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民事诉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状
原告翟长凤,女,1968年10月10日生,汉族,村民,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路街道茅林村1区133号。
被告茅国彬,男,1967年9月20日生,汉族,村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茅俊杰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
600元。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4月9日双方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生育一子茅俊杰。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婚前没有建立很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长期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被告从结婚至今对原告与前夫所生子苏航航(由原告抚养)不闻不问,没有以家庭成员的关系接纳,导致双方矛盾加剧。现原告因与被告长期处于吵打状态,不能很好维系夫妻关系,原告于2013年10与1日返回贵州老家,与被告分居至今。
综上:原被告双方在婚后生活中长期吵打,双方在夫妻关系上难以维系,生活上不能互相扶持,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如诉请。
此致
呈:台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翟长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