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贫困生资助公示表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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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幼儿园
2014年秋季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公示表根据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资助,每生每学期250元。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本园按照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贫困生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可联系灯明寺文教室电话7771029 。公示期 1 月25 日至 1 月31 日(7天)。
灯明寺文教室(签章)
校长()2015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