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适用于酒类消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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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表单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填报纳税人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相关信息。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

四、本表第一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五、本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

六、本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七、本表“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按税收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数量。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九、本表“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十、本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十一、本表“合计”栏,应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后,有许多读者提出疑问,为此,小编梳理了关于近期消费税相关调整的问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消费税申报表中新增《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答: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以下方面:《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申报;该表不适用于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加工方;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表中“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表中“减(免)金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与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填写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的区别是什么?答:《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 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使用,应当注意减(免)金额栏次的填写;而《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注意在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时,应当由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加上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得到。

A06210《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A06210《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A06210《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司
业务类别
税务管理基础事项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表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表单说明】
1.本表由白酒生产企业负责填写。

2.本表第2栏“品名”填写白酒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

3.本表第3栏“规格”填写白酒产品的酒精度。

品名、规格相同但价格不同的白酒按两个规格分别填列。

4.本表第4栏“出厂价格”为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月份前12个月的白酒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5.本表第5栏“产品成本利润率”为该产品上年度产品成本利润率。

6.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销售单位所属月份前12个月的白酒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7.本表第7栏按“出厂价格占销售价格比例”栏按降序排列。

8.本表第9栏“销售收入”为生产企业该规格白酒所属月份前12个月的销售收入。

9.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税务局。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消费税法》和相关法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通过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来申报其应纳的消费税金额。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和适用范围。

申报表概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是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的消费税金额的表格。

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用于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消费税的计算,附表用于详细列示纳税人的具体销售情况。

适用对象本申报表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1. 年销售额不超过规定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 不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或进口业务;3. 不从事消费税征收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行业的业务。

填写要求主表填写要求:1. 纳税人必须准确填写主表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2. 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涉税项目,填写项目的具体金额;3. 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需要根据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附表填写要求:1. 附表的填写要求可能因纳税人业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销售明细;2. 应当详细列示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计算销售金额;3. 对于涉及异地销售的情况,需要填写相关清单或证明材料并加以核对;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注意事项1.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 如有疑问,建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或请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提供协助;3. 填写完成后,需保留申报表的原件并妥善保管,备查;以上是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说明,请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编写人:助手>> 编写日期:2022年10月15日。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资料).doc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8.26•【文号】国税发[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一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

本篇法规中第四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第二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7月9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2002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基层税务机关在白酒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处理尺度难以掌握的业务问题,要求总局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元/斤 20%薯类白酒 元/斤 20%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计————————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

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通知提出的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七月十七日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福思特杯章程

福思特杯章程

福思特杯”首届福建省大学生会计及税务技能创新大赛竞赛规程——会计分岗技能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180分钟。

二、竞赛方式竞赛以团队4人共同参加方式参赛,包括一位会计主管、一位出纳、二位会计,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共同完成制定工作任务,彰显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体现岗位通用技能、团队合作精神及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会计分岗技能竞赛使用福思特分岗竞赛系统。

系统设置为经营及利润核算会计、成本及税务核算会计、出纳、会计主管四个工作岗位,根据各自扮演岗位的权限合作完成一套业务。

三、竞赛内容(一)内容建账、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填制;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会计凭证汇总;账簿登记;对账与结账;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

(二)大纲会计分岗技能竞赛以制造业为背景,通过仿真原始凭证提供企业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要求选手对当月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并编制本月会计报表。

竞赛内容涉及的经济业务范围:1.货币资金(1)库存现金核算及清查。

(2)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3)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应收及预付款项(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2)应收款项的减值。

3.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4.存货(1)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收入、发出的核算。

(2)存货清查。

(3)存货减值。

5.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6.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1)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的核算。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3)固定资产清查。

(4)固定资产减值。

(5)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后续计量及处置的核算。

7.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及处置的核算。

(2)无形资产减值。

8.其他资产其他资产的核算。

9.流动负债(1)短期借款的核算。

(2)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核算。

(3)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14•【文号】国税函[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文件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 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定额│比例│││││消费品名称│税率│税率││││├────────┼──┼──┼────────┼────────┼──────────┤│卷烟│30元│45% ││││││/万│││││││ 支│││││├────────┼──┼──┼────────┼────────┼──────────┤│卷烟│30元│30% ││││││/万│││││││ 支│││││├────────┼──┼──┼────────┼────────┼──────────┤│雪茄烟│--│25% ││││├────────┼──┼──┼────────┼────────┼──────────┤│烟丝│--│30% ││││├────────┼──┼──┼────────┼────────┼──────────┤│合计│--│--│--│--││├────────┴──┴──┴────────┼────────┴──────────┤││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期减(免)税额:│。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

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

该啤酒出厂价为2 800元/吨,成本为2 000元/吨。

(220元/每吨)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 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 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

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

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

8月5日ABC 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 000元,款已收到。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

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 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详解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详解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详解目录一、表单基本情况二、表单填报顺序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报详解四、《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报详解五、《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报详解六、《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报详解七、《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报详解八、《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报详解九、《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报详解十、《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填报详解十一、填报案例一、表单基本情况本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详解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 21〕20号)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新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包括“1张通用主表,4张通用附表,3张特定行业附表”:主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附表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附表3《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附表4《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附表5《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22〕3号)规定,启用新的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二、表单填报顺序(一)不存在减免税及扣除项目时:第一步,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二步,填写《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第三步,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

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八、本表第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数值。

九、本表第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本表第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价余额。

十一、本表第9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二、本表第11 栏“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十三、本表第12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本表上期“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税务会计(人大第3版)》 习题及答案 0306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税务会计(人大第3版)》 习题及答案 0306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习题与答案一、判断题1.纳税人无论当期有无销售或是否盈利,均应在次月1日至15日内根据应税消费品分别填写相应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V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V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A.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B.进口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销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经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

答案:B2.消费税各类申报表的以下工程填报中错误的选项是()A.“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8.“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消费税额C.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一本期准予扣除税额一本期减(免)税额一本期预缴税额D.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一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答案:B三、多项选择题1.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包括()A.《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B.《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C.《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化妆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答案:ABC2.消费税的各类申报表一般都有附表,以下属于消费税申报表附表的有()A.《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B.《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C.《生产经营情况表》D.《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答案:ABCD。

乳酒油核定扣除计算公式

乳酒油核定扣除计算公式

乳酒油核定扣除计算公式
乳油酒核定扣除,有扣除率,公式为:扣除率=税率对外销售减去购进农产品。

核定扣除百分之九或者百分之十三。

1、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当期农产品销售数量X单价/(1-损耗率)X9%/(1+9%)。

2、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注意是对外卖的数量。

3、计算扣除,不用价税分离。

4、核对扣除要价税分离,再乘税率只要纳入核定扣除的,都只能用核定扣除用来生产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怎么扣?
当期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耗用数量X单价X扣除率/(1+扣除率)这里不用还原,耗用多少是多少,扣除率可以是9%也可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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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

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

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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