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监管不到位、投入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学校盗窃、诈骗等侵财性案件仍然多发,个别学校甚至发生了造成多名学生受伤的踩踏事故,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这些情况再次警示我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容不得半点麻痹和松懈,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今年11月份,中央将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部将对我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66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等制度。
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就寝点名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室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周末学生返校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加强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配齐配强保卫力量和防卫器械,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施。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2]25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2〕25号)各本科高等院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5号)精神,我厅在学校择优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和省教育厅审核,共遴选推荐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50个,现予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建设省级实践教育中心,是促进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打造合作培养教育平台,创立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请各校高度重视,按照评议组专家评议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建设方案,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保证省级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成效。
书面整改报告于9月3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省教育厅将根据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情况,分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或奖励。
附件:1.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遴选推荐结果2.评议组专家评议反馈意见(分校下发)(略)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7月30日附件12012年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遴选推荐结果序号学校名称实践教育中心名称1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实践教育中心2东南大学信息通信实践教育中心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实践教育中心4南京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南京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河海大学电力能源实践教育中心7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实践教育中心8中国药科大学医药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9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中国矿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12南京师范大学化工与材料实践教育中心13苏州大学建筑与城市环境设计实践教育中心14南京林业大学数字传媒实践教育中心1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软件工程与信息服务实践教育中心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物联网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7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区护理实践教育中心18江苏大学江苏大学-大全集团电气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江苏科技大学20南京邮电大学基于云计算的移动商务实用型人才实践教育中心21南京邮电大学融合通信技术实践教育中心22南京工业大学现代装备制造大学生工程训练中心2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实践教学中心24南京艺术学院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25扬州大学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实践教育中心26南通大学机电工程综合实践教育中心27南京体育学院运动健身科学研究实践教育中心28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9常州大学30徐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践教育中心31盐城工学院环保装备及先进制造实践教育中心32淮阴师范学院化工实践教育中心33淮海工学院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实践教育中心34南京财经大学粮油食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5江苏师范大学软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6江苏师范大学绿色化学工程实践与创新实践教育中心37南京审计学院法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38南京工程学院工业自动化技术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39江苏警官学院警务信息化应用研发实训中心40常熟理工学院先进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1盐城师范学院IT服务外包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2淮阴工学院江苏省商务人才实践教育中心4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资源循环利用实践教育中心44江苏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实践教育中心45宿迁学院土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6徐州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7常州工学院土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8南京晓庄学院文科综合实践教育中心49金陵科技学院软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0三江学院通信与电子实践教育中心——结束——。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重点工作宣传方案范文3篇
重点⼯作宣传⽅案范⽂3篇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重点⼯作宣传实施⽅案按照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作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要求,现就2008年新闻宣传⼯作制定如下实施⽅案:⼀、教育宣传的指导思想2008年教育新闻宣传⼯作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七⼤和省⼗⼀届⼈⼤⼀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统⼀部署,紧紧围绕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2008年重点⼯作⽬标任务,进⼀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掌握教育舆情,⽤发展的眼光研究教育新闻宣传⼯作,以改⾰的精神推动教育新闻宣传⼯作,以⼤⼒宣传教育⼯作来推动各类教育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办好⼈民满意的教育。
⼆、宣传⼯作的⽬标和要求在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七⼤精神的基础上,⼤⼒宣传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宣传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民⽣⼋⼤⼯程”中的新典型、新亮点、新成绩,对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宣传报道,努⼒营造教育改⾰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的内容根据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2008年⼯作要点,主要围绕以下六⽅⾯的内容做好全省教育新闻宣传⼯作:(⼀)⼤⼒宣传全省教育系统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七⼤和省⼗⼀届⼈⼤⼀次会议精神,进⼀步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包括对教育系统深⼊学习贯彻党的⼗七⼤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七⼤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头脑和组织⾼校哲学社会科学⼯作者开展党的⼗七⼤精神的理论研究的宣传;对全省⾼校贯彻落实第⼗六次⾼校党建⼯作会议精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宣传: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开展领导⼲部廉洁从政教育,确保领导⼲部“⼀岗双责”的实施的宣传:对组织实施好《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深⼊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对扎实推进“固本强基”⼯程,继续做好委厅机关年度⽬标考核⼯作的宣传。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28•【字号】苏委教统[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委教统[2004]7号2004年6月28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于年底前将贯彻情况及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或责任部门人员名单报我委(厅)统战与群众工作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校务公开,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顺利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
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转变管理理念,自觉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推动此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苏委教学办[2009]1号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苏委教学办〔2009〕1号)各高校党委: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8月,高校将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高校党委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尽早摆上议事日程,提早谋划,及早安排。
请各校开学后立即着手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确保3月初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启动。
一、认真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充分认识在高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人心,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1、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召开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和各种类型座谈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坚决克服“消极应付”、“走过场”的错误认识,打消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疑虑情绪。
3、组织力量收集有关学习资料、编印学习教材,对骨干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4、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网等校内媒体的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组织上的准备。
各校要根据中央、省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立领导体系,制定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14〕14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14〕14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现就加强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规划、培训、评价与服务体系,弘扬先进教学学术理念和育人文化,形成有序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与支持,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的提升,满足高校特色化办学和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
二、建设目标在全省高校普遍建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本校特色、务实高效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根据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联动、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特色鲜明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任务(一)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及相关支持政策;整合校内外各种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引领教师自我发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参考范文(4篇)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参考范文小学防灾减灾日的活动总结范文。
今年____月____日是我国第____个防灾减灾日。
为认真做好第____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活动取得了一下成绩:1.防灾减灾活动氛围浓厚。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____月____日之前,在校内悬挂了横幅,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国旗下讲话。
(2)以班级为单位观看了防灾减灾教育宣传片。
(3)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刊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抄报板报,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
(4)开展了一次紧急疏散演练。
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由校长室、总务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室、运动场地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通过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可以说本次防灾减灾活动取得了实效。
小学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参考范文(二)今年____月____日是我国第____个“防灾减灾日”。
为认真做好第____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活动取得了一下成绩:一、防灾减灾活动氛围浓厚(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____月____日之前,在校内悬挂了横幅,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1)国旗下讲话。
(2)以班级为单位观看了防灾减灾教育宣传片。
(3)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刊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抄报板报,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
(4)开展了一次紧急疏散演练。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竞赛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竞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教育》2024年第02期
苏教办社函〔2023〕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教海探航”征文竞赛自1989年开展以来,已连续举办了35届,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引领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的推进路径,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服务全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助力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
二、活动组织
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竞赛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负责组织评审,通过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等环节,分别确定论文奖项和荣誉奖项。
三、报名时间
2024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
四、参赛对象
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的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教科研人员。
五、奖项设置
1.本届征文竞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本届征文竞赛另设先进组织奖、年度新秀奖、杰出水手奖、优秀团队奖和感动人物奖等荣誉奖项。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积极发动、组织本地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踊跃参赛。
2.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競赛颁奖大会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与淮安市教育局联合主办,淮安市实验小学承办。
附件:第36届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竞赛细则。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2005年6月17日)当前,我省高等教育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是我省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两个率先”,保持我省高等教育在全国领先地位的重大举措。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高等教育信息化、国际化的趋势,满足适应性、多样性、选择性的新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努力培养具有远大理想与坚定信念、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交替”、“半工半读”、“订单式”和“打包配送”等培养模式。
加强专业的规范管理。
高等学校要认真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发展定位和发展优势,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市场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形成品牌特色。
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在学校建设基础上,创建40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形成一批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本着规范管理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建设指南》,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内涵要求。
逐步推行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制度,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三、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优质课程平台。
根据学科发展、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及时优化课程体系,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充足的优质课程资源。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02•【字号】苏委教组[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的通知(苏委教组〔2012〕94号)各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校党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根据省委、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通知如下: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贯彻党的十八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首先要认真研读十八大文件,坚持原原本本地学、全面系统地学、联系实际地学,要按照习近平同志对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提出的要求,全面领会其中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
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上来,努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苏教职[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34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深化职业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秋学期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规范专项视导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视导对象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为三星级以上的职业学校。
二、视导依据1.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2.2006年以来,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的有关文件;3.《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视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视导标准》)(详见附件)。
三、视导方式及时间安排视导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9月为学校自查阶段。
各校对照《规范视导标准》,开展自查,找出薄弱环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0月上旬至中旬为市级复查阶段。
各市组织专家对区域内所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视导,总结分析区域内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典型经验与突出问题,指导职业学校加强规范管理。
10月20日前,各市将视导报告(附每所学校视导得分、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寄至我厅职教处。
10月下旬为省级抽查阶段。
省教育厅将对部分职业学校进行专项视导。
视导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建立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关于建立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市团代表和基层团员青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团委: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南京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建立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市团代表和基层团员青年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团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分别确定5名市团代表和10名团员青年作为联系人。
二、团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要指导帮助联系人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上党课、作报告、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联系人所在团组织做好工作指导,发掘工作经验,帮助解决工作困难。
三、团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开展下基层调研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每人撰写2篇工作调研文章。
四、团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至少要与每名联系人见面1次以上,及时了解联系人的想法和合理的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汇报联系人制度工作情况。
附件: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市团代表和基层团员青年安排表共青团南京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2009年4月17日附件:团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市团代表和基层团员青年安排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苏教办[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9〕28号)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47号)精神,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要在高等院校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来函要求,为健全我省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现就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新时期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
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领域。
做好高等院校新闻发布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宣传江苏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高等院校是思想、文化、科技资源和各类人才的聚集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中具有骨干作用。
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高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高校内聚人气,积蓄发展合力;有利于高校外树形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促进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各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苏教职[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我省自1984年率先进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创新和艰苦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显现出一定的优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五年制高职发展道路,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发展模式,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科学发展、彰显特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和发展原则1、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
五年制高职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
2、明确五年制高职发展原则。
发展五年制高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坚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有利于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五年制高职优势特色。
二、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和布局安排3、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承担我省五年制高职办学任务,专门承担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办学规划,指导和组织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专业(分院)招生计划,配合职能处室和评估院做好专业评估工作、分院考核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苏委教纪[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通知(苏委教纪〔2008〕5号)各省属高校党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了解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高校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省委教育工委将对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全面了解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促进高校领导班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高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1、对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
成立省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财务处、高教处、社政处、组织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省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工作办公室)。
巡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提出年度巡视计划和工作方案。
根据巡视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向被巡视高校发出巡视通知。
(2)加强与巡视组的联系,协助巡视组开展工作。
组织巡视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苏委教组[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苏委教组〔2013〕92号)各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校党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教育部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现就教育系统有关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全会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系统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不懈努力。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地、各高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谋划好本地、本校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发挥好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钉钉子”精神,带动全体教职员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07]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07]2号)有关高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高校“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我厅决定今年主要面向省属高校、适当面向部委属高校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新建高校重点实验室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导向,必须符合《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指南》中有关方向领域(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
申报实验室所在主体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
申报新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是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较好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气氛浓厚。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江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苏科条[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条〔2009〕119号)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市(县)科技局,各省辖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总体部署和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统一要求,充分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科技应对金融危机,逐步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地方双向流动、长效合作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全省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启动实施“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
现将《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总体部署,充分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最广泛地动员和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走向社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研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改善企业管理,切实肩负起科技工作者的时代责任,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支撑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转型和模式转变,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教育厅研究决定,启动实施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
一、总体目标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旨在动员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走进社会、走向基层、服务企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江苏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调整江苏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研[2012]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2.09.14
【实施日期】2012.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调整江苏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苏教研〔2012〕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16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决定调整江苏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对主要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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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
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委教学办[200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苏委教学办[2009]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展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经验,树立科学发展典型,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就做好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大局,设计和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策划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报道重点,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抓典型宣传、抓特色宣传、抓经验宣传,形成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高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