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监管中的激励悖论分析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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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监管中的激励悖论分析及其启示
作者:曹军艾康任延艳
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09期
内容摘要:政府审计监管体系中,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处罚在短期内可以制约其渎职行为,但从长期看,真正能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的因素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监督与处罚,因此,需要对政府审计人员加强监管。针对直接监督的困难,本文提出引入政府双重审计模式,构建“囚徒困境”式格式,使双重审计人员彼此制约,并辅以强有力处罚机制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保证双重审计模式的运行,以提高政府审计监管的效力。
关键词:政府审计激励悖论双重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人员)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李正龙,2001;郝玉贵等,2006)。在政府审计业务活动中,被审部门管理行政资金的行为在前,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在后,因此政府审计业务过程的博弈属于动态博弈。为说明政府审计监管系统中的悖论问题,本文以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的单重审计事项为切入点,构造静态模型来说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博弈格局中的状态,分析在单重和多重博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激励悖论问题。
博弈模型的基本分析
(一)模型构造
在博弈格局中,审计双方的行为策略空间及其得益均为共同知识,在单重审计中,双方的行为决策可看作是同时做出,因而可以构建完全信息静态模型来描述这一状态。假定被审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策略空间均为(尽职,不尽职)。对于被审计部门,尽职行为是指完全按照制度规定真实、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无玩忽职守行为;不尽职则指违反规定的各类经济行为,包括挪用、挤占、贪污、舞弊,以及行贿等各类行为。对于审计部门,尽职行为包括:按照规范实施审计,出具真实审计报告的行为,以及拒绝被审部门贿赂行为;不尽职行为则指不按规范进行审计,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行为,以及接受被审部门贿赂,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
双方都是以一定概率分布来选择尽职与否,模型如表1所示。
Pa,政府审计部门(人员)尽职的概率,Pa∈(0,1);
Pb,被审计部门渎职的概率,Pb∈(0,1);
Pc,政府审计部门查出被审计部门渎职的概率,Pc∈(0,1);
V,被审计部门因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V>0;
C,政府审计部门人员尽职工作时对应的个人成本支出,C>0;
E,被审计部门未被查出的违法所得,E>0;
α,政府审计部门失职行为被揭发后所遭受的惩处,α>0。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二)混合策略的确定
给定审计部门选择尽职,认真进行监考的概率为Pa,则被审计部门渎职和尽职的收益分别为:
∏1=[-VPc+E(1-Pc)] Pa+E(1-Pa)
=E-PaPc(E+V)
∏2=0
令∏1=∏2,得审计部门的最优尽职概率Pa*=E/[Pc(E+V)](1)
表达式说明审计部门的最优尽职概率Pa*与尽职时能查出被审部门渎职的概率Pc、被审计部门违规被查出的处罚V及被审计部门违规收益E有关。
给定被审计部门不尽职的概率为Pb,审计部门尽职与不尽职的得益分别为:
∏3=[(-C)Pc-(C+α)(1-Pc)]
Pb-[CPc+C(1-Pc)](1-Pb)
=PbPcα+cPbPc-cPc-αPb-C
∏4=-αPb+0(1-Pb)
=-αPb
令∏3=∏4,得Pb*= (2)
表达式说明被审计部门不尽职的最优概率Pb*与审计部门人员的劳动付出C成正比、与审计部门所能查出被审计部门渎职的概率Pc成正比、与审计部门的劳动付出和审计部门失职时所受的惩罚α成反方向变动。
由(1)式和(2)式可以看到,加重对被审计部门渎职的处罚V,有利于降低需要审计部门尽职的最优概率Pa*,节约审计部门的劳动。另外,加重对审计部门不尽职发生的失职行为的惩罚(-α),可降低被审计部门选择的最优渎职概率Pb*。
在政府审计监管体系中,审计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是对被审计部门渎职行为的查处,相应的监督办法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条例比较完善,但对审计部门的监督却缺乏有效的措施。在政府审计实践中,对审计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这种监督管理形式对于专业的审计工作来说是比较薄弱的。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加重对被审计部门渎职的处罚V,有利于降低需要审计部门尽职的最优概率Pa*,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要降低对审计人员的监管,可以通过加大对被审计部门违规的处罚来代替?
政府审计监管的激励悖论问题
(一)被审计部门的混合策略图解
被审计部门选择渎职和尽职两种策略。图1中横轴表示被审计部门选择渎职的概率Pb,它分布在0到1之间,尽职的概率则等于1-Pb。纵轴反映审计部门对应于被审计部门选择违规的不同概率,选择不付出审计劳动C的期望得益。图中C到-α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对应的被审计部门渎职概率下,审计部门选择不尽职的期望得益。将尽职时的审计成本支出C看作是被审计部门尽职审计部门不付出审计劳动时的收益,则期望收益E(Pb)=C(1-Pb)+(-α)Pb,当E(Pb)=0时,Pb*为被审计部门渎职的最优概率。
当加重对审计部门不尽职时发生的失误处罚,即α’>α时,直线下移,被审计部门选择的最优渎职概率降至Pb*’,Pb*’<Pb*。
(二)审计部门的混合策略图解
审计部门采取尽职与不尽职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确定。如图2所示:被审计部门渎职得益为E(1-Pa)+(-V)Pa,当E(1-Pa)=0时,(1-Pa)*为审计部门选择不尽职的最优概率。
在被审计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博弈中,被审计部门分别以概率Pb*和(1-Pb)*随机选择违规与不违规,审计部门分别以概率Pa*和(1-Pa)*选择尽职和不尽职时,双方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或概率改善自己的期望得益,因此构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这也是该博弈唯一的均衡。
(三)悖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