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奥帆中心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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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25•【文号】银监复[2013]308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3]308号)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青岛分行筹备组组长曹丹青签署的关于青岛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青岛分行开业,其名称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Deutsche Bank (China) Co., Ltd. Qingdao Branch),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1号楼海航万邦中心(写字楼)23层06-07单元;核准曹丹青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

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
山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317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
行更名的批复
青岛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青岛银行济南历山路支行更名的请示》(青银济南发〔2021〕55号)收悉。

依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二、你行应于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
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8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质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青岛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

积极应对即将开始的第三开展执行款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春雷、夏雨、秋风、冬暖等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召开,市委副书记杨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祝华出席会议符合协同条件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管理和指导,统筹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积极推动上下两级法院协同执行和省、市、区(县)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最大限度节约执行成本,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效率。

今年以来共审批立案协同执行案件59件。

——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

制定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明确中院可以自主决定将“执转破”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法院审理,全面做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

截至目前已移送“执转破”案件58件,立案14件,化解执行案件122件。

——积极化解执行信访矛盾。

调整优化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通过该系统办理最高法院交办案件48件,省高院交办案件74件,督办基层法院信访案件78件。

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接访窗口,落实了院、局、庭长接访制度,明确了领导包案、同步接访、分类化解等九项责任,努力提升执行信访处置效率。

今年以来,最高院交办案件17件,其中已经化解核销15件,信访化解率88.24%。

——强化执行舆论宣传工作。

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宣传活动,在青岛广播电台、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新闻网等媒体设立专版,加大执行宣传的频率和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

今年以来,共召开执行新闻发布会2次,执行同步直播5次,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执行稿件130件。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开机拍摄青岛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纪录片,与最高法院联合拍摄《寻人启事》微电影后,又与最高法院合作拍摄《特别追踪》网络大电影,通过自媒体广泛传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发挥其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青岛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东路分理处升格

青岛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东路分理处升格

青岛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东路分
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青银监复[2013]23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22
【实施日期】201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青岛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3〕230号)
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青岛长江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青岛发〔2013〕21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
1 / 1。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日照分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日照分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日照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340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日照分行开业的批复青岛银行:你行《青岛银行关于日照分行开业的请示》(青岛银发〔2021〕369号)、《青岛银行关于核准曲焕辉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1〕366号)、《青岛银行关于核准盖泓宇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1〕367号)、《青岛银行关于核准金龙新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1〕368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筹建机构青岛银行日照分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日照市泰安路79号。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曲焕辉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盖泓宇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金龙新青岛银行日照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曲焕辉、盖泓宇、金龙新任职后,你行应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和日照银保监分局。

三、你行应当自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四、该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在胶州澳门路380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在胶州澳门路380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在胶州澳门路380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青银监复[2012]45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在胶州澳门路380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2]45号)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在胶州澳门路380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招银青发〔2012〕47号)文件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胶州市澳门路380号华鲁国际御龙广场小区1号网点楼24号网点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

二、该自助银行须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开业运营,正式营运前须经我局验收同意。

到期不能开业运营的,须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三、你分行要加强对该自助银行的管理,不得在自助银行内开展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同时,要做好日常维护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助服务设施正常运营。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银监鲁准[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开业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75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你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东营分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济发〔2011〕3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开业,营业地址为:东营市济南路47号科贸中心一、二层。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郑玲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广信、牟德华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以上同志任职后,你分行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分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该分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青岛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开业的批复

青岛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开业的批复

青岛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青银监复[2012]38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2.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青岛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开业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2〕381号)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青发〔2012〕31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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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农商银行九水路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农商银行九水路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农商银行九水路支行刘家下河分理处迁址更名并临时停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青银监复[2012]30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农商银行九水路支行刘家下河分理处迁
址更名并临时停业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2〕308号)
青岛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青岛农商银行九水路支行刘家下河分理处迁址、更名并临时停业的请示》(青农商银〔2012〕10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农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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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自助银行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自助银行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银座商城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12
•【字号】银监鲁准[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
城自助银行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8号)
招商银行潍坊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自助银行的请示》(招银潍发〔2010〕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设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自助银行,地址为: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000号。

二、该自助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4月11日),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潍坊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经潍坊银监分局批准可延长开业期限,延期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该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准设立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自助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得超出你分行经核准的业务范围。

四、你分行不得在自助服务区内开展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五、你分行须向潍坊银监分局报告后,该自助银行方可开业,同时提交下列资
料:
(一)公安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三)该自助银行的设施状况;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182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182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

正文:
----------------------------------------------------------------------------------------------------------------------------------------------------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182号)
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鲁银盟〔2012〕17号)、《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补充材料的报告》(鲁银盟〔2012〕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济南市顺河街176号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5-601。

二、你公司应自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10月5日),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公司介绍信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580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580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580号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宁字〔2020〕81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简称招商银行南京栖霞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并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按期完成变更工作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2月8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276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更名的
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276号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南京雨花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宁字〔2020〕4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郁金香路支行(简称招商银行南京郁金香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并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按期完成变更工作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7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
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580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
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580号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南京仙林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宁字〔2020〕81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简称招商银行南京栖霞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并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按期完成变更工作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2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山石岐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山石岐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山石岐支
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8.30
•【字号】中银保监复〔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山石岐支行更名
的批复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关于石岐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中字〔2019〕7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的名称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简称“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二、你分行应当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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