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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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范本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范本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5)工程验线申请中山高技术产业火炬开发区工程验线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7)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室外装修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室外装修规划许可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施工图审查及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9)规划报建变更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报建变更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中山火炬开发区规划变更业务申请中山市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兹有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原业务编号:)的内容变更。

具体内容如下:原批复事项:拟申请变更事项:以上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年月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表(1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11)市政工程设计要点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设计要点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

选址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址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按施工进度 30%以上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跟踪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物首层、建筑物主体工程、 建筑物外装饰工程各部分施工中要及时接受市规划局的检查,并填 写规划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表。 七、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图的要求,全面 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向市规划局、消 防局、环保局、质检站、档案馆申请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手续,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规划综合处 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综合处、各规 行政许可
划分局(下放权限部分) 局规划综合处、管线管理处、建设 工程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下 行政许可
放权限部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0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中3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主办处室: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6、《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8、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资料:(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篇一: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程序】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流程(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1、建设单位或自然人书面申请;2、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4、用地现状测绘图;5、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6、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①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②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③报分管局长审查;④报局长审定;⑤局务会研究;⑥规委会研究决定;⑦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

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

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

对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四、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确需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变更【篇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需提供)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一份(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 4、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的1:500地形图四份 5、国土部门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6、其它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材料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四、流程图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市政类)一份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项目)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批准书复印件一份(限道路、桥梁工程)4、经审定道路红线图3份,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类)一份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3份6、相关部门会审意见7、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批业务,并指引伸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 (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 7 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 6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 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数源软件园改扩建(一期)建设单位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用地性质要求:科研用地、办公用地(C65、C1)。

二、地块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1、按《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编制总平面图。

总平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正确反映用地内及周围50米范围的现状及规划地形地物;正确反映道路、河道、绿化带及其它相关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正确反映相邻地块的规划设计情况;总图比例以1:500为宜。

2、编制交通分析评价报告,合理确定机动车出入口,避免对城市交通产生不利影响。

按规范设置各类车辆停车泊位。

确保不少于总泊位数的10%在地面解决。

北侧道路按16米控制。

3、围墙形式应空透美观,其定位应后退道路红线及绿化控制线不小于1米。

4、图示建筑控制线为新建多层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周边用地及建筑的最小距离。

建筑之间的间距和退让道路、用地等要求还应符合杭政函[2005] 27号批复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5版)的要求。

5、高层建筑在方案会审前,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要求按我局《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杭规[2005] 41号)文执行。

6、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4.2,绿地率不少于25%,建筑限高控制在75米以下,并且在西湖景观中不显现。

三、建筑单体设计要求:1、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四、城市设计要求:编制西湖景观分析报告,注意满足西湖景观控制要求。

五、竖向设计要求:绘制管线图,合理确定竖向标高,处理好自用管线与大市政衔接问题,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六、环境保护要求: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七、其它要求:1、设计前,四线坐标及数字化地形图,请与我局驻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线窗口联系。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什么是选址意见书?又是如何申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选址意见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审批权限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请(一)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监督卡》限为71.2.1.2.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1.2.为33.4.1.2.确认。

3.4.(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11、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专业规划;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一)第一阶段——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附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申报人身份证明;
2、需落实有关问题后重新申报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审 核意见通知单》;
下步提示:
建设单位凭审定的建筑方案设计蓝图到市测绘院制作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会签单》和《民用建筑 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 到国土、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
(三)第三阶段审批结果: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审批注意事项
1、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整个项目的总平面规划,但 只批准实施部分的规划方案。
2、申报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或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及自身的 日照产生影响时,应进行日照分析。
3、建筑方案设计蓝图应与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或《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及签章附图的要求一致,否则建设单位 必须重新申报建设方案。
5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6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
(1)申报资料
1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4、违章建筑须提供执法管理部门或规划管理部门违法建设 处理完毕通知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优秀8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优秀8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优秀8篇)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汇总篇一xx市国土资源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篇二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所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向所在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5、土地意见函;6、所属区立项批复;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10、土地合同复印件;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初审(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核发(1)申报资料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交的资料明细说明表)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的规划建议。

4、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称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3、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各1份;4、建设项目拟选用地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1份;5、拟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6、如属工业项目和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或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等;(4)安全部门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州规划局一份,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定点及建设用地的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最新6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最新6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最新6篇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汇总篇一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性质:1.3建设单位:1.4工程地点:1.5项目规模:1.6委托内容:根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协助甲方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三条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3.1建设项目概况;3.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3.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3.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3.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3.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四条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经费;5.2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近一年内环境监测报告、气象资料等环评所需资料);5.3甲方对乙方开展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5.4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任务,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份;5.5乙方应按专家评审会要求,免费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资料,并按评审会要求进行修改完善;5.6乙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对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1、定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

2、核发机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核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3、依据范围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臵,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初审(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⑥总平面关系布臵示意图。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核发(1)申报资料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工程项目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书

工程项目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审批权限:建设单位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向有关主管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
②审批后文件的效力
正式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审批意见严肃执行,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因 建设条件变化、建设内容变化或建设投资变化,确实 需要变更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和内容时,要 经过原批准单位同意,并正式办理变更手续。
选址勘察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第一阶段,任务是对 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2)初步勘察阶段
初步勘察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第二阶段,任务是对 建设场地内建设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3)详细勘察阶段 详细勘察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第三阶段,任务是对
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 基处理与加固、不同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 质资料。
(2)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意见后,正 式确定使用国有土地的范围和数量,并待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审定设计方案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 和界线,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变更。
【例5.4】
(3) 用地申请及批准书
征用土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和审批权限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6)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7)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8)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书; (9)施工企业投标能力评估报告。
第三节 勘察、设计文件
一、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勘察工作的内容 工程建设的勘察工作主要包括自然条件的调查、
工程勘察、水文勘察、地震调查等内容。 (2)勘察的方法
(1)建议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条件、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对经济效果、投资效益的初步估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1.2 项目背景:
具体内容
1.3 项目规模:
具体内容
1.4 项目需求:
具体内容
二、选址建议
2.1 地理位置优势分析
具体内容
2.2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具体内容
2.3 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程度
具体内容
2.4 交通便利程度评估
具体内容
2.5 用地性质符合程度
具体内容
2.6 土地条件适宜度评估
具体内容
三、选址原因
3.1 地理位置优势
具体内容
3.2 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内容
3.3 城市规划统一
具体内容
3.4 交通便利性
具体内容
3.5 用地性质符合
具体内容
3.6 土地条件优越
具体内容
四、选址方案及建议
4.1 项目选址建议
具体内容
4.2 项目建设规划
具体内容
4.3 项目发展前景展望具体内容
4.4 合作伙伴推荐
具体内容
4.5 其他建议
具体内容
五、结论
5.1 项目建设选址的必要性
具体内容
5.2 项目选址建议的合理性
具体内容
5.3 项目未来发展前景
具体内容
最后,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意见书提出了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建议和方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行深入研究并采纳,以推动项目顺利发展。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单位:菏泽市规划局报送材料要求:1、现势现状地形图:①反映本地块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现状全貌及规划道路红线;②图纸比例1:500或1:1000;③加盖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证章;④图纸为原件。

2、其它资料若不能留存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场核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工程)报送材料要求:1、现势现状地形图:①反映本地块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现状全貌及规划道路红线;②图纸比例1:500或1:1000;③加盖测绘资质证章和日期条码章;④图纸为原件。

2、施工图:①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②按A4幅面装订成册。

3、其它资料若不能留存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场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建、扩建)报送材料要求:1、现状地形图:①反映本地块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现状全貌及规划道路红线;②图纸比例1:500或1:1000;③加盖测绘资质证章;④图纸为原件。

2、施工图:①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②按A4幅面装订成册。

3、结构安全鉴定书:①加盖评估单位资质证章;②加盖注册结构师资格证章。

4、其它资料若不能留存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场核对,并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业项目)报送材料要求:1、现状地形图:①反映本地块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现状全貌及规划道路红线;②图纸比例1:500或1:1000;③加盖测绘资质证章;④图纸为原件。

2、施工图:①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②按A4幅面装订成册。

3、结构安全鉴定书:①加盖评估单位资质证章;②加盖注册结构师资格证章。

4、其它资料若不能留存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场核对,并盖单位公章。

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申请人: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一、申请的项目概述
(简要介绍申请项目的概况,在这里要阐述项目的性质、规模、主要功能、投资总额等基本信息。


二、选址规划原则
(列举本项目选址的基本规划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交通便利、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方面。


三、选址分析
(在这一部分讲述选址的具体内容,包括选址的目标市场、优
缺点分析、经济、环保、法律法规及社会风险考虑等方面。


四、选址依据
(必须制定选址依据,对选址的理由进行详尽的说明。

包括选址过程的具体情况、专业机构审核意见、评估报告等。

最后预测项目选址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以上就是本次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请尽快审批并提供选址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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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迪房地产开发(青岛)有限公司 第1 页 共 1 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2009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点击数:
3380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应提
交发改部门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3)土地预审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审
核)(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
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5)
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
1、申请预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只需提交第(1)、(3)、(4)项;
2、申请市政管线规划
设计条件和雕塑选址原则只需提交第(1)、(4)项)
审批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8591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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