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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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篇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1、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都必须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专人配合项目部材料人员收料(主要指钢筋、装饰材料等一次性发给施工班组的材料)和领用施工用料;
2、施工班组因施工需要领料,必须持项目施工员开具的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超限额领料单),凭单领料;
3、施工班组自带工具、设备、钢管和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材料组处登记备案,否则出门时不予放行;
4、施工班组自购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报项目部后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施工班组无领料单进入仓库发料区域;
5、施工班组进场后所领用的床板必须开具领料单扣款(扣款公式为:床板原价×(1+2.5%),其中2.5%为采保费,此款项从班组尾款中扣除)。班组退场时交床板到项目部仓库,按好坏程度折价返部分扣款;
6、施工班组进场后,床架、换气扇等公共设施需自觉主动维护,损坏照价赔偿,另加2.5%采保费。属故意人为损坏的,除上述处罚外,追加罚款1000元;
7、施工班组领料时,禁止施工班组填写或涂改单据,否则每发现填写一次或涂改一处予以班组罚款100元;
8、禁止施工班组在仓库无人时采取翻窗或爬围墙等方式进入仓库或露天仓库拿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9、禁止施工班组在未开具领料凭据或征得项目材料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现场的红砖、砂石、水泥、槽钢、立道牙、水泥管和电缆等露天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0、现场已领用的水泥,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保护,致使水泥结块硬化或砂浆硬化的,一经查实,予以施工班组该批浪费材料价值的2倍处罚;
11、现场施工要求工完场清,施工班组未做到的,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2、钢筋加工场地,废钢筋头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必须分开堆码整齐,禁止混放,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3、禁止施工班组私自使用项目部钢筋焊接对拉螺杆,外排架拉接等,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该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4、施工现场材料标识牌应有效摆放或悬挂,严禁在项目部已提供标识牌的情况下无标识或标识牌东倒西歪,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应整齐,维持现场文明整洁,禁止材料在现场杂乱无章,横七竖八,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处罚;
16、施工班组领料后必须严格按所开领料单的使用部位进行施工,以便于成本核算,严禁串料施工,每发现一次处罚元;
17、施工班组领用后的材料,在现场施工必须妥善保管,当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严禁随意丢弃不闻不问,发现一处,给予施工班组该批材料价值2倍处罚,并没收该批材料。
18、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严禁送或卖给其它班组或个人,严禁私自拿出项目部据为已有,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拿走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19、包工包料工程或双包班组在未征得项目部许可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项目部堆放在现场无法上锁管理的材料,属盗窃行为,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批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20、施工班组对所领用的材料负有管理责任,若发生所领用材料因保管、贮存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班组按照该批材料原价值赔偿,追缴
2.5%的采保费,并对所引起其它方面的影响(如工期)负全部责任;
、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批材料无法用于施工时,应即时通知材料员或予以退库,否则该批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
22、施工班组领用材料后,若由于班组技术问题或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超限额情况,所有超限额和返工部分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并追缴2.5%的采保费;
23、钢材和装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班组应按照项目部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材料员、仓管员收货,若故意拖延时间或到货后半小时还未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元处罚;
24、施工班组的材料、设备出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部仓库开具出门放行条,放行条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若发现未开放行条便出门或放行条中的申请内容与实物不相符合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不符物资价值10倍的罚款;
25、施工班组借用或领用的钢管、槽钢,严禁未得到项目部仓库许可下随意割断,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26、施工现场标识、临设等物资严禁故意破坏,每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 元处罚。
篇二:材料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材料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四川新易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促进材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拟该现场材料处罚条例。班组分包下的'现场材料处罚规定
分承包方和劳务单位
⑴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且管理混乱,罚款元。
⑵进场材料未经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自动用,罚款50- 元。
⑶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而造了浪费,罚款100-500元。
⑷由于施工测量放线工程中,未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设计变更除外)计标准材料等级、型号及施工工艺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损失与浪费,对负责人按照浪费材料市价及施工人工费的总和双倍处罚。⑸钢材料、木材料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费,按照浪费材料市价的双倍处罚。
⑹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0元。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罚款50元。⑻由于支模不当,发生胀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按照浪费材料施加双倍处罚。
⑼现场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
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罚款50- 元。⑽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随丢随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⑾对贵重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罚款。⑿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市价双倍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清除。
⒀对建筑零散碎材料和垃圾,未及时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罚款100-500元。
篇三:现场材料处罚条例
为加强现场材料管理,促进材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现场材料处罚条例:
1.扩大劳务分包条件下的现场材料处罚规定
1.1分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