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管理(1)厂区环境整洁,无积水、无杂草、无杂物,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2)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区进出口设有消毒池,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并进行消毒。
(3)生产车间内保持清洁,地面、墙面、屋顶、设备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垃圾池距离生产操作区100米,每日由专门人员清运,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2. 人员卫生管理(1)员工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和疾病的员工应隔离或调整工作岗位。
(2)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常剪指甲,不在生产区吸烟、进食。
(3)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鞋帽,佩戴帽徽、胸牌。
3. 设备卫生管理(1)生产设备、工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污染。
(2)设备布局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生产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4. 原材料、成品卫生管理(1)原材料采购应选择优质、安全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并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2)原材料、成品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
5. 消毒管理(1)生产车间、设备、工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2)定期对厂区、生产车间、设备、工具等进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使用消毒剂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防止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
6. 废弃物和污水处理(1)废弃物、污水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2)废弃物、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7篇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7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1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
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5.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行政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四条个人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2. 从业人员应定期清洗工作服,确保清洁卫生。
工作服破损、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3.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下班后及工作中遇到污染情况时,应洗手消毒。
4. 从业人员应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食品、食品接触表面或包装材料。
5. 从业人员如有伤口、感染等疾病,应佩戴专用手套,并避免与食品直接接触。
6. 从业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吸烟、进食,避免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区域吸烟、进食。
第五条工作环境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防止虫害、鼠害。
2. 生产、加工、销售区域应定期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 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其安全、卫生。
4.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是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有效管理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包括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所有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保持卫生行为规范。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定期体检。
3.食品加工人员应接受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持证上岗。
4.食品加工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无菌服和隔离服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禁穿着脏衣服、拖鞋、长发等参与食品加工工作。
5.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规定,包括每天进行全面洗澡,保持身体清洁,并定期修剪指甲,切勿带有饰品。
6.任何患有传染病或有不适症状的食品加工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应及时请假并接受相关治疗。
7.食品加工人员应遵守严格的手部卫生操作规范,包括勤洗手、正确洗手程序、使用洗手液等,并在进入工作区域前及进食前必须进行手部卫生。
8.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区域的清洁规范,及时清理和处理垃圾、废弃物等,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无尘。
9.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杜绝生熟混合、污染交叉等现象的发生。
10.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内外部协查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四、违规处理食品加工人员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1.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无菌服和隔离服等;2.不按规定进行个人卫生管理,如不修剪指甲、不洗澡等;3.患有传染病或有不适症状仍从事食品加工工作;4.不按规定执行手部卫生操作规程;5.不按规定清洁工作区域,导致食品污染的;6.擅自修改或篡改操作记录;7.拒绝配合内外部协查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如下:1.轻微违规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奖金或相关福利。
食品厂人员卫生规章制度
食品厂人员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人员卫生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清洁卫生人员等。
第三条食品厂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个人卫生,做到“五不”:不作饥肠动胃、非处食口咀嚼、非洁手处食、饱食走动、有病进食。
第四条食品厂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帽子,保持整洁,禁止穿戴硬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第五条食品厂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健康证明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食品厂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卫生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问题解决。
第七条食品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食品厂人员应使用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二章厂区卫生第九条食品厂应保持厂区周围环境整洁,定期清洁和消毒厂区内部设施。
第十条食品厂应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部门,负责每日对厂区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用具和消毒剂,确保卫生清洁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食品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标准检测,对不合格的部分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厂区内设立卫生检查点,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卫生检查,确保人员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生产卫生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配备符合规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厂应保持生产区域干净整洁,随时清理垃圾和杂物,防止影响食品卫生。
第十七条食品厂应设立专门的卫生检测部门,负责对生产区进行日常卫生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食品厂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库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清洁手指甲、整洁服装等。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文10篇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文10篇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4篇)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__御宝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3、内容:(1)从事生产人员在工作中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坚持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从事生产人员能够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
(3)从事生产人员不得将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不得留长指甲、蓄长胡须,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和涂抹化妆品。
(4)着装要求(4.1)生产人员按照《人员出入车间管理制度》在专用更衣室内按更衣程序更换工作服。
(4.2)进入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帽子要将头发全部罩住,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破损。
(4.3)生产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出车间。
(4.4)检查、参观、学习、检验等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须穿白大褂、戴卫生帽、穿鞋套。
(5)需要戴手套的人员应提前洗手。
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
(6)生产人员上班前不许喝酒,不准吃带刺激气味的食物,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零食及做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7)生产人员在生产中必须保持手的卫生,在以下情况下要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接触不干净器具后;捡拾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4、每天工作前由车间领导对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予以纠正。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2)是一套规范和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安全的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卫生管理:要求加工厂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严格控制人员的卫生条件,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成为食品污染的源头。
2. 原料检验:加工厂需要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卫生标准,不含有有害物质或微生物。
3. 生产设备管理:要求加工厂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备符合卫生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转。
4. 生产环境管理:要求加工厂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和通风,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检验、销售、仓储、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4.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人员健康管理第四条食品厂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凡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者有慢性皮肤病、手部皮肤病等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员工在职期间,如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期间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
第八条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场所卫生管理第九条食品厂应保持生产区域、检验区域、仓储区域、办公区域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液、垃圾桶等。
第十一条生产区域、检验区域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员工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地面、设备、工具等清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吐痰等。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场所的卫生规定,不得在工作场所穿着便服、拖鞋等。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厂规厂纪,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吸烟、吐痰等。
食品工厂员工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交叉污染,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规范食品工厂员工更衣室的管理,加强员工个人卫生和更衣室的卫生消毒工作,提高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工厂所有员工及进入更衣室的参观者。
三、管理制度1. 更衣室卫生(1)保持更衣室内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积水,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员工进入更衣室前,需先进行手部消毒,确保个人卫生。
(3)更衣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空气流通。
(4)员工不得在更衣室内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 工作服管理(1)工作服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染色,穿着时不得露出内衣。
(2)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3)员工不得将个人衣物带入工作服存放区。
3. 风淋间管理(1)风淋间应保持干燥、清洁,风淋设备正常运行。
(2)员工进入车间前,需在风淋间进行风淋,确保衣物表面无灰尘。
(3)风淋间内不得存放物品,禁止堆放杂物。
4. 洗手消毒设施(1)洗手消毒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更换消毒液。
(2)员工进入车间前,需在洗手消毒设施处进行手部消毒。
(3)洗手消毒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清洁。
5. 卫生检查与记录(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更衣室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管理人员需做好卫生检查记录,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责任与奖惩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更衣室卫生负责。
2. 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卫生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维护更衣室卫生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食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3篇)
食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____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食品厂卫生规章制度
食品厂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卫生管理。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面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厂房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健康、食品原料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卫生档案,包括员工健康档案、设备卫生档案、原料卫生档案等,定期更新。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卫生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卫生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进出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章厂房卫生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厂房内部环境清洁整洁,严禁乱堆放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厂房内部进行卫生消毒,确保无害微生物存活。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洗手液,员工做饭后必须彻底洗手。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卫生检查点,对来访者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没有传染病。
第四章设备卫生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含氯消毒剂、酒精等清洁用品,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清洁操作规范培训,保证清洁操作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责任到人,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生产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无传染性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四)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
员工健康档案应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健康状况、健康检查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原料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工具清洗消毒、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选择等。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防护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鞋套等。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素养。
鼓励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传播。
第三章食品生产过程卫生管理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的工作人员。
三、人员卫生要求1. 健康体检: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 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不佩戴饰品等。
3. 工作服: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
四、工作前卫生检查1. 每日上岗前,应对个人卫生状况进行自检,确保无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
2. 检查工作服是否清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得上岗。
五、工作期间卫生规范1.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吃东西或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2. 工作过程中应避免手部直接接触食品,特别是开放性食品。
3. 处理不同类型食品时,应更换手套或进行手部消毒。
六、卫生培训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个人卫生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卫生要求等。
七、监督检查1. 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个人或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记录与档案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结果和培训情况。
2. 所有检查、培训和违规处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的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3. 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皮肤伤口感染、咽喉炎症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个人卫生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
2. 操作前应洗净双手,必要时使用食品级一次性手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食品级一次性手套。
3. 工作期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工作期间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就餐、梳头、掏耳鼻等。
五、食品操作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食品变质。
3. 食品储存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4.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卫生检查与监督1.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
2. 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3. 发现卫生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4. 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卫生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七、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提高食品卫生水平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卫生管理,预防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卫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章食品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保证生产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食品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具有合理的设计、布局和设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楚,防止混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包装机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污染食品。
第四章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状况直接影响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定和执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卫生与健康要求进行法律规范。
•GB 28050-2011《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规范》:详细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管理要求。
•HACCP体系:认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控制的重要环节,强调监督和管理。
2. 健康管理2.1 健康检查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其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传染病筛查:检查员工是否患有传染病,如肺结核、乙肝等。
•皮肤检查:检查员工是否有传染性皮肤疾病,如疱疹、湿疹等。
•眼耳鼻喉口腔检查:检查员工的视力、听力以及口腔卫生状况。
•体检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应有正式的体检报告进行记录保存。
2.2 居住环境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居住环境也应受到管理,以防止因居住环境的不卫生而影响食品安全。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证员工的住房干净、通风且无虫害。
•定期卫生检查:对员工宿舍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用水: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预防水源污染。
3. 卫生管理3.1 个人卫生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要求:•清洁卫生:员工应每天保持清洁,保持头发整洁、解除指甲、无长袖衣物等。
•穿戴合格工作服: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穿着清洁、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服进行操作。
•食品接触前洗手: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必须彻底洗手。
3.2 职业卫生培训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他们对工作中卫生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厂所有生产、管理人员及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厂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培训和考核。
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4.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设备维护部负责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和维护。
6.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食品厂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卫生管理内容1. 员工健康管理(1)员工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岗位。
(3)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 生产环境与设备(1)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生产设备、工器具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无污染。
(3)生产过程中,应防止食品与地面、墙壁、天花板等直接接触。
3.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1)生产人员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洁净区还需佩戴口罩。
(2)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手部消毒,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触摸食品。
(3)生产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4. 厨房与食品处理(1)厨房及食品处理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厨房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厨房需佩戴口罩。
(3)食品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卫生管理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六篇)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实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做好登记工作。
高热、咳嗽、腹泻、皮肤性化脓人员不得从事岗位作业。
二、保持穿戴整洁,工作时间内穿白工作衣裤、戴白帽,进熟食间操作和开饭供应时要增戴白口罩。
卤味间人员进卤味间工作除按上述规定穿戴外,进入卤味间应增穿反穿衣。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执行“四不”规定。
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在操作间和专用间吸烟。
四、出售食品前,操作人员的手必须在消毒液内进行消毒。
五、每年定期____一次体验,合格者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不适合食堂工作的人员。
凡新进食堂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六、出售食品时,不准使用不洁餐具,严禁直接用手抓取食品。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二)食品加工行业是与人们的饮食生活直接相关的行业,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卫生要求、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要求以及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一、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食品加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做好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其进行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传染病检查等内容。
2. 食品加工人员在入职前需进行体检合格,如患有严重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3. 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或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治疗。
4. 食品加工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二、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卫生要求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卫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食品加工人员的身体卫生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应进行洗手,并按规定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食品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仓库保管员、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人员健康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健康培训证明等。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及时调离食品岗位。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
第三章食品操作规范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
第八条食品原料应新鲜、清洁,不得使用变质、过期、有毒有害的原料。
第九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赤手操作。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生食与熟食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池、废弃物容器等。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第十五条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五章食品运输管理第十六条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用于运输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碰撞等,确保食品品质。
第十八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温、冷藏措施,防止食品变质。
第六章消毒管理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进行消毒。
第二十条消毒剂应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食品经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责任1. 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
2. 食品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卫生培训1. 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品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四、个人卫生1. 食品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指甲整洁,不得留长指甲。
2. 食品经营人员上岗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健康证和胸牌。
3. 食品经营人员不得在食品操作区域吸烟、饮食、化妆、涂指甲油等。
五、食品卫生1. 食品经营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 食品原料采购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确保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
3.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生熟分开,使用专用工具,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六、环境卫生1. 食品经营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操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3. 食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七、监督检查1.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2. 食品经营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奖惩1. 对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食品经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的食品经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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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
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2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先戴工作帽再换工作服,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
具体要求为:
A.不留长指甲,禁涂指甲油,禁止化妆后进入车间或在车间内化妆。
B.不得戴首饰(戒指、耳环、项链、手链、发卡等)、手表等饰物进
入车间。
C.必须穿戴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水鞋,戴发网、工作帽进入作业车
间,并且应保持干净。
D.生产区作业员工必须戴口罩。
E.不允许将工作服、水鞋穿到车间以外,进厕所必须换下工作服和
鞋靴。
3 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A.不允许在车间(包括更衣室、消毒间以及化验室内)有吸烟、吃
零食,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B.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车间或化验室。
C.工作时,接触食品人员不得让汗水、唾液等污染食品。
D.工作中不许交头接耳或进行打闹,卫生区人员手部不得随意抓头、
碰衣裳及不洁物,若不小心触及则须立即清洗消毒,在未清洗消毒前
不得接触食品。
E.没有得到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F.在配料车间,每位员工应戴手套作业,严禁手面直接接触半成品、
成品。
G.离开车间时必须换下工作服、帽、鞋。
H.严格遵守洗手和消毒卫生规范,保证做到完全彻底,且每次出车间
后再进来时均要重新洗手和消毒。
I.包装车间的作业员,在工作时,手及工器具应定时消毒。
4 进出车间必须按规定从车间的人员入口通道进入车间。
A进入更衣室先按规定顺序更衣,再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刷毛发
及鞋靴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车间。
B生产区人员在手部消毒后,始可戴上卫生手套,然后再对手套进行
消毒。
C须戴口罩的员工应在手洗后消毒前佩戴好,不能在车间内或消毒后再佩戴,更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随意拉下口罩,将鼻孔露出口罩之外。
D如因生产需要,非生产区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经生产区人员入口处
按上述程序消毒后才能进入。
5 特殊情况处理
A、手部有创伤的或生产过程中手部受轻刀伤人员必须及时包扎好,戴
上橡胶手套,并调离与食品加工直接接触的岗位。
B、感冒等轻病者必须戴上口罩且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车间,并且只能
临时调到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
6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
的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
得从事生产工作。
7 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遵守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