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刑法学》之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防卫意图1,正当防卫意图的内容: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
(1),防卫认识。
基本内容有:a,明确认识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存在;b,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c,明确认识不法侵害者;d,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制止。
(2),防卫目的。
包括两个层次:a,制止不法侵害;b,通过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2,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几种情况:(1),防卫挑拨。
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行为,如相互殴斗、打群架等。
注:互相斗殴可以在一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
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如,在他人抢劫自己盗窃所得的赃款时,以防卫手段保护自己盗窃所得的赃款。
(二),防卫起因1,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即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者推测的。
(三),防卫对象由于不法侵害是通过人的身体外部动作进行,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要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能力。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理由是:a,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及时有效地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直接途经,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财产(如行为人放狗咬人,防卫人把狗杀死,狗属于行为人的财产)等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安定。
该制度在刑法中的规定较为详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加强。
本文主要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1.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为了防卫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重大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2.适用原则在判定正当防卫是否适用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情节认定原则。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所在的危急情况的存在,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2)利益优先原则。
应当优先考虑被保护的利益,即被正当防卫所保护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严格限度原则。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超过必要限度才能成立,否则就构成过当防卫。
3.具体规定我国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条:(1)正当防卫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发生,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2)正当防卫的承担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等。
(3)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由被防卫者造成的。
(4)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存在合理性。
二、正当防卫的运用正当防卫的运用主要涉及到防卫的对象、防卫的时机、防卫的方式及其限度等方面。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
被保护的利益必须是重大利益,如生命、财产等,不能是不正当利益。
2.防卫的时机正当防卫应在危急时刻下产生,即当被侵害人遭遇危险和攻击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而不能在事后采取行动。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
刑法第⼆⼗条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原⽂:刑法第⼆⼗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为了制⽌犯罪分⼦的不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规定对于遏制犯罪,⿎励公民同不法侵害作⽃争起了重⼤作⽤。
但实践中已发现在正当防卫运⽤中存在⼀个主要问题,就是难以掌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这⼀问题的出现,在较⼤程度上影响了公民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制⽌不法侵害的⾏为,甚⾄出现了对不法侵害,由于害怕掌握不好界限,不敢防卫的情况。
1997年修订刑法,针对这⼀问题,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主要是:1.修改了防卫过当的规定,进⼀步明确了什么是防卫过当的⾏为;2.增加了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规定,以⿎励⼈民群众勇于同犯罪作⽃争。
本条分为三款。
第⼀款是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款规定了两层意思:1.什么是正当防卫⾏为。
根据本款的规定,实⾏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执⾏职务的合法⾏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没收财产等,不能实⾏正当防卫;(2)防卫⾏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不能采取正当防卫⾏为;(3)实⾏防卫⾏为的直接⽬的是制⽌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为应当是制⽌不法侵害的⾏为,即实⾏防卫以制⽌住不法侵害⾏为为限,不法侵害的⾏为被制⽌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为。
刑法学—正当防卫
3.意义:提供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鼓励人民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成立条件(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犯罪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不是防卫者的假设、 假想(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的进行阶段 (1) 什么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行为人进入现场;行为人逼近现场 或被害人(临近说) 折衷说(通说):以着手为标准,重大危险犯罪可以适 用进入说和临近说(自由裁量)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 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 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行为实施完毕(完毕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一学说); 排除危害说;侵害人离开现场;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的特征:危害社会;违法;紧迫性(刻不容缓; 重大危害或现实危险)。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1)行为人认识到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而奋起保护 合法权益,反击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认识(基础和前提):对防卫有关事实的主 观反映 ①对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存在的认识(认识到其存 在而非性质)。 ②对侵害时间(防卫时间)的认识:明确认识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③对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的认识(包括对侵害人的 能力的认识)。 ④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 制止。 ⑤对防卫的具体强度不要求防卫人有认识,由大体认识 即可。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司法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 (1) 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2)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即 时挽回损失(如盗窃) (4) 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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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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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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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了抵御违法行为对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危害,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中国的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当防卫的主体限制。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即个人或集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正当防卫的客体限制。
正当防卫的客体限于保护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当个人或集体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
1.正当防卫必须是对违法侵害行为的即时还击,即必须是在非
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时采取的防卫措施;2.正当防卫必
须是为了抵御违法行为对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防卫行为;3.正当防卫必须是合理的,即防卫手段的选择、使用
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过度或不当;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
限度,即不能以非法手段进行防卫。
四、正当防卫的效力。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需要经过司法审查来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是人们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但也需要注意,正当防卫并不等同于私刑或自行惩罚,必须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只有合理、适度、必要的正当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涉及到个人在面对危险时的合法行为和权利。
自卫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于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本文将从自卫和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和解析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一、自卫的定义与条件自卫是个人在面对当前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采取的行为。
自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前遭遇非法侵害:自卫行为必须是在当前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才能发生。
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即将发生,都不能被视为自卫行为。
2. 合理必要性:自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3. 违法行为的人:自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如果自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自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条件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理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2. 面临违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面临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时候采取的。
3. 违法行为的人受到抵触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受到的抵触行为。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正当防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自卫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自卫或正当防卫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当事人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在正当防卫中,对于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过度防卫或者故意伤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围绕刑法总论的一个小问题作文
围绕刑法总论的一个小问题作文题目: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人教版刑法总论相关内容)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这一概念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多种合法权益,其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强调这种在防卫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的。
例如,在面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民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反击行为,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案: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这里的不法侵害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并且这种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
例如,不能因为自己想象有人要伤害自己就进行所谓的“防卫”(假想防卫)。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时实施。
在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后,再去伤害盗窃者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
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不能是出于报复等非法目的。
如果为了挑起事端而故意激怒对方然后进行攻击,就不是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行为,例如,不能因为甲侵害乙,乙就去伤害甲的家人来进行“防卫”。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所保护的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为了保护少量财产而将盗窃者重伤甚至杀死就可能是防卫过当。
解析:这些条件是从不同方面对正当防卫进行限制和规范,以确保正当防卫制度被正确运用。
起因条件排除了对臆想侵害进行防卫的合法性;时间条件明确了防卫行为的合理时机;主观条件强调防卫的正当目的;对象条件防止无辜第三人被牵连;限度条件则平衡了防卫权与侵害者权益之间的关系。
刑法之正当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旧刑法第17条第 款规定: 条第2款规定 旧刑法第 条第 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针对这一规定, 处罚。”针对这一规定,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提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相适应不意味着二者完全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防卫的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防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适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正好足以制止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 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害,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严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20条关于防卫过 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 条关于防卫过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存在防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不存在防卫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防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刑法学中的正当防卫规定
刑法学中的正当防卫规定正当防卫是刑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规定在很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关系。
本文将就刑法学中的正当防卫规定进行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作为一种例外情况下的行为豁免,必须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立场和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判断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的界限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即必须在非法攻击行为发生时才能使用该防卫权。
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行为在防御行为的手段上必须是必要的,不得超过合理的防卫需要。
防卫行为的手段和程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过度损害对方的人身权益。
3. 适度性原则:正当防卫的手段和力度应当适度,不能超过实际需要。
防卫行为不能过度加重对方的伤害,同时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二、正当防卫的限制虽然正当防卫的存在保护了个人合法权益,但是它并不是一项无限制的权利,需要在一定的限制下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制情况:1. 无攻击行为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非法攻击行为,不能事后防卫或者预防性防卫。
如果无非法攻击行为存在,对于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将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
2. 过度防卫的情况下:当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合理防卫需要,过度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时,行为人可能会被追究过度防卫的责任。
3. 公务人员限制:在很多国家的刑法中,对于公务人员的正当防卫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公务人员的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随意行使正当防卫权。
三、正当防卫在不同国家的规定正当防卫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国家在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规定:1.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非法侵害自己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 美国:美国的正当防卫规定比较广泛,不仅保护个人权益,还包括保护家庭和财产的权益。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侵犯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暴力袭击,当然限度地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排除危险,制止罪犯,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致人重伤、重伤或致人死亡以外的严重伤害、致人伤残,慎严重损害妇女的外部生殖器官,自明显的暴力袭击以外,逃脱暴力危险的抢劫、伤害、强奸、调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肯适用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暴徒(文盲,持称许保卫辩护离开暴动,决不作纯未在意外或迫图案件必要时,牛皮)蓄意杀人的状况可用较低的危害外,不属于意外杀人;伤人使其重伤,意觉重伤或伤残的,不属于意外伤人罪。
受到严重的损害、男女性奸淫,犯罪分子逃出抢劫,祸害受伤或女性,强奸,唾沫攻击等技术手段,可以适用暴动退却条件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正当的限度内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以达到排除危险、制止罪犯的目的,并且不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要件:必须是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对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暴力袭击,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现场的暴力袭击行为。
2. 客观要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也就是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必要性体现在: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越应有的限度;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可以排除危险;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可以制止罪犯。
3. 防卫限度:必须是限度的防卫行为。
限度性体现在: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否则将以过当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对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遭到持刀、持枪、持其他危险器械的暴徒进行的严重暴力袭击时,可以适用“暴徒退却条件”的规定,即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更为宽松。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并不是一项绝对权利,而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行为。
在实施正当防卫时,应当权衡各种因素,并在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防卫行为,以避免过当行为的发生。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个体免除不法侵害,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原则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以及应用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首先强调的是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个体有权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来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可以视作一种法律赋予的自我保护权利,具有一定的程序保护意义。
为了避免滥用和妨害公共秩序,正当防卫原则也限制了个体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不得超过边界的要求。
合理性要求个体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根据和合法理由,不能凭空臆测或出于私心而行动。
而必要性原则则强调个体在防卫行为中要采取最适当的手段,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造成严重的后果。
边界限制则意味着个体在正当防卫时不得越过保护范围,不得对不构成威胁的对象采取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原则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的问题。
首先是判定正当防卫的主观恐惧感和客观危险程度问题。
在实践中,个体往往因为恐惧感而进行自我保护,但这种恐惧感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危险,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与自愿投降的冲突。
当个体有机会选择投降而选择进行防卫时,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冲突。
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松。
最后是正当防卫情节对刑罚的影响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采取正当防卫的个体在刑罚上具有减轻的情节,但如何具体衡量这种情节,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维护个体合法权利,增强公民的安全感与安全责任。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当防卫原则也需要与其他法律原则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原则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因被害人为了制止正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运用方式。
本文将分别对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在民法中的区别运用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指的是因自卫或者急迫避险需要而采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因急迫危及自己、他人或者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这一规定是对正当防卫在民法中的具体表述,也是对自卫和急迫避险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
在民事责任方面,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并不赋予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当被侵犯者因自卫或者急迫避险需要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导致对侵权人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被侵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肯定。
在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的结果,即对侵害行为的反抗目的和导致的损害后果。
只有在行为人的动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并且行为结果符合合法防卫的要求时,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从而免除刑事责任。
三、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共同点和区别在民法和刑法中,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防卫行为,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上有一些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实现民事责任的免除;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主要是为了反抗不法侵犯,以实现刑事责任的免除。
在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不予以侵权责任;而在刑法中,对于因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不予以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运用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法律的要求,合理运用正当防卫权,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联系1.目的相同。
“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不是标准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与社会相当性的缺乏。
与之相应,一个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性,要么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
”【1】很明显,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是至少同等的本人、他人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并没有到达现实状态(没有出现)或危险状态已经完毕的情况下实施,而只能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情况下实施。
”【2】3.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4.形式相同。
这里说的形式相同不是两者的实施行为相同,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反响状态在形式上相同。
如山中敬一教授所言:“正当防卫是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甚至是一种本能的还击行为。
”【3】一样,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
5.标准相同。
不管是,“将事后查明的、行为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资料,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有无危险。
”【4】还是,“正当防卫状态,第一要义应是从结果上进展观察得出判断。
”【5】都足以说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标准是事后的、客观的判断。
四、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
就如大谷实教授所说:“由于违法性是就人的行为产生的问题,所以,动物等的法益侵害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正当防卫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李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正当防卫不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只有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观点:正当防卫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以防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正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只要侵害行为存在,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四、反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防止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律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减少社会矛盾。
3.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五、辩论要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的关系正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反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并不矛盾,明确的边界和限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的必要性正方: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论中国刑法的正当防卫
最顺手 的工具 ,不 能要求 防卫 人在现 场选择 比较缓和 的工具 。对 于 制防卫强度 。另一 方面还 要权衡 防卫 行为所保 护的合法 权益 性质 与
于假想 防卫 ,假想 防卫不是 正 当防卫 ,应按其 主观 上的罪过进 行定 防卫强度应 根据各 种客 观情况 ,判断 防卫人在 当时 的情 况下应否控 ( )不 法侵害必 须正在进 行 二 之 中 ,才使 防卫行 为成为保 护合法 权益 的必 要 手段 。不 法侵 害正在 进行 ,是指不 法侵害 已经开始且 尚未结 束 。 手实 行不法侵 害时为其 开始 , 在不 法侵 害的现 实威胁 十分明显 、 但 害 已经 开始。 关于不法 侵害 的结束时 间 ,一般 是指合 法权益 不再处 于紧迫 、 防卫行为所 造成 的损害后 果 ,即不能 为了保护微 小权益 而造 成不法
止 的不 法侵 害的行为 ,对不法 侵害人 造成损 害 的属正 当防卫 ,不负 况追 究刑事 责任 。
刑事 责任 。”这是我 国刑法关 于正 当防卫 制度 的规定 ,正当 防卫制 度不仅 体现 了专门机关 与人 民群 众相 结合 的司法 路线 ,而且也体 现 ( )必须具 有 防卫意识 三 正 当 防卫 是主 客 观相 统一 的行 为 ,具有 防卫 意识 的才 可能 成
了对 合法权益 的保护精 神 。从 理论 和实践上 来加 强对正 当防卫 的研 立正 当防卫 。正 当防卫是否 构成 .首先应 弄清其 防卫意 图 。所谓防 究 。不 仅有利 于鼓 励 和保 护公 民与不 法侵害 作斗争 的积极性 与 自 觉 卫意 图 ,即防卫 人意识 到不 法侵 害正在进 行 ,为 了保 护 国家 、公 共
卫 的起 因。
必 须排除貌 似具有 正当 防卫 防卫 意图 的假 象 。 ( )必 须针对 不法侵 害人本人 进行 防卫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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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作者:赵斌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
引言: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自罗马法以来公认的原则。
民法对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公力救济,指法院以国家公力处理受害人之请求,而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即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做出的必要之程度内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下面就以上有关问题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正当防卫概念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对正当权益的保护权。
基于正当防卫所实施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而对不法行为予以制止时的自力救济行为,其行为对保护个人、他人、集体乃至国家的合法权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实际上是一种从合法权利中派生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行是被各国法律所普遍认可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类型有
1.对他人行为的人身防卫。
他人无端挑衅,甚至开始动手伤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2.对占有物品的防卫。
他人要毁坏或占有等一切有关侵害行为,占有人可以采取排除妨碍的方式保护私有财产。
3.对他人滥用权利的防卫。
民事生活是有序的,当民事行为多变且暂时没有约束性条款时,不规则的侵害是难以预料的,防卫人的自力救济是一种正当的方式。
三、正当防卫的的成立条件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
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一)有不法侵害存在。
(二)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三)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四)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一)防卫挑拨。
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二)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
(三)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5.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四、非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针对正当防卫而言。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合法的行为。
但是防卫的合法性又受着一定限度的制约。
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防卫过当。
就
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为标准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结合司法实践,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行为是在防卫不法侵害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只是片面地根据侵害行为的方法、手段、工具和后果等因素来决定防卫强度,当不法侵害停止以后,防卫行为是否也随时终止,这也是衡量防卫行为是否受到控制或约束的一个表现。
当不法侵害停止以后,防卫行为没有彻底终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防卫过当是具有犯罪特征的行为。
防卫过当的行为,必然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也是达到了违法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所以我国刑法才规定了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其他防卫的特殊情况
1.假想防卫
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2.事前防卫
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
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严密防范,不能“先下手为强”。
对于事前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逆防卫
是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
4.无限防卫
新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关于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六、结语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之规定,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相关责任规定,并未明示正当防卫之概念,这次出台的民法典草案,其第八编第三章的第21条,几乎是照搬了《民法通则》第128条的规定,为了迎合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需要,仅将“民事责任”改造了“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建议将来修订民法典草案时,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之效力及其构成要件。
该条可以这样设计:“(1)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现时不法的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不得已而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实施的加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行为不为违法。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