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古今中外法制建设与文明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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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古今中外法制建设与文明的演进
(一)命题角度猜想:
2012年2月23日《中国法制网》报道,201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第一年。
从2011年4月至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修改了7部法律,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等一批法律,审议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此外,还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实行了修改。
一件件法律草案的制定修改,一条条个别法律条款的修订完善,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能够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政治的重要目标。
通过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形成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为社会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是当今中国的价值取向。
但法制建设因时代、国情的差异而不同。
而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价值取向和治理方式,是人类在文明进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持续摸索取得的宝贵经验。
如何准确理解古今中外法制建设在推动文明演进中的得失,通过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采用“依法治国”来构建和谐社会,更好的实行经济建设,是高考的重点。
(二)知识储备摘要:
1.古代中西方的“法治”
以海岸地理为特色的文明催生了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
早在古希腊的雅典,亚里斯多德就提出了“法治理应优于一人之治”的经典论断及其理论。
在古代罗马,经过与贵族的不懈斗争,形成了罗马法。
《》成为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在(政体)过渡到(政体)的过程中,公民法进一步发展成法;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现代法律的先驱。
在大河冲积平原为特色的黄河文明催生了小农经济和集权政治。
战国时期,提出了皇帝之法的“法治”思想,指导了变法与秦朝政治。
西汉,儒家(人名)吸收法家学说,形成新儒学,成为官方统治思想。
历任封建统治者持续通过度散中央机构、削弱地方行政机构、压制人民权利来强化专制主义。
在宋明理学兴起之后,中国的法制又演化为“华夏之法”、“祖宗之法”,走向封闭。
随着经济的发展,明末清初出现了“众治”取代“”的思想,是这种思想的代表人物。
2.近代中西方的法制建设
具有真正意义的法治与法制建设发端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这种思想在17——18世纪的运动中就已经提出。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文明开始向文明转型。
以英国的《》、《美国1787年宪法》、法国的《》、德国的《》等法律为标志,形成了和等不同政体形式,逐步实现了代替人治的历史转换。
鸦片战争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的民主思想,从洪仁玕《资政新篇》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设想,到维新派的的方案,再到辛亥革命时期《》的颁布,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因为中国的不独立状态,并未实现依法治国的梦想。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制建设
1949年的《》确立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等基本政治制度。
1954年颁布的《》,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三大政治制度即制、制和制。
50年代后期,特别是“”期间,我国的社会主民主与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法制建设重新提上日程。
宪法是中国新时期治国安邦总章程。
1999年把方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形式加以了确认。
一个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三)历史启示
1.从专制到民主、人治到法治是政治文明的趋势。
真正的法治是建筑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它是以社会契约为前提的;又是超越民主的,是一种自然权利,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自由与平等观点的深入,民主与法制在必然成为时代方向。
2.各种制度的选择、法制的道路是由该国国情决定的。
因为地理与人口的差别,中西方选择不同的政治制度,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
所以在现代化过程中,民主与法制具体道路的选择要结合自身的历史与现实。
3.只有真正实现法治,我们每一个人才能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获得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重要概念解读
1.法制与法治
(1)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和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及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
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2)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但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而法制不具这些内涵,只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而法制和人治并不对立。
2.文明
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
文明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平等水准。
生存竞争的残酷造成动物之间只有野蛮,弱肉强食,而没有平等。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从不平等逐步向平等,从野蛮向文明过渡的历史。
野蛮与文明是相比较而存有的相对概念。
人类从动物分离出来后,一直在从野蛮向文明进化,人类发展史就是从动物到文明人的进化史。
从野蛮到文明是人类持续提升自己对自然、对社会的理解,消除愚昧,提升技能,从而促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持续提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从不平等到平等的人类持续发展的状态。
从动物向文明人的进化是无止尽的。
就文明的手段来说,文明始于文字的使用,“文字的使用是文明伊始的一个最准确的标志,……没有文字记载,就没有历史,也没有文明。
”
就文明的内容来说,文明精神开始于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和对立;文明,就是使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相对立的一系列权利界定和义务规定。
权利与义务的分离,这是文明的结果,剥削的出现又说明了文明水准不充分,消灭剥削有待于文明水准的进一步提升。
就文明的标准来说,文明的实质就是人与人在各方面都平等;包括物质分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精神状态平等,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