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5 日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8-
2016 年 1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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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16 人): 于洪亮 万隆君 王永坚 尹自斌 朱 钰 江小霞 陈 武 林少芬 林金表 郑青榕 俞万能 徐轶群 高占斌 郭学平 黄加亮 戴乐阳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7 人): 江小霞 陈清林 林少芬 徐轶群 郭幼丹 郭学平 熊云峰 船舶电力推进及其控制(5 人): 王国玲 王荣杰 周海峰 俞万能 崔博文 船舶与海上装置能源工程(9 人): 王荣杰 李 莉 杨绍辉 何宏舟 陈 武 周海峰 郑青榕 郑捷庆 曹文胜 8.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17 人): 王 力 朱艳冰 刘光明 刘静雯 苏文金 杜翠红 杨远帆 肖安风 何传波 张希春 陈 峰 陈发河 倪 辉 翁武银 黄志勇 黄高凌 熊何健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4 人): 何传波 张 芹 张希春 陈发河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9 人): 刘光明 苏文金 苏国成 杨远帆 张希春 翁武银 曹敏杰 蔡秋凤 熊何健 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7 人): 苏国成 张 芹 张希春 陈 峰 林郑忠 林建清 黄志勇 9.水产 水产养殖(3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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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予霞 王艳萍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 人): 付义荣 汉语言文字学(2 人): 陈光田 陈曼君 语文教育(1 人): 张哲英 4.数学 基础数学(1 人): 詹华税 计算数学(1 人): 梁宗旗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 人): 蔡南莲 应用数学(11 人): 吴云东 吴红霞 张树文 陈海燕 晏卫根 宾红华 黄 欢 黄龙光 黄振坤 詹华税 魏春金 运筹学与控制论(4 人): 陈海燕 晏卫根 黄龙光 蔡国榕 数学教育(3 人): 晏卫根 宾红华 黄振坤 智能信息处理(5 人): 余元辉 宾红华 黄 欢 黄振坤 蔡国榕 5.生物学
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XX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严格选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断充实指导教师力量并提高其指导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学术作风、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能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能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的职责。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四)身体健康,离、退休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五)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能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环节上严格管理,认真进行工作。
(六)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七)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为研究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的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讲授内容有一定深度和新意。
(八)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听、说、译。
二、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向硕士点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员须填写《XX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每年招生计划和指导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申请人需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党总支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育人职责的能力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培养单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总支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以每届不超过3人为宜。
(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内招生,特殊情况下需在另一专业招生,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集美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集美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教育事业,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如下规定。
一、引进对象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以下人员:1、院士;2、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3、45岁以下紧缺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4.40岁以下博士;5、35岁以下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二、引进对象的优惠待遇1、院士安家住房补贴费、科研启动金面议。
2、博士生导师(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25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50万元,理科(术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3、紧缺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20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10万元,理科(术科)8万元,文科4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15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6万元,理科(术科)4万元,文科2万元。
5、博士(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10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4万元,理科(术科)3万元,文科1.5万元。
6、紧缺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7万元。
7、学校积极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获得省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并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支持院士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分别提供50万、20万、10万元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从事科研工作。
8、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者,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6 年订正稿)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一)指导思想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知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此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1)职称与学位:拥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 年12 月31 日此后出生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 年12 月31 日从前(含 196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须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集大人[2006]1号
集大人[2006]1号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将《集美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分层次选拔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集美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分层次选拔和管理办法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办学质量、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好。
1.第一层次申请人。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所在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具有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负责组建一支由5名中青年教师组成的研究团队,并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团队中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也可包括2名聘期内仍在岗的45岁以上的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经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
2.第二层次申请人。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素质好,潜力大,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以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 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
3.第三层次申请人。
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岁;素质好,有一定潜力,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申请人业务条件近5年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1.第一层次(1)在国内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下同)和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发表在核心以上刊物的论文与著作水平效益总分达245分以上(记分办法见集大人[2005]8号文论著作与水平效益评分标准,下同)。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集美大学辅导员职称评聘条例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人〔2014〕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4年4月17日- 1 -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学校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学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线专职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遵循评聘结合、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聘任条件等要求,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既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能力,更突出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关键时刻的表现。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辅导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聘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 2 -第六条 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
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参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管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七条 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集美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集大委综〔2009〕76号)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外,须承担第二课堂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社会实践等教育任务,高级职务还须承担第一课堂课程的教学任务。
集大人[2014]15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人〔2014〕15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已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4年5月18日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中,学校设置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美大学专任教师。
第三条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一批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一定年限、师德和教学质量优良的专任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岗位总量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学校核定给学院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不高于15%的比例自行设置学院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
第五条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分为4个等级,包括正高四级、副高五级、副高六级、副高七级。
学院在保持专任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数。
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六条 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基本职责(一)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整完成3门次本科生课程(含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下同)的主讲工作[其中至少1门2学分(术科为1门1学分)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公共)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承担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国家级的前3,省部级的前2)参加教改团队,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与本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并被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成果。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集美大学职改文件
集美大学职改文件集大职改〔2011〕17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科研、实验、教育 管理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局和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1〕50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等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代表作送审要求及须提交的材料(一)代表作送审要求1、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2、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
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3、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4、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二)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l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
福大研〔2015〕6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福州大学2015年11月16日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导师队伍,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和聘任工作,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原则1.在所从事专业学位点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实际应用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和-2-论文写作。
4.遴选和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注意吸纳具有丰富本领域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业界高职称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专业人员担任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积极构建“双师型”的导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选聘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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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
集大研〔2011〕15号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高级职称,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距离退休年限3年以上(含3年)人员(即能指导1届研究生至毕业)。
1 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按本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点的可按二级学科)课程设置要求讲授1门及以上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学术动态的研究生选修课程。
(四)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本学科的某些领域内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
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ISTP、SS CI、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相当2篇核心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相当2篇核心论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
著,或主编20万字以上教材、译著,或获市级科研成果奖前2名、省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五)近3年内所研究的方向是稳定的、持续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科和理科基础学科的教师须承担在研科研项目(前2名),其他学科教师在研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2.承担的科研项目年平均科研经费工科至少2万元,文科和理科至少0.5万。
3.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两名参加者)或独立主持1项市厅级的科研项目。
以上科研项目均指近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按实际到校经费(不含返回对方的设备款和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统计,经费计算参照《集美大学科研人员聘任及考核办法》。
(六)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学术带头人(以我校申报当年所填写的《申报表》为准),且符合上述条件1、2、3者,也具备申报硕士生导师的资格。
二、遴选和聘任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将初审结果报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复核申请材料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表决,认定硕导资格的人选名单。
三、其他
(一)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外单位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与本校教师相同。
(二)已具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前须提出招生申请,研究生处负责审核申请条件,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新遴选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当年可直接招收研究生。
(三)指导教师连续3年没有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或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位办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直接取消任职资格。
(四)硕士生导师因出国访问或其它原因需要较长时间(3个月及以上)离开学校时,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并对研究生指导工作作出妥善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暂行办法》(集大教〔20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