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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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2.联合调查组责令莒县顺基建材厂于2018年11月底前更换1号生产线布袋除尘器。
3.莒县环保局对莒县顺基建材厂2号生产线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展开立案处罚程序。
4.联合调查组责成莒县国土资源局石子办主任殷宝湘、东莞镇政府环保办主任王世连负责督促3家企业进行整改。
2.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第一石材厂位于莒县东莞镇闫家三山村西南月通过莒县环保局环评审批(莒环表〔2017〕16号),现企业已委托环评单位开展自主验收,已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该公司自2017年8月开始按照县石子生产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五规范”标准进行整改,2018年2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8部门联合验收后,2018年4月开始生产。因东碁路修路运输道路不畅及市场行情因素,于2018年10月15日暂停生产。
目前,莒县顺基建材厂厂区原料及石子产品已全面苫盖,并更换1号生产线布袋除尘器。莒县中庆泰旺建材有限公司、莒县通源石料有限公司及莒县顺基建材厂3家企业生产车间雾化系统已安装完成。莒县顺基建材厂2号生产线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莒县顺基建材厂2号生产线现更名为莒县东莞瓦屋山建材厂,已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19〕694号)。
已销号
联合调查组现场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已密闭并安装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已密闭;厂区周围已建设防风抑尘网,厂区内有少量石子已苫盖,厂区地面部分硬化,厂区与公路之间运输道路已硬化;经调查核实,企业无近期生产和夜间生产现象,但在前期生产过程中因厂区洒水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在产品装卸过程中有少许粉尘产生。
联合调查组现场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区石子生产线已密闭,配套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已密闭,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存料区存放的石子、石粉已苫盖;厂区道路已硬化,厂区南侧、东侧、北侧均建有防风抑尘网;经调查核实,企业无近期生产和夜间生产现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已销号
2
D370000201811040030
日照市莒县东莞镇闫家三山时即停工。
属实
2018年11月5日,莒县人民政府组织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东莞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四家石子加工厂分别为莒县中庆泰旺建材有限公司、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第一石材厂、莒县顺基建材厂和莒县正兴工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2018年以来,莒县省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话、县长公开电话、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均未接到反映该养殖场养殖污染的投诉和举报。
1.王某某养殖户于2018年11月4日将养殖棚进行了拆除,对现场养殖粪便全部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拆除清理完毕。
2.联合调查组责令莒县寨里河马连坡星火养殖场2018年11月10日前对该场污水储存池进一步做好“三防”处理,按照规范设要求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储粪棚,在鸭舍出粪口建设粪污暂存棚和污水储存池。由寨里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崔兆强监督星火养殖场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截止2018年11月15日,莒县寨里河马连坡星火养殖场已按要求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已完成整改。
1.莒县中庆泰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县东莞镇闫家三山村西南约1000米处,该公司石子加工项目于2016年10月通过莒县环保局环评审批(莒环表〔2016〕78号),2017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莒环验〔2017〕4号)。该公司自2017年8月开始按照县石子生产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五规范”标准进行整改,通过莒县政府组织的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8部门联合验收后,2017年12月开始生产。因东碁路修路产品运输道路不畅、生产原料紧张及市场行情因素,该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停产。
5.2018年11月6日,莒县顺基建材厂厂区原料及石子产品已全面苫盖,并更换1号生产线布袋除尘器。2018年11月30日,莒县中庆泰旺建材有限公司、莒县通源石料有限公司及莒县顺基建材厂3家企业生产车间雾化系统已安装完成。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明细表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明细表
2017年8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拌合站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在沥青拌合装置附近有异味,厂区内建有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备;罐区有4个沥青罐、1个矿粉罐和1个导热油炉;厂区北侧有一条筛分机,3台布袋除尘器;厂区南侧为半封闭原料车间;厂区西南角为50立方米液化气罐;厂区内设置有4台除尘雾化机和自动喷雾除尘设施3套;西侧建有隔音墙,北侧建有防风抑尘网,厂区内露天存放物料已覆盖。检查发现该拌合站存在沥青原料进料口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无危废库、导热油桶露天存放、沥青罐区围堰不规范等问题。
经查,正大砖瓦厂已于2016年12月更名为莒县正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岭镇腊行村,始建于1996年,现有制瓦坯生产线2条,烘干室2座;宏瑞砖瓦厂已于2016年12月更名为日照锡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岭镇西北岭村,始建于2003年,现有轮窑生产线1条,制瓦坯生产线1条,烘干室1座。两企业均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正在办理现状评估报告。
经查,群众反映的沥青拌合站位于莒县陵阳镇借庄村西,东汪头村东,225省道附近,由日照交通发展集团下属企业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投产,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主要为222省道、225省道、206国道等道路日照段建设、维修提供沥青混凝土。该项目属临时性建设,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一是莒县夏庄镇李家辛庄村大口井清淤扩容工程,位于该村西北,2017年8月2日经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该大井进行清淤扩容,8月3日通过重大村务决策事项上报镇政府批准。经调查,原大口井面积约900平方米,计划扩挖300平方米、清淤下挖2米,工程于8月8日动工,挖出的渣土计划部分用于整修该村农田道路,剩余部分出售,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已挖掘渣土约600立方。8月13日,莒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发现该工程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开采,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莒国土资执责停〔2017〕XZ8—01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其后,该工程立即停止,莒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因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免于处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模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模板】
按照《莒县塑料加工企业集整治实施方案》,日照润泰塑胶有限公司扩建设备无环评手续,属于整治类企业,联合调查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接受依法处理,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复产;责成刘官庄镇刘官庄社区书记王济东督导落实。
莒县润泰塑胶有限公司已经办理了环评手续,已完成自主验收。
已销号
11月1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检修,现有吹膜机22台、制袋机22台、印刷机10台,搅拌机6台,扩建设备无环评手续;无造粒设备,生产车间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车间内有轻微异味,下风向厂界无异味。
2018年11月14日,莒县制定出台了《莒县塑料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塑料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不符合土地、规划及卫生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的取缔类企业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取缔,实现“两断三清”;对无相关手续企业停产整改,依法处理,完善手续后再行复产;对现场管理不规范企业立行立改,规范生产。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实现塑料加工企业手续完善、设施配套、生产规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
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销号情况
备注
1
D48
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中云村西侧莒县润泰塑胶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夜间生产废旧塑料颗粒,刺激异味严重。
属实
11月13日,莒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刘官庄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莒县润泰塑胶有限公司原名日照润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刘官庄镇中云村西。该公司为吹塑企业,主要污染物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产品为塑料袋,不生产塑料颗粒。环评批复(莒环报告表〔2008〕409号)及竣工验收(莒环验〔2016〕181号)手续齐全,建设内容为吹膜机2台,制袋机3台。

长白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问题11)销号确认表【模板】

长白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问题11)销号确认表【模板】
长白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问题11)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长白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任务
省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未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履行“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 炭退出市场”职责,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
整改目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的监管职责,有效消除煤质监管领域盲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
情况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长白县辖区内没有生产加工煤炭产品的生产企业,仅有2户商品煤经销个体户,没有劣质煤进入长白县市场。此项整改任务现已整改完毕。
整改措施
(一)2018年8月底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二)2018年8月底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县煤炭经营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无照经营商品煤的违法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依法处置库存散煤。
责签字)
时间:2018.9.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联合调查组责成陵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莒县翔民塑料厂的巡查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已销号
15
D370000201811110089
日照市莒县小店镇窝疃村内,牛庆河养殖场被查处后,猪被清走,但依旧养殖鸡、鸭、牛、羊,要求取缔。
属实
联合调查组责令马某某家具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拆除加工设备,清理加工原料及产品。同时对该加工点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
2018年11月7日该家具加工点车间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原料产品已清运,达到了“两断三清”标准。
已销号
4
D370000201811050022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闫庄镇孟家庄村养殖户反映从去年开始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莒县经济开发区领导欺上瞒下,对全村养殖户实行禁养政策,其中包括四家高环保标准的现代化养殖棚,到目前该村养殖户已经一年半未经营。
联合调查组责成刘官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令贵勋塑料厂于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验收。目前贵勋塑料厂已完成环保验收(莒环验〔2018〕162号)。
已销号
13
D370000201811110057
日照市莒县岭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村东侧的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异味和噪音扰民。
属实
11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陵阳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莒县岭阳街道办事处应为莒县陵阳街道办事处。经查,莒县陵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村东侧无塑料颗粒厂,但有一家吹塑企业,名为莒县翔民塑料厂,位于陵阳街道办事处西沙流村东,距离最近住户约200米处,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主要污染物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该厂环评批复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莒县环保局审批(莒环报告表〔2018〕94号),建设内容为吹膜机6台、制袋机5台、搅拌机2台。2018年8月9日,企业自主组织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月19日,企业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通过莒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莒环验〔2018〕102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
2018年11月7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莒县瑞富色母厂未生产,生产车间全封闭,配套建设了等离子废气处理和布袋除尘设施,车间内有轻微异味、无粉尘,下风向厂界无异味和粉尘;莒县刘官庄腾鼎塑料制品厂和莒县盛长春塑料制品厂未生产,均安装有光氧催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有轻微异味、无粉尘,下风向厂界无异味和无粉尘。经走访上述3家企业周边群众,企业生产时周边均无异味和粉尘。莒县刘官庄川洋塑料厂、日照博旎家纺有限公司和莒县永杰塑料制品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均安装有光氧催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车间内有轻微异味、无粉尘,下风向厂界无异味和粉尘。
1、关于原第三职业高中院内多家造粒厂夜间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原第三职业高中院位于刘官庄村以东500米,206国道以西200米,刘兰路以北,平安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2亩。2018年11月1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内无造粒厂,无废水外排现象。
2、关于原第三职业高中院内吹塑厂无环保手续,无废气处理设施的问题。经查,原第三职业高中院内共有6家吹塑企业,其中莒县文杰塑料制品厂和莒县刘官庄月全塑料厂2家企业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齐全;莒县刘官庄亿欧塑料制品厂、盛某甲吹塑加工项目、盛某乙吹塑加工项目和刘某某吹塑加工项目无环评手续,除盛某甲吹塑加工项目于2016年9月建成投产外,其余3家均于2017年10-11月建成投产。6家吹塑企业主要污染物均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生产废水。
经查,刘官庄镇政府驻地周边1000米范围北、西、东侧均无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南侧为柳河村和刘官庄村塑料产品聚集区,共发现1家色母生产企业和5家塑料制品企业,分别是莒县瑞富色母厂、莒县刘官庄腾鼎塑料制品厂、莒县盛长春塑料制品厂、莒县刘官庄川洋塑料厂、日照博旎家纺有限公司和莒县永杰塑料制品厂。其中莒县瑞富色母厂主要污染物为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聚乙烯、各类颜料混合搅拌产生的染料尘。5家塑料制品企业主要污染物为聚乙烯颗粒在吹膜机内加热融化和吹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搅拌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6家企业中,莒县瑞富色母厂、莒县刘官庄腾鼎塑料制品厂、莒县盛长春塑料制品厂和莒县刘官庄川洋塑料厂环评、验收手续齐全,日照博旎家纺有限公司和莒县永杰塑料制品厂有环评手续,正在组织验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模板】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模板】
1.压实整改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建立了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县区主动作为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一炉一策”,落实责任县区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2.狠抓全面排查。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举一反三,组织县区开展煤气发生炉的全面排查,做到层层发动,不留死角,在淘汰列入全省51台(其中6台在督察过程中已淘汰)范围的基础上,又新发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93台,形成了淘汰144台煤气发生炉工作库,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淘汰。截止6月30日,已全面完成整治淘汰。
2.倒排时间。2018年3月底前,列入组织验收。
3.全面排摸。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煤气发生炉进行全面排摸,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并提高淘汰标准,2018年6月底前,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
4.强化监管。成立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出现边淘汰边新增的现象,对非法安装使用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
有45台煤气发生炉淘汰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
列入全省淘汰范围内的45台煤气发生炉坚决淘汰,2018年6月底前,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
1.明确责任。全市煤气发生炉的淘汰整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市、县区联动,各县区明确负责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每月通报淘汰进展情况。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举一反三组织县区开展煤气发生炉的全面排查做到层层发动不留死角在淘汰列入全省51台其中6台在督察过程中已淘汰范围的基础上又新发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93台形成了淘汰144台煤气发生炉工作库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淘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意见表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意见表
二是针对“影响附近农作物和牲畜生长”的情况,经县委、政府协调,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已于2018年6月18日与受害农户协商达成一致,分别给予2家农作物和牲畜生长受影响的农户1万元和3万元补偿。
三是督促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极端天气防尘应急预案,完善防尘设施,规范施工,降低扬尘污染。
一是针对“拌和站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昼夜连续施工”的情况,县环保局已对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环责改字〔2018〕9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环罚字〔2018〕06号),处以罚款3万元,责令企业6月17日前对料场、堆场全覆盖,增加洒水车辆,加大对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目前,企业已整改到位,并缴纳了罚款3万元。
四是责成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河西镇加大该拌合站执法监管力度,不定期督查料场、堆场覆盖,运送砂石车辆蓬盖、路面洒水、夜间施工等情况,严格执法,切实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对全县范围内各施工现场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六个100%”落实情况,进一步降低工程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转办案件实际整改情况
1.该拌合站现已全部拆除,已整改完毕。
2.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专项督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销号
签字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意见表
受理编号
535
承办单位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举报内容
河西镇朝阳村小洪沟高速路服务区旁宁夏路桥京藏高速路面5标项目部,拌合站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昼夜连续施工,影响附近农作物和牲畜生长。曾向同心县环保局和国土局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

市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7-01)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模板】

市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7-01)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模板】
**市**区中问题
(整改任务)
全区“未批先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
格桑扎西
联系电话
整改目标
1.**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全面摸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底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措施1:出台“未批先建”专项方案。
措施2:6月5日前完成排查,建立清单。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区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于2018年5月18日下发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林巴宜政办发〔2018〕47号)。
2.方案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清理一个、销号一个”。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登记表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登记表
完成情况
丹寨县城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3月30日完工,经过运营单位内部自行检测多次,所有数据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县水务局于2018年5月初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贵州益源心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第三方在丹寨县环境保护局监督下进行抽样,所取水样检测数据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顺利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登记表
丹寨县人民政府(公章):填报时间:2018年5月18日
问题描述
《“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整改措施
2017年2月20日启动万达污水泵站及水库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处理。完成污水泵站一座。完成管网长度20KM,万达污水泵站提升污水到金钟片区污水处理T处理,确保不出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COD(化学需氧量)降低了10mg/L,BOD5(生化需氧量)和SS(悬浮物),TP(总磷)、TN(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降低一倍,由20mg/L降到10mg/L,总磷由1mg/L降低到0.5mg/
销号意见
协办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协办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协办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协办单位意Leabharlann (加盖公章)协办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协办单位意见(加盖公章)1
牵头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明细表
2、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环境问题。莒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8月25日、26日对该公司北厂界及华泰丽景花园南侧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测,北厂界夜间噪声为56.0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敏感点华泰丽景花园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3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1分贝,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2017年8月26日,莒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的碱回收车间、制浆车间及距离华泰丽景花园最近的造纸一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余造纸二车间、造纸三车间、热电车间均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靠近华泰丽景花园一侧厂区无明显异味。

针对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莒县环保局于2017年10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20日内完成治理,并处罚款3万元(已缴纳)。

莒县联合调查组责成刘官庄镇政府对坑塘西侧的塑料废渣和生活垃圾限期10日内清理完毕。莒县环保局对日照弗尔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9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限期7日内清理完毕,并处罚款5万元(已缴纳)。责令该公司在垃圾堆清运后对垃圾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垃圾渗滤液收集运送至刘官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政策精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莒县政府制定了《莒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莒政办发〔2017〕19号),自2017年7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按照“三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划定,分类实施,严禁搞“一刀切”。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根据污染程度、养殖品种,分别明确关停、拆除时限,确保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搬迁或转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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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市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和生态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意识层层进行传导,实现了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为XX市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反馈的问题,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力争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形成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有措施有行动,加快整改;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查缺补漏、巩固完善、总结经验教训,防止问题出现反复、反弹。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问题整改的具体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按照整改步骤及整改时间点,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由市委督查室、市环保局成立督查组,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的同时,对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贯彻环保决策部署、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监管责任落实及突出环境问题处置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梳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自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销号不放过。
(二)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议题,定期研究,认真分析当前承担的整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做出安排部署。通过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阶段性干劲不足现象,切实将整改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时不待我的精神面貌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态度全力做好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各级督导组“来不来”督导都要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三)2019年__月底前,重新梳理并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定期调度预警、强化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督察整改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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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完成情况
丹寨县城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3月30日完工,经过运营单位内部自行检测多次,所有数据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县水务局于2018年5月初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贵州益源心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第三方在丹寨县环境保护局监督下进行抽样,所取水样检测数据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顺利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登记表
丹寨县人民政府(公章):填报时间:2018年5月18日
问题描述
《“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整改措施
2017年2月20日启动万达污水泵站及水库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处理。完成污水泵站一座。完成管网长度20KM,万达污水泵站提升污水到金钟片区污水处理T处理,确保不出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COD(化学需氧量)降低了10mg/L,BOD5(生化需氧量)和SS(悬浮物),TP(总磷)、TN(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降低一倍,由20mg/L降到10mg/L,总磷由1mg/L降低到0.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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