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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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每一个部门法都会涉及法的渊源,但是法的部门和法的渊源有对应关系。

如:宪法渊源,指的是宪法部门。

行政法没有行政法典,只有行政法的部门和行政法学。

所以,法的渊源和法的部门是相关的,但是彼此间并没有上、下位概念的关系。

法的渊源有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还有历史渊源,主要指的是形式渊源,即法的部门。

实质渊源指的是法的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

历史渊源则是指某个制度的最早出身。

一、法的渊源产生的方式和意义法的渊源的产生的方式有3种:1.制定法2.习惯法3.判例法研究法的渊源有很大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研究方面,对相应的学科研究时,不应放在某个条文,还要注意一些宪法性法律、惯例和宪法思想。

2.在适用方面,行政法的渊源主要适用在法官所持的态度和应该持有的态度上。

二、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渊源的意义宪法是对行政关系原则性的调整。

在行政立法中和司法中具有不同的效力。

在行政立法方面,有直接约束的作用。

在司法方面,宪法作为审判的依据,认定事实和推理的依据。

但是在我国,宪法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

因为在我国,宪法是不能司法适用的。

宪法可作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和推理方面。

总之,宪法在行政诉讼中作为推理的依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行政规章是否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规章的效力对于行政规章是否是行政法的渊源,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为否认说,理由为在行政诉讼中有规定,适用行政法参照规章,故认为行政规章不是法律,没有法的规范性,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另一种持相反的观点,因为《立法法》中,把规章的制定和调整程序纳入了《立法法》的调整范围,那么就认定行政规章制订作为立法的行为,是法律规范,就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规章的效力:1.在立法方面,对立法者没有拘束力,但是对立法有事实作用。

2.在行政方面,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必须执行,即使规章的内容违法也要执行。

3.在司法方面,规章对司法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是司法审查的对象,作为证明和裁判的依据。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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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渊源
一、判例法 二、习惯或者惯例 三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者行 政法律规范的载体。行政法的渊源包括成文法渊源和不 成文法渊源。在我国,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在西方国家,行政 法除了成文法渊源外,还有不成文法渊源,包括判例法、 习惯或者惯例、法理或者法的一般原则等。研究行政法 的渊源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够更为具体、更为清晰地认识 多种多样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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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要点:
1.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2.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 3. 我国《宪法》中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规范 4. 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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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国际条约 八、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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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海洋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 外国专家局 公务员局 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外汇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医药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保密局 密码管理局 航天局 原子能机构 语工委 核安全局
案 例 分 析
4.异议的处理 • 三种途径:
– 司法审查
– 立法审查
• 我国针对行政法规 – 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 – 专门委员会审查 – 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及常委会会议审议
– 行政审查
• 规章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 其法律效力的位阶
我 国 的 法 律 渊 源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 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
惯例、判例
• 法律规范冲突规则:
• 同一机关制定:从特、从新 • 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 与 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行政法规——国务院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rbury v. Madison)

1800年11月,联邦党(Federalist) 在总统和议会的两大选举中连遭挫 败。于是,按规定将于翌年3月3日 下野的该党领袖亚当斯(Adams)总统 和国务卿马歇尔(John Marshall), 便力图在司法机关中调整有利于本 党的人事安排,以期尽量挽回两大 选举中的败局,并同时维护现行宪 法秩序的运作。同年12月,联邦最 高法院首席大法官Ellsworth辞职, 亚当斯便任命尚在任中的国务卿马 歇尔填补该职。仍由联邦党控制的 国会,也赶在其任期终了前匆忙通 过了两个有关联邦法院组织的法律, 其中一部即《哥伦比亚特区组织 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总统可以 任命42名治安法官,任期5年。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起源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

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

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

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历年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某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6.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件;(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7.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具有国家强制性;(2)具有较强执行色彩;(3)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

8.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 (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 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效力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 比其他高
2、北大学生状告北大案 原告刘燕文原为被告北京大学的博士 研究生 ,其博士论文通过学科组的答辩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报请被告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被告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原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原 告多方反映未果, 告多方反映未果,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 民法院。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 依特别规定实施 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 省会所在地市政府、较大 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的市的政府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 部门 低位
其他规范性文 件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 行政救济法等 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 形式。 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⑴ 宪法 ⑵ 法律 ⑶ 行政法规 ⑷ 地方性法规 ⑸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⑹ 行政规章 ⑺ 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的渊源知识您了解多少

行政法的渊源知识您了解多少

行政法的渊源知识您了解多少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
续表:
【注意】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省、市级”中的“市”指的是:①省会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②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的市)③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总结】口诀:基本法律找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有规定;部门规章委行属,办法规则要记牢。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基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特殊原则:按照上述处理仍有冲突,采用“家长裁决制”。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二章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第一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概述行政法的法源,就是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研究行政法的渊源,就是研究哪些规则或文件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有法律拘束力的问题,行政主体和法官应从哪些规范性文件中去寻找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在大陆法系国家,情况有所不同。

在法国,判例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1但在德国,只有宪法法院的判例才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判例却不能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2在我国,要求将判例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呼声日渐强烈,最高法院也正着手建设案例指导制度。

事实上,通过案例已经发展出了事实上的行政授权,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立了比例原则,探索了法院在个案中的法律释明权,丰富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内涵,等等。

但目前,案例并不是判例,案例或判例还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仅具有指导意义。

这种指导意义,主要表现为对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案例,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所阐释的法律含义,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将得到尊重、体现,但并没有拘束力。

在有的国家,法律原则也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3我国学者也有相应的主张,4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实例也是存在的。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任建国诉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复查决定案中,一审、二审法院都运用法的效力等级原则,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8条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拒绝予以适用,从而作出了撤销被告所作行政决定的判决。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另一典型案例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中,行政主体运用比例原则作出了处罚决定,法院都运用了比例原则作出了判决。

但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需要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裁量权作为保证。

总的说来,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条件,因而实际上往往是将法律原则成文化、具体化,如《立法法》第8、78-84条所做的那样,然后适用于司法实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现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括: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8)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9)条约或协定。

3、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

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行政法治原则随时代的变化和国度的不同,其内容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答:(1)依法行政。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答:(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权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有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5、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6、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这是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这一特征是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均不具备的。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制,而国家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职能通常都采取合议制的形式。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

行政法与 问答题

行政法与 问答题
14、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总分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即把公务员调到另一种岗位担任相同的职务。(8)升职。公务员依法从低职位调到高职位担任职务。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的渊源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

(2)法律:由国家权⼒机关(包括全国⼈⼤和常委会)制定,是最重要的渊源。

(3)⾏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上次于宪法和法律,⾼于⾏政规章和地⽅法规。

(4)⾏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民银⾏、审计署和具有⾏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规章,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民政府制定。

(5)地⽅性法规: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区分】地⽅性法规是地⽅⼈⼤制定的,地⽅规章是地⽅⼈民政府颁布的,两者不⼀样。

地⽅性法规的效⼒⾼于地⽅⾏政规章。

(6)民族⾃治条例、单⾏条例:⾃治区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全国⼈⼤常委会批准后⽣效;⾃治州、⾃治县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省或⾃治区⼈⼤常委会批准后⽣效,并报全国⼈⼤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政法的其他渊源:国际条例和协定中涉及的部分,对⾏政活动具有约束⼒的法律解释以及⾏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件。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8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95、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二、问答题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如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法律条文必须修改或撤消,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特征是: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
宪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包括听证、公 示等。
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80%
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
100%
公民的财产权利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包括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
80%
公民的社会权利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社会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行 政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解释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具有 重要意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的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 则等内容。
我国参加的国际惯例
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 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 政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相互协商解决争端的原则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01
国际条约优先 适用
02
国际惯例作为 补充
国际法和国内 法的关系
03
04
国际法和国内 法的相互影响
05
其他法源
习惯法
习惯法作为行政法的法源,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泛 存在的、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习惯规则。这些规则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并被国家认可为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习惯法的形成通常基于社会共同体的共同认知和行 为模式,具有自然法的性质。在行政法领域,习惯 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行政程序和行政 救济等方面。
习惯法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社 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然而,习惯法的缺 点在于其不确定性,因为不同的社会习惯和认知可 能会导致规则的不统一。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
• 3.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行政法规。
• 四、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1.地方性法规

省级、
设区的市 自治州
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
• 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人大(常委会)
• 自治条例涉及事项范围广,单行条例只就某些或某一方面的事务作出自 治性规定。
• 一、宪法
•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须依宪法而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二)法院判决一般不引用宪法条文。 • (三)宪法本身包含大量行政法规范。
• 1.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等);2.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规范;3.行政 区划和特别行政区设立;4.公民基本权利、义务;5.各种所有制 经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等。
• 三、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
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
• 广义的行政解释类同
• 二、判例
• 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
• (判例确立的一般规则拘束本法院、下级法院,行政机关。英美法系国 家普遍,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亦是重要的行政法法源)
• 我国没有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审判活动 具有指导作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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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 通知印发)对规范性文件效力认定 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 适当的,应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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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有上位法的依据, 不存在与上位法的冲突或抵触;不 能设定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等;已向社 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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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依据
1、宪法能否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盐城郭宗宏案例。 在未有法律明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的领域,涉及到宪法权利保护领域,
应当实施符合宪法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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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国 际条约和双边协定
国际惯例: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但条约与协 议定应当通过国内法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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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 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 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 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 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 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 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 ,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 并处罚款1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了[2009]苏行复 第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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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冲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 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 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 法律的特定:抽象性;普遍性;必须创造 权利或义务;必须公布;原则上不溯及既 往。
法院判决
• 法院判决:按照市场价赔偿597001 元 • 特殊的判决:《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 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 法》相冲突的条(原文如此)自然无效„„ • 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直接要求下,洛阳 中院撤销了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其助理 审判员资格。
成文法法源
• (四)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 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 有权制定机关: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会 及其常委会;第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成文法法源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前者如民政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台湾同 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 杭州市人民政府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 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成文法法源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国家间的条约和政府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 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 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 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 定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 某一条款在我国参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给 予保留。
成文法法源的位阶
行政规定
• 行政规定,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除行政法规、 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包括命令、通告、公告、批复等一系列规范性文 件形式。 • 目前行政规定还丌能归入我国行政法通说上承认 的成文法源。当然行政规定在实践中的高度适用 性使得对它的效力探讨和在法源上的地位备受关 注。
讨论案例二
• 案情:2004年12月31日,朱某驾驶的夏利车停在 了昆明市三市街禁停标志下。昆明市交警三大队 的民警发现后,在驾车人丌在现场的情冴下,交 警书面通知违法停车行为人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 受处罚。交警认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大队 就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朱某迚行200元处 罚的。2005年1月14日,朱某到交警队,接受了 200元罚款的简易程序处罚。
成文法法源
• (一)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 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 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 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基本原则的规范。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 的规范。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 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 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外实践
• 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但是在美国非 制定法法源的比重大大低于英国,比如英国行政 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就是通过判例等丌成文法形式 确定的,而美国有大量的制定法文件,如《行政 程序法》、《情报自由法》(1966)、《联邦咨 询委员会法》(1972)、《隐私权法》(1974)、 《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年),再比如正当法 律程序原则就是由成文宪法修正案第5条和第14条 确立的。
成文法法源
•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制定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程序:第一,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第二,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 者自治区的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成文法法源
• (六)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 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我 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 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 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 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 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国外实践
• 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源形式,但是 在法国(行政法发源地),行政法院的判例是行 政法重要法律渊源。一位法国行政法学者说过这 样的话:如果我们设想立法者大笔一挥,取消全 部民法条文,法国将无民法存在,但是如果他们 取消全部行政法条文,法国的行政法仍然存在, 因为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丌在成文法中,而存在于 判例之中。
第二讲
行政法法源
主讲:屠振宇
行政法法源的概念
• “法的渊源”的语源来自罗马法的fontes juris, 意为法的源泉、法的来源。在我国法源理论上, 是以“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 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作为一种通说的。 •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凡载有 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 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 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冲突不适用
• 三个影响因素分出了法源效力的高低: • (1)制定主体。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地位高 低影响了法源效力高低,派生出“上位法 优于下位法”规则; • (2)适用范围。根据法规范适用范围的不 同,派生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 • (3)制定时间。法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 响法源在适用时的效力,派生出"后法优于 前法"规则。
讨论案例一
• 案情: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 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局 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 • 依据之一:《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 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 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 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 依据之二: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规定, “城区处警民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 现场”。
河南种子案
• 案情:2001年5月22日,伊川公司委托汝阳公司代 为繁殖“农大108”玉米杂交种子并约定全部收购, 但后者繁殖了种子后一粒都没有卖给前者。2003 年,开庭审理。争议点:赔偿价格市场价还是政 府价? • 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种子的 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统一价格,不得随 意提价”。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立法精神,种子价 格应由市场决定。70万元。
判决结果
•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武汉 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区公 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 • 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 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 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 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武汉市中院撤销原 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成文法法源
•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 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 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为 “条例”、“规定”和“办法”三种,国务院根 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 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戒者“暂行规定”。
适用优先原则
• 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适用法 律、法规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低位阶的法 律规范,不能直接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规范, 除非缺乏适当的低位阶法律规范时才可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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