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古代官员的请假休息制度
古代官员的请假休息制度一、病假制度在古代,官员因病请假称为“告病假”。
告病假制度最早见于《礼记·曲礼下》:“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
君赐腥,必熟而荐之。
君赐生,必畜之。
侍食于君,君祭,先饭。
”这是国君对臣子的一种优待,但也有一定的代价,即臣子必须承担随叫随到的义务。
相应地,臣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称疾不朝”,即因病请假不上朝。
二、探亲假制度古代官员也有探亲假制度,但与现代的探亲假不同。
在古代,由于交通不便和通信不畅,官员很难经常回家探亲。
因此,古代的探亲假制度主要是为了让官员在任职期间能够回家探亲,与家人团聚。
三、婚假制度古代的婚假制度也比较简单。
在官员任职期间结婚,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
具体假期时间则因朝代和职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丧假制度古代的丧假制度也是比较简单的。
如果官员的亲属去世,他们可以申请丧假,回家料理后事。
具体假期时间则因朝代和职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五、事假制度古代的事假制度主要是为了处理官员个人的私事。
在古代,官员通常不能随意离开自己的职位,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具体假期时间则因朝代和职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休假时间规定古代官员的休假时间通常比较短,而且不是每个官员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假期。
一般来说,每个官员每年只能享受几天的假期。
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需要请假休息,通常需要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请假申请流程古代官员请假的申请流程通常比较简单。
首先,官员需要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书,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
然后,上级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如果请假申请被批准,官员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休假。
如果请假申请被拒绝,官员则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古代放假的说法
古代放假的说法
因不同的时代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古代,官方规定的假期主要包括节假、旬假、田假、酺假等。
节假是古代最重要的假期之一,主要是在重要的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在唐宋时期,春节、冬至、寒食、端午、重阳等重要节日都有放假的规定。
在明清时期,则主要是在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放假三天。
旬假是古代官员每隔十天可以享受的假期,也称为“十日假”或“旬休”。
在唐宋时期,官员每十天可以休息一天,这对于保证官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非常重要。
在明清时期,则改为每十天放假两天。
另外,田假也是古代重要的假期之一,主要是指官员在农忙时节可以享受的假期。
在汉代,田假是每年的农历五月一日放假五天,让官员回家帮忙农事。
在唐代,田假则是每年的农历五月一日至七月一日放假三个月,让官员回家帮忙农事。
酺假是古代官员可以享受的假期之一,主要是为了庆祝重要的事件或节日。
在汉代,酺假是每年农历正月一日放假三天,让官员参加庆祝活动。
在唐代,酺假则是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五天,让官员参加庆祝活动。
除了上述的官方规定的假期外,古代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例如,
在唐代,官员还可以在父母生病或去世时请假。
在宋代,官员还可以在子女婚嫁时请假。
古代的放假说法因时代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官方规定的假期主要包括节假、旬假、田假和酺假等。
这些假期对于保证官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非常重要。
同时,古代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如因病请假和家庭重要事件请假等。
古代请假的雅称
古代请假的雅称古代请假的雅称有很多,比如“丁忧”、“夺情”等。
在古代,官员本身的病假更是常见,高官的病假有个专门的称呼,唤作赐告。
赐告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超过三个月还不来上班,直接免官。
明代的休假制度分为规定性休假和随机性休假两类。
规定性的休假主要有例假、事假和病假。
明朝官员的例假,就是法定的休息日,包括假日和节日。
法定的假日也称休沐,这种制度早在汉代就已出现,当时官员每五天休假一日,称之为“五日休”,唐高宗时期,将“五日一休沐”改为“旬休”,宋代沿用了这项制度。
明朝则根据官员身份地位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法定假日。
如身份尊崇的庶吉士,“五日一休沐”;国子学的诸生,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休假。
宋代的休假制度大致分为公假和私假两种。
公假有节假、旬假、国忌假、外官上任假、唱名后假、朝假,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给假。
私假则有婚嫁假、丧假、病假、探亲假、私忌假等。
休假的主要方式为“朝假”和“休务”。
朝假即皇帝不上朝,官员也不必赴殿朝参,但需安排值班官员处理日常公务。
休务则不必安排官员值日办公,可以任意选择在家或自由外出。
除此之外,就是名目繁多的节日休假。
宋代官员所休的各种节假日,天数之多,节日之繁,为中国古代社会之最。
唐代的休假制度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顺乎人情民意。
在假日安排上,唐代官员休假制度具体体现在:在寒食节和清明节等民间比较重要的日子放假;政府对冬至等节令比较重视,放假时间最长。
除每旬一天的法定假外,每年的“清明”、“冬至”还放1至3天假,回家祭祀祖宗,称之为“至日” 。
清代的休假制度前期基本上沿袭了明代的休假制度,但是后期开始有所变化。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产生了认同感。
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在上层基本上实现了星期天公休的制度。
古代休假制度
古代休假制度
中国古代休假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官员休假制度、民间休假制度和宗教休假制度等。
1. 官员休假制度:中国古代官员休假制度主要是由皇帝颁布的,主要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其中,年假最长可达三个月,病假一般为十天至一个月不等,婚假和丧假一般为七天至十天不等,产假为一个月。
2. 民间休假制度:中国古代民间休假制度主要是由家庭和社区共同决定的,主要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以及一些特殊的纪念日和活动日。
此外,民间还有一些传统的习俗和活动,如赶集、庙会等。
3. 宗教休假制度:中国古代宗教休假制度主要是由佛教、道教和儒教等宗教信仰组织制定的,主要包括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的休假。
例如,佛教的盂兰盆节、中秋节等,道教的清明节、重阳节等,儒教的祭孔大典等。
中国古代的休假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它反映了当时社会和文化的特点和价值观。
这些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身心健康,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高中历史热门阅读古代放假与上朝趣事两宋每年近三分之一都是节假日素材
古代放假与上朝趣事两宋每年近三分之一都是节假日元旦小长假,不管是出行游玩,还是在家休息,人们都不亦乐乎.不过,在古代,老百姓大多从事农事生产,假期几乎是官员的”特权"。
封建统治者为了让官员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自己,不仅规定了假期,还发放一些补助,甚至在重要节假日还宴请大臣。
当然,在假期结束之后,官员们还是要面对严厉的考核,这一张一弛间,也演绎出种种逸闻趣事。
唐代放假还发补贴古代假期最早叫”休沐”,西汉时期就确立了休假制度,据《汉律》记载,”吏员五日一休沐",就相当于官员每五日可以休息一天。
这个休假制度一直延续至隋唐时期。
唐朝永徽三年(652),唐高宗李治将"五日休沐"改为”十日休沐”,也称为”旬休”,那时官员每十日休假1天,分为上中下旬各一天。
唐朝除了常规假期,也有"黄金周",每逢春季、冬至、清明各休七天,中秋、夏至分别休三天假,元宵节、中元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休假一天.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除了放假休息,唐代的皇帝还会宴请群臣。
唐德宗时期,已经将上巳节等节日赏宴形成了制度化,不仅颁布诏令放假,时间上给予保证,而且规定还予以金钱赏赐,让大臣们吃好玩好.唐朝时,诗歌繁盛,这些假期自然也常见于诗歌之中。
元稹的《寒食日》中写到”今日寒食好风流,此日一家同出游",杜甫的《清明》中则有"著处繁花务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的描述,可见当时假日旅行之盛。
当然,有弛就有张,皇帝给官员放这么多假,还发补助,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因此,一旦"上班”了,官员就得尽职尽责,勤勉为政。
如果再有懈怠,就会有律法伺候。
《唐律疏议·职制》中规定:”诸官应值不值,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昼夜者,笞三十";"诸官人无故不上(班)及当番不到,若因暇而违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边要之官,加一等。
我国古代的休假制度
我国古代的休假制度作者:周礼来源:《北京档案》2011年第06期作为现代人,我们是幸福的,不但每周可以休息两天,还有许多法定的节假日。
古代的公务员都享有哪些节假日呢?在秦朝及以前,社会没有法定的节假日,也没有具体的休假制度,政府官员每天都要按时上班。
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那需要提前请假,经皇帝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离开。
秦时的官员请假称“告归”,告归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疾病需要回家休养,二是身体老迈需告老还乡。
发展到汉朝,休假制度初具雏形,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例假,另一类是节令假。
汉制规定,凡政府官员,每五日可以休假一天,称为“休沐”,即休息和洗浴。
因为当时朝廷要求各级官员集中在官衙办公和食宿,没有特令,平常不得回家,只有到了“休沐”,才可以洗澡更衣,回家团圆,走亲访友。
《汉书·霍光传》载:“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
”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宝光寺》载:“京邑士子,至于良辰美日,休沐告归,徵友命朋,来游此寺。
”《初学记》卷二十:“休假亦曰休沐。
《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
’言休息以洗沐也。
”可见,我国的休假制度历史悠久,早在汉朝时就有了明文的规定。
同时汉朝的官员还享有各种节令假,如冬至、夏至、春节等。
除此之处,遇到特别的事情,官员还可以告假,告假又分为予告和赐告两种。
予告可带职休假,但不得归家。
赐告则是因为生病给予的假,汉制规定,凡请假三个月免官,经赐告者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
若遇丧事,则依丧服制度,长者3年,短者36天。
到了唐朝,休假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也更人性化、具体化。
唐制规定,凡各级官员每十天可休假一天,称之“荀假”。
此外,还享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放假七天,定省节(相当于现在的探亲假,每三年一次)放假35天,结婚放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的关系而定假期长短),病假(最长不能超百天)。
到了唐朝末期,还建立了退休制度,凡官员年逾七旬者,可以退休,称为“致仕”,享受半俸。
明朝放假制度
明朝放假制度
明朝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放假制度,尤其是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人们通常会放假一天或几天。
1. 春节:春节是明朝最重要的节日之一,人们通常会放假三天至十五天不等。
他们会回家团聚,祭祖、拜年、放烟火、吃年夜饭等。
此外,人们还会展开一系列庆祝活动,如舞龙舞狮、戏曲演出等。
2. 清明节:在明朝,清明节是祭祖的重要日子,人们通常会放假一天。
他们会亲自到亲人墓前祭拜、扫墓,还会举行一些祭祀仪式。
3. 端午节:明朝端午节也是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人们通常会放假一天。
此时,人们会吃粽子,赛龙舟,还有一些地方还会举行地方特色的活动,如南京的包粽子比赛等。
4. 中秋节:中秋节也是明朝的重要节日之一,人们通常会放假一天。
人们会欣赏月亮、赏月、吃月饼,还会进行一些传统活动,如写对联、赏花灯等。
此外,明朝在其他节日、重要纪念日等也会有相应的放假制度。
明朝的放假制度多为天灾人祸或政治事件导致,如朝廷阅兵、庆祝皇帝生日等。
在这些特殊的节日或纪念日,人们通常会得到额外的休假。
总的来说,明朝的放假制度相对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春节等
传统节日,而其他节日、纪念日等则较少放假。
这与明朝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劳动条件相对较差有关。
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及其特点
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及其特点本文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中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
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文官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使古老的中华帝国运转有序,也对当时的许多国家乃至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深入研究文官制度的历史变迁,可以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历史借鉴。
为此,笔者考察了中国传统文官制度的诸多层面及其特点。
一、中国传统文官制度诸层面1、文官录用制度。
中国古代文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先秦时期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荐举制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1)世袭制。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其基本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相统一。
即依据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用以及官爵高低和等级尊卑。
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王室与贵族凭借宗法和血统来世代承袭高官显职、亲贵合一。
(2)荐举制。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割据。
为了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获胜,各国非常重视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开始多样化。
秦汉以后,文官选拔制度主要是荐举制。
其中,察举、征辟是其主要方式。
察举是自下而上的选官方法,即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的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予以录用或升迁。
所以,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考试的内容涵盖了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和办事才能等各个方面。
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即皇帝特征和聘召品学皆优之士任高级官员,公府与州郡可辟除掾属佐吏。
此外,还有其他选官方式,如高级官吏保任其子弟为官的任子制度以及郎选、官学人仕、纳粟买爵等多种形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
九品叶1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
中国古代官员的作息时间
中国古代官员的作息时间作者:刘文彬来源:《记者观察》2011年第15期现在的西方人经常会批评中国人没有时间观念,殊不知,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没有去注意一分一秒的精确时间的习惯,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的维持,主要是依靠一种对于勤劳美德的强调和遵守作息时间表的惯性。
而且,中国古代从很早开始,就已经有了类似于今天工作和休假的时间制度。
士农工商是古代四个主要的职业阶层。
士在古代是官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我们便不妨以此为例。
根据史料所记,我们现在的“五天工作制”开始于距今两千多年的西汉时期。
《汉书·郑当时传》中记:“孝景时,为太子舍人。
每五日洗沐……常恐不遍。
”《汉书·万石君传》也有记载:“每五日洗沐归谒亲……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
”“休沐”和“洗沐”就是休息,唐《初学记》卷二十对其作了解释:“休假亦曰休沐。
《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
’”因此我们知道西汉官吏每五天就有一天的休息,但不是星期六或者星期天,而是轮到哪天休哪天。
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这种休假制度在南朝时候便可能开始改变,但目前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这个制度一直到隋朝都保留着。
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从唐朝开始,这个假期被大大地压缩。
王聘三《古今事务考》记载:“永徽三年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宽百僚休沐。
”这里出现了“旬假”一词,一旬是10天,便是每10天休息一天。
那么哪天休息呢?便是每月的10日、20日和最后一天。
如果说我们现代人度周末的话,他们度的应该就是“旬末”了。
可是要想享受这种“旬末”却十分麻烦,如果你是三品以上的官员,你便必须在休假前“告假”,并且在假期结束后到衙门报到,否则便会罚俸甚至罢官。
这种“旬休”制度保留的时间也很长,唐朝到元朝的官员都是按照这个时间表来工作休息。
到了明清时代,连这可怜的一天也没有了,被完全废弃,一直到民国时期才有了我们现在的“周末”制度。
我们如果觉得汉代的官员是最幸福的,那就错了。
古代放假的说法
古代放假的说法
古代放假的说法有很多,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休假制度和节假日。
汉代是最早确立休假制度的朝代,官员每工作五天可以休息一天,称为休沐,意为休息沐浴。
汉代还有冬至、夏至等节令假期,以及事假、病假、丧假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长假制度,如五月的田假和九月的授衣假各15天,以及四次私祭假各四天。
唐代实行轮流值班制,官员不用每个工作日都住在官署值班,因而休息时间大幅缩水。
唐代的假期改为每十天休一次,称为旬休。
唐代还有元日、冬至、上元(元宵节)、寒食、七夕、中秋、重阳等节日放假,以及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宋代依然保留了唐代的旬休制度,但是宋代的各类节日名目最为繁多,堪称历朝之最,主要包括岁节(相当于现在的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天;天庆节(正月初三)、先天节(七月初一)、降圣节(十月二十四)各放五天;诞圣节(皇帝的生日)、上元、中元、夏至、腊日各放假三天。
其他时间还有许多放假一天的节日。
宋代也有事假、病假、丧假等。
明代取消了旬休制度,也没有了日常的休息日。
明代的法定节假日主要包括正旦(正月初一)放假五天,冬至放假三天,元宵节放假十天。
其他时间基本上就是连轴转的工作了。
明代也可以请事假、病假等。
清代基本保留了明代的放假办法,只有元旦放七天,元宵放三天,冬至、端午、中秋、重阳各放一天。
后来,朝廷采取了“集中放假”的方法,把冬至、元旦和元宵节整合在一起,放假一个月。
清代也可以请事假、病假等。
《中国行政史》第七章考点手册
《中国行政史》第七章明的行政管理048宰相制度的废除和内阁制的确立(★★选择,简答)1.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被告谋逆为突破口,开始实行蓄谋已久的罢相。
2.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仿宋制设置内阁大学士,挑选文官担任内阁大学士,这从组织体制上标志着明朝内阁制度的萌芽。
永乐年间,内阁结构基本稳定下来。
3.正统初年,因英宗年幼,太皇太后委政内阁,让大学士杨士奇等对题奏本章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交由皇帝裁决,开创了明朝内阁的票拟制度。
只有首辅才有票拟权。
4.内阁制度和宰相制度有根本的不同。
从职务设置上看,历朝宰相皆定员定制,明朝大学士却无定员定制。
从地位上看,宰相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六部及其他职能机构是其法定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却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其首脑内阁首辅也不是法定最高行政长官,六部也不是其法定的直接下属,有些阁臣品秩还低于六部尚书。
从职权上看,历朝宰相拥有法定职权,即决策参与权和行政执行中的指挥权,而明朝大学士包括首辅在内仅充任皇帝个人的顾问和助手,仅有决策参与权,而不具备行政执行中的指挥权,即只尊旨草拟诏旨,而不参与施行,且其权力受制于皇权,随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作用和权力忽大忽小,十分不稳定。
5.在明朝中央机构中,有两个和内阁关系密切的机构,即翰林院和通政司。
翰林院主管修史、图书等文化事务。
通政司负责收纳奏章,实际是内阁的文书收发机构。
049司礼监、六部、五军都督府、诸寺(★★选择,名词解释)1.【司礼监】在宦官中的二十四衙门中居于首位。
是宫中掌内外章奏及批红大权的机构。
在宫中还设有职能和外廷通政司相应的机构——文书房。
2.六部是明朝重要的职能机构,其地位和权力因中书省的废除而较前代空前提高,成为事实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3.六部职掌虽无大的变化,但户、刑两部之下实行按地区划分辖区的制度。
4.洪武初年,大都督府被一分为五,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所属在外都司和在京卫所。
古代传统节日官吏休假制度述论
重大的祭祀 活动。《 唐六典》 卷六记载 :官 “
据 《 昌杂 车录》 : 吏休假 , 文 载官 元旦 、 的节 日休假制度 也有一定 的影响和借 鉴 ,
户、 奴婢 , 日、 元 冬至 、 寒食放三 日 。 身受 寒食 、 假 ” 冬至各七 日, 还提到“ 三后 四” 前 的放 如现在实行的假期 制度 中 ,涉及传统 节 日
至 日前两 日始, 日止, 后两 前后放假五 日日 。
宋代官员所休各种节 日假,天数较 多, “ 开印” 即恢复办公 。 , 清朝后期休假制度开
鸦片战争 以后 , 西方人大量进人 中 节 日较繁。 其原因有二 : 一是国定 的休假 日 始变化 ,
他 时 国人 唐代专 门订立 了规范官员休假 和致仕 空前增 多 , 如规定六月六 日为天书再降 日, 国 , 们每星期休 假一天 , 间一 长 , 的法令—— 《 假宁令》 中秋 、 。 七夕 、 阳、 重 冬 明令休假一 天 , 9 0年 清朝政府在 三伏天有司也休假 , 此外 凡 产生了认 同感 。到 了 1 1 , 上层基本上实行了星期天为公休 日制度 。 至等有 “ 节令假 ”各种假 皆有法定期 限, ; 不 遇节令 日, 如立春 、 春分 、 明、 清 立夏 、 立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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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休假制 度之源头 往往 与节 令 、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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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 休假 制度 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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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休沐制度
明朝休沐制度
明朝休沐制度是指明朝时期实行的休息和放假制度。
明朝实行了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因此官员们工作非常繁忙,休息时间很少,这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官员的生活和健康,明朝制定了休沐制度。
根据明朝的规定,每个官员每年都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冬至节等节日,以及每个月的每个望日、每个月初一和十五等。
在这些节日和日期里,官员们可以放下手中的工作,休息一天或两天。
此外,明朝还规定了每周都有一天休息日,被称为“朝天休”或“上朝日”。
在这一天里,官员和百姓都可以休息,不需要上朝和应酬。
经过长期的实践,这个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对于官员的身体健康和精神休息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总之,明朝的休沐制度对于官员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这个制度的实行,也为后来中国的休息和放假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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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臣作息时间表
明朝大臣作息时间表
明朝大臣的作息时间表并没有详细的历史记载,但根据史料推测,他们的日常工作大致遵循着古代官员的常规作息模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时间安排:早朝:大臣们一天的工作通常从清晨开始,大约在五点左右,有时甚至更早。
早朝是大臣们进行行政审议的重要时间,需要就军国大事、税收、法律、文化活动等议题进行讨论。
皇帝也会在这个时间段出现,参与朝会。
办公:早朝结束后,大臣们会继续处理各自的政务工作,这可能包括审阅文件、接见下属、处理司法案件等。
具体的办公时间可能会根据季节和日出时间有所变化,但通常是在日出后不久开始。
午后:午后的时间可能用于继续处理政务,或者参加皇帝召集的特别会议。
此外,大臣们也可能需要利用这个时间段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备不时之需。
夜晚:夜晚是大臣们的私人时间,他们需要准备第二天的任务,检查日程,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夜晚也可能用于娱乐、休闲、读书和思考。
如果有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大臣们可能需要工作到深夜。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息时间表是根据古代官员的一般生活习惯推测的,并不特指明朝。
明朝大臣的具体作息时间可能会因时期、职位和个人习惯而有所不同。
各个朝代公务员假期对比,唐朝最幸福,秦朝最辛苦!
各个朝代公务员假期对比,唐朝最幸福,秦朝最辛苦!昨天是圣诞节,大家有没有和心爱的人一起度过呢?小编在这里祝愿大家心想事成,开开心心可以和自己爱的人白头偕老。
说到节日那就不得不说起放假,假期的长短绝对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朝代强盛的标准,毕竟国家昌盛,百姓安居乐业才会形成完整的休假制度。
国家积贫积弱,假期也就成为一种奢望了,那么中国古代的公务员到底是怎么休假的呢?官员的休假制度其实在先秦时期就有零星的记载,到了汉朝休假制度正式形成,并随着朝代的更替以及中国官僚制度的不断完善,休假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总的来说假期时间不断增加,种类更加多样,假期中的政治文化内涵更加丰富。
我国秦朝及以前是没有详细规定过的休假制度的,但官吏可以告假,称作"告归"。
到了汉朝休假制度终于有了长足的发展,汉朝的假期总共分为三类:定时休假《汉律》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休沐"即指回家休息沐浴。
这样算下来一年的放假时间大约73天左右。
除了这种类似规律性休假外,西汉时,夏至或冬至官员也都休一天假。
这种惯例一直沿袭到隋朝。
个人事假个人事假分作两种,因功休假的"予告"和因病休假"赐告"。
予告休假在史书中非常常见,例如我们可以在史书上看到汉朝那些大将军远征回来之后都要被予告几天的,休养一下。
赐告专指因身体不适而要休的病假,汉律规定官员请病假超过3个月就直接免官了,不过皇上可以在三个月到期的时候继续发布下一个赐告,可以让你继续休假还能让你包住头上的乌纱。
这种规定有效地避免了朝廷中一群企图以请病假不上班吃空饷的人的存在,保证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效运转。
父母丧假西汉的时候,丧假是36天,但是西汉末年哀帝即位把丧假Duang 的一下增加到了三年。
、唐朝是历史上最会玩的时期,有人会问,宋朝不是历史上放假放得最凶的时期吗?宋朝固然假多,但是由于宋朝长时间不得安宁,经常和北方的国家一发生摩擦就要取消假期,而且对于各种假期的规定极为完备,不好偷奸耍滑。
假期的演变
假期的演变作者:布克布克来源:《奇妙博物馆》 2020年第3期编绘/ 布克布克寒假对赵小野来说好短暂!感觉才刚开始,就结束了!假期真的是永远都不嫌多呀!我国古代是农业社会,人们基本都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活。
商贩基本是“个体户”,工作时间主要由自己决定。
所以“上班”“放假”等概念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政府官员的。
在秦代之前,并没有法定的节假日,政府官员每天都要按时上班。
秦代官员如果请假休息,叫作“告归”,他们只有生病了或年纪大了,才可以“告归”。
到了汉代,政府规定工作五天就可以休息一天。
因为在这一天官员会回家洗洗澡、换身衣服,还要修剪修剪胡须,所以这个休息日叫作“休沐”。
到了两晋南北朝,发展出了官员可以轮流休息的制度——“轮休”。
这种休息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唐代时,唐玄宗曾颁布过《假宁令》,其中有关于如何放假的各种规定。
唐代的假期名目繁多,其中最重要的假日首推“旬假”,就是在每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各放一天假。
唐代的婚假除了结婚的人可以请假,他的爸爸妈妈还有亲戚也可以跟着放假。
唐代地域辽阔,官员从京师长安到全国各地任职需要走很长时间,所以《假宁令》特意为官员规定了“装束假”。
古代交通不便,如果官员要去的地方在1000 里(唐代时1 里相当于今天的约530 米)以内,装束假有40 天;如果距离在1000 里至2000 里之间,装束假有50 天,以此类推,最多可放80 天假。
唐代时,官员在老子、释迦牟尼的生日当天会放假。
唐代皇帝的生日称为“千秋节”,在这一天大家也会放假。
到了宋代,老子、释迦牟尼的生日假期被取消,就只有皇帝生日还放假啦。
不过即便如此,宋代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有五十四天,比唐代还多一天!元代的时候,统治者认为:生命在于运动,工作就是休息,所以全年假期只有十六天!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是工作狂,官员每年只有十八天假期,但是他去世以后,假期变成了每年五十天。
到了清代,假期就更少了。
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因时代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古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常见形式:
1.假期制度:在古代中国,官员们一般享有固定的假期。
根
据等级和职位的不同,官员可以获得不同长度的假期,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或特定的休假日,例如生日、丧假等。
这些假期被用于休息、与家人团聚或参加特殊节日活动。
2.探亲假:古代官员有时可以请探亲假,以回家探望远离的
家人。
这种假期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而定,但通常需要向上级请假并获得批准。
3.调养假:古代官员在身体或精神不适时可以请调养假。
这
样的假期通常是由上级批准的,官员可以使用这段时间来休息、康复或接受治疗。
4.私事假:官员有时需要请私事假,以处理个人事务或参加
家庭庆典、葬礼等。
这种假期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理由,并经过上级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通常受到君主、皇帝或上级官员的控制和批准。
具体的休假政策和权限会因不同朝代、地区、职位和等级而有所不同。
此外,官员在休假期间仍需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政务的正常运转。
明朝的工作时长制度
明朝的工作时长制度一、引言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工作时长制度也是当时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明朝,官僚制度和工作时长制度相互关联,对官员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明朝的工作时长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明朝社会和政治制度的运作。
二、工作时间制度的确立与演变明朝初期,官府沿袭了元朝的工作时间制度。
官员每天早晚两次“点卯”,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
这种做法被称为“早暮两时”。
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政府机构的臃肿和官员人数的增多,政府对于官员的管理开始采取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
明朝的官僚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六部”为核心的体系,官员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不同的行政事务。
在这个体系下,工作时间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规范。
三、工作时间制度的细化与完善明朝的工作时间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
为了确保官员按时上下班,明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
官员们必须按时签到和签退,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其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明朝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官员们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四、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在明朝,官员们的工作时间通常是从早上六点左右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左右结束。
中午饭由官府提供,称为“官厨”。
此外,官员们还有一顿下午茶,称为“茶汤”。
在工作时间内,官员们需要处理各种公务,包括审阅文件、处理案件、参加会议等。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皇帝召见或紧急事务,工作时间可能会延长。
五、加班与假期制度在明朝,官员们的工作非常繁忙,因此加班和假期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明朝的加班制度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增加官员的工作时间和强度来完成的。
而假期制度则相对复杂,分为常规假期和特殊假期两种。
常规假期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的放假,特殊假期则包括皇帝的生辰、皇太后的生辰以及一些其他重要事件。
在假期期间,官员们可以获得休息和娱乐的时间,这也是他们调节工作压力的一种方式。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1368年至1644年存在。
作为一个封建社会,明朝有着严格的官员调令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王朝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明朝官员调令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明朝的官员调令制度是建立在明代官制基础之上的。
明代官制以六部九卿制为核心,高级官员按照九卿的级别分为九等,而下级官员则按照六部的级别分为六等。
官员的调令是根据他们的级别和职务而定的。
在明朝,官员的调令分为两种:一个是正式的官员调动,另一个是临时的临时调动。
正式的官员调动是指官员根据明朝官制的规定而进行的调动。
根据明代官制,官员在任职期满后,需要通过考试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官职。
而官员在晋升之后,就需要到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就是官员的正式调动。
正式调动是由各级官员评议和皇帝审批来决定的。
评议时,官员的个人声誉、工作表现和民间评价等都将成为评议的依据。
在评议通过后,皇帝将根据官员的等级和职务为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临时调动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临时离开岗位的调动。
明朝时期,官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应对突发事件或履行其他任务,因此需要临时离开岗位。
这种情况下,官员的调动将由上级官员或皇帝亲自决定,并通过命令下达。
临时调动可以是任务性的,也可以是训练性的。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临时调动,官员都需要按照命令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或接受培训。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的实施对于封建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官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通过考试晋升和正式调动,官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更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其次,它保证了官员的廉政和公正。
通过评议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官员的问题和不足,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了朝廷的清明和国家的稳定。
最后,它促进了地方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官员调令制度在明朝时期是高度集权的,官员的调动直接关系到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合理的调动,官员能够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改善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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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既是当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
明代官员的假期包括:例假、赐假、事假和病假。
官员的例假即法定的休息日,包括法定的假日和节日。
法定的假日也称为休沐。
《明史·选举志》载,庶吉士五日一休沐,假如他们要在休息日出行的话,还有太监和卫士随从服侍。
就明代的休假制度而言,庶吉士似乎是一个特权阶层,除此之外,尚没有史料能表明其他的阶层也有五天一休沐的待遇。
国子监的学生每月初一和十五休假,如《明史·选举志》中所说,“惟朔望给假”。
皇太子和诸王们同样是朔望给假,其余的时间都要坚持读书写字。
明以前,有些朝代实行旬假制度,官员们十天休假一次。
旬假制度对明代也有影响,《明会要》卷44记载,明宣宗曾仿照古制,在每年岁首的时候,许百官旬休。
法定的节日也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据万历《明会典》卷80“节假”条载,明代有元旦、冬至和元宵三大法定节日。
元旦从初一开始,文武百官放假五天,冬至节从当日开始,放假三天。
永乐七年(1409)春,成祖朱棣定元宵节从正月十一日开始,为期十天。
元宵节放假的规定从此开始,并成为定制。
法定的节日和假日里,官员们一般都要休息,特殊情形下,他们仍要办公。
比如明成祖朱棣定元宵
节假十天,同时又规定遇外官进京考察的年份,吏部、都察院和吏科相关人员都不能休假。
弘治三年(1490),全国处处灾荒,明孝宗命文武百官修身反省,取消第二年元宵灯节,像这样因为异常或灾荒而取消元宵灯节的情况在明代多有发生。
皇帝赐假没有定制,完全是一种优恤和恩宠。
洪武年间,朱元璋体谅镇守皇城城门的卫士日夜劳苦,准许那些父母俱病、家无余丁的卫士们回家侍养,等父母病愈后仍进京镇守城门。
《皇明诏令》卷9记载,宣德年间,“寰宇肃清,时和岁丰”,宣宗曾五次在法定的节日之外赐假给文武大臣。
两次在冬至节三日假期外,赐假七天,共给假十天。
三次在元宵节十日假期之外赐假,其中宣德九年(1434)元宵节假长达一个月。
皇帝还经常赐假给一些得宠的大臣。
张居正回乡探母,返京后,万历皇帝对他百般慰劳,赐假十天让他休息调整。
张在朝廷的地位无人能及,因此所受恩宠也无人能及。
明代官员事假的范围很广泛,省亲、祭祖、迁葬、治亲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以及完婚等都可作为事假的事由。
通过万历《明会典》卷5“给假”条可看出,明代的事假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
请假手续:洪武年间,内外官吏欲请假省亲迁葬的,都要自行备文上奏,由皇帝定夺。
此后的两百多年间,明代官员请事假的手续基本如此。
到隆庆五年(1571),南北两京请事假省亲、送子、迁葬的官员,改由本衙门的掌印官“勘实代奏”,方能准假。
随后又规定在掌印官中
无人代奏的情况下,准许官员自行上奏。
在此之后,请假手续再无大的更改。
资历限定:明初,官员请事假并不注重资历。
宣德元年(1426),规定外官九年考满到部听选的,可以请假省亲迁葬,升迁就任新的官职以后即不许,官员请事假开始有了资历的限定。
成化年间,对官员的事假资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京官离家十年的方许省祭;两京文职官员中离家六年的,准请假省亲。
嘉靖后期,对官员请假迁葬也提出了须在三年考满之后的资历要求。
事假期限及违限处罚:明初,对官员请事假的期限以及违限的处罚并没有统一而具体的规定,官员得到皇帝准假后,由吏部根据路程远近来限定时间,违限日久不回的官员,送官府审问。
到弘治年间,对官员的事假期限及违限的处罚有了具体规定:两京给假回乡省祭的官员,除往返路程外,准许在家两个月。
违限一年以上,停俸五个月,一年半以上,送交官府审问。
“官吏监生妻故,送幼子还乡”,经查实后,许在家两个月,违限半年以上的,送官府审问。
嘉靖时议准,迁葬官员违限三年以上者革职。
丁忧。
文武百官请假为父母守丧,称丁忧。
丁忧不同于其他事假,一般没有附带条件,也没有资历的限定。
丁忧的期限达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
有些官员父母去世,但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接替他的工作,皇帝就会“夺情”,特批他在任守制。
但夺情是违背封建礼教的,因此常常会引起非议。
万历《明会典》卷11“丁忧”条专门记载了丁忧的种种规定。
明代官员的病假制度分类之细致、手续之繁琐、防范之严密都是前所未有的,万历《明会典》卷13“事故”条对此有详细叙述。
首先,针对不同的职务和职位做了细致的分类。
明政府对京官、御史、五城兵马司官员、进士、外官等分别实行不同的规范,他们所享有的病假权利也是完全不同的。
京官。
明政府在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京官患病休假的权利,京官患病经查实之后,一般都能准假。
御史:明初旧例,在京的各衙门官员患病,都可以回原籍调治。
天顺初,英宗下旨:今后御史再不许养病、省亲。
此后,其他官员生病可以回乡休养,御史患病的,只能留在京师自行请医调治,不能请假回家养病,他们的病假权利基本被剥夺了。
御史在京任职,大多没有亲人跟随,患病之后无人请医送药,不少人因而病死。
到成化年间,情况越发严重,湖广道监察御史李麟、龚谦,河南道御史伍骥,都因患病不能回乡,或者缺少医药费用,或者无亲人照料,导致身亡。
成化初,政府终于允许御史患病可以还籍调理,但只限于“久病”之人,御史病假权利只是部分地得到恢复。
五城兵马司官员。
按旧例,五城兵马司官员患病,只准退休,不许请假。
到隆庆五年(1571),准五城兵马司官员养病,此时明王朝已建立二百多年了。
进士。
进士患病,弘治时令在京调理,两个月后仍不愈,经太医院诊断后,由各办事衙门官员会同办事进士和医士提供担保,
许请假回乡调理。
万历初,令患病进士在京调理三月,如果真病,由各办事衙门掌印官亲自验实,才能准假。
外官。
外官患病请假的权利有如昙花一现。
洪武间令在外大小官员不许养病。
成化六年(1470),奏准外官称老病的,只能辞职。
嘉靖二十三年(1544),奏准外官在任患病,可以回籍休养。
万历三年(1575)再次规定,外官有病的照旧例辞职,外官患病休假的权利前后只维持了三十年。
其次,请病假的手续十分繁琐。
明代官员请病假的手续有三个重要步骤,即上奏、查验和保结。
患病官员首先要向皇帝上奏病情,请休病假,然后由有关部门核实病情,有时是先查实病情,后向皇帝上奏,有的还要由同乡官和(或)同僚官提供担保。
当然不同的人员请病假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京官告病。
嘉靖年间规定由吏部查验核实,隆庆时改为先呈送本衙门掌印官,经查勘属实后,由同乡和同僚官共同担保,方准上奏。
各边督抚、兵备等官患病。
不许自奏,由巡按御史勘明转奏。
御史养病。
御史养病的权利于成化年间得到认可,到嘉靖年间,其请假手续多次反复。
先是,巡按并别差御史,如果患病不支,不许自行上奏,由地方官员具实奏闻。
后又规定巡按御史告病,必须回道自行具奏,由巡抚官员代奏的不准假。
不久又改为御史在差患病,由巡抚或巡按官员代奏的,仍然准许回籍调理。
万历时令巡按御史养病,由巡抚官代奏的,必须由都察院查勘属
实后,方准上奏。
最后,严厉禁止官员诈病混假和病愈不赴任。
明代官员常常以休病假为借口,企图获得较高的职位或是逃避不愿就任的职务。
《典故纪闻》卷17记载,嘉靖初有人指出,读书人多沽名钓誉,以退为进,“或因官非要地,或因职业不举,或因事权掣肘,或因地方多故,辄假托养病致仕”,都是为“异日拔擢计”,并且“往往卒遂其所欲”。
针对这种现象,明政府从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罚两个方面采取了强硬的措施。
事先预防。
成化初奏准内外文武官员患病三个月以上,即日停发俸粮,等复职之后才能继续领取。
万历年间,明政府又规定京官请病假次数达到三次,就只许告休,不再准假。
虽然对那些确属久病不愈的官员,以上措施难免不公,然而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减少了借病混假、不办理公务的现象。
事后处罚:即使政府严厉禁止,官员借病混假的行为仍然无法杜绝,因此事后处罚的规定也很重要。
嘉靖年间,官员借病混假的现象特别严重,明世宗不得不亲自过问,处罚的力度也一再加大。
嘉靖初年,世宗下旨:大小官员凡是借故养亲、养病在家坐等超升而不愿就职,都要革去职位,不许起用。
后来干脆实行追问连带责任的办法,京官托故诈病,和病愈不肯赴任的,连同当初提供担保的官员,都要罢职。
除京官外,各处御史患病请假的,“或系推避,就令致仕”。
隆庆时又规定,各边督抚、兵备等官托病避难的,由该科和巡按御史参奏处治。
综上所述,明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十分完备,特别是事假和病假制度,既保障了官员的权利,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不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