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杂俎校笺》词语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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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月 Vol.40 No.1 Journal of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 Jan. 2018
────────── 收稿日期:2017-07-02 修回日期:2017-11-05 作者简介:刘欣欣(1990-),女,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汉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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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研究
《酉阳杂俎校笺》词语考辨
刘欣欣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摘 要:《酉阳杂俎校笺》用力最多的是笺注,许先生基本上按照逐处做注的方式,准确细致,但由于为古书做笺注本就是一件困难且麻烦的事情,再加之内容庞杂,难免会出现释词不当之处。
在《酉阳杂俎校笺》前集卷六和续集卷七的注释中,发现“知回易”“翕然”“铤”“库子”这4个词存在释义不当的问题。
关键词:《酉阳杂俎校笺》;词语;考辨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8)01-0019-03
DOI :10.3969/j.issn.1009-9115.2018.01.004
A Study on The Annotation of Youyangzazu
LIU Xin-xin
(School of Humanitie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00, China)
Abstract: The Annotation of Youyangzazu pays more attention on notes. Mr. Xu mainly makes notes one by one which are accurate. But making notes for an ancient book is difficult and the contents are heterogeneous. Therefore some explanations are not appropriate. There are four inaccurate words definition in the sixth volumes of earlier part and the seventh volumes of follow-up sequel of this book. They are “zhi huiyi, xi ran, ding, ku zi”.
Key Words: The Annotation of Youyangzazu ; words and expressions; explanation
许逸民先生的《酉阳杂俎校笺》(以下称《校笺》)对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做了详细的笺注,对我们理解《酉阳杂俎》有很大的帮助,但其中也有释义不当的地方,本文选取4个进行讨论,希望对《校笺》的完善有一定的帮助。
一、高瑀在蔡州,有军将田,知回易折欠
数百万,回至外县,去州三百余里。
(《酉阳杂俎校笺前集·器奇》卷六)[1,p546]
知回易:谓经营公廨,本钱交易取息。
《隋书·食货志》:“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
”又《新唐书·食货志》五:“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
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
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1,p548]
按:《校笺》此处注解似有不当。
《校笺》将
“知回易”解释为“经营公廨,本钱交易取息”,按照《校笺》的注解,此处将“知”解释为“经营”,“回易”解释为“本钱交易取息”。
此处对“知”和“回易”意义的解释模糊不清,让人理解起来比较费力。
根据句意可知“知回易”为一个动词词组,“知”应解释为“掌管”,“回易”解释为“交易,贸易”,将“知”和“回易”分开解释会更好。
“知”作为一个动词有多种意义,如“知道,了解;使知道,告知;记忆,记住;表现,显露;主持,掌管;优遇,赏识;交游,交往”[2,p2581]等,而作为“掌管、负责”的“知”在古文献中是比较常见的。
如:
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
让不失礼。
”魏了翁《读书杂钞》:“后世官制上知字,如知府、知县,始此。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第40卷第1期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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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
之政。
(《国语·越语》)
帝爱昵之,拜江都通守、兼知宫监事。
(《新
唐书·王世充传》)
金部君坐免归,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
(宋
王安石《沈内翰墓志铭》)
“回易”表示“贸易,交易,买卖”的意思,
在文献中也是较为常见。
如:
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
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书、安平郡
公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
廨钱物,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败
损风俗,莫斯之甚。
于是奏皆给地以营农,回
易取利,一皆禁止。
十七年十一月,诏在京及
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
之。
(《隋书·食货志》)
恐路远往来增费,各委本道每年取当使诸色杂钱及回易利润、赃赎钱等,每人计二十贯。
(《旧唐书·本纪第一一》)
己卯,诏王公卿士不得与民争利,诸节度观察使于扬州置回易邸,并罢之。
(《旧唐书·本
纪第一二》)
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
(《旧唐
书·食货志下》)
俄转汴州刺史,又上表请用《禹贡》九河旧道,开稻田以利人,并回易陆运本钱,官收
其利。
(《旧唐书·列传第五五》)
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
(《贞观政
要·纳谏》)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
员多少分给。
(《唐会要》)
但以此赃而入罪者,正赃见在未费用者,官物还官,私物还主。
转易得他物者,谓本赃
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故唐律疏议卷第四》)
以上例子皆表明“回易”是“交易、贸易”之意,通过“回易”以取得利润。
所以,《校笺》将“回易”解释为“本钱交易取息”是不准确的。
二、王云:“我读金刚经四十年矣,今方得力。
记初被坐时,见巨手如簸箕,翕然遮背。
”因袒示韩,都无挞痕。
(《酉阳杂俎校笺续集·金刚经鸠异》卷七)[1,p1917]
翕然:聚合貌,此谓两手合拢。
《尔雅·释诂上》:“翕,合也。
”又《方言》卷三:“翕,聚也。
”[1,p1973]
按:《校笺》此处将“翕然”释为“聚合貌,两手合拢”是不合适的。
如果按照“两手合拢”来解释,放在句中是不通顺的,“两手合拢”还怎么“遮背”呢?这个解释有点不合常理,而且作者似乎是将“翕”和“然”两个词的意义叠加起来解释的:即“翕”为“聚合”义,“然”表示一种状态“……的样子”。
“翕然”此处解释为“突然,忽然”更恰当。
根据句意可知,王云记得自己将要被打的时候,看见像簸箕一样巨大的手,突然(忽然)遮在背上。
“翕然”解释为“忽然,突然”比“两手合拢”更合适。
“翕”有如下意义:“收敛,闭合;和好;一致,协调;聚集;入,纳”[2,p3347]等。
“翕然”在词典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思:“一致貌;安宁、和顺貌;忽然,突然;凹陷貌;阻塞貌”[3,卷九p653]等。
“翕然”当“忽然,突然”解释时,在文献当中也很常见。
如:
若取九转之丹,内神鼎中,夏至之后,爆之鼎热,内朱儿一斤于盖下。
伏伺之,候日精
照之。
须臾翕然俱起,煌煌辉辉,神光五色,
即化为还丹。
(《抱朴子·内篇》卷四)
常以秋分伺之得之,捣服方寸匕,入口则翕然身热,五味甘美,尽一斤则得千岁,令人
身有光,所居暗地如月,可以夜视也。
(《抱朴
子·内篇》卷十一)
凡掌贡部三岁,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
拜太常卿。
(《旧唐书·列传》)
士廉为设条教,辩告督励,风俗翕然为变。
又引诸生讲授经艺,学校复兴。
(《新唐书·高
检列传》)
太祖先苦头风,是日疾发,卧读琳所制,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病。
”数加厚赐。
(《艺文
类聚》)
既至,翕然而散。
其王大者,与徒侣十余人北行,蔡氏随之。
(《广异记·蔡四》)
两胁生翼,翕然凌空,经两时许,已达汉水。
(《聊斋志异·竹青》)
上述例子中“翕然”都是“忽然,突然”之义,但是“翕然”作“聚合貌”解释时,在文献
刘欣欣:《酉阳杂俎校笺》词语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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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无例证可查。
三、此人惟念经题,忽见金一铤,放光止
于前。
(《酉阳杂俎校笺续集·金刚经鸠异》卷七)[1,p1979]
铤:金锭。
《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九“锭”:“古人称金银曰铤,今用锭字。
按《广韵》,锭有两音,一丁定切。
”[1,p1980]
按:《校笺》此处将“铤”解释为“金锭”是不正确的。
“铤”确实有“金锭”的意思,但由句意可知此处的“铤”应是一个量词,用于块状物,即计量金、银、墨等物的单位,而不是表示“铸成块状的黄金”的“金锭”之意。
如:
班乃不通此书,唤祖喜私问,得金二十五铤,唯与喜二铤,余尽自入己。
(《北齐书·列传》)
文襄乃亲征颍川,益发众军,决既至而克之,赏元康金百铤。
(《北史·列传》)
又从太宗破薛举,平王世充、窦建德,积战功,累封营国公,赐物二千段、黄金三十铤。
(《旧唐书·列传》)
及卒,室无妻儿,唯囊中贮白金十铤,为他人所有,时甚嗤之。
(《旧五代史·晋书》)
其被围也,勉其城守者曰:“吾有银数千铤,当悉以赐汝。
”军士私相谓曰:“此铁胎尔,复何用哉!”皆不为之用。
(《新五代史·杂传》)
一日,洞令有邻市白金半铤,因曰:“此令吾子知,要与胡将军。
”盖谓赞也。
(《宋史·列传》)
明昌二年,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
(《金史·志》)
上述例子中的“铤”均是量词,相当于“块、
条”等,前面可有数词进行修饰,故此处“铤”解释为量词更恰当。
四、蜀左营卒王殷,常读金刚经,不茹荤
饮酒。
为赏设库子,前后为人误累,合死者数四,皆非意得免。
(《酉阳杂俎校笺续集·金刚经鸠异》卷七)[1,p1996]
库子:亦称库司行者,负责管理寺院财物收支。
《百丈清规·副寺》卷四:“古规曰库头,今诸寺称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实皆此一职。
盖副贰都监寺分劳也,掌常住金谷钱帛米麦出入,随时上历收管支用。
令库子每日具收支若干佥定飞单呈方丈,谓之日单。
或十日一次结算,谓之旬单。
一月一结,一年通结,有无见管,谓之日黄总簿。
外有米面五味各簿,皆当考算。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并是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其上下库子须择有心力能书算、守己廉谨者为之。
”[1,p1996]
按:《校笺》此处对“库子”释义有误。
虽然“库子”确有《校笺》解释的这种意思,即“僧职名。
又称库司行者。
寺院中司会计之事的行者”[3,
卷三
p1231]
,但用在此处并不合适。
在此处
“库子”解释为“掌管官库者”更合适。
因为前文已提及王殷是“蜀左营卒”,而非寺院中人。
[参考文献]
[1] 许逸民.《酉阳杂俎》校笺[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 汉语大字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字典·卷四[Z].武汉:湖
北辞书出版社,1988.
[3]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
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