗窃罪导致财产的流失和破坏,不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阻碍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

盗窃罪的法律解读分析

盗窃罪的法律解读分析

盗窃罪的法律解读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法制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本文将对盗窃罪进行法律解读分析,从定义、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直接非暴力方式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它破坏了人们的财产权益,对社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认定盗窃罪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是盗窃行为,即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其次,必须具备占有行为,即实际占有该财物并有支配权。

最后,是非法占有行为,即没有合法的获得财物的方式,如通过无偿借用或者由他人赠与。

三、盗窃罪的刑罚幅度盗窃罪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分为数罪数法,刑罚幅度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盗窃罪的社会治理盗窃罪的高发与社会治理不力是密切相关的。

有效的社会治理能够有效地减少盗窃罪的发生。

一方面,需要完善现有的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目标的监控,提高破案率,加大打击力度。

另一方面,加强对盗窃犯罪的预防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盗窃罪的机会。

此外,应当注重对盗窃罪犯的再社会化和控制。

对于初犯者或轻微犯罪者,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教育和培训来达到改造的目的。

而对于多次犯罪且情节严重者,则应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五、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常常引起争议和讨论。

例如,一些争议的焦点围绕着盗窃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如诈骗罪、抢劫罪等。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难题,如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教育问题,对于盗窃罪的罪责认定标准等。

盗窃罪入罪标准

盗窃罪入罪标准

盗窃罪入罪标准盗窃罪是指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盗窃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盗窃的客观要件。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盗窃行为的客观表现和客体。

盗窃行为是指盗窃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盗窃行为中,必须具备秘密行动的特征,即盗窃犯在盗窃行为中必须隐蔽地侵占他人财物,而非公然行窃。

客体是指盗窃犯侵占的财物,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文物等。

在盗窃罪中,客体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财物,而不能是公共财物或者无主财物。

二、盗窃的主观要件。

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盗窃犯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犯必须具备故意侵占他人财物的主观状态,即盗窃犯必须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具有明确的侵占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盗窃犯盗窃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占有他人财物,而非其他目的。

三、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盗窃犯的行为必须达到盗窃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即盗窃行为必须具备秘密侵占他人财物的特征,盗窃犯必须具备故意侵占他人财物的主观状态。

其次,盗窃罪的入罪标准还要求盗窃犯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即盗窃犯的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盗窃罪。

最后,盗窃罪的入罪标准还要求盗窃犯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即盗窃犯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才能构成盗窃罪。

总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只有在盗窃犯的行为达到一定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并且符合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规定时,才能构成盗窃罪。

因此,对于盗窃犯来说,必须要慎重对待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不要触犯刑法的底线。

同时,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中的盗窃罪探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探析

刑法中的盗窃罪探析盗窃罪作为刑法中的重要内容,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携带物品的侵占行为。

本文将对盗窃罪在刑法中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等问题进行探析。

一、盗窃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被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中,非法占有是指占有人对财物的占有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占则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收取等方式实现对他人财物的控制。

盗窃罪的核心要素在于侵占行为与非法占有的结合。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盗取行为、财物客体、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故意。

1. 盗取行为盗取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取行为可以通过直接拿取、偷窃、入室盗窃等方式实施。

在刑法中,盗取行为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秘密性或欺骗性。

2. 财物客体财物客体是指盗窃行为的客观标的物,通常是可以交易的、有经济价值的财物。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现金、电子数据等。

3.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盗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也要注意到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主体,如犯罪组织、法人或者其他非自然人。

4.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具有侵占他人财物的性质,且有目的地实施行为,意图非法占有。

主观故意是的盗窃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盗窃罪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处罚幅度较为灵活,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做出具体判决。

一般情况下,对于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的盗窃行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较轻的刑罚。

而对于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等较重的刑罚。

在具体判决时,司法机关也会考虑到犯罪主体的前科记录、认罪态度等因素,对于初犯、悔罪或者其他可酌定情节的犯罪主体可能作出相对宽大的处理。

此外,对于某些情况下的特殊客体(如国家机关、军队、车辆等特定公共财物)的盗窃行为,司法机关也会给予加重的刑罚。

法律知识了解刑法中的盗窃罪

法律知识了解刑法中的盗窃罪

法律知识了解刑法中的盗窃罪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法律中,盗窃罪是被普遍认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社会上对盗窃罪犯的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

了解刑法中的盗窃罪对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非法占有的主观要素:盗窃罪犯的主观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就是通过盗窃行为获得个人利益。

2. 移动财物的客观要素:盗窃罪必须涉及到实体物质财物的移动,如果只是擅自使用他人财物而未移动或转让,可能不构成盗窃罪。

3. 占有毫无争议的客观要素:被盗财物的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即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占有关系。

4. 偷窃状态的客观要素:盗窃行为应是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而非明目张胆、公然行窃。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1. 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判处拘役、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3. 盗窃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4. 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行为给社会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盗窃罪的特殊量刑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盗窃罪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盗窃罪,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盗窃罪案例:在一家商场中,小明看到一个没有人看管的包裹,他趁机将包裹偷走。

由于商场内设有监控摄像头,小明的盗窃行为被记录了下来。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读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读

刑法中的盗窃罪解读在刑法中,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盗窃罪进行解读,包括其构成要件、处罚标准以及社会意义等方面内容。

通过深入解析盗窃罪,旨在加深对该犯罪行为的认识,增强对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条件。

在盗窃罪中,客观要件包括:窃取他人的财物、使用盗窃的手段和实施盗窃行为。

窃取他人财物是指对不特定人的财物进行窃取,这意味着不管是公民还是组织的财物,只要被盗窃就可以构成犯罪。

使用盗窃的手段通常是指采取趁人不备、撬锁、偷窃等方法进行。

2.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的主观态度。

在盗窃罪中,主观要件包括:故意窃取他人的财物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

故意窃取他人财物意味着犯罪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行为属于盗窃,并且有意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意愿。

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意味着犯罪人通过盗窃行为来实现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以此目的为驱动。

3. 定性要件定性要件是指盗窃行为的结果。

在盗窃罪中,定性要件是指导致被窃财物归于被盗窃人财产范围以外。

这意味着一旦财物被窃取后迅速移动、出售、转让等,或者被犯罪人用于非法活动,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行。

二、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处罚标准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 盗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盗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直接关系到刑罚的轻重。

若盗窃行为涉及到国家重要机关、军事设施、特种装备等,或者通过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严重手段实施盗窃,其犯罪性质更为严重,刑罚也将相应加重。

2. 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财物的价值也是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盗窃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越大,刑罚也相应会加重。

这是因为盗窃罪行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为严重。

3.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体现了其对盗窃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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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盗窃罪客观方面
分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盗窃罪客观方面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按照司法解释,通常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物如果为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按照情节量刑)。

这是构成盗窃罪最常见的形式。

其他四种情形不要求数额较大,需要具有客观价值和使用价值。

“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

在同一地点盗窃多位被害人财物的,应该理解为多次盗窃;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同一被害人财务的,也理解为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不需要每次盗窃既遂,也不要求行为人每一次的盗窃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是需要盗窃之物是刑法所保护的财物。

举例来说,王麻子两年之内盗窃三次,第一次盗窃狗蛋15元,第二次盗窃狗蛋16元,第三次盗窃狗剩儿未遂当场被保安抓住。

因为两年内三次盗窃,虽然盗窃数额不足1000,王麻子任然构成盗窃罪。

“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如果拆开入户与盗窃分别判定,入户行为可能并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行为也不一定成立盗窃罪,所以说入户盗窃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的结合犯,知识法律扩大了处罚的范围要素。

二、合法进入他人住宅以后,临时起意盗窃的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只要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盗窃的,即使非法进入住宅时没有盗窃的故意,临时起意盗窃应该认定成入户盗窃。

三、入户盗窃是成立盗窃罪的方式之一,不是盗窃罪的加重情形,只要入户盗窃行为发生就构成盗窃罪,属于行为犯。

“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务,不要求携带凶器实施、不要求数额较大、不限于扒窃体积微小的财务(包括身边的旅行包、行李),不需要行为多次、不限于秘密窃取,包括公开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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