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现有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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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6号】

内容提要: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人民币。

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总部或地区总部职工按照不超过其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

于境外、国外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金融企业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

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

部分;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

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

内容提要:

与【津财金〔2006〕6号基本一样,更细化。本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内容提要: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

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

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以下政策,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

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四)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

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基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

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

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

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国家给天津滨海新区有什么优惠政策?2008-1-6

内容提要:

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主要任务是金融创新。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国务院20号档。

进展:

滨海新区将打造一个离岸金融中心,而非仅仅是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中心的“物理地点”在东疆保税港区。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天津调研,外汇体制改革有望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这是滨海的特权。是上海深圳无法共享的。离岸金融的本质就是建立类似于香港的贸易自由港区。

在金融综合经营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业服务部或附属非银行金融子公司,将可能比金融控股公司更先行。有关人士透露,这一业务将可能率先在渤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可能包括保险、投资银行业务等,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也将试水。

金融先行先试将多点开花。直接融资方面,在批准的200亿元额度内,渤海产业基金首期60亿即将挂牌,并将同时成立实收资本为1亿元本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余下的140亿还能成立两个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尚未确定是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还是成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

OTC建立在即,这将填补北方资本市场的空白。而未来上海天津2大“主板”雄踞中国南北,港深合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另人注意的是,浦东金融目前只是面向全国,而滨海是面向全球,虽然前”港

股直通车”放缓,但是有关部门业已紧锣密鼓加紧筹备。因为在滨海的这次试验,是中国第一次开放国内资本市场,意义巨大,也将赋予天津与世界对接的

地位。

天津滨海新区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2007-4-21

内容提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包括对在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关总署针对滨海新区出台的14项措施也将对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滨

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起到有力支持作用,同时也将推动加工贸易监管

改革。天津市的一些重点项目,如空客A320项目及无线通信、液晶显示器、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将从中获益。14项措施的出

台将使天津逐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制度,从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

型升级。

天津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天津市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国内企业来津

发展的优惠政策。如为在津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总部或地

区总部的企业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等等。

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举措有:对新迁入天津市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

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企业,补助500万元;区

域性规模的企业补助200万元。

在促进航空业发展方面的举措有,设立天津市新开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确

定每年拿出5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开辟的定期航线和固定航班。

天津国税局四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滨海新区2007-11-27来源: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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