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现有优惠政策汇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津滨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3〕23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深化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健康发展,解决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需求,构建滨海新区多层次、多渠道、科学普惠的住房体系,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限定价格、定制户型,面向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以定单方式建设、销售的政策性住房。
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服务特定区域。
滨海新区政府根据各区域定单需求,按需定产,统筹安排建设。
第三条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是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
各管委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并监督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供地和建设等相关问题。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关于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管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遵循产业项目生命周期规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供给,优化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研发用地(规划用途为B29)。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实行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综合确定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可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鼓励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企业应当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先行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包括3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
租期结束后根据企业意愿和考核结果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津滨政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一)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一)申请条件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小外指标生政策
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小外指标生政策摘要:一、背景介绍1.中新天津生态城简介2.滨海小外学校简介3.指标生政策背景及目的二、指标生政策内容1.指标生名额分配2.指标生录取标准3.指标生优惠政策三、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1.对优秀学生的吸引力2.提高学校整体素质3.对其他学校的影响四、展望与建议1.优化指标生政策2.持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3.鼓励更多优秀学生参与正文:中新天津生态城,位于我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个以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生态城。
滨海小外(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是该区域内一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全日制寄宿学校。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中新天津生态城推出了滨海小外指标生政策。
一、背景介绍中新天津生态城致力于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现代化城市,因此在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滨海小外作为区域内的重要教育资源,肩负着培养优秀学生的重任。
指标生政策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选择滨海小外,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二、指标生政策内容1.指标生名额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分配一定数量的指标生名额。
各初中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指标生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2.指标生录取标准:获得指标生名额的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成绩要求,例如在年级排名前列。
此外,还需参加滨海小外组织的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最终获得录取资格。
3.指标生优惠政策:对于获得指标生名额并成功考入滨海小外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等。
三、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1.指标生政策的推出,吸引了大量优秀学生报考滨海小外。
这些学生在学校的培养下,有望在未来取得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指标生政策的实施,使得滨海小外学校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有利于学校在教育竞争中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3.指标生政策对于其他学校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各学校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从而提升整个区域的教育水平。
四、展望与建议1.优化指标生政策:教育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指标生名额分配、录取标准等政策细节,使其更加公平、合理。
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前景如何
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前景如何天津滨海新区,这片位于渤海之滨的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它承载着众多的期望与梦想,其发展前景备受关注。
滨海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
它地处环渤海经济带的核心区域,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
便捷的交通网络使其与国内外的联系紧密而高效。
海、陆、空多种交通方式相互配合,为物资的流通和人员的往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产业发展方面,滨海新区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和多元化的格局。
传统的制造业在这里根基深厚,尤其是在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区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例如,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不断突破创新,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技创新是滨海新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众多的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纷纷落户,为新区带来了前沿的技术和创新的理念。
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这种创新氛围为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滨海新区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也下足了功夫。
为了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同时,加强了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适应新区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
人才的汇聚为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滨海新区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多重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保障,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然而,滨海新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传统产业可能面临淘汰或重组的压力。
此外,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在某些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储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滨海新区具备克服这些挑战的能力和条件。
它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
一、税收优惠政策1.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3.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4.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5.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6.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7.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8.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
9.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功能区布局与产业特色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的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一核双港九区”的开发建设,凸显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滨海新区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实现中央对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新区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帮助项目平台公司申请土地整理权由区规划国土局和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建立统一的农村城市化土地储备制度,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城市化区域土地整理储备。
对于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首先由区规划国土局核定其用地范围,然后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平台公司共同作为实施单位,上报土地整理储备实施计划,整理后由双方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争取市土地中心对平台公司的土地整理授权,并可委托平台公司实施具体融资、补偿、还迁房建设,创造良好的融资条件。
二、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资金平衡凡列入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地,其出让收益可打破新区现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优先用于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资金平衡。
平衡若有盈余,按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执行。
三、争取扩大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的适用范围凡纳入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推进区域的项目,争取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优惠政策;对不能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优惠政策的,由区人民政府参照示范小城镇政策标准给予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优惠。
中考滨海新区一分一段表
中考滨海新区一分一段表一、总体概述中考滨海新区一分一段表是针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考考生的一种成绩分段统计表,用于展示考生成绩的分布情况。
该表根据中考成绩,将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划分为不同的分数段。
通过查看该表,考生和家长可以了解自己在全体考生中的大致排名,以及不同分数段考生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考生人数与分数线2023年中考滨海新区的考生人数为15000人,分数线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多个层次。
根据一分一段表的数据显示,最高分为700分,最低分为300分,其中600分以上的考生有2500人,500分以下的考生有12500人。
三、各科成绩分析根据一分一段表的数据,可以看出各科成绩的分布情况。
在语文科目中,成绩在120分以上的考生有1500人;数学科目中,成绩在120分以上的考生有2000人;英语科目中,成绩在120分以上的考生有1800人;物理科目中,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有1500人;化学科目中,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有1300人。
四、成绩分布情况根据一分一段表的数据,可以看出考生成绩的分布情况。
从整体上看,考生成绩呈现正态分布,即中间高、两边低。
其中,600分以上的考生占比约为17%,500-599分的考生占比约为38%,400-499分的考生占比约为32%,300-399分的考生占比约为13%。
五、志愿填报参考根据一分一段表的数据,考生可以参考往年各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次,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合理选择志愿。
在志愿填报时,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同时,要注意填报志愿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要盲目追求热门专业或高分数学校。
六、加分政策与优惠措施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此外,对于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考生,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
具体加分政策和优惠措施可以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是中国国家级保税区之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
近年来,随着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天津港保税区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促进氢能产业的发展。
首先,天津港保税区将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园区,对入园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同时,在氢能产业园区内,将配套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等设施,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其次,天津港保税区将支持氢能产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鼓励氢能产业的跨界融合。
对于涉及氢能产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再次,天津港保税区将加强对氢能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对于氢能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此外,天津港保税区还将支持氢能产业的国际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企业,将给予国际化发展奖励。
总的来说,天津港保税区将全力支持和促进氢能产业的发展,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服务支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津滨政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71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适用的农民工,是指外省市在滨海新区工作,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户籍在农村、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
第三条坚持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将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纳入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
第四条滨海新区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任何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措施以及不合理限制。
第五条人社、公安、教体、财政、卫健、文旅、民政、住建、农业、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创业服务第六条依托现有资源,实现街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及信息化终端的全覆盖,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全年的招聘信息中适合农民工就业信息不低于30%。
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
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滨海新区位于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的一座重要开放新区。
近年来,滨海新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发展环境,成为吸引外商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以下是其中的60条: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2.提供土地和场地,以促进企业的建设和发展3.推出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4.建立招商引资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5.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滨海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提高交通运输能力2.完善水电气供应设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3.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4.修建道路和桥梁,改善交通情况5.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三、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2.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解决问题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研发5.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四、支持创新创业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2.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能力3.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创新项目的发展4.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5.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五、促进产业升级1.发展高端制造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2.推动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3.加强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4.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5.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企业的发展六、推动文化建设1.策划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2.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滨海新区的文化软实力3.加强文化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艺术才能的人才4.维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5.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滨海新区的影响力综上所述,这60条具体措施涵盖了滨海新区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吸引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到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全面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津滨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导向支持1.倾力支持民营企业。
设立每年10亿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2.着力营造更优环境。
全面落实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各项举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大胆创新、放心创业、放手创造,促进民营企业落地生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二、市场准入支持3.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先行先试。
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歧视和隐性壁垒。
4.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
三、企业升级支持5.做大做优龙头企业。
每年开展领军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建立新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津滨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8日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动新时代美丽“滨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于家堡—响螺湾片区(以下简称“于响”片区),以最高标准、最优政策、最强干劲进一步激发“二次创业”奋斗激情,滨海新区举全区之力,聚焦“于响”片区6.1平方公里,打造新时代美丽“滨城”核心区升级版,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定位和目标1.重点发展科创基地、现代金融、新经济、新商贸、新航运等新型业态,打造“滨城”城市客厅、现代金融中心、新经济总部基地。
2.到2025年,年均GDP增速不低于20%,就业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二、产业发展支持3.支持科创基地建设。
对承担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称号及重大项目的科创企业予以支持;对新注册或迁入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并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市级企业孵化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打造的孵化载体予以支持。
4.支持新经济总部基地建设。
对新经济总部龙头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开放高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示范基地,对新引入的数字服务企业予以支持。
5.支持现代金融中心建设。
引导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基金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发展方向的机构集聚,并予以支持;引导未在本地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回流”;支持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建设,争取成为第一审涉金融案件指定管辖法庭。
天津滨海新区现有优惠政策汇总
天津滨海新区现有优惠政策汇总内容提要: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以下、5 亿元人民币(含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以下、1 亿元人民币(含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 万元人民币。
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部或地区总部职工按照不超过其工资总额15% 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外、国外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对金融企业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 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保申请条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保申请条件低保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贫困的⼈民群众⽽设定的⼀项惠民政策,其主要⽬标就是那些处于贫困的那些⼈民,为了帮助这些⼈⽽设⽴的⼀项政策。
这项政策也确实帮助到了那些贫困⼈民。
让他们的⽣活⽔平提⾼了⼀些。
那么你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低保申请条件吗?店铺⼩编带你去了解⼀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作或居住;(⼆)家庭年⼈均可⽀配收⼊低于7680元、家庭⼈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三)⽆⾃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均居住⾯积低于10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城乡居民申请材料1.书⾯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2.家庭户⼝簿及家庭成员⾝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迁到⼀起后申请);3.申请⼈签名⽣效的《家庭收⼊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4.家庭成员收⼊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7.残疾证、其他专项⽣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8.退休证、离退休养⽼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10⽼年⼈要提供⼦⼥⼯作单位及收⼊情况证明;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低保这项惠民政策也不是每个⼈都有的,⼤部分的⼈都没有,只有那些真正贫困的贫困家庭或者个⼈才能拥有。
当然了你想要获得它,也是要⾃⼰申请的,只有经批准后有资格的⼈才能够成为低保户。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税收政策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税收政策
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出自《国务院就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出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22〕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津政发〔2022〕11号)
无
【期刊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0
【摘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3日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支持滨海新区在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举全市之力支持美丽“滨城”发展.
【总页数】3页(P2-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67;F127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号)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
号)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0号)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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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6号】
内容提要: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人民币。
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部或地区总部职工按照不超过其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
于境外、国外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对金融企业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
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
部分;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
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
内容提要:
与【津财金〔2006〕6号基本一样,更细化。
本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内容提要: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
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
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以下政策,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
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四)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
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基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
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
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
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国家给天津滨海新区有什么优惠政策?2008-1-6
内容提要:
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主要任务是金融创新。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
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国务院20号档。
进展:
滨海新区将打造一个离岸金融中心,而非仅仅是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中心的“物理地点”在东疆保税港区。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天津调研,外汇体制改革有望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这是滨海的特权。
是上海深圳无法共享的。
离岸金融的本质就是建立类似于香港的贸易自由港区。
在金融综合经营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业服务部或附属非银行金融子公司,将可能比金融控股公司更先行。
有关人士透露,这一业务将可能率先在渤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可能包括保险、投资银行业务等,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也将试水。
金融先行先试将多点开花。
直接融资方面,在批准的200亿元额度内,渤海产业基金首期60亿即将挂牌,并将同时成立实收资本为1亿元本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余下的140亿还能成立两个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尚未确定是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还是成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
OTC建立在即,这将填补北方资本市场的空白。
而未来上海天津2大“主板”雄踞中国南北,港深合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另人注意的是,浦东金融目前只是面向全国,而滨海是面向全球,虽然前”港
股直通车”放缓,但是有关部门业已紧锣密鼓加紧筹备。
因为在滨海的这次试验,是中国第一次开放国内资本市场,意义巨大,也将赋予天津与世界对接的
地位。
天津滨海新区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2007-4-21
内容提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包括对在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关总署针对滨海新区出台的14项措施也将对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滨
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起到有力支持作用,同时也将推动加工贸易监管
改革。
天津市的一些重点项目,如空客A320项目及无线通信、液晶显示器、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将从中获益。
14项措施的出
台将使天津逐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制度,从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
型升级。
天津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天津市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国内企业来津
发展的优惠政策。
如为在津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总部或地
区总部的企业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等等。
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举措有:对新迁入天津市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
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企业,补助500万元;区
域性规模的企业补助200万元。
在促进航空业发展方面的举措有,设立天津市新开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确
定每年拿出5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开辟的定期航线和固定航班。
天津国税局四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滨海新区2007-11-27来源:搜房网
内容提要:
一是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可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外,还可以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是对滨海新区内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优惠,加速了企业资金回收,促进了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三是对东疆港保税区比照执行上海洋山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主要对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国内货物入港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推动了天津滨海新区国际航运和国家物流产业发展。
四是对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目前,已经有68家坐落在滨海新区的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海洋工程、传统改造等行业,从而,在吸引新资本投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项目上,发挥了税收政策的扶持作用,促进滨海新区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获税收优惠政策2011-09-22来源:渤海早报
内容提要: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航运、仓储、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