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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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药学部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

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

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

3.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可以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和繁殖的药物,对于很多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耐药菌株,使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变得十分重要。

下面将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展开讨论。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在医疗机构中,应该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相应的抗菌药物选择。

这样既可以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抗菌治疗,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给药途径、使用时间、剂量等方面的数据记录。

通过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以评估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和使用偏向,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使用。

3.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对医疗机构内细菌的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细菌耐药率、耐药谱变化等指标。

通过耐药监测,可以了解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耐药菌株的传播和蔓延。

4.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与评价。

不良反应的监测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掌握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关于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水平。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抗菌药物的分类、作用机制、不同细菌感染的合理使用原则等。

6.抗菌药物使用评估与反馈: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对合理使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才能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经济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科、感染科、药剂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等部门组成,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

2.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科室主任、药师、感染性疾病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监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对重大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用量、使用频率、用药时间、给药方式等,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情况。

2.细菌耐药监测:定期收集和分析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供的细菌耐药数据,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抗菌药物临床疗效评价:根据临床病例、病历资料等,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包括感染控制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

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对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或严重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

四、监测与评价方法1.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实现抗菌药物使用的实时监控。

2.定期组织临床药师、感染性疾病专家等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分析,发布细菌耐药预警信息。

3.定期组织临床医师、药师、微生物技术人员等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五、管理与监督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报告进行审议,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对重大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进行决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范围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组织管理1.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六、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分级管理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临床合理应用提供依据。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价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2.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科、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

2.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2)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3)定期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建立和维护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库,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5)组织抗菌药物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抗菌药物的采购与供应3.1 抗菌药物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2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安全性、价格等因素进行制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3 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抗菌药物的处方与调剂4.1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合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4.2 药师应认真审核抗菌药物处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并进行调剂。

4.3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和教育,提高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五、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与监测5.1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南,根据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临床医师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3 医院应建立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细菌耐药数据,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1. 背景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关键药物,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逐渐增加,导致治疗效果下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目标2.1 确立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能够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2.2 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的行为进行纠正,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2.3 评价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3. 管理、监测与评价流程3.1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由专家组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制定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指南应涵盖常见感染病种、各种感染部位及不同人群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3.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频率、种类、剂量以及治疗标准等数据。

监测结果将定期报送给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3.3 评价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治疗效果评价系统,收集患者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4. 目标实现措施4.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治疗的认识和理解。

4.2 宣传抗菌药物正确使用知识:加大对公众和患者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正确使用的认识,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4.3 强化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5. 预期效果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降低细菌耐药性风险。

- 提高抗菌药物治疗的准确性和成功率,促进患者康复。

- 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资源,降低医疗成本。

6. 结论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抗菌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使用、监测、评价、培训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规范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第四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医疗、药学、感染性疾病、微生物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第七条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实行招标采购、阳光采购,确保抗菌药物质量。

第九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采购具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抗菌药物。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记录制度,记录抗菌药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应当分类储存,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记录制度,记录抗菌药物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第十五条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六条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循处方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促进合理用药。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水平,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细菌耐药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医务科为牵头部门。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二)监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等工作;(三)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四)制定和调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五)组织抗菌药物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协调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

第三章监测与评价第七条设立抗菌药物监测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小组职责:(一)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二)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率、使用强度、耐药率等指标;(三)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撰写监测报告,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汇报。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配合监测小组的工作,及时提供抗菌药物使用等相关数据,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干预与整改第十条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指导临床科室改进。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抗菌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愈发重要。

然而,不合理的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已经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临床问题,包括多药耐药菌感染的增加以及治疗效果下降等。

为了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概念、目的、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一、概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以达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促使医护人员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

二、目的1. 优化抗生素使用:监测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现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促使医务人员遵循规范用药原则。

2.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对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治疗效果下降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3. 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防止耐药菌院内传播和产生的关键。

通过监测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多药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4.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公共卫生安全息息相关。

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媒体报道的准确性,降低公众滥用抗菌药物的风险。

三、内容1. 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医疗机构的电子数据库,及时准确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药物名称、用药途径、剂量、疗程等信息。

对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异常现象。

2. 制定指南和准则: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临床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临床路径,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使用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规范用药意识。

3.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使用的认识。

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培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1. 背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建立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价,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并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

3. 制度内容3.1 抗菌药物处方管理- 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需要进行合理判断。

- 药店和医药机构必须要求患者出示经过授权的抗菌药物处方,才能出售或提供相关药物。

- 医生和药店在处方时要记录患者的姓名、用药剂量和疗程等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记录。

3.2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 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制度,由专业人员审核和审查每个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3.3 抗菌药物监测与评价- 政府应建立抗菌药物监测网络,定期收集和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和耐药性情况。

- 对抗菌药物使用和耐药性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和耐药性报告,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4. 实施与监督-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抗菌药物处方和使用的规范性。

- 监督部门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耐药性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实施。

- 监督部门应对违反抗菌药物处方和使用管理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5. 结论建立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1.2 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科学评估:基于临床实际,充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测与评价。

(3)持续改进:通过监测与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4)信息共享: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组织与管理2.1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2 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1)建立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队伍建设。

(2)对从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3.1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监测(1)对抗菌药物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采购品种的临床需求和合理使用。

(2)对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临床评价,包括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3.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包括处方开具、药品调剂、患者使用等情况。

(2)收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如用药适应证、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3 细菌耐药监测(1)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制度1: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1.4 术语定义2:监测目标与内容2.1 监测目标2.2 监测内容2.2.1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2.2.2 细菌感染情况监测2.2.3 药敏试验监测2.2.4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3: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3.1 核心指标3.1.1 抗菌药物使用率3.1.2 细菌感染率3.1.3 药敏试验合格率3.1.4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 3.2 附加指标3.2.1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指数 3.2.2 多重耐药菌感染率3.2.3 药敏试验及时率3.2.4 不良反应临床处理率3.3 评价方法3.3.1 数据收集与整理3.3.2 数据分析与解读3.3.3 结果评价与报告4:监测实施与责任分工4.1 监测实施步骤4.1.1 数据收集4.1.2 数据录入与整理4.1.3 数据分析与解读4.1.4 结果报告与反馈4.2 责任分工4.2.1 监测部门4.2.2 监测人员4.2.3 监测工作协调机构5:监测结果应用与改进5.1 监测结果应用5.1.1 临床指导5.1.2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5.1.3 政策制定5.2 监测结果改进5.2.1 数据质量管理5.2.2 监测方法改进5.2.3 指标体系完善6:附件附件1:抗菌药物使用监测表格附件2: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格附件3:药敏试验结果记录表格7:法律名词及注释- 抗菌药物:指针对细菌等微生物引起的感染和疾病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 细菌感染:由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 药敏试验:通过对细菌样本进行体外实验,测定其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指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的不良的药物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药物毒性、耐药等。

- 多重耐药菌:指对多种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细菌。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5%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控制在5%以下,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控制在10%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三、药剂科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并予以通报。

四、临床科室每季度对科内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核、评价,制定改进措施。

五、医务部每年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并负责抗菌药物各项制度的实施,感染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

六、医务部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次到医务部报到,视情节参加为期1至3个月的学习,学习期间暂停处方权。

七、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
得恢复。

九、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或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成员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药剂科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药剂科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品种遵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品种中择优选择抗菌药物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对抗菌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和调整。

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院病原微生物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剂科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2)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合理率;(3)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5)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7)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9)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抗药性问题日益严重,不仅给患者治疗带来困难,也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社会负担。

因此,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与评价工作,对于控制抗菌药物抗药性的形成和传播、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具有重要意义。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目标: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明确抗菌药物应用的目标,如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减少并发症等。

2.建立临床应用规范:制定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等。

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滥用和误用。

3.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体系: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

通过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了解和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技能。

推广多学科联合会诊、抗菌药物审核等制度,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数据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全面记录和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为后续的监测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2.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体系,对常见病原菌的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报告耐药菌株的流行情况,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3.抗菌药物疗效监测:建立抗菌药物疗效监测体系,对抗菌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与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相结合,评估临床应用的合理性。

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4.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时收集和统计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情况,评估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频率,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制度1.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指标,用于评估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效果和安全性。

医院抗菌药物评价制度范本

医院抗菌药物评价制度范本

医院抗菌药物评价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监测、评价和反馈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抗菌药物评价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抗菌药物管理机制,降低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评价和监督等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采购计划、使用指南等,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评价和监督等工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主治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合理采购抗菌药物。

采购抗菌药物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抗菌药物应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与监测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病程、细菌耐药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禁止无适应症滥用抗菌药物,禁止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第五章抗菌药物评价与反馈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不良反应、细菌耐药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抗菌药物采购和使用策略。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送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选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感染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二)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抗菌药物;(三)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四)根据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的过敏史选择抗菌药物;(五)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考核体系,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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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三、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每半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我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
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临床医师、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别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我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我院医务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①《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
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③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④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⑤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十二、全院各个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十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级抗菌药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等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十四、严格控制门急诊及住院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
例,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20%;急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4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

十五、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全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十六、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十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十八、建立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十九、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如抗菌药物分级权限管理等)。

二十、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 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 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
(5) 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

二十一、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我院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医院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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