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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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依据标准: GB/T5468-1991、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打印机是否正常;
2.8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人员的样品交接。
2、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完整、正确地填写样品交接单上各栏内容。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器具与材料:
3.1器具
(1)分析天平精度0.1mg
(2)烘箱0-300℃
3.2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28×70mm
4、操作步骤:
4.1用铅笔将滤筒编号。(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4.2将已编号的滤筒(或采样后的滤筒)在105~110℃烘箱中烘烤1小时。
4.3将滤筒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感量0.1mg天平称量两次,两次重量之差应不超过0.5mg。
4.4记录称重的滤筒的重量。
5、注意事项:
5.1天平实验室应保持恒温、恒湿。
五、检测结果分析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道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除尘效率的计算。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计算:
3.1、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
(1)、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C
m
V nd
=⨯106
式中:C-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N·d·m3)V nd-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N·L)
m-采样所得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量(g)(2)、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
'=⋅'
C C αα
式中:'C-折算为过量空气系数为α时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mg/N·d·m3)
C-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mg/N·d·m3)
'α-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α-有关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3)、过量空气系数 '=
-α21
212
XO
式中: 'α-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XO 2-烟气中O 2的体积百分数 3.2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计算 G =C×Q snd ×10-6
式中:G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kg/h Q snd -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N·d·m 3/h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mg/N·d·m 3) 六、现场检测圆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时,对烟道内测定点的选择。 2、一般事项:
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尽可能将采样位置设置在烟窗或地面管道气流平稳的管段中,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则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取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的距离最小不少于1.5倍直径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3、方法要点:
根据选定的烟道测定截面的大小,按圆形截面在测定截面上垂直相交的两条直线上选择测定点的规定,在测定位置上划分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圆环,在各环上选择测定点。表1给出作为测定点的有关位置。
表1 圆型烟道的分环和各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
4、器具:
4.1 卷尺:5米钢卷尺。
4.2 计算器。
5、操作步骤:
5.1 利用卷尺测量烟道直径。
5.2 根据烟道直径选择测定点。
6、注意事项:
6.1 最大的测定点数目控制在20个。因为根据实际结果表明,测量点多于20个和20个两者之平均值间也没有多大差异。但是,在特别要求进行精密测定,以及在偏流的影响不能忽视时,应把测量点增加到20个以上。
6.2 当管道直径小于0.3米时,流速比较均匀,可取管道中心作为采样点。
6.3 在进行烟气成份分析时,由于气体分布不受重力影响,测点只需靠近烟道截面中心点即可。
七、现场检测矩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时,对烟道内测定点的选择。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