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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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1.引言:关于政府的多维视野
政府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含义宽泛、作用巨大、影响深远的概念,以至于吸引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社会科学中的一代又一代学人智者的
注意力,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人类智力成果和精神财富。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对于这个“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的政府的认识还远未穷尽;(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作用的这种两面性被人们称为“诺思悖论”。)来自不同时代、不同学科、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汇聚成五光十色的关于政府(国家)的理论谱系,构成一幅动人的历史画卷。借助前辈先贤提供的这些理论“阶梯”,作者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并通过对某省某市一民营市场三次开业三次被搞垮的典型案例的剖析,从而对“真实世界”里政府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
协调的原因、机制、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作为整体假设的政府:一元利益目标
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政府(国家),大都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政府是一个统一的公共部门,是一个抽象的整体。于是,在很多研究者的文献里,都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国家、政府、统治者等概念的与区别,包括20XX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斯蒂格利茨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一书中也没有对此三个概念加以区分。(注: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其实,国家、政府、统治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国家更多地偏重地域和疆
域的概念,政府指的是政体安排,而统治者指的是具体控制权利的人。但进一步看,它们之间的内在更为紧密:国家的管理职能是由政府来行使的,政府最终要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的确勿需对之加以明确区分。
什么是国家?社会学家韦伯认为:国家是一个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关于政府,一般认为政府是许多社会组织中的一个,是一个“超级”(科斯语);诺思认为,政府(国家)是一种在暴力方面
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政府与其他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也就是拥有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由此导致政府这种特殊组织与其他组织在起源演进、
形态结构、行为方式、利益目标等诸多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