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农村养殖场申请书
农村养殖场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农村养殖场的负责人,拟向贵部门申请农村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和审批事项。
在这里,我将向贵部门全面介绍我所代表的农村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一、农村养殖场基本情况我所代表的农村养殖场位于某某县,总占地面积为XXX亩,其中场地建筑占地XXX亩,包括畜舍、饲料储存等。
养殖场目前主要养殖猪类和家禽类,预计年养殖能力为XXX头/只。
二、经营模式1. 养殖规模:我们计划按照市场需求和场地的实际情况,在第一年养殖1000头/只,逐年递增,以稳步发展农村养殖业。
2. 品种选择: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养殖条件,选择适宜的猪类和家禽类品种,包括肉猪、母猪、肉鸡、蛋鸡等。
3. 饲料来源:我们将与当地农户合作,购买农户自产的天然饲料,以降低饲料成本,并提高产品的质量。
4. 养殖技术:我们将聘请养殖技术专家参与管理,提供科学的养殖方法和技术支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三、市场前景当前,随着人们对优质食品需求的逐渐增加,农村养殖业逐渐兴盛。
我们充分认识到农村养殖业的广阔市场前景,尤其是对高品质、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我们将积极整合资源,提高养殖技术,推动畜牧业的科学发展。
通过产品优势的不断增强,我们将打造出知名的农产品品牌,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优质的农产品。
四、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与环境影响。
具体包括:1. 畜禽粪便处理:充分利用畜禽粪便,进行农田有机肥料制作。
定期清理、集中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2. 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政策和标准,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
确保畜禽的食品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废水处理:建立规范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防止对水资源和环境的污染。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地政策环境的要求,我代表农村养殖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改进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作者:发布时间:2010-4-7 17:41:08 编辑:万荣县农经中心录入:万荣县农经中心浏览次数:12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5 户以上,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神牧发〔2010〕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神木镇永兴、西沟办事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完善备案制度,扎实推进我县畜牧业科学发展,现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将《神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任副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主要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的督促、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的工作人员,负责更新、报送畜禽规模养殖备案和档案建立汇总,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于4月5日前将人员情况(附件2)上报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同时进一步明确规模场挂牌兽医和包片兽医,完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以后,县内畜牧生产发展项目及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将从已备案的规模场(小区)中施行,未备案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备案审核条件及备案程序在我县辖区内兴办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神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达到以下备案管理条件的,予以备案。
(一)备案条件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本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律不予备案。
2、选址、布局及畜禽棚舍的设计、建筑必须符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便于消(毒)防(疫)”等技术要求。
3、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文件编号:川畜食函[2007]52号第一条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凡符合备案条件者均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品种统一,具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环保等配套设施。
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养殖用地申请书
养殖用地申请书尊敬的XXX政府领导: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养殖业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现已达到了扩大生产规模的阶段。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们计划申请一块用地进行养殖用途开发。
特此向贵政府提交养殖用地申请书,望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批准。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养殖用地申请2. 申请用地面积:XXX亩3. 养殖品种:主要养殖牛、猪、鸡等禽畜。
4. 项目投资额:预计投资XXX万元。
5. 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该项目将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申请理由1. 市场需求: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对畜禽类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我公司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预计未来市场需求仍将继续增长。
2. 项目优势:我公司在养殖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养殖技术,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
同时,我公司还具备健全的销售渠道,能够将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3. 就业机会:养殖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良好的选择。
该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4. 土地利用:该块申请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充分利用该土地进行养殖用途开发,既能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又能为当地经济增加税收。
三、申请条件为确保养殖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我公司提出以下申请条件:1. 提供用地:政府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我公司提供具备养殖条件的用地,保证养殖场的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2. 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3. 河道、水利配套设施:政府协助解决养殖场所需的水源、配套设施问题,保证养殖活动正常进行。
4. 环境保护支持:政府加强对养殖场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经济和社会效益:1. 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
2. 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增加农业产值。
3. 增加税收收入,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會标识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附件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填写)_________ 场免疫程序(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淘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注:1、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兽药使用记录W.(六)消毒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问。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囲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 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农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利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勲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七)免疫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问。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w.(八)诊疗记录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格
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10〕2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主送:(略)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做好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和隔离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我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其填写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文件编号:川畜食函[2007]52号第一条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凡符合备案条件者均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品种统一,具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环保等配套设施。
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名称养殖品种规模地址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四、环保设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附件2:蜜蜂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名称蜂种规模地址蜜蜂养殖场�小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一、放蜂路线�二、主要蜂机具�摇蜜机材质□、汽车□、摩托车□、手机□、太阳能装置□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附件3�畜禽�蜜蜂�养殖场�小区�备案汇总表序号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养殖品种规模负责人联系电话注�蜜蜂养殖场�小区�不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附件4�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一�畜禽养殖场�小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小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栏舍号时间变动情况�数量�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注�1.栏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栏舍号使用时动物日龄开始使用时间投入产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加工日期用量停止使用时间备注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附件: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一、养殖备案的规模标准达到下列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将养殖场(小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规模标准: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畜牧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畜禽限养区养殖场(小区)的备案,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养殖备案的程序(一)申请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附表1),一式二份。
备案表要详细填写养殖的畜禽种类与饲养规模,养殖场(小区)地址,畜禽舍数量(面积),配套生产设施种类与数量,养殖场免疫程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方式及沼气池、沉淀池等设施种类与数量,并附有养殖场平面图,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核实1、时限要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2、核实人员:至少有二名畜牧兽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
3、核实内容:(1)饲养规模是否达到备案标准;(2)是否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3)是否有相对固定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5)是否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设施;(6)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核实结束后,核实人员填写核实意见,并经组长签字后,报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份交养殖场(小区),一份存档。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一、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其他畜禽参照执行。
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求备案管理。
二、填表说明:1.设计规模:指该养殖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2.养殖场名称:要求填写规范全称。
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3.养殖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要求填写到村组或门牌号。
4.养殖畜种:请填写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骆驼、蜂、特种畜禽、其他。
5.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
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肉鹅、蛋鹅;鸽分为肉鸽和蛋鸽。
6.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7.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企业或合作社等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代表;非法人开办养殖场(小区)请填写负责人;无明确负责人的养殖小区请填写县级畜牧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
移动电话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常用号码。
8.证照情况: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
没有相关证照的,请选择“无”备注:备案申请表后附(此表一式两份,各站留存一份,上报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代码:
名称
泗洪县香蓬养猪专业合作社
畜禽种类、数量
肉猪年出栏
头
肉禽年出栏
只蛋禽存栏只奶存栏头地址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
三、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32132411101000267
四、环保设施:
三级深沉池
核实意见:
组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监制
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式样)
种畜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养殖(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7(七)诊疗记录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建养殖场申请书范文
建养殖场申请书范文
xxx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xx
申请人住所地:xx村
申请地址:xx
申请事项:因养鸡需要,特此向xx村申请养殖用地。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本人xxx,男,现年xx岁,在19xx 年与朋友合办武山县事实与理由丰收磷肥厂,因经营不善,发生经济纠纷,致使该厂关闭多年。
近年来专心学习养鸡技术,并已取得一定的知识经验,现想扩大养鸡规模,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贵处申请承包该厂房屋场地。
社会效益: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
在政府的支持社会效益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地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6月30日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如下:一、规模标准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只和2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由省牧业管理局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二、备案条件拟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达到省级规定规模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址选择。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2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1畜禽养殖代码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受
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或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内容
↓
审核 在 8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审
核
备案 根据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核结果,3 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
的对畜的,不予 备案,并说明理由
↓ 送达
3 个工作日发放《养殖代码证》
-463-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京农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加强本市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畜禽养殖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规定》(农牧发〔2007〕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一、标准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7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1号,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公布施行)。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养殖规模标准根据本市畜牧生产现状和防疫要求,制定以下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养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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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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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设备出入饲养区
车辆消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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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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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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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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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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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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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其它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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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
日期
备案编号
有效期
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企业性质
国营□集体□个体□合资□独资□
养
殖
场
概
况
建场时间
场区面积
设计存栏量
病禽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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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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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人员数量
兽医人数
学历
专业
饲养区与生活区隔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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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禽隔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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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禽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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