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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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待遇115在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一国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或说相同与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2.税收抵免137资本输出国允许海外投资者在其本国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已在资本输入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税收饶让137资本输出国主动放弃本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征税权,只承认投资东道国的征税权。
4. MIGA 147为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1988年4月,“MIGA公约”的批准国达29个,其认缴资本总额为53.38%,被宣布生效。
其目的鼓励生产性企业在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5.《纽约公约》224 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是最全面最重要的普遍性公约。
6.国际商事仲裁210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
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7.国际经济法1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8.委付62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若选择后者,则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支付全部的保险金额,这种方法被称为委付。
9.托收66是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0.倾销107Dumping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正常价值)的行为。
1.最惠国待遇114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
2.银行信用证69Letter of Credit L/G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出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随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按时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3.倾销幅度109反倾销裁决中,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1、提单48Bill of Lading 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TRIPS 8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al Property Rights)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38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承保人在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的制度。
4、ICSID 145《华盛顿公约》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在华盛顿组建成立,作为负责组织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专门仲裁机构。
四、简答题:8分*2=16分
1.WTO体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114
(1)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
具有多边化、无条件与制度化的特点。
(2)国民待遇原则,在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一国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或说相同与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防止缔约方政府在根据总协定规定削减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后,又采取增加国内税费或其他国内措施的方法来抵消其承担的义务,达到对本国产品提供保护的目的。
最惠国待遇处理两种或两种以上外国产品之间的关系,强调一国在入境和清关过程中要对所有外国产品一视同仁,保证总协定所有缔约方享受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处理进口的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之间的关系;要求在外国产品入境后,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保证原产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产品平等的待遇。
(3)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市场准入原则: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5)关税减让原则:各成员方在世贸组织的支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
(6)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7)贸易透明度原则: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
2.提单的概念及作用是什么?48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应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主要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航次租船。
作用: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3
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如何?213-214
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合同中载明或在争议发生后以任何书面形式达成的将该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协议。
类型: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时,包括在合同中的表示愿意将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条款,该仲裁协议是针对将来发生的争议订立的。
仲裁协议书: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一项专门协议,为现存争议订立,显然具有事后性。
能证明双方愿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如信函、备忘录、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及接受仲裁管辖的书面表示等形式也被认为构成仲裁协议。
5.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是什么?212 2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一般国内仲裁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不同于国内仲裁的特点,概括地表现在其国际性上: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
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6.WTO体制内法律规则体系如何?113(二)
由WTO协定的正文及其统领的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
正文有16个条款,规定WTO的宗旨、调整范围、职能、组织机构、法律地位、决策程序、成员资格及其WTO协定与WTO体制内其他协定的接受、生效、保留和修正等内容。
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
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构成WTO体制的仅有例外,允许WTO成员方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1 3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特征: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2.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包括哪些阶段?109
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
①反倾销申请:利害关系人即自然人、法人或行业协会以书面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
②反倾销立案:有关机构如受理则予以公布
③反倾销调查: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形式调查,以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损害程度等
④反倾销应诉:出口方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进行抗辩
⑤反倾销裁决:包括初裁与终裁。
初裁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
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3.各国对外国投资的管制措施有哪些?130
包括规定外资进入的条件和对外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两个方面:
①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评价,并金额定
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制度。
②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的范围,并以一定的出资比例规定来决定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
投
资范围是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领域。
受限制的行业领域通常是一些战略性或敏感性较强的国防安全部门、支配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作部门以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民族工业。
③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如美国设立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通过专门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合资公司必须提供
投资状况报告、经营年度、季度等报告、资料,以便审查、监督和间接控制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发展中国家通常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雇佣当地职工,限制雇佣外国人。
④对投资期限的限制:如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但必要时可以延长。
我国
外资法限制较少,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可自行约定经营期限,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营或合作各方同意,可申请延长;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则由投资人在开办前自行申请,期满后也可依法申请延长。
⑤对外国投资“本地化”要求:主要体现在外资企业的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
我国外资法规定,外资企业采
购物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产品销售,鼓励外国投资企业产品外销,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内销或者以内销为主。
4.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210 212
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
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
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1、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
70
①进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②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通知行)。
③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出口方(受益人)。
④出口方经审查信用正认可后,即可按规定条件装货。
出口方发货后,备妥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前送当地银行议付。
⑤议付行经与信用证核对,确认汇票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按汇票所开金额,扣除若干利息或手续费,将垫款付给出口方。
⑥议付行将汇票、货运单据等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⑦开证行经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征行在办理转账或汇款给议付行的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回单据。
⑨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以提货。
2、简答国际许可协议的定义和分类。
77-78
国际许可协议,又称作国际许可合同,指技术出让方将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按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
①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被许可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或其子公司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第三人。
②排他许可协议/独家或全权许可(Sole Licensing Agreement)在指定区域内,除被许可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
③普通许可协议/非独占许可协议(Simple or Nonexclsive Licensing Agreement)普通许可仅构成技术使用的授权,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
一般含有最惠受让方条款:同一区域内,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不低于以后的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
3、简答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107-108
征收反倾销税只是对部分倾销行为采取的措施,而非针对所有倾销行为。
其条件为有倾销的事实存在,并且倾销行为已对进口国的某项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存在在严重损害的威胁。
(1)倾销的认定:一国出口商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①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在第三国的价格;③推定价格/构成价格或规定价格:指以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以及利润所形成的价格;④替代价格: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正常价格,往往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或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
(2)严重损害的认定:指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的严重损害:①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大,损害程度加深;②对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影响: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因该商品进口而大幅度削减或妨碍了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合理提高;③对进口国国相同产品工业来讲,如使其产量、生产能力、就业、工资、利润等方面造成大幅度减低,构成严重损害。
(3)因果关系:严重损害必须是由商品倾销造成,如不是由商品倾销引起,则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五、论述题:15分
1、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6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即国家经济主权。
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国家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具体包括: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
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核心内容。
任何国家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权利。
还包括应当尽一切努力,通过对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来结束一切形式的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绝和新旧殖民主义的外国统治和剥削;尽一切努力挫败妄图阻止自由和有效地行使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充分的和永久主权的权利的尝试。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本国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对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
任何国家不得被迫给予优惠待遇。
有权采取措施保证跨国公司的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政策。
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有权。
同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和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请抗,给予适当的补偿。
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