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7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本节考点总结】【考点】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真题】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2013二建】A.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B.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C.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D.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处理【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真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为()劳动合同。
【2011二建】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D.短期【答案】C【解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考点】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1.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息)(6)劳动报酬;(钱)(7)社会保险;(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其他。
2.非必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真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采取的正当行为有()。
【2014二建】A.约定专业技术培训服务违约金B.扣押居民身份证C.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D.扣押职业资格证E.要求提供担保【答案】AC【解析】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0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01 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基本要求1.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2.理解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3.理解发承包双方各自的合同义务。
二、重点内容回顾【提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用书面形式。
【提示2】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典型题目演练【2018考题·单选题】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属于合同的其他形式C.未依法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D.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选项ABC错误。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A.设备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承揽合同D.货物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合同内容。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视为该合同()。
A.可变更B.成立C.可撤销D.无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A.价款或者报酬B.保险条款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当事人的名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
【例题·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2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三)
【考点】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2)材料检验的义务(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2.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考点】承揽合同的解除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也不需要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无论变更还是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承揽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真题】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二建】A.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答案】D【解析】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要约与承诺;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和程序;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建设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工伤处理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下同)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Z204012—例】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3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因此,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A.2013年11月20日B.2013年12月20日C.2014年1月20日D.2014年2月20日【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故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即2014年1月20日。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一)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无效合同的类型【2Z204014—例】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有重大误解的合同B.内容不明确的合同C.结构有缺陷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2Z204015 合同的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三)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合同义务的转让【2Z204015—例1】某施工单位与丙企业订立合同后,分立为甲、乙两个施工单位,但未把此情况告知丙。则丙有权要求( )A.甲、乙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B.解除合同C.合同D.原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企业分立的,除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分立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三、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2Z204015—例2】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答案】C【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四、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债务人也不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免责条款。【2Z204016—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合同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支付赔偿金D.返还财产、恢复原状E.支付违约金【答案】ABCE【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商。劳动报酬的支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三)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据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缩短工作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主要是: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16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等。2.不定时工作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二)休息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劳动者按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2Z204024—例】女学生孙某毕业后被企业录用。孙某为了锻炼自己,主动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脏的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满足她的要求,但不得安排的工作是( )A.参与高温工作B.低温、冷水作业C.夜班劳动D.矿山井下作业【答案】D【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
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4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五)(1)
【考点】买卖合同的解除(1)因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5)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该批、今后以及全部(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②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题】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二建】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答案】A【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入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选项错误;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3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
【考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不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2013二建】A.返还财产B.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答案】D【解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
【考点】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考点】效力待定合同【注意】三个主体:限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限人)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真题】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
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做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二建】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解析】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真题】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二建】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有催告权C.效力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答案】B【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0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一)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练习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E.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答案】ABE【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月工资(2)工作年限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重点: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7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重点:第4章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3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四)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①买受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①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诉讼时效起算)。
②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③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真题】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履行。
【2013二建】A.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B.履行时订立地市场价格C.履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D.政府指导价格【答案】A【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考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1.一般情况(1)标的物会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在途标的物(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真题】某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货,并约定甲向承运人丙交付货物即视为甲完成交付。
在货物交付运输期间,乙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丁并通知丙向丁交货,但乙和丁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没有约定。
关于本案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二建】A.甲向丙交付货物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B.甲与乙买卖合同成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承担C.丙向丁交付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D.乙与丁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承担【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甲将货交第一承运人丙时,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选项B:错误。
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8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九)资料
金牌学习材料,仅供学习参考【真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016二建】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真题】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2二建】A.3B.6C.10D.12【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真题】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2012二建】A.1B.2C.3D.6【答案】B【解析】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考点】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1.劳动合同的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2.劳动合同的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真题】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有()。
【2015二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B.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D.与用人单位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E.未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答案】A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真题】下列情形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
【2016二建】A.约定内部承包违约金B.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C.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D.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E.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答案】BCE【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这世上,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不再尝试。
谁的生活都不容易,加油!-----与考友共勉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3.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考点二、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1.开工日期(1)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2)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020 年新)2.当事人对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3.工期顺延(2020 年修改)4.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考点三、建设工程价款的规定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2.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3.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经批准变更设计。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结算的司法解释(2020 年新增知识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易混点】8.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债权)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1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二)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考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A.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B.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C.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答案】D【解析】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真题】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工作安排,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2015二建】A.安排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李某从事资料整理工作B.安排怀孕6个月的女工钱某从事夜班工作C.安排怀孕期间女工赵某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D.批准女工王某只能休产假120天【答案】C【解析】选项A:正确,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未违反规定。
选项B:正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对怀孕未满6个月的,无此禁忌规定。
B未违反规定。
选项C:错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C违反了规定。
选项D:正确。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真题】某矿山企业的如下工作安排中,不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保护规定的是()。
【2014二建】A.安排怀孕4个月的李某夜班看护仪表B.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C.安排女职工工某从事井下工作D.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井下工作【答案】A【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4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五)
【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权利的转让(1)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抗辩权和抵销权也随之转移2.义务的转让(2)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3.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概况转让)(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考点】可撤销合同1.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尤其注意与无效合同的种类对比);(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2.行使(1)撤销权人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后果4个字: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真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中国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2013二建】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B【解析】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真题】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2014二建】A.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B.施工企业中未获得相应授权的人员订立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E.一方乘人之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答案】DE【解析】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5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六)
【考点】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①协商解除;②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记住16个字: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目的不能。
【真题】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为()。
【2015二建】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答案】BCE【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选择BCE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抵押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选A。
D选项错在应该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不是债权人。
【考点】施工合同的解除1.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同上文“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建筑工程公司采购员王某受托采购一批建筑材料并负责运到施工工地。
在运输途中遇发洪水,造成了时间延误和部分材料损毁。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 )。
A.承担材料毁损的责任B.承担时间延误的责任C.承担全部责任D.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选项D正确。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李某采购陶瓷用品,并签订了委托购买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陶瓷用品采购价格范围、质量标准、委托期限等内容。
在购买陶瓷用品过程中,李某超越了委托权限给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时房地产开发公司( )。
A.与李某重新签订合同B.可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C.自己承担经济损失D.与李某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参考答案】B解析: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应甲要求,乙开具了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
甲隐瞒了所运物品为危险物等相关信息,也未履行妥善包装的义务,且不久就将这份合同转让给了丙公司。
运输期间该物品发生自燃,导致运输工具损毁。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乙应赔偿甲的损失C.甲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44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五)
【考点】买卖合同的解除(1)因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5)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该批、今后以及全部(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②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题】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二建】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答案】A【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入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选项错误;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9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
【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合同的变更(1)履行完毕之前;(2)应双方一致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随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立即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建法规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涉及到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内容繁多,篇幅较长。
由于合同法属于民商法,学习的时候要尽量多地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理解掌握法规法条,容易掌握;对于劳动合同法,和日常工作相关,学习上也并不枯燥。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但难度不大,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预计2015年的分值在25分左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連设工程数苻网*钿一j i Midi点日一ram 陋权所有第1页《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8单选+4多选)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14(2)、13、12下(2)、12上单选,14多选】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提示】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P106中)【2014考题•多选题】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 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时成立B.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C.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D. 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E. 按照数据电文合同的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口头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
【2014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A. 设备租赁合同B. 建设工程合同C. 承揽合同D. 货物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参见教材P106o【2012下考题•单选题】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视为该合同()oA. 可变更B. 成立C. 可撤销D. 无效連谟工義数育网仙叭j i «1血点9亡恥陋取所有第2页『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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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二、建设工程日期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竣工日期(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好偶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有异议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约定期限均为28日)3、双方签字确定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决算的依据。
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总结:主要是国家或发包方的原因)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五、工程量争议结算:首先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以按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六、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司法解释):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包括工程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计付标准按约定,无约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计付时间从工程款应付之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也为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七、工程垫资的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同期贷款利息)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八、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消费者购房款)承包人工程价款包括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形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九、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构成要件:具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2、赔偿损失的范围:法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只需证明违约和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需证明违约和损失数额)3、赔偿损失的限制:可预见性原则(间接损失原则)赔偿不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直接损失限制):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赔第二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生效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明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得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形式合法)内容、形式不合法:无效主体不合格:待定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一、无效合同的规定(欠缺合法性要件)(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知情知悉)(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为全国人大定的,行政法规为国务院定的,地方的不算)1、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2)承包人借用资质(3)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
2、无效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时)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法律责任: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主体不合格)1、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或智力相当除外)无权代理合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租赁保管运输承揽)2、追认:一个月内追认,未被追认表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无权订立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或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三、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当事人不得以主题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2、变更:双方协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变更内容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3、转让:(1)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签字生效,对债务人通知生效)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补贴)(2)合同义务的转让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1、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不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价值过于悬殊)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撤销权消灭情形:撤销权一年内没行使的;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五、合同的终止1、合同解除的分类约定解除:协商一致法定解除:一方通知达到对方(3月内异议)2、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效力合同终止的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同归一人)、免除六、施工合同的解除(司法解释):重点1、发包人解除合同:(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3)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2)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完工;(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2、承包人解除合同:未按预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3、解除法律后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魏永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七、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1、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特征:不履行义务,相对性,补偿性,约定性,民事责任)法定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停止违约行为约定责任:支付违约金或定金2、违约金和定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选择其中一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为违约方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负有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责任八、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种类:《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合专用合同条款法律地位:参考作用,无法律强制性第三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重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满足:(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自用工之日连续1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认定(5)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关系的建立应一个月内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以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