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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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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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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
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 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 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 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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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劭景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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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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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二、国内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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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亦通称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 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 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019-10-14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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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惯例
2.《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 在华沙会议上制定,后又经1932年牛津 会议修订的,关于CIF货物买卖条件的统 一规则。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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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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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一)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特点 (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种类 (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公约、 协定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定》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 公约、协定
一、关税制度
(一)概述 (二)关税的种类及征收方法
二、非关税制度
(一)概述 (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
(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
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2.进出口配额制度 3.外汇管制 4.进出口商品检验制
5.海关估价制度 6.政府采购制度 7.进口最低限价制 8.进口押金制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三)《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 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签订背景 (二)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 (三)TRIPs协定的发展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管理
一、国家对技术贸易的管理 二、对限制性贸易做法的管理
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一)NAFTA的基本结构 (二)NAFTA的货物贸易规则
四、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 主要文件
(一)概述 (二)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计划 (三)经济与技术合作
第三节 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多边管制制 度(二)——WTO及其多边协议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及其一揽子协定 三、世贸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四、世贸组织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措施 五、世贸组织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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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责任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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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保证义务
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 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第二:通知义务
托运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包装作出 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 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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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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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作用 1.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凭证 2.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 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 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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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 以收货人抬头为标准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4. 以运费支付时间为标准 (1)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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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提货时书面通知;损害不明显
则于提货后3日内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7)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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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1968年于 布鲁塞尔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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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保证义务
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 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第二:通知义务
托运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包装作出 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 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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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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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作用 1.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凭证 2.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 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 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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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 以收货人抬头为标准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4. 以运费支付时间为标准 (1)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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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提货时书面通知;损害不明显
则于提货后3日内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7)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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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1968年于 布鲁塞尔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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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的承运人责任
•几种常见的海运保函的效力
(1)换取清洁提单保函 (2)为换取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3)凭副本提单提货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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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 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 同,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依靠港口和 费率。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 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国际运输法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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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承运人的责任
•最低责任
•免则 •责任期间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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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托运人的责任
•保证义务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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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特点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提单的证据力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4)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的适用范围
(5)拼装货的计算
(6)诉讼时效
(7)核能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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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提单运输
➢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是政的保障。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 1、形成过程
• 1952年12月,联大通过《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 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和国 家主权联系起来。
• 1962年12月联大通过《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 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得自然资源享有 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 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
.
• 二战后,诞生了十多个社会主义国家。至20世纪60-70年代,许多受 殖民压迫的弱小民族纠纷独立,形成了强大的第三世界。从此,织结 成“东西关系”、“南北关系”与“南南关系”的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
• 为了改造旧国际经济秩序并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通过集 体的力量,促使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宣言、决议、宪章等
济新秩序而斗争。
.
(4)发达国家要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南北斗争) (5)发达国与发展中国家具有互补性,南北之间妥协,国际经济秩序某种
程度除旧布新。 (6)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逐步形成四个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
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课程介绍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国际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本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主要采取老师讲授与 学生讨论相结合、理论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的学习方法
.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
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经济 全球化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各国 在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 1、形成过程
• 1952年12月,联大通过《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 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和国 家主权联系起来。
• 1962年12月联大通过《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 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得自然资源享有 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 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
.
• 二战后,诞生了十多个社会主义国家。至20世纪60-70年代,许多受 殖民压迫的弱小民族纠纷独立,形成了强大的第三世界。从此,织结 成“东西关系”、“南北关系”与“南南关系”的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
• 为了改造旧国际经济秩序并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通过集 体的力量,促使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宣言、决议、宪章等
济新秩序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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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达国家要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南北斗争) (5)发达国与发展中国家具有互补性,南北之间妥协,国际经济秩序某种
程度除旧布新。 (6)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逐步形成四个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
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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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课程介绍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国际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本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主要采取老师讲授与 学生讨论相结合、理论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的学习方法
.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
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经济 全球化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各国 在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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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保障
确定权利保护权利 保护交易秩序 解决争端
促进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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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放型经济法律的发展趋势:
“效率”与 “安全”兼顾 “保障”与“构建”并重 “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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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越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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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必守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当事国一旦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 条约,必须信守条约,实践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 务。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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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 政府经济管制法
2011 内蒙党校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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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就是法律规则 存在的文件形式。
主要包括: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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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家或更多国际组织间书面缔结、确立国际商事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国际协议。 双边条约 区域性多边条约 世界性多边条约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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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如,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 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 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1 内蒙党校
反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安得广厦千万间,聚天下寒士共欢颜
亚当·斯密悖论 国富论 vs.道德情操论
国际经济法全套PPT课件
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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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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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 约
(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
其三,是国际支付领域。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
《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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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
(三)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
虽然由于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存在着一 些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 有了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法律规则和制度,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目前还 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国际货 物贸易法中的一部分,是由各国关于(国际) 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所构成的。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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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
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 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 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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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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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 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 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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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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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主体不同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不同 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渊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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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劳务所得又分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
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专业性 劳务和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固定基地或 停留时间(双边协定中多规定为183天)标准,即如 果是肯定性的,则由来源地征收。其他情况下,居民 税收管辖权优先。
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个人由于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动工 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各种劳动津贴和奖金等。→ 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例外条件:如中国,一个纳税 年度内居住不超过90日+境外雇主支付+不由该雇主在 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所得或收益一般分为四类:
营业所得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收益
(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又称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即指一个人(自然 人或法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原则:国际上一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的特征:有一个营业场所,包括房屋 场地与机器设备等;该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该固定场所必须从事营业性的活动。
匿报应税收入和财产;虚报成本费用和投资额; 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
非法行为
(二)国际避税(technically)
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 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 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纳税主体的跨国转移(自然人控制居留时间) 征税对象的跨国转移(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
依据征收对象的财产或财产价值存在于本国境 内的事实
不动产→实际坐落地
动产→实际存在的地点
船舶、飞机、汽车等动产→注册登记地或价值 存在地
国际双重征税
一、原因
税收管辖权冲突
: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所得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所得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
二、表现
国际重复征税(重点) 国际重叠征税
1.居民税收管辖权( resident tax jurisdiction ) 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的居民身份关系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
的全部所得或财产征税。(税收居所为连结因素)
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全部所得)
居民身份的认定(可以兼采)
自然人:住所标准、居留时间标准、居所标准
? M公司与乙、丙、丁三国的居民公司从事直接贸易 活动所取得的营业利润应如何纳税?
所得划归常设机构的原则:实际联系原则&引 力原则(UN范本采纳)
实际联系原则:只能对同常设机构本身活动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从源征税。
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从事 属于其常设机构营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收入 来源国可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行使收入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面更大,有利于收入来 源国。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征税。(国籍为连结因素)
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全部所得)
欠缺合理性
△ 库克是一名在墨西哥城拥有居所并居住在该城的美国 公民,1924年他被要求依美国国内收入法,将其收入 转回美国缴纳所得税,被征1193.38美元税款。库克 认为,其取得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遂在支付税 金后提起诉讼。
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情况
主要原则: 收入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 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 税收饶让抵免等
基本采用UN范本
1、对常设机构的限定
以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者,才认定
2、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
一般规定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不超过10%(国内税法为 20%)
3、对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限定
(1)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居住国独占征税,但如该 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 183天,则应由来源国征税
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
二、表现形式(分类)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
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依据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 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全部所得)
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 resident tax jurisdiction )& 国籍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based on citizenship)
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三)国际逃避税的防止
国内立法和国际合作 1、国内立法 一般措施:实行税务登记制度;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
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制度 特别措施: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
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 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具有某种经济 联系的纳税人(如公司和股东之间)分别征税, 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收两次以上税 收的行为。
——(overlap)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 纳税主体的不同一性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内措施 免税法 抵免法 扣除法 减税法 *税收饶让抵免 UN范本和OECD范本建议
△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所”是确定居民纳税人 的重要标准之一。
加拿大法院:仅拥有一幢住宅,而不在境内经 常生活,不足以构成对“居所”的认定。所以, 麦德隆不具有加拿大的居民纳税人身份。
哪个国家征税?(依据)
涉外活动→跨国征税问题 双重征税(解决?)
逃税、避税(解决?)
国际税法概述
一、概念
Chapter 10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麦德隆诉财政部长案
麦德隆是一家船运公司的船长,经常往返于美 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程,并且在加拿大境内拥 有1幢住宅,每年携夫人来此度假2周。1950 年,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就其境内外收入纳 税,麦德隆不服,诉至法院。
劳务所得如何征税?
汤姆和珍妮是一对美国夫妇,2003年9月1日 同时来华。汤姆开办了一家医疗诊所,珍妮在 一所中国民办大学任英语教师。2004年3月, 该夫妇决定返回美国,汤姆关闭了诊所,珍妮 辞去了工作。夫妇俩4月10日离境。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主要采用两项原则:投资权利发生地(权利提供人的居
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 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
这种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 人之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 关系,即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特征
主体:一个主体是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 家是征税主体和税收分配主体,另一主体是跨 国纳税人。
(2)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国行使征税权,但 如该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或累计停留 不足183天,且该劳务报酬既非来源国的居民所支付, 又非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则应由居住国独占征税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一)国际逃税
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 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一次不超过30日,或 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
2.国籍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based on citizenship)
又称公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 税国之间存在国籍这种身份隶属关系而主张行 使的征税权,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
(一)国际重复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 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 内同时征税。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的存在。 ——(again)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 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 课征税种的同类性 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
(二)国际重叠征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税收管辖权的基础不在于财 产的位置在美国国内或国外,也不取决于该公民的居 所位于美国国内还是国外,关键在于其作为公民同美 国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恰恰是这种关系决定了美国 政府对于那些居住在国外且财产也在国外的美国公民 拥有税收管辖权。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依据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 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本国的所得
住地为所得来源地)&投资权利使用地(权利或资产 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 源地) 来源国一般采取预提的方式征收所得税。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认 又称财产转让所得或资本利得 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其他财产所得来源
地认定标准不一
2.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f property situation)
客体: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税收关系的内容:一个是国家与跨国所得纳税
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个是国家间的税 收分配关系。
三、法律渊源
国际法渊源:国际税收协定(双边、多边), 税收国际惯例
国内法渊源:国内税收法律、税务判例(英美 法系)
税收管辖权
一、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法人:法人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 成立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 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条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
或财产价值)
包括所得税方面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tax jurisdiction)&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f property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