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很荣幸能代表浙江工商大学演讲与口才学会辩论队在这里与对方辩友就“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进行交流。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主体——安乐死。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在我国,对于安乐死的定义指的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同时,作为一个未被推行的法案,我方认为安乐死在合法化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亡;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嘱托或同意;

⑤必须由国家资格认证的医师执行,执行必须有相关公证人员在场;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正本清源,接下来我将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四个方面就“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进行论述:

一、需求性:之所以需要对安乐死进行立法主要出于两大根本需求:

第一,安乐死合法化能够使国家医疗体系更高效的为全体患者提供援助,使医疗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今天可供人类利用的资源正一天天减少,

而为了维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有限的资源利用到有挽救价值的病人身

上才合适且合理,何所谓资源的有效性,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起到了暂时的效

用。有限的资源在绝症患者身上的效用也只是延续一段并不长久的却充斥着痛

苦的生命。然而,在中国还有很多贫困地区缺医少药,常常有人因病得不到良

好的治疗而死亡或者造成残疾,这些有限的资源,对于这样地区的人们意义又

是多么重大。因而,从社会效益角度而言,将大量的医学资源用来勉强延长一

个生命,是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的,安乐死的合法化将有效的推进医疗

体系的高效化发展。

第二,安乐死合法化能满足符合条件的病患的个人诉求,体现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其实从直观感受和社会普适价值观来看,我方所支持的安乐死

法案在弘扬创造生命价值、提倡锐意进取的人生态度的当今社会可能会给人一

种背道而驰的感受,可是让我们仔细来分析一下需要进行安乐死的患者这样一

个主体,我们便会发现其实不然。需要安乐死的患者,他们可能鳏寡孤独无人

供养,他们可能有妻子儿女甚至是儿孙满堂,他们可能处于人生的不同阶段,

然而他们的唯一共同点就是身患绝症、极度痛苦、临近死亡并希望选择死亡。

我们有使用权利的权利,同样放弃权利的权利,何况病人放弃其生命权并不是

出于对生命的亵渎和轻蔑,此时,我们是应当使用法律的强权使他痛苦存活于

世,还是用一种包容的姿态让病患安然离去?究竟那一种才是对生命的尊重?二:根属性: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的根属性就在于对于当前未对安乐死进行合理立法的我国,国家医疗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分配,病患对于“死”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体系的有效支撑,而安乐死合理立法可以对此二者进行有效解决。

三:解决力: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而在我国的医学实践中,一方面有条件的大医院同样存在着用昂贵的代价来维持脑死

亡患者的“生命”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对无法忍受痛苦的绝症患者的医疗处理过程中,安乐死以隐秘或公开的方式进行已久(上海、广州等城市)。而推行安乐死可以妥善解决以上类似现状。

四:损益比:诚然我方承认在现今中国,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仍然是个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欠发达的国家,医疗技术水平存在一定瓶颈,医疗保障体系也并不十分健全,在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中仍然可能由于受到儒家传统文化中生死观及孝道的影响、我国精神文明发展相对滞后,人们的道德素质尚不能为安乐死提供伦理保障等等不利因素。但伴随着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等文明大趋势的发展,人类的死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天,“安乐死”问题毕竟已经引起了医学、法律和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对之进行重新审视的必要。安乐死可以为病人本身和社会解决了很多问题:诸如(一)减少病人所需忍受的痛苦,让病人死得有比较有尊严。(二)无须令到病人家人为了照顾那些患了绝症的家人,长期劳碌奔波和忧心,甚至可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医药费。(三)让医院和医护人员可以有更时间和空间,照顾其他病人。在极大程度上可能会提高了医疗服务素质。(四)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除了可以减少浪费资源,舒解人口压力外,长期来说也可能会提高人类的素质和环保生态。因此,综合考量其损害和收益,我方仍然坚持认为安乐死应当合法化。

综合以上对于需根解损的分析,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