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和监测:利用现代化的传感技术和远程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水利工程的相
关数据,包括流量、水位、水质、降雨等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可以及时调整
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策略。
2. 模型建立和优化:使用水文水资源模型和数值模拟方法,对水利工程进行模拟和预测。
通过建立准确的模型,可以预测水库蓄水量、水位变化、洪水过程等,从而优化
水利工程的调度和运行策略。
3. 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基于精确的数据和模型,通过优化算法和智能决策系统,合理
配置水资源并实现精细化调度。
通过动态调整水利工程的启闭、泄洪和引水等操作,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需求。
4. 运维管理和维修保养:引入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
通过定
期巡检、设备状态监测和预防性维修等手段,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采用综合治理方法,保护水源地环境和水生态系统。
通过土地
利用规划、水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措施,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6. 多方参与与协同管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多方参与和协同管理。
通过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
化管理。
总之,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方法需要结合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以数
据为基础,以模型为支撑,以智能决策为引导,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水利工程的
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1.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地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乡镇街道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建设方案。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水利工程维护管理1.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水库、堤坝、河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2.维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发现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运行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4.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措施。
六、水利工程安全管理1.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3.定期进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水利工程保护1.水利工程周围土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不得私自破坏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水域内禁止游泳、洗衣等非法活动,以免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保护,避免因为污染等问题影响水利工程运行。
4.对于涉及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 7 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关于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2020年4月Apr.2020江 苏 水 利JIANGSUWATERRESOURCES水利工程管理及防汛防旱63 收稿日期:20200304作者简介:陈昌仁(1976—),男,博士,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工作。
关于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陈昌仁1,周和平1,陆美凝1,程 瀛2(1.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淮安 223100;2.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江苏南京 210029)摘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可以概括为两大任务:一是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体系。
结合江苏实际,从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内涵,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要点等方面,探讨了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与方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图分类号:TV131.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7839(2020)04006305Thoughtsonthefine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CHENChangren1,ZHOUHeping1,LUMeining1,CHENGYing2(1.TheHongzeLakeWaterConservancyProjectManagementOfficeofJiangsuProvince,Huai'an223100,Jiangsu;2.InformationCenterofJiangsuWaterResources,Nanjing210029,Jiangsu)Abstract:Thefine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canbesummarizedintotwotasks:buildingfineman agementsystemandimplementingfinemanagementsystem.CombinedwiththerealityofJiangsuprovince,thespe cificrequirementsandmethodsofimplementingfine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werediscussedfromthefollowingaspects:theconnotationoffine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thefinemanagementsys tem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andthekeypointsofimplementingfinemanagementofwaterconservancypro jects.Keywords:waterconservancyproject;finemanagement;managementsystem;workinstruction1 背景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主要以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首先探索实践[1],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亦富有成效。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良好的管理和评价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程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我国开始实施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本文将从试行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实施的过程和方法,以及试行效果方面进行论述。
一、试行背景和目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评价一直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传统的管理方法难以满足现代水利工程的需求。
此外,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责任不清等,这也进一步影响了管理效果的实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水利部决定实施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试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价体系,提高管理者对水利工程的监管能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全面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3. 促进创新发展: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试行可以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的创新发展,推动我国水利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
二、具体实施过程和方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的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程安全性、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勘测、监测等手段,收集和整理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数据,以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3. 进行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运用相关的评价模型,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分析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4. 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价的结果,及时向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试行效果的评价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效果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通过精细化管理评价,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更加安全可靠。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水管[2013]62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保证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质量,确保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7月18日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保证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质量,确保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下达经费计划的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管理,包括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和省骨干河道维修项目。
市县财政、水利部门下达经费计划的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施方案在省级水利工程维修经费计划下达后,由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水利站(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和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审批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审批,对于由上一级水利部门组织审批的项目,本级水利部门或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初审后上报。
实施方案未经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四条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高的维修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邀请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或承担实施方案的编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编制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工程存在问题、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技术标准、项目预算进行分析论证,通过科学合理的比选确定最优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组织和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施工期间对工程运行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资金筹措和项目预算等,详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审批单位重点审查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经费下达内容是否一致、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技术标准及工程量是否变动、预算与实施内容是否对应、资金来源情况等。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13]3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13〕3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建管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水规〔2010〕3号)自2010年6月出台以来,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程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根据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8月21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包括代建制等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中的信用管理。
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在建设全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以及其他信用方面的管理。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苏水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0〕4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施红怡 025-86338043 86338047(传真)二○一○年九月六日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水利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投资的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采用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和实施过程、工程效能、运行情况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对比、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的活动。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或几个同类项目合并进行后评价。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创新意识,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有关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水利优质工程),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技术创新等因素的优秀水利建设工程奖项,由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水利优质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定项目不超过10项。
第四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效益显著的水利项目,申报单位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第五条评为水利优质工程,且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的水利工程,可优先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大禹杯)或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获得部大禹杯或省扬子杯的可优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
第六条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和介绍,同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它工程,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和水库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或防护良好的河道堤防工程;老闸加固或者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以上优秀设计奖项的;或者设计成果先进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无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者设计变更经专家技术论证属于优化、创新的。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的特点、现有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水利工程的特点1.规模大、周期长: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包括水库、水闸、引水渠道等组成部分,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
2.技术含量高: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较高的技术含量,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都很高。
3.安全性要求高: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环境影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工作。
以上是水利工程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给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现有管理存在的问题1.管理不精细:目前一些水利工程管理较为粗放,管理不够精细,容易产生管理盲区和管理漏洞。
2.信息化水平低:一些水利工程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信息化水平较低,数据采集不及时、准确性差。
3.监督力度不够:一些水利工程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监管空白,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改。
4.管理流程不规范:管理流程不够规范,一些管理手续繁琐,管理效率低下。
以上是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来提高管理水平。
四、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度建设与执行(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责任人。
(2)建立健全管理执行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管理制度的执行。
(3)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完备、信息共享。
2.风险管理(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各种风险。
(2)建立风险应对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3)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对风险的监管力度,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江苏省三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管理单位应按考核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的管理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并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
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被评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部文明工地。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和护砌工程;老闸加固或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可放宽到1000万元左右。
(二)工程在实施伊始,已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四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工程项目区别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和事权划分,由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主体。
第六条参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监察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执法监察,受理举报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项目法人第八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正式批准组建项目法人,并明确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处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项目法人的组建原则:(一省以上投资为主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二市、县(市、区投资为主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三投资主体视工程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四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原工程管理单位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可以由原工程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报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苏水计[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计〔2013〕99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前期工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前期工作责任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10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6月27日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109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前期工作成果是指提交省水利厅审查、初审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成果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前期工作主管部门是指负责报送、提交前期工作成果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务)局、厅属单位或项目法人等;承担单位是指受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确定,负责前期工作成果编制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审查咨询单位是指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前期工作成果技术审查、咨询的有关单位、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初审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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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 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 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 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 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1
第五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 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 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 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 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理 导书 流
骤、注意事项以及资料格式等内容,结合实际,
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1~2 分。
程
内容完整、准确。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2 分。
(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分
(1)重要工作流程图未明示,每项扣 2 分;明示位置不合理,每
) 项扣 1 分。
(1)工作流程图应在相关场所明示。
内 部 考 核
12.效能考 (3)考评机制常态化,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日
核 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
80
每项扣 2~5 分。 (3)考核机制不完善、方式不合理,每项扣 2~5 分;考核制度 执行不到位或效果差,每项扣 2~5 分。
(
合。
(4)未建立考核台账资料,每项扣 5 分;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
5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1)编制主要工作流程图,内容包括:控制运用、
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环
6.工作流
境管理、水政管理等。
60
程图
(2)工作流程图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准确。
(3)流程图汇编成册。
未编制主要工作流程图,此项不得分。 (1)工作流程图不齐全,每缺 1 项扣 3 分。 (2)工作流程图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1~2 分;内容不 完整、不准确,每项扣 2~3 分。 (3)流程图未汇编成册,扣 5 分。
(1)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 1 项扣 3 分。 (2)制度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不准确或者缺乏针对性、可操作 性,每项扣 1~2 分。 (3)规章制度未以正式文件印发,每项扣 1 分;未汇编成册,扣 5 分。 (4)管理条件发生变化,规章制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2 分。
因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此项不得分。 (1)未组织管理细则宣贯或宣贯不力,扣 2~5 分;未组织规章 制度学习培训,每项扣 1 分。无学习培训计划、记录,扣 3 分; 计划、记录不完整,扣 1~2 分。 (2)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每项扣 2 分;明示位置不恰当,每项 扣 1 分。 (3)未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与效果评估、总结,每项扣 2 分;制度执行不严、有违规现象,每次扣 1~3 分。 (4)未建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与效果评估、总结等相关台 帐,每项扣 2 分;台账不完整、不规范,每项扣 1~2 分。
(2)工作任务清单内容未涵盖工程管理主要内容,每缺 1 项扣 5
案管理、应急管理、管理与配套设施管理、水政
1.任务清 管理以及汛前汛后检查等重点工作。
分。 80
一单 、 管 理 任 务 (
(3)按阶段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内容齐全、切合 实际。 (4)工程和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工作任 务。
(3)未按年、月、周等时间段进行任务分解,每项扣 2 分。任务 清单制定未针对本单位工程特性,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2 分。 (4)工程和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未对清单任务进行及时修订, 每项扣 5 分。
第七条 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 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 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 著。 第八条 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 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 理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
(4)组织学习管理标准。
规范,每项扣 1~2 分。
二
、 管
(1)技术图表不齐全,未按规定内容、格式上墙明示,每缺 1 项
理
(1)技术图表齐全,上墙明示。
标
扣 2 分;明示位置不合理,每项扣 1 分。
准
4.资料图 (2)技术资料内容完整,格式统一,填写规范。
(2)技术资料内容不完整,每项扣 2 分;格式不统一或填写不规
工程有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此项不得分。
六
(1)建筑物、河道、大坝、附属设施有一般缺陷,每处扣 1~2
、
(1)工程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安全可靠。
分;存在安全隐患,每处扣 2~5 分;外观不整洁,每处扣 1~2
管 理
(2)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监控设备、特种设备
分;水面有漂浮物,扣 1~3 分。
(1)标准和要求不齐全,每缺 1 项扣 5 分;内容不具体、不准确
3.工程设 (2)管理标准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可操作性
或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2~5 分。
70
施
强。
(2)未汇编成册,扣 5 分;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3 分。
(3)管理标准汇编成册,及时修订。
(3)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培训,每项扣 2~3 分;学习培训台账不
备注
7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100
(1)未建立单位工作效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工程管理专项考
(1)建立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和个人绩效考核机
核等制度,每项扣 10 分。
制,制订考核办法和标准。
五
(2)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2)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具体明确。
(2)操作人员不熟悉流程和作业指导书,扣 2~5 分;现场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未严格执行,每项扣 2~4 分。
8.流程执
(3)检查跟踪工作动态,形成过程台帐资料。
60 (3)对流程执行过程未作检查跟踪,每项扣 4 分;作业过程管理
行
(4)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在工程监控和应用系
相关台帐资料未建立,每项扣 2 分;不完整或不规范,每项扣 1~
(4)考核台账资料齐全。
分
范,每项扣 1~2 分。
)
(1)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评
13.激励措
施
奖评优、收入分配及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挂钩。 20
未建立奖惩激励措施,此项不得分。 (1)奖惩激励机制不完善、方式不合理,每项扣 2~5 分。
(2)奖惩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效果好。
(2)考核奖惩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差,每项扣 2~5 分。
统中固化流程管理要求。
2 分。
(4)未将精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到工程监控系统中,扣 5 分;
未结合到工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扣 5~10 分。
180
6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1)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细则,并报批。
9.管理细
则
(2)细则切合工程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0
(3)工程管理条件发生变化及时修订。
第十条 对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和 年度考核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精细化管理成效差; 2.被取消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资格;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每少 1 人扣 5 分;
工作岗位和人员。
(3)工作任务未落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和人员,每项扣 5 分;工
作任务执行不到位,每 1 人扣 1~5 分。
150
4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赋分原则
(1)制定管理标准和要求,包括水工建筑物、机
未制定工程设施管理标准和要求,此项不得分。
电设备、管理及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 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 个方面。
第四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 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 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控制运
用、调度管理、运行操作、值班管理、检查观测、
四
维修养护、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水政管理、环
、 管
10.规章制 境管理、档案管理、岗位管理、教育培训、考核
理 制
度
管理、资金管理等。
40
(2)制度内容和深度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可操作
度
(
性强。
(3)制度以正式文件印发,汇编成册。
(2)标识标牌内容不准确、规格不统一、制作不规范,每处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