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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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管理和归档,根据省、市、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及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现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2、标准:

2.1范围:适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业务人员。

2.2内容:

2.2.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业务人员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2.2.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换发申请表、补发申请表;

(3)其他文件材料:亲子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

2.2.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2.2.4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可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信息化手段对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进行处理后永久保存。

2.2.5应当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2.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摘抄和复印,复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单位查阅个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需出具有关协查函;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污损、伪造、抽换及损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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