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目的是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包括未佩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使用安全绳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2.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如私自排放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违规操作明火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4. 违反安全设施规定: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隔离网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5. 违反人员管理规定:施工方或工人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负责人、安全员等,或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施工方和工人在施工现场需严格按照当地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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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 临时搭建的施工平台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出现松动、翻倒的;2. 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标志、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的;3. 施工现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 不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5. 临时用电线路设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6. 施工现场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设备损坏的;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9. 施工现场内乱堆乱放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10.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11.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或者明火作业的;12.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合理的。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对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未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于发生因违反本条例而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情节严重、无故隐瞒安全事故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帮助他人隐瞒、篡改安全事故信息或者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信息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序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严重危害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重大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 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5. 施工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施工工艺不安全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6.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继续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7. 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可能因地区和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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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适用于各类施工场所,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电力施工场所等。
第三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处罚内容第四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对以下处罚内容进行决定:1. 警告;2. 罚款;3. 停产停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5. 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处罚内容的具体决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 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2. 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3. 违法行为者的主观恶性程度;4. 违法行为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 违法行为者的配合程度。
第三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六条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1. 未办理施工场所安全许可证的;2. 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3.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设备的;4. 违反规定在施工场所上班超时的;5. 未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6.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性作业的;7. 疏于组织、指挥施工场所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
第七条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处罚内容如下:1. 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3. 停产停工: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以采取停产停工措施,并要求整改后复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可以依法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5. 拘留或拘役:对于违法行为特别严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依法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具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规定,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常见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规建设罚款:对于未经批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违章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 安全管理不到位罚款: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施工材料使用不当罚款:对于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4. 违规操作罚款:对于违规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用电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工具等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5.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违规操作、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不仅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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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二、罚款原则1.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2. 公正、公平、公开;3. 重在教育和纠正,不搞株连;4. 罚款金额与违规行为性质、后果相适应。
三、罚款对象本工地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人员。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罚款5000元;2.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罚款1000元;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罚款2000元;4. 施工现场违规操作,罚款1000元;5. 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罚款5000元;6. 施工现场违规用电,罚款2000元;7. 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机械设备,罚款3000元;8. 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罚款5000元;9. 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染物,罚款2000元;10.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现场予以制止,并告知当事人;2. 当事人承认违规行为,现场缴纳罚款;3. 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由项目部负责人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4. 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罚款决定;5.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规定1. 罚款所得款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整改、安全培训及奖励安全生产先进;2. 罚款期间,当事人不得参加本工地其他项目;3.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七、附则1. 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罚款条例旨在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光脚、赤膊者,罚款50元;2.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30元;3.晚上10:30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30元;4.用水后不关好水闸者,罚款30元;5.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罚款50元;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罚款50元;7.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100~200元;8.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9.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10.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50~200元;11.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100元;12.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罚款50元;13.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罚款30元;14.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15.男女混住(包括有结婚证的),为按指定地点住宿者,罚款50元;16.所有电动积聚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罚款50元;17.下班后没有对积聚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罚款50元;18.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50~300元;19.不按照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100~500元;20.下班后没有用完已下水泥的砂灰者,每斗车罚款100元,每斗灰罚款20元,每灰斗水泥油罚款20元;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22.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作业,屡叫不改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在工地范围内喝酒(啤酒除外)或在酒后在工地闹事者,罚款200元;23.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200元;2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罚款200元;25.使用物料上落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爬塔吊物、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50~100元;26.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罚款100元;27.外墙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8.搭乘物料上落架(吊笼)上落折,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9.攀怕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30.不按规定使用材料,大材小用造成浪费者,罚款50~200元;31.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罚款100元;32.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随意损坏绿化或乱向绿化用地仍杂物和建筑垃圾的罚款5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规定了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以下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手续的;2.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未按照规定处理施工废弃物的;4. 未按照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
第四条虚假行为的处罚对于在施工现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暂停施工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五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将进行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第六条施工废弃物处置不当的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集中处理施工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进行强制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措施第七条处罚程序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 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方案;3. 拟定处罚方案后,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4. 开展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5. 根据听证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6.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处置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罚款之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施工;2. 吊销或暂停相关资质证书;3. 进行整顿或停业整顿。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荧光马甲、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2)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100元;(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6)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10)对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100-500元;(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4)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5)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6)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17)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18)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罚款50元;(19)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吸烟罚款200元;(20)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22)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24)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25)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26)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27)各项目部的罚款作为施工人员安全表现奖的奖励资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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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序号违章情况处罚金额备注
1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正确安全管理、野蛮施工行为,恶意伤害管理
人员
1000元/人将该人员清理出场
2 施工区域未完全用围挡封闭100元/米不满一米处按一米计算
3 现场材料、半成品无分类堆放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附照片
4 现场材料码放不整齐、无材料标牌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5 施工现场内作业人员未佩戴及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镜等)
100元/人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 施工现场内作业人员穿着不符合现场作业要求(高跟鞋、拖鞋及光
膀子等)
50元/人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7 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0元/人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
8 施工区域内抽烟(现场设置的临时吸烟区除外)50元/人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9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100元/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除罚款外,要求立即清理
10 施工现场内作业人员酒后作业500元/人次以检查过程中发现人次为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1 施工现场内及生活区斗殴、赌博500元/人次以检查时为准,情节严重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并清理出场
12 偷盗项目施工现场的材物,私自给予他人或变卖以实际损失双倍处以项目所损失财物价值两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13 施工现场内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作业400元/批次以检查时为准并限期整改到位
14 班组作业前未进行班前讲评或无班前讲评记录(资料)200元/批次以检查时为准并限期整改到位
15 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要求上岗(无证、无效证件及证件不在有效期
内)
500元/人次合格证件由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16 特种设备未检测合格投入使用50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
17 塔吊作业无信号司索工2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未按要求配备,加倍处罚
18 塔吊基础积水2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清理到位
19 塔吊回转半径内材料加工区无防护棚10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20 特种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无保养记录;无运行记录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21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罩200元/台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22 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圆盘锯无防护设施等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23 中小型机械未作保护接地100元/台以检查时为准
24 擅自挪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木工加工区、配电室等)
3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25 无火灾情况时,擅自使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
带)
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26 动火人员未按要求开具动火证1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
27 动火期间氧气瓶、乙炔瓶及动火点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1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
28 动火完毕后氧气瓶与乙炔瓶未分开放置2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
2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200元/处详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30 施工现场配电箱未做防砸、防雨等防护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1 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失灵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2 主体内施工不使用移动电箱或移动电箱内接线不符合要求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3 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100元/例以检查时为准,再次发现,双倍处罚
34 施工现场电缆未按要求进行防护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5 施工过程中使用双绞线、护套线、插线板现象5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当场没收违禁材料
36 施工中出现“一闸多机”现象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7 电焊机一、二项线防护不到位;焊把线双线不到位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38 高大设备未做避雷接地(脚手架、塔吊等)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39 脚手架搭设未按照方案施工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40 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大于200mm)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41 脚手架搭设期间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42 脚手架底部有积水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43 连墙件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44 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支撑在外墙脚手架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整改
45 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或安全网破损未及时修复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附照片)
46 脚手架马槽部位、采光井等未按要求进行隔层防护100元/处防护标准详见已下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标准》
47 高空抛物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附照片)
48 施工过程中用木方做跳板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整改
49 中、高度危险源未悬挂指示牌50元/处以检查时数量为准(附照片)
50 “五临边”未按要求进行防护200元/处防护标准详见已下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标准》
51 卸料台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10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52 卸料台搭设完毕与脚手架相连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53 进入在建建筑内未搭设合格安全通道1000元/处防护标准详见已下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标准》
54 “四口”未按要求进行防护200元/处防护标准详见已下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标准》
55 临边及洞口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2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56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未按相关部门到指定位置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57 安全资料上交不及时、不真实、造假现象200元/次每一月为一个统计周期
58 生活区内库房与宿舍未分开设置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59 宿舍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等5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
60 男女混住或有结婚证未在项目指定地点住宿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搬离
61 宿舍内私拉乱接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整改
62 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5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没收违禁用电器
63 生活区内擅自挪动(使用)灭火器材100元/处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64 施工人员年龄超出国家规定范围(16岁~55岁)500元/人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清理出场
65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儿童等)50元/人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立即清理出场
66 施工擅自使用明火,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1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
67 损害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构成事故隐患200元/例以检查时为准并要求限期整改
68 攀爬脚手架、围墙50元/例以检查时为准
69 不服从管理,强行坐塔吊、吊车上下基坑、车辆者50元/例以检查时为准,机操工100元/例
70 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及交底施工,防护设施不到位,构成安全隐患100元/例以检查时为准
71 小型器材(钢筋半成品、砖、小五金等)吊装未进行覆盖1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并附照片
72 在建建筑物内住人3000元/次以检查时为准并附照片
73 现场水泥、河沙等无覆盖以实际损失双倍以检查时为准并附照片
74 现场负责人施工作业期间未请假脱离施工现场3000元/8小时以检查时为准
75 管理人员施工作业期间未请假脱离施工现场2000元/8小时以检查时为准
施工现场中产生罚款项后,从罚款通知单下达日起三日内,凭罚款单据将现金上交项目财务部,未按时上交者,将从本月结算中以罚款金额双倍扣除凡场区内施工人员在入场施工过程中累计违章违纪记录达到三次,项目将其清理出场
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罚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