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5日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梧政办发〔2017〕自《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111号)中要求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顺利推进,但在解读过程中也存在解读内容不规范、解读渠道单一等问题,影响了解读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司法(法制)、新闻以及负责政策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136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36号)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6日梧州市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方案为做好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以及病媒生物防制“两项达标”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为目标,以综合治理“四害”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以环境整治和药物控制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采取群防群治、突击与经常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城区“四害”孳生栖息地进行全面治理与环境改造,杜绝其孳生栖息源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治理和科学使用药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使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两项达标”验收和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
三、责任分工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单位负责”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一)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小街小巷、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沿街店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同时,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点)、公共厕所和。
2024年市区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
2024年市区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一、背景狂犬病是由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致死性。
在过去的几年中,市区的狂犬病病例有所增加,给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工作,保护市区居民的生命和健康,制定了以下的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
二、防御措施1.犬类疫苗接种(1)所有市区居民养犬者必须将其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保持疫苗的更新。
疫苗接种由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提供,并由区域卫生部门监督实施。
(2)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将定期组织狂犬病疫苗接种的活动,并提供免费疫苗给市区居民。
2.加强监控与报告(1)所有狗只的主人必须对其犬只进行登记,并向相关机构提供犬只的基本信息。
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将建立统一的犬只登记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2)市区居民发现任何可疑的狗只攻击行为或疫情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3.加强宣传教育(1)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将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向市区居民普及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知识。
(2)通过媒体宣传、校园活动和社区演讲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促进居民自觉养犬者和社区居民的合作与参与。
4.健全处置机制(1)对于疫情爆发地区,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将立即组织处置工作,采取隔离、消毒和人员疫苗接种等措施,全面控制疫情的扩散。
(2)对于狗只攻击事件,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加强国际合作(1)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将与国际合作机构合作,分享狂犬病防控的经验和技术,提升市区的狂犬病防控水平。
(2)与狂犬病疫苗供应商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疫苗的供应和质量。
三、犬类监管方案1.犬类登记管理(1)所有市区居民养犬者必须将其犬只进行登记,并获得狗只登记证。
登记信息包括犬只的品种、年龄、颜色等。
犬只登记证由市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颁发,并定期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至今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病亡率100%。
近年来,狂犬病疫情呈现犬伤人数多、疫情持续发生、发病人群以农村地区居民为主、一犬伤多人事件时有发生等特点。
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XX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各镇(办)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XX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落实落细狂犬病综合防控各项措施。
二、切实加强犬只源头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XX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各项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合理设置动物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市场监管以及各镇办要扎实做好病犬、流浪犬、野犬管理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食用犬肉、犬制品。
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的收容、认领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规范设立犬只收留场所,参与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等救助活动。
三、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高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规范开展狂犬病信息报告,一旦发现狂犬病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县疾控中心要立即派出专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情况。
各级犬伤门诊要积极及时做好犬伤患者信息登记和填报工作,避免漏报,发现一犬伤多人事件后,要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及县疾控中心报告,做好致伤动物、人员的规范处置。
狂犬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狂犬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病原体主要通过犬、猫等动物的唾液传播给人类。
狂犬病一旦发病,病情发展迅速,病死率极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狂犬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狂犬病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
狂犬病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狂犬病的防控能力,有效遏制狂犬病的传播,最终实现狂犬病的消灭。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疫措施,包括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报告、加强狂犬病的预防接种、加强狂犬病的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二、狂犬病防疫工作的具体措施。
1. 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和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狂犬病的疫情动态,确保狂犬病疫情的及时报告和信息公开。
同时,要建立健全狂犬病的报告制度,加强狂犬病的病例报告和信息共享,提高狂犬病的监测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加强狂犬病的预防接种。
要加强对犬、猫等宠物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宠物的免疫水平,有效遏制狂犬病的传播。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控制野生动物的狂犬病传播源,减少狂犬病的传播风险。
3. 加强狂犬病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公众的狂犬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养犬、养猫等宠物主人的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宠物主人科学养护宠物,避免狂犬病的传播。
4. 加强狂犬病的防治技术支持。
要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治技术支持,提高狂犬病的防治技术水平,为狂犬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狂犬病防疫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加强对狂犬病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狂犬病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和物资保障,加强对狂犬病防疫工作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狂犬病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强对狂犬病防疫工作的社会协同和宣传引导。
总之,要全面加强狂犬病防疫工作,提高狂犬病的防控能力,有效遏制狂犬病的传播,最终实现狂犬病的消灭。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7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列入《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或实施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梧政办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23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3日梧州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县级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
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梧州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预防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区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通过彻底整治,使我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更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使劳动者懂得自己应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用人单位应健全工伤保险制度;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
在专项整治中,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
二、成立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运洪副市长副组长:何敏汉市政府副秘书长卢俊民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唐远明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广勇市公安局副局长邬雷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德恩市经贸委副主任郭建强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石南市安监局副局长韦坚市计委副主任李绍基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忠市技监局副局长许国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贵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林祥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柱汉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生产、贮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是采矿、化工、造纸、冶炼、铸造、五金电镀、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皮革加工及发酵池等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的行业、企业或场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9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1日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7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175号)精神,完善社会救助体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专门基金,对在梧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以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以下简称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和应急救急原则。
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须及时、就近和专业地实施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医疗救治结束应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救助。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第四条设立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接受自治区转拨的应急救助资金,向本市辖区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各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梧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68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梧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梧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健康梧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0日健康梧州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广西行动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市实施健康梧州行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逐渐形成,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设跨部门、全领域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
组织实施“健康梧州行”、全民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
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梧政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20〕1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9日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主要为蚊、蝇、蟑螂、鼠及自治区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级爱卫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监督、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爱卫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网络,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及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应由各级爱卫会进行规划管理,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制订落实具体的预防控制方案并纳入部门预算,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梧政办发〔2016〕25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5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要求、目标和范围(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全面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合理就医秩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二)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区域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强化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13【实施日期】2006.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的《梧州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梧州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从源头抓起,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市发生,阻断重大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途径,保证全市社会稳定。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我市动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一)任务1.春、秋两季分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畜禽w、d病强制免疫突击月”活动,全面组织开展畜禽的w、d病强制免疫工作和畜禽栏舍、市场、屠场、易污染场地的消毒灭源工作,彻底消灭免疫空白村组、空白户等免疫死角,全面开展栏舍消毒。
全市所有畜禽的w、d病免疫密度在突击月活动结束时要全部达到100%,消毒面达到100%。
2.在非突击月活动期间,实行畜禽w、d病常年免疫补针,全市畜禽w、d两病的动态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3.村村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率和持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每一个规模养畜(禽)场以及存栏50羽以上家禽的养禽户都要落实一名疫情监控人,动态监控率常年达到10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4]48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2014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4日梧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全市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富民强梧新跨越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基础逐步完善,成效显著。
动物防疫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新型兽医制度加快推进。
出台了《梧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了地方政府防控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执法等制度;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构建了市、县两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了乡村动物防疫网络;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初步改善。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8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梧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2日关于加强梧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205号)等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伤保险制度有效落实。
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得到基本控制。
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防控,职业病病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新发职业病数量明显减少,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达到90%以上。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狂犬病俗称“疯狗症”、“恐水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一旦发病,死亡率100%。
近两年来,我市狂犬病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去年初到今年5月底,我市共发生狂犬病85例,全部死亡。
我市狂犬病疫情非常严峻,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我市列为狂犬病一类市。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和今年5月28日召开的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在我市的传播、流行,遏制狂犬病的发病势头,彻底改变我市狂犬病一类市的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努力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
二、目标和任务通过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降低狂犬病的发病数,大幅度降低狂犬密度,大幅度提高各种犬只的免疫力,大幅度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水平,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自治区的要求以内。
2024市区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
2024市区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对宠物的需求增加,市区养宠物犬的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狂犬病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制定科学有效的狂犬病防御及犬类监管方案势在必行。
二、狂犬病防御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网络、广播、电视等,向市民普及狂犬病的知识和预防方法,提高市民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疫苗接种要求全市所有宠物犬必须接受正规兽医机构的免疫接种,并要求饲养者定期更新疫苗。
同时,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加强对兽医机构的监管,确保疫苗接种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3.加强野犬管理野犬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
加强野犬的捕捉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区的野犬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捕捉的野犬,必须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并进行监测和隔离。
4.建立狂犬病监测系统建立全市的狂犬病监测网络,对宠物犬和野犬进行常规的监测和检测。
对于出现疑似狂犬病病例的犬只,需要立即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三、犬类监管方案1.实行宠物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市区居民养狗必须进行宠物登记,并领取宠物犬标识。
同时,要加强对宠物犬主人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其依法养犬。
2.加强犬类行为管控严禁市区养犬者将宠物犬放养,并要求所有宠物犬必须系好狗绳,避免发生犬类攻击事件。
对于发生攻击事件的宠物犬,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加强犬类品种管理对于存在潜在攻击性的犬类品种,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要求养犬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证其宠物犬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4.加强犬类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养犬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同时,要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犬类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总结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传播,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
同时,加强对犬类的监管工作,可以改善市区养犬环境,减少犬类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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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18
【实施日期】200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梧州市狂犬病综合防治方案
狂犬病俗称“疯狗症”、“恐水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一旦发病,死亡率100%。
近两年来,我市狂犬病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去
年初到今年5月底,我市共发生狂犬病85例,全部死亡。
我市狂犬病疫情非常严峻,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我市列为狂犬病一类市。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和今年5月28日召开的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在我市的传播、流行,遏制狂犬病的发病势头,彻底改变我市狂犬病一类市的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努力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降低狂犬病的发病数,大幅度降低狂犬密度,大幅度提高各种犬只的免疫力,大幅度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水平,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自治区的要求以内。
(一)今年下半年岑溪市、苍梧县、藤县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5例以下,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蒙山县为0例。
(二)犬只规范管理(3个100%):
1.犬类狂犬病免疫密度100%。
2.犬只免疫证发放率100%。
3.病犬、野犬捕杀率100%。
(三)对被家犬、野犬及其他可疑疯狗咬伤的人员规范管理(3个100%):
1.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100%。
2.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100%。
3.人用狂犬疫苗按免疫效果检测率100%。
(四)城乡居民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养犬户和犬类销售、屠宰人员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确保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