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第六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船员职务规则的五大制度
驾驶台纪律1、驾驶台是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工作,发布命令、指挥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2、在航行中,严禁在驾驶台内开会、漫谈、唱歌、嘻笑、饮餐和酗酒。
3、在航行中,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驾驶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4、为了保证正常的了望和听觉,在航行中,驾驶台不可以关闭必要窗户,在夜间不可敞露灯光。
夜航中探照灯不可照射他船驾驶台。
5、航行中驾驶台严禁收听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
6、在驾驶台内,指挥人发布命令,执行人回答命令,都应发音清楚、语气肯定;实习人员学习操舵,须经当班驾驶同意,有任职值班员在场指导。
7、值班人员必须听从值班驾驶指挥,如果船长在场,没有宣布接替指挥,值班驾驶不能松卸职责;若船长宣布接替亲自指挥,值班人员应听从船长指挥。
如船舶在困难条件下,当班驾驶有必要要求船长接班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操舵,但并不减免原值班人员协助了望和其它应尽责任。
8、驾驶台内的航行仪器设备、图表、文件、旗号,都应存放固定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翻阅。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身职责,严格遵守纪律,集中精神,谨慎操作。
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2、驾驶台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
3、值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准闲谈、嘻笑、唱歌、阅读书报、打瞌睡、收听无线电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4、要严守《内河避碰规则》,礼貌行船,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要掌握航道、水位气象变化,听从指挥站指挥。
5、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借故任意停靠,不得操自由舵。
要勤了望、勤联系、勤撩水、勤检查。
6、航行中值班水手应穿救生衣。
舷外、高空、抛起锚、解挂拖等作业人员亦应穿救生衣。
7、值班前4小时和值班中不准饮酒。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中驾驶部交接班制1、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就应派人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规定值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3-1船员条例(船长,大副船舶管理)
船员注册,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①
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②符合船员健
康要求;③经过航行值班培训,取得航行值班
资格;④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应当
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④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
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 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 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 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 ✓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 册。
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
;
✓ (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
、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
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
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
挥船舶;
第三章 船员职责
对船长的要求
✓ (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 (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
第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总则
A【1】(机考题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船员——适用我国船员条例。①工资与住房分 配;②注册;③登记;④职业保障。
A.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
取得
的人员,包括船长、
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散货船 职务
散货船职务
散货船是散装货船的简称,是专门用来运输不加包扎的货物的船,如煤炭、矿石、木材、牲畜、谷物等。
散货船上的职务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水手长、机工长、木匠、水手、机工、大厨、大台。
在散货船上,各个职务的工作职责如下:
- 船长:主管甲板部和轮机部,对船舶各项事务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 大副:甲板部主管,主管甲板一切相关事宜。
- 二副:主管驾驶台航仪设备,对这些设备进行日常的测试、维护和保养。
- 三副:主管船船的消防救生设备,对这些设备进行日常的测试、维护和保养。
- 水手长:带领水手对甲板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包括除锈、油漆等工作。
- 大厨:除了负责日常三餐外,还经常负责宵夜或者点心的制作,以及聚餐的安排。
- 轮机长:轮机部主管,也被称为老轨,是船舶机械设备的总工程师,主要负责解释船舶机械设备的问题,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分别负责不同的设备,主要工作是对这些设备进行测试、维护和保养。
- 加油工、铜匠:参与船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日常的机舱值班工作。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1.船长(或船长助理):船长负责船只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航海和船舶操作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绞吸式挖泥船,并与其他团队成员密切合作,确保挖泥活动的安全进行。
2.船舶操作员:船舶操作员负责船只的操作和驾驶。
他们应该持有相应的船舶操作执照,并熟悉绞吸式挖泥船的各种操作控制系统。
船舶操作员需要密切关注挖泥船的吸泥、输送、卸泥等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挖泥工程师:挖泥工程师负责挖泥船的工程和维护工作。
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挖泥工程背景知识和经验,能够监控并维修挖泥船的绞刀、泵泥系统等设备。
4.泥浆工程师:泥浆工程师负责挖泥过程中的泥浆处理和管理。
他们需要根据挖泥工程的需求,调整和控制泥浆的浓度、粘度和排放等参数,确保挖泥作业的顺利进行。
5.船员:船员负责船只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以及辅助其他成员进行挖泥作业。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船舶维修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协助其他成员完成挖泥任务。
此外,船员还应遵守以下职务规则:1.遵守安全规定:所有船员都应严格遵守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熟悉并遵守应急演练步骤等。
2.协作团队合作:挖泥船是一个团队合作的工作环境,船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确保挖泥作业的顺利进行。
3.监控和报告:船员需要监控挖泥船的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或故障。
及时的报告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持续学习:船员应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挖泥船领域的新技术和发展。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挖泥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船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优秀的职业素养,船员能够更好地完成挖泥任务,保障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职务规则
5.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更 新、添置等书面申请;外来人员上船检修时 应陪同并协助,做好外修的监修和验收工作。
6.负责向新来的驾驶人员介绍所管仪器设备的 性能、误差、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职务规则
航海图书管理 1.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
航行通告、警告、航海仪器技术说明书和图 纸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应及时登记改正;正确 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2.将海图分成中文版图、专用图、常用图和其 他图四大类。收到新的航海通告,应即填入 海图卡片,立即改妥本航次用图,尽快改妥 常用图。
3.事务部
职务规则
一、岗位职责
(一)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是船舶的领导人在船公司领导下全
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航行工 作、行政管理、技术培训、应变指挥、涉外 工作。
职务规则
(二)大副的基本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并
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外,在船长、政委领 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主管货物装卸 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贯彻执行上级指 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 工作计划,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 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5)督促并保证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堵漏器 材处于良好状态,应变或演习时担任现场指 挥。
(6)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舱的测量记录 和管理;报经船长批准,负责添加淡水和甲 板部物料的管理。
职务规则
(7)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正确记载 和保管以及甲板部其他图纸、资料和文件的 保管。
(8)负责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思想政治 工作,技术和品行考核,审批二副的排班方 案,报送部门下地人员名单和公休计划。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台求 救信号和器材充足且有效,保持所管辖库室 的整洁。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测验题说明
说明《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作为远洋运输船舶一项基本的规章制度,对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船舶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积极履行STCW78/95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集团总公司在坚持自身管理特点的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管理方式,重新组织编写了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
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符合各类船舶对职务要求的原则为保证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适应各类船舶的要求,集团总公司在反复征集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中远集运公司、中远散运公司、大远公司分别组成专门的编写小组,组织公司海监部门、技术部门、政工部门以及有经验的船长、政委、轮机长参加编写工作,并由机关的总船长、总轮机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指导、把关。
集团总公司在三家草案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比较、综合后定稿。
新《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在具体职务分解上,尽可能做到合理、明晰、相互衔接和覆盖到位。
对每一职务的职责内容,采取模块划分的体例形式,表述上也尽量简洁、明确,以便于船员熟悉和掌握。
二、职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导书相区别的原则为避免职务规则变成操作指导书,在编写过程中,着力解决每个职务“做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怎么做”的内容一般不再列入,从而突出了职务规则的特点和作用,使职务规则与各种操作规程、操作须知的内容不至于发生重叠或矛盾。
三、与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相一致的原则通过编写人员大量查阅和参考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外公司船员职务规则等资料,在具体职务分解中,充实和强化相关职务的职责内容,积极体现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保安、港口国检查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或地区的要求,保证职务规则内容与公约、规则等要求相一致。
四、与国际通行管理方式接轨的原则1.根据现代船舶技术特点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船员职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分固定编制、非固定编制。
目前,设置固定编制职务共17个,包括:船长、政委、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一级水手、二级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机工、厨工、服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一节 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与船员基本职责
事务部 管事
大厨 服务生
二厨
管理级
按功能分 操作级
支持级
FOUR KEY MAN
船长 MASTER/CAPTAIN
CAPT.
大副 CHIEF OFFICER
C/O 或C/OFF
轮机长/老轨 CHIEF ENGINNEER C/E
大管 SECOND ENGINNEER
2/E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C/E 2/E或2ND/E 3/E或3RD /E 4/E或4TH /E NO.1 OILER FITTER WIPER E/C OFF E/C
甲板部主要职责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主要负责船舶航行、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 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 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 通讯设备; 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第一副船
Chief (first) officer 长,是船长的主要助手。
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 作;
负责编制甲板部所属设备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瞭望、指挥;
大副指挥系 固集装箱!
大副指挥货物的装卸!
水手长的主要职责
水手长 bosun
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 和水手工作;
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 维修工作;
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 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
船艺工作。
木匠的主要职责
木匠(carpenter)
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
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一﹑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分类1﹑普通船员主要包括:助理驾驶员(Junior Officer)﹑水手长(Bosun)﹑木匠(Carpenter)﹑一级水手(A.B) ﹑二级水手(O.S)。
二﹑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规则(一)助理驾驶员(1)助理驾驶员在大副的直接领导与安排下,协助驾驶员工作。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的部署和具体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物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算的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协助保管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期清点统计。
(6)持有驾驶员证书的助理驾驶员,当三副因故不能工作时,按船长决定可代理三副工作。
(7)应努力学习驾驶员的职责和技艺。
(二)水手长(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头轮值班表,经大幅批准后贯彻执行。
应亲自参加瞭头和在必要时操舵。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手工作。
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的介绍(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使帆联系;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锁具﹑装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船员(轮机部)职位规则(详细版)
船员职责(轮机部)船员职责(轮机部)轮机长轮机长在船上和政委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的适航。
一、责任与权利1. 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2. 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 作为全船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业务及防污染工作,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保证所有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4. 做好轮机部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部门内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5. 负责监督执行轮机值班制度,确保机舱在任何时候保持安全值班,并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公约,防止疲劳操作。
6. 提供操作性指导,使值班轮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7. 确认轮机部在整个航次任务内备有足够的燃润油、备件和物料。
8. 有权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规定以外机电设备的管理。
9. 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有责任报告船长,通过船长取得岸基支持。
二、轮机管理1. 负责编制和调整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结果汇总记录,存档和上报。
2. 负责完善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制定轮机部的降本增效措施,报船长审批后执行。
4. 监督轮机部的备件、物料的保管、使用、清点和造册等管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将库存情况定期上报机务主管。
负责审核备件和物料的申领。
5. 督促轮机员(电机员)对应急、防污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保养,保证这些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应急设备检修保养实验记录簿》上并签名确认。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进坞后出坞前对测深仪等水下部分仪器的检 查、保养并记录,做好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
15
职务规则
(四)二副的专项职责
内容包括:航海仪器管理 1.负责管理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驾驶设
备的正确使用和养护,定期清洁、检查,定 期养护操舵仪,做好检修和使用记录,保管 有关说明书和记录簿,张贴重要仪器的操作 规程,会同无线电报务员检修无线电导航仪 器的故障,自修不成,报大副安排到港修理
职务。
.
12
职务规则
(三)二副的基本职责 (1)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
职责,负责向大副报批驾驶员停泊值班排班 表,按大副的指示管理货物装卸。 (2)主管驾驶台仪器设备的管用养修,负责更新、 添置、修理申报;并向新到任的驾驶人员介绍 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
13
职务规则
(3)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改正和添领,张贴 驾驶台规则、驾-机联系制度和重要仪器设备 的操作说明。
.
16
职务规则
2.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各 种仪表及设备的正确性,如有异常应立即通 知轮机部修复。
3.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上弦校正,系统记 录天文钟差;航行中每天正午与机舱对时一 次,负责变换时区的夜间拨钟,发现异常情 况应立即报大副。
4.到港后应切断电源、加罩、封存等检查,开 航前提前测试和启动有关仪器、设备。
船舶部门分工
一、STCW78/95公约的生效,打破传统的高级 船员适任职务的框子,而采用职能发证, 船员由高级船员(管理级、操作级)和普通 船员(支持级,生活服务人员)组成,只要 持有相应的职能证书,高级船员即可跨部 门地从事与其证书相适应的职务。表现为 一人多职能和一职能多人,可根据情况需 要灵活地组织值班。目前,我国航运公司 船员按传统仍隶属于不同部门。
船员适任等级职务以及航区划分
船员适任等级职务以及航区划分一、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二、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 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一、甲类适任证书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5.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乙类适任证书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薄⑷?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三、丙类适任证书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GMDSS限用操作员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四、丁类适任证书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船员岗位规章制度怎么写
船员岗位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工作行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船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船员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持身体健康,保证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安排,密切配合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船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船员应保持警觉,防范船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船员应保养好自己的工作装备,确保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九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船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吸烟或者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一条船员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使用船舶设备或者从事违规操作。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二条船员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按照领导的指示迅速做出反应。
第十三条船员在发现火灾、漏水、失火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船员在紧急情况中应勇敢救援其他船员,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十五条船员应时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其他船员。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船员应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早退、擅自请假或者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船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不得随意更改造型或着装。
第十八条船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或者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船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通讯、玩游戏或者其他无关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条船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者将公司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船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检查、降级处理、罚款、停职、解雇等。
船员各岗位职责
船员共同职责: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江河湖海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 制。
一、船长岗位职责:1.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2.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3.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管理、教育、激励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按SMS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的要求,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并要求船员执行。
5.负责对本船船员进行SMS熟悉和培训。
6.提出对船上关键设备的操作、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7.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的总指挥。
并按SMS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8.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险情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9.负责对船舶及设备维护计划的检查,报告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10.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相关人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安全管理文件;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边防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11.监控公司SMS在船舶的营运情况,组织自查,消除缺陷,接受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12.负责船舶复查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3.负责和落实新聘及转岗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
14.严格执行载重干舷规定,审查和批准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绝装运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装卸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医疗急救
三副需具备一定的医疗急救知识,能够及时处理船员的常见伤病问题。
轮机长职责
负责轮机部的管理工作
轮机长是轮机部的负责人,需 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 督执行。
管理燃油和润滑油
轮机长需负责燃油和润滑油的采购 、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燃油 和润滑油的品质和供应量符合要求 。
02
船员职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船长职责
指挥和管理船舶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负 责指挥和管理船舶的航行、装
卸货、安全等各方面工作。
维护船舶安全
船长需确保船舶在安全、有效 的状态下运行,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应对各种海上事故。
执行航海任务
船长需根据航海任务书的要求 ,制定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 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船员职务规则的监督
内部监督
船舶管理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 制,对船员职务规则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外部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员职务规 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船员遵守相关规定。
船员自查
船员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确保自身行为的合规 性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二副需认真记录航海日志,详细记录航行 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数据,为航行安全提 供参考依据。
三副职责
消防与救生设备管理
三副负责消防与救生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 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应急救援指挥
在紧急情况下,三副需迅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 施保障人员安全。
船舶清洁卫生管理
船员职务规则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船员职务规则是指规定船员在船舶管理 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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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证书管理
1.8.1. 保管并经常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包括“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船检证
书及其他文件,保证其齐全有效。
1.8.2. 除了“安全管理证书”审核申请由公司进行外,及时联系公司申请办理检验或更换,
各类检验报告、记录、证明保管、存档。
1.9.
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
1.9.1. 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实施。
2.1.4. 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和船舶垃圾管理。
2.1.5. 负责船舶伙食管理工作。
2.1.6. 负责全船卫生管理工作。
2.1.7.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
2.2.
值班
2.2.1.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履行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和
文件规定。
2.2.2. 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1.1.8. 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1.1.9.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1.1.10. 根据 NSM 的规定,船长应:
(1)
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3)
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1.9.2. 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公司。按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
修船准备。
1.9.3. 在修船时应当:
(1)
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安全防火有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
安全措施。
(2)
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
1.10. 其他工作
1.10.1. 审核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
2.3.5. 做好货物的保管(包括合理通风、监测温度和湿度等),避免货损。
2.3.6. 载运危险货物时,应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船舶适装证书的规定。
2.3.7. 同港方保持沟通和配合,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审阅并正确签署货物交接单据。
2.3.8. 最终的货物积载图和航次状态计算结果递交船长审阅。
1.4.4. 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1.5.
防污染
1.5.1. 熟悉并严格遵守我国及港口当地有关防污染的要求。
1.5.2. 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计划》等防污染措施。
1.5.3. 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文件,审核并逐页签
法规。
2.4.6. 定期组织甲板部的安全自查,报告存在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4.7. 负责甲板部人员的考核。
2.5.
维修保养
2.5.1. 制定甲板部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实施。
2.5.2. 在修船时应当:
(1) 负责编制和汇总甲板修理工程单,递交船长审批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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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
责。
1.1.7. 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
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经掌握。
1.3.
航行
1.3.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
备工作。
1.3.2.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
上报。
1.3.3. 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
劳操作。
1.3.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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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1.3.8.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
1.4.
停泊
1.4.1. 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
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 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
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 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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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
3.
4.
5. 6. 7. 8. 9.
总则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 表”分工。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 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 状态。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大副
责任与权力 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运输,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船长不在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接替船长指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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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遵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
2.1.3. 负责船体保养,以及甲板部、生活区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 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修船准备。
(3) 组织并督促做好自修、监修和验收,妥善保存各种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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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压载水管理:经船长同意后,指示水手长、值班轮机员进行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注入、
1.2.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
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
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 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
1.10.2. 督促 GMDSS 操作员备妥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报表,及时办理抵离港手续。
1.10.3. 执行船舶调度通信的规定。
1.10.4. 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治安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10.5. 负责保管船章、重要文件。
1.10.6. 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11. 船舶应急
二、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船长和甲板部
船长
责任与权力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 其职责。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 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 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 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1.11.1. 组织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
1.11.2. 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
1.11.3. 船舶发生应急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时立即向就近的海上搜救中心
或分中心或主管机关求助,并按规定发放求救信号请求第三方援助。
2.
2.1. 2.1.1.
1.3.4. 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
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Hale Waihona Puke 1.3.5. 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1.3.6. 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
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4)
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1.2.
开航前应当: