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关林与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关林与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

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关林诉称,其于2011年5月11日进入被告处工作.2014年6月30日,被告解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原告实际工作至该日.原、被告于2011年7月1日分别签订了《关于年度奖励的协议》及《关

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了年度奖励方案及工资津贴方案,然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现其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

民币(币种下同)15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度特别加奖35,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跨年度奖励150,000元;4、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2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56,560元;5、被告支付原告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养老金损失3,954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